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通生猪养殖场年养殖猪4700头“环境保护违法违规”项目自查评估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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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自查评估报告 项目名称 : 恒通生猪养殖场年养殖猪4700头 “环境保护违法违规”项目自查评估报告 建设单位(盖章): 恒通生猪养殖场 填报日期: 2016年 12 月 26 日 企业承诺书 企业报送的自查评估报告中所有内容及数据真实可靠,如有作假,由此产生的后果全部由企业承担。 企业将认真贯彻落实各项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加强企业环境管理,提高员工环保意识,保证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稳定运行,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企业今后杜绝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按照环保部门有关规定,主动公开企业各类环境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做诚信守法企业。 法人代表(签字): 2016 年 12 月 26 日 生猪养殖场年养殖猪4700头“环境保护违法违规”项目自查评估报告 目 录 1总论 1 1.1自查报告由来 1 1.2编制依据 2 1.3评估目的及评估重点 4 1.4评估范围及重点保护目标 4 2. 选址情况分析 7 2.1厂址选择合理性分析及改进措施 7 2.2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同比变化趋势 8 3、工程现状分析 10 3.1项目概况 10 3.2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 12 3.3污染物排放量“三本账” 14 4污染防治措施及运行情况 16 4.1工程建设的污染防治措施调查 16 4.2废水治理措施及达标情况 17 4.3废气污染防治措及施达标情况 17 4.4噪声治理措施及达标情况 18 4.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及达标情况 18 4.6现有污染防治措施评价及改进措施 19 5、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情况 21 5.1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估因子筛选 21 5.2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22 5.4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 28 6 污染物总量控制分析 32 6.1排污总量控制对象 32 6.2排污总量控制分析 32 6.3总量控制平衡途径及完成分析 33 7 产业政策、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 34 7.1产业政策相符性 34 7.2清洁生产 34 7.3清洁生产结论 35 8 环境风险评估 37 8.1概述 37 8.2环境风险识别 37 8.3评价等级与评价范围 38 9 环境管理情况 39 9.1 排污费缴纳情况 39 9.2存在的问题 39 9.3环境管理及环境监测制度改进措施 39 10 评估结论及改进措施 41 10.1项目概况 41 10.2评估结论 41 10.3改进措施 42 45 1总论 1.1自查报告由来 ##县恒通生猪养殖场成立于2010年,注册资金180万元,,位于石集乡瓦房村,共占地35亩,从事生猪养殖。企业已于2010年6月在宿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企业营业执照见附件),并于2011年6月建成投产运行。公司建厂投入生产至今未能及时完善环保手续,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未进行环保验收。 根据江苏省环境保护委员会下发文件《关于全面清理整治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苏环委办[2015]26号)和宿迁市环保局下发文件《宿迁市全面清理整治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宿环发[2015]169号),我公司通过自查认为,##县恒通生猪养殖场符合“三个一批”中“整治一批”类,并编制了《##县恒通生猪养殖场 “环境保护违法违规”项目自查评估报告》,请##县环境保护局审查,给予登记。 我公司与“三个一批”文件相符性分析具体见表1-1。 表1-1 我公司与“三个一批”文件相符性分析一览表 “通知”文号 登记一批相关要求 ##县恒通生猪养殖场 与相关要求相符性分析 备注 苏环委办[2015]26号、 宿环发[2015]169号 选址符合《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管控要求 本项目位于##县石集乡瓦房村,根据《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公司不在生态红线保护区域范围内,项目厂界附近为农田与空地,因此符合“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管控要求。 