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报废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以及如何缴纳税款?【会计实务经验之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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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固定资产报废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以及如何缴纳税款?【会计实务经验之谈】提问:我公司账面固定资产(计算机,打印机等)已提足折旧,未留残值,都不能使用,废品回收也不要,可否直接冲减固定资产和累计折旧,还要有什么报批手续吗?账面已使用过的车辆,提足折旧,现出售,已按3%税率开具发票,税法规定是2%,账务和缴税如何处理?专家回复:1、可以直接冲减固定资产和累计折旧。按照贵公司固定资产报废的有关管理制度办理该等资产的报废清理手续,通常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然后按管理权限报相关部门和领导批准后即可进行账务处理。2、3%是征收率。账务处理如下:借:固定
2、资产清理累计折旧贷:固定资产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贷:固定资产清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应纳增值税额=含税销售额/(1+3%)*2%政策依据: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四、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三)2008年12月
3、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本通知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二、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一)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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