成本费用的会计与税收处理差异(三)【会计实务经验之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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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成本费用的会计与税收处理差异(三)【会计实务经验之谈】在会计处理上,企业所有的支出都可以在一定的会计科目里进行会计核算,但是,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有些支出项目是不得在税前扣除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税前扣除: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2.企业所得税税款;3.税收滞纳金;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5.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即公益性捐赠以外的捐赠支出);6.赞助支出;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现将上述不得税前扣除的相关支出
2、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规定的差异分析如下。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在会计处理上,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在“利润分配”科目进行核算。由于是被投资者对其税后利润的分配,本质上不属于企业取得经营收入的正常的费用支出,因此,不允许在税前扣除。二、企业所得税税款在会计处理上,企业所得税税款是在“所得税费用”科目核算。从税务处理来说,企业所得税税款是依据应税收入减去扣除项目的余额计算得到,本质上是企业利润分配的支出,是国家参与企业经营成果分配的一种形式,而非为取得经营收入实际发生的费用支出,不能作为企业的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同时,企业所得税税款如果作为企业扣除
3、项目,会出现计算企业所得税税款时循环倒算的问题,不符合企业所得税原理。三、税收滞纳金在会计处理上,税收滞纳金在会计上以损益类科目作为费用列支。在税务处理上,税收滞纳金是税务机关对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纳税人按比例附加征收的。纳税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缴纳期限缴纳税款,扣缴义务人未按照上述规定解缴税款的,都属于税款的滞纳。所以,税收滞纳金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在会计处理上,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会计上以损益类科目作为费用列支。但是在税务处理上,真实、合法和合理是纳税人经营活动中发生的费用支出可以税前扣除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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