详见2.1.2节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0年本)及其2013年修订本》和《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本项目不属于淘汰类、限制类、鼓励类,属于允许项目。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详见7.1节 污染物排放达到同行业执行的排放标准 根据监测及分析结果:本项目堆肥场粪便、猪舍及粪污处理池所产生的氨和硫化氢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养殖场所产生的猪舍废水和员工生活污水经沼粪污处理池处理后由农户外运,用于农田灌溉,灌溉污水满足《农田灌溉水质质量标准》(5084-2005);项目厂界噪音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养殖场固废排放量为零。养殖场各污染物均达到同行业执行的标准排放标准。 详见4章 1.2编制依据 1.2.1国家相关环境保护法规、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2015年1月1日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12月26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2.28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年4月24日修正版);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修订); (8)《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8年8月29日); (9)《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 (10)《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年修订); (11)环保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修订); (1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国家发改委令2013第21号); (13)《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1995年8月8日国务院第183号令(28)《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1]199号); (14)《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第5号令); (15)《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环办[2014]30号); (16)《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 (17)《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违法项目责任追究的通知》(环办函[2015]389号); (18)《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1.2.2地方相关环境保护法规、文件 (1)《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1997年修正); (2)《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05年12月); (3)《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4)《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97]122号); (5)《江苏省危险废物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94)49号令); (6)《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2003年3月); (7)《江苏省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1998年); (8)《江苏省排放污染物总量控制暂行规定》(江苏省政府1993年38号令); (9)《关于切实做好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管[2006]98号); (10)《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苏政办发[2013]9号); (11)《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发[2007]63号); (12)《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区域平衡方案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苏环办[2011]71号); (13)《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06]121号); (14)《江苏省环保厅转发环保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苏环办[2012]255号); (15)《关于深入推进环境应急预案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2]221号); (16)《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环境风险企业整治与防控方案的通知》(苏环委办[2013]9号); (17)《关于规范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3]246号); (18)《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苏环发[2014]1号); (19)《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3]14 号); (20)《关于进一步做好环境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3]193号); (21)《江苏省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91号,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22)《关于全面清理整治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苏环委办[2015]26号); (23)《宿迁市全面清理整治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宿环发[2015]169号) 1.2.3相关规划 (1)《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1]42号); (2)《关于印发“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的通知》(环发[2012]123号); (3)《“十二五”重点区域大气联防联控规划》(2012年); (4)《省政府关于印发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3]113号); (5)《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二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2]51号); (6)《江苏省主体功能区规划》(苏政发[2014]20号); (7)《##县县城总体规划(2004—2020)》; 1.3评估目的及评估重点 1.3.1评估目的 根据《关于全面清理整治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苏环委办[2015]26号)和《宿迁市全面清理整治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宿环发[2015]169号),对养殖场选址、主体工艺及建设情况、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符合总量减排控制要求、排污费征缴情况等进行自查评估,通过登记纳入正常环境管理。 1.3.2评估重点 根据本项目的排污特点和周边环境特征,本评价工作的重点是工程现状分析、污染防治措施及运行情况、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情况、环境风险评估。 1.4评估范围及重点保护目标 1.4.1评估范围 根据江苏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全面清理整治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苏环委办[2015]26号)和《宿迁市全面清理整治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宿环发[2015]169号)文件要求,并结合项目特点和所在区域环境现状,确定本次评估的范围见表1-2。 表1-2 评价范围表 评价内容 评 价 范 围 ##县恒通生猪养殖场 废水 厂区内主要废水污染源及防治措施 废气 厂区内主要废气污染源及防治措施 固体废弃物 厂区内主要固体废弃物污染源及防治措施 噪声 厂区内主要噪声污染源及防治措施 区域环境质量 地表水环境 老汴河、新濉河、新汴河 环境空气 以##县恒通生猪养殖场为中心,半径2.5km范围 噪声环境 ##县恒通生猪养殖场厂界外200m 生态环境 以##县恒通生猪养殖场为中心,半径10km范围 风险评价范围 以##县恒通生猪养殖场沼气罐为中心,3km范围 1.4.2环境保护目标 ##县恒通生猪养殖场环境保护目标见表1-3。 表1-3 ##县恒通生猪养殖场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环境要素 环境保护对象 方位 距厂界最近距离(m) 规模(人) 环境功能 大气环境 毛山村 SW 550 200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6-2012) 二类区 瓦桂庄 SW 1300 500 西堰埂 SW 2260 50 东堰埂 SW 1980 80 石台子 SW 2270 300 后王台 SW 2680 100 姜庄 S 1567 100 张庄 S 1685 150 小陈巷 SE 855 200 大陈巷 SE 1470 300 冯庄 SE 2000 300 石集乡 SE 2185 5000 马庄 SE 1850 250 斗陈庄 SE 2750 100 小季庄 E 1800 150 徐庄 E 2000 100 瓦房村 NE 630 500 刘庄 NE 1680 300 老张圩子 NE 1870 650 二房庄 N 1280 800 大管庄 N 1870 2000 小管庄 N 2320 1000 汴河村 N 2980 1500 新庄台 NW 765 250 桂台 NW 1180 150 桂庄 W 2968 350 地表水环境 老汴河 E 1100 —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Ⅲ类 新濉河 W 2040 —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Ⅳ类 新汴河 SW 3920 — 声环境 厂界周围200m — — — 环境噪声2类 生态环境 ##洪泽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SW 5700 — 《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 ##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N 6800 — 2. 选址情况分析 2.1厂址选择合理性分析及改进措施 2.1.1建设项目地理位置 ##县恒通生猪养殖场位于##县石集乡瓦房村。 ##县位于江苏省西北部,东临洪泽湖,西与安徽省泗县接壤,北与宿迁市宿城区、泗阳县为邻,南隔淮河与皖省明光市相望,总面积2731km2,拥有耕地206万亩,河湖水面166万亩,辖23个乡镇,总人口102万,县人民政府驻地青阳镇。##地处南京、徐州两大都市圈的交汇地带,受长三角经济区和沿海经济带辐射,是中国名酒之乡、螃蟹之乡、旅游之乡、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中国水产百强县、平原绿化先进县、全国科普示范县和中国最佳原生态旅游目的地。 2.1.2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 (1)规划要求 根据《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本项目10km范围内的生态红线区域为:##洪泽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洪泽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一级管控区范围:一级管控区为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二级管控区范围:以##洪泽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批准的范围为界。 ##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一级管控区为一级保护区:以取水井为圆心,半径200米范围;井间距小于等于400米的相邻水井或井群,以相邻水井或井群的外包线为基准,向外径间距离为200米的区域。 二级管控区为二级保护区:以取开采水井为圆心,半径1000米的圆形区域;井间距小于等于200米的相邻水井或井群,以相邻水井或井群的外包线为基准,向外径间距离为1000米的区域。 (2)相符性分析 根据测量,##洪泽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于本项目西南侧5700m处,##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位于项目西南侧6800m处,根据《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项目均不在##洪泽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因此本项目符合《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管控要求。 2.1.3厂址选择合理性分析 ##县恒通生猪养殖场位于##县石集乡瓦房村,养殖场所四周均为农田。根据现场勘查,项目500m内无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T/T81-2001)中规定的养殖业场界与禁建区域边界的最小500m距离的要求。 根据企业提供,2016年8月31日本养殖场与石集乡瓦房居委会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合同》(见附件),《合同》中明确表示:“土地承包经营出租期限为10年。从2015年10月20日起,至2025年10月20日止”、“本合同租赁土地:东至猪场西院墙,南至毛山河堤水沟,西至窑厂备土点,北至排水沟。总面积为19.8亩,主要用途:扩建猪场养殖黑猪。”” 故项目的选址通过##县石集乡居委会的同意,具有可行性。 综上所述,项目厂址选择合理。 2.2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同比变化趋势 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状况依据《2014年宿迁市环境质量状况报告》和《2015年宿迁市环境质量状况报告》进行对比分析,具体如下: (1)地表水 2014年老汴河临淮乡断面水质满足水域功能类别,其水域功能类别为Ⅲ类,水质现状为Ⅲ类水质;2014年新濉河大屈断面达不到功能区划要求,其功能区划为Ⅳ类标准,而水质现状为Ⅴ类水质;2014年新汴河二甲付断面达到功能区划要求的地表水水质要求,其二甲付断面功能区划为Ⅳ类标准,水质现状为Ⅳ类标准。 2015年老汴河临淮乡断面水质满足水域功能类别,其水域功能类别为Ⅲ类,水质现状为Ⅲ类水质2015年新濉河大屈断面水质现状为Ⅴ类水质,达不到功能区划Ⅳ类水质标准要求;2014年新汴河二甲付断面水质现状为Ⅳ类标准,满足二甲付断面功能区划为Ⅳ类标准。 综上,与2014年相比,2015年##县老汴河、新濉河、新汴河水质变化不大。 (2)环境空气 2014年##县大气环境自动站共运行363天, 其中##县环境空气质量级别达到和优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的天数为274天,达标率为75.5%。其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和臭氧(8小时滑动平均值)的浓度均值分别为0.097mg/m3、0.0063 mg/m3、0.039 mg/m3、0.022 mg/m3、0.719 mg/m3、0.088mg/m3。其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和臭氧的浓度均值未超出国家年均现值的二级标准(良),而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分别超出标准0.037 mg/m3、0.023 mg/m3。 2015年##县大气环境自动站共运行348天, 其中##县环境空气质量级别达到和优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的天数为279天,达标率为80.2%。其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和臭氧(8小时滑动平均值)的浓度均值分别为0.093mg/m3、0.0051 mg/m3、0.029 mg/m3、0.022 mg/m3、1.000 mg/m3、0.091 mg/m3。其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和臭氧的浓度均值未超出国家年均现值的二级标准(良),而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分别超出标准0.033 mg/m3、0.011 mg/m3。 综上,与2014年相比,2015年##县环境空气质量有所改善。 3、工程现状分析 3.1项目概况 3.1.1项目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县恒通生猪养殖场 建设地点:##县石集乡瓦房村 建设单位:##县恒通生猪养殖场 占地面积:35亩 总投资:280万 职工人数:12人 工作制度:一班制,每班8小时,年运行365天。 (2)项目规模 项目生产规模见表3-1。 表3-1 项目生产规模 序号 主体工程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生猪养殖 头 4700 存栏量 (3)平面布置 养殖场共占地35亩,建有猪舍、仓库、看守房等建筑,另建设有沼气池、调节池、堆肥场、贮存池等构筑物,项目建设内容详见表3-2。 表3-2 公司现有项目建设情况 序号 名称 数量 面积/体积 备注 1 猪舍 14间 2800 m2 每间28m×12.5m 2 仓库 1间 350 m2 28m×12.5m 3 看守房 1间 350 m2 28m×12.5m 4 育肥舍 2间 1050 m2 每间42m×12.5m 5 母猪舍 1间 525 m2 42m×12.5m 6 保育舍 1间 378 m2 42m×9m 7 产房 1间 378 m2 42m×9m 8 沼气池 1座 300 m3 10 m×5 m×6 m 9 调节池 1座 400 m3 10 m×8 m×5 m 10 贮存池 2座 15000m3 50m×50 m×3 m×2座 11 堆肥场 2座 300 m2 3 m×50 m×2座 (4)项目建设内容 ##县恒通生猪养殖场由主要主体工程、贮运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组成,详见表3-3。 表3-3 项目组成一览表 类别 项目/产品名称 设计能力 备注 主体工程 生猪养殖 年出栏商品猪4700头 — 贮运工程 仓库 350m2 仓库及饲料加工房 沼气罐 30m3 收集的沼气作为能源用于场内供热使用 公用 工程 给水 18063t/a ##县供水管网 排水 — 项目员工生活废水、猪尿、冲洗猪舍废水皆经调节池收集流入沼气池,经厌氧反应,贮存于贮存池,冬储夏灌,由农户转运至田间,作为液肥用于水作作物栽培。 供电 2.5万kWh ##县供电管网 环保 工程 废水处理 生活污水 350t/a 与猪尿、猪舍冲洗废水一同经沼气池处理后,还田 猪尿及猪舍冲洗废水 14100t/a 经粪污处理池处理后,贮存于贮存池,冬储夏灌,由农户转运至田间,作为液肥用于水作作物栽培。 废气处置 猪舍臭气 — 负压风机,无组织外排 固废处置 猪粪 2400t/a 还田 病死猪 2.5t/a 运至双沟无害化处理厂处理 医疗垃圾 0.1t/a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 2.2t/a 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3.1.2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 设计生产原辅材料消耗量见表3-4。 表3-4 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 名称 年用量 名称 消耗量 原辅 材料 成品饲料 1800t/a 能源 消耗 水 18063t/a 电 2.5万kwh/a 燃油 0.5t/a 其他 — 3.1.3主要设备 我公司主要设备见表3-5。 表3-5 项目主要设备一览表 序号 名称 规格 数量 备注 1 水泵 — 2台 — 2 产床 — 80个 — 3 保育栏 — 80个 — 4 负压风机 142型 62个 — 5 定位栏 — 150个 — 6 沼气罐 1个 30 m3 3.2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 3.2.1生产工艺流程图及简述 配种 妊娠期 分娩 保育 育肥 出售 生产废弃物、死胎 恶臭 噪声 猪粪 病死猪 猪尿和冲舍废水 废水 调节池 贮存池 沼气池 猪粪 粪便堆肥场高温堆肥 还田 还田 工艺流程说明: 项目运营期间主要进行母猪配种、妊娠、分娩哺乳、仔猪保育、生长育肥五个生产程序,以“周”为计算单位。 配种阶段:此阶段是从母猪断奶开始,配种后经妊娠诊断入妊娠猪舍之前,持续时间6周。发情观察与配种1周,配种后3周即21天进行妊娠,己妊母猪转入妊娠猪舍。根据母猪的发情征状,适时配种以保证较高的受胎率;对返情母猪及时补配。 妊娠阶段:妊娠阶段是指从配种猪舍转入妊娠猪舍至分娩前1周的时间,时间约16周。分娩前1周转入产房产仔。搞好妊娠母猪的饲养,使之保持良好的体况,既要有一定的营养保证胎儿发育,储备供将来泌乳之需,又不能过肥,造成繁殖困难;注意观察返情及早期流产的母猪,适时补配。 分娩哺乳阶段:此阶段是产前1周开始至仔猪断奶为止,时间为5周。产前1周将妊娠母猪转入产房,仔猪断奶后,母猪转入配种猪舍配种,断奶仔猪转入育肥舍培育。本阶段相对技术含量较高,要求饲养人员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思想文化素质。抓好初生关,做好接产工作,使母猪顺利分娩;抓好补饲关提高仔猪断奶体重。 仔猪保育阶段:此阶段是断奶仔猪从产房转入到仔猪育肥舍开始至离开仔猪育肥舍止,时间为5周。仔猪保育5周转入生产育肥猪舍。由于本阶段仔猪从产仔猪舍转移到育肥舍,生活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仔猪的应激反应,保持仔猪良好的生长态势。 仔猪保育5周后,进行初选,入选者留作种猪存栏,落选者进入育肥栏育肥。 生长育肥阶段:保育仔猪从进入育肥舍开始饲养至体重达100kg,出栏结束为生长育肥阶段。饲养10周,肉猪达100kg体重出栏。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让猪充分生长,提高猪的饲料利用率。 3.2.2水平衡 (1)给水 项目厂区用水主要为员工生活用水、猪用饮水、冲洗猪舍用水,共18063t/a。 (2)排水 本项目排水主要为员工的生活污、猪尿及猪舍冲洗废水,其中生活污水量为350t/a,猪尿量及猪舍冲洗废水量为14100t/a。生活污水与猪尿及猪舍冲洗废水一同经厂区粪污处理池处理,进行厌氧反应后,贮存于贮存池内,冬储夏灌,由由附近农户转运至田间。 猪饮用水 冲洗注猪舍用水 职工生活用水 污水调节池 沼气池 10293 438 7332 猪尿 8234 350 14450 5866 农田灌溉 损耗1466 损耗88 图3-1 项目水平衡图(t/a) 贮存池 18063 吸收和损耗2059 3.3污染物排放量“三本账” 本项目污染物产生及排放状况情况“三本帐”汇总见表3-6。 表3-6 本项目污染物排放“三本帐”情况(t/a) 种类 污染物名称 产生量 t/a 削减量 t/a 接管考核量t/a 外排环境量t/a 废水 生活污水 废水量 350 350 — — COD 0.105 0.105 — — SS 0.07 0.07 — — 氨氮 0.0088 0.008 — — TP 0.001 0.001 — — 猪尿及猪舍冲洗水 废水量 14100 14100 — — COD 21.15 21.15 — — BOD5 14.1 14.1 — — SS 4.935 4.935 — — 氨氮 4.23 4.23 — — 种类 污染物名称 产生量 消减量 排放量 排放去向 废气 堆粪厂、粪污处理池、猪舍 氨 0.856 — 0.856 无组织排放至大气 H2S 0.055 — 0.856 种类 污染物名称 产生量4.935 处置量 综合利用量 外排量 固体废物 猪粪 2400t/a — 2400t/a — 病死猪 2.5t/a 2.5t/a — — 医疗垃圾 0.1t/a 0.1t/a — — 生活垃圾 2.2t/a 2.2t/a — — 4污染防治措施及运行情况 4.1工程建设的污染防治措施调查 养殖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已建污染防治措施如下: 表4-1 ##县恒通生猪养殖场污染防治措施一览表 类别 污染源 污染物 环保措施 处理效果 进度 废气 堆粪场、粪污处理池、猪舍 氨、H2S 负压风机 厂界达标排放 废水 生活污水 COD、SS、NH3-N、TP 污水处理池(格栅、调节池、沼气池、贮存池) 还田,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05)中水作标准 猪尿及猪舍冲洗废水 COD、BOD5、SS、NH3-N、TP 噪声 粉碎机、水泵、风机 噪声 隔声、消声、减振 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固废 职工 生活垃圾 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处置量100% 养猪车间 病死猪 运至双沟无害化处理厂处理 医疗垃圾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猪粪 还田 利用率100% 排污口规范化设置 项目养殖场无污水排放,不设污水排放口 符合规范要求 环境管理(机构、监测能力等) 企业环境监测均委托##县环境监测站 符合规范要求 满足日常监测需要 4.2废水治理措施及达标情况 养殖场废水为职工生活污水、猪尿及猪舍冲洗废水。项目废水均流入粪污处理池处理,进行厌氧反应,经沼气池处理后贮存于贮存池内,冬储夏灌,由农户转运至田间,作为液肥用于水作物灌溉施肥。 污水处理工艺:格栅+调节池+厌氧池+贮存池 工艺流程图: 格栅 贮存池 厌氧池 调节池 农田灌溉 沼气净化 贮气罐 沼气利用 堆肥 沼渣 废水、沼液 粪渣、沼渣 沼气 图4-1 项目污水处理工艺 参照同种生猪养殖采用上述处理工艺,污水站各处理工序对污水的去除率详见表4-2。 表4-2 项目污水站废水治理结果一览表 构筑物 COD BOD5 SS 氨氮 调节池 进水 2860 1380 350 298 去除率 40% 50% 25% — 出水 1716 690 262.5 298 厌氧池 进水 1716 690 262.5 298 去除率 80% 85% 60% 50% 出水 343.2 103.5 105 149 贮存池 进水 343.2 103.5 105 149 去除率 60% 70% 50% 88% 出水 137.3 31.05 52.5 17.88 出水口 137.3 31.05 52.5 17.88 出水标准 150 60 80 — 由上表分析可知,养殖场贮存池内经处理后的污水满足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05)中水作标准,故养殖场废水治理达标。 养殖场废水产排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4-3 项目废水产生及排放一览表 来源 污染物名称 产生浓度mg/L 产生量t/a 污水站出水浓度mg/L 污水站消减量t/a 农田灌溉浓度mg/L 农田消减量t/a 接管量t/a 外排量t/a 生活污水 废水量 — 350 — 0 — 0 0 COD 300 0.105 137.3 0.0569 137.3 0.0481 0 0 SS 200 0.07 52.5 0.0516 52.5 0.0184 0 0 氨氮 25 0.0088 17.88 0.0025 17.88 0.0063 0 0 TP 3 0.001 3 0 3 0.001 0 0 猪尿及猪舍冲洗水 废水量 — 14100 — 0 — 14100 0 0 COD 1500 21.15 137.3 19.214 137.3 1.936 0 0 BOD5 1000 14.1 31.05 13.662 31.05 0.438 0 0 SS 350 4.935 52.5 4.195 52.5 0.74 0 0 氨氮 300 4.23 17.88 3.978 17.88 0.252 0 0 4.3废气污染防治措及施达标情况 根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排查,养殖场废气污染物主要为堆粪场、粪污处理池、猪舍所产生的氨和H2S,均为无组织排放。 表4-3 我公司大气污染物产污节点及治理措施 类别 污染源 污染物 排放类型 废气 堆粪厂、粪污处理池、猪舍 氨、H2S 无组织排放 氨与硫化氢达标分析 根据《##恒通生猪养殖场监测报告》(见附件)显示,项目监测的氨、H2S废气为无组织排放,均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 表4-4 ##县恒通生猪养殖场无组织废气厂界监测结果表 序号 监测点位 氨无组织监测结果mg/m3 硫化氢无组织监测结果mg/m3 2016.11.27 2016.11.27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1 下风向1 0.068 0.072 0.053 ND ND ND 2 下风向2 0.093 0.087 0.076 ND ND ND 3 下风向3 0.065 0.057 0.044 ND ND ND 标准值 ≤1.5 ≤0.06 是否达标 达标 达标 注:ND表示检出限,硫化氢的检出限0.01 mg/m3 4.4噪声治理措施及达标情况 养殖过程中,噪声主要来源于粉碎机、水泵、风机等设备以及猪叫。噪声源强约为60-85dB(A),经预测,在采取表4-8中的噪声治理措施后,并且经过距离的衰减,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详见监测报告),本项目噪声对区域声环境影响较小。 表4-8 主要噪声源强及治理措施 序号 设备 名称 数量 等效声级dB(A) 所在车间名称 距最近厂界位置m 治理措施 1 水泵 2台 70-85 厂界内 12 减振、消声、距离衰减 2 负压风机 62台 60-75 猪舍 10 距离衰减 3 猪叫声 4700头 40-50 猪舍 10 隔声、距离衰减 4.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及达标情况 养殖场固体废弃物产生及处置状况见表4-9。 表4-9 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状况 序号 名称 产生量t/a 性状 控制措施 1 生活垃圾 2.2 固 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2 病死猪 2.5 固 运至双沟无害化处理厂处理 3 医疗垃圾 0.1 固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4 猪粪 2400 固、液 高温堆肥,还田 养殖场所产生的固体废物为职工生活垃圾、病死猪、医疗垃圾、猪粪,其中生活垃圾、猪粪为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标准修改单,病死猪与医疗垃圾为危废,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标准修改单。 项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病死猪通过运送至双沟无害化处置场集中焚烧处理;医疗垃圾为危废,通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猪粪采用干清粪工艺,将猪粪收集于猪粪堆肥池,通过高温好氧堆肥后,用于还田。故项目固废排放量为零。 4.6现有污染防治措施评价及改进措施 4.6.1现有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 养殖场内产生的废气为猪舍、堆粪厂、粪污处理池所产生的氨和硫化氢气体,为无组织排放。 根据厂界氨与硫化氢无组织排放预测结果(表4-7),项目氨和硫化氢的最大浓度分别为0.03775mg/m3和0.002413mg/m3,均小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氨1.5 mg/m3和硫化氢0.06 mg/m3的浓度限值,达标排放。 (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猪尿及猪舍冲洗废水。生活废水、猪尿及猪舍冲洗废水均排入场内粪污处理池进行-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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