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通生猪养殖场年养殖猪4700头“环境保护违法违规”项目自查评估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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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自查评估报告项目名称 : 恒通生猪养殖场年养殖猪4700头 “环境保护违法违规”项目自查评估报告 建设单位(盖章): 恒通生猪养殖场 填报日期: 2016年 12 月 26 日企业承诺书企业报送的自查评估报告中所有内容及数据真实可靠,如有作假,由此产生的后果全部由企业承担。企业将认真贯彻落实各项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加强企业环境管理,提高员工环保意识,保证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稳定运行,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企业今后杜绝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按照环保部门有关规定,主动公开企业各类环境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做诚信守法企业。法人代表(签字): 2016 年 12 月 26
2、日生猪养殖场年养殖猪4700头“环境保护违法违规”项目自查评估报告目 录1总论11.1自查报告由来11.2编制依据21.3评估目的及评估重点41.4评估范围及重点保护目标42. 选址情况分析72.1厂址选择合理性分析及改进措施72.2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同比变化趋势83、工程现状分析103.1项目概况103.2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123.3污染物排放量“三本账”144污染防治措施及运行情况164.1工程建设的污染防治措施调查164.2废水治理措施及达标情况174.3废气污染防治措及施达标情况174.4噪声治理措施及达标情况184.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及达标情况184.6现有污染防治措施评价
3、及改进措施195、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情况215.1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估因子筛选215.2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225.4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286 污染物总量控制分析326.1排污总量控制对象326.2排污总量控制分析326.3总量控制平衡途径及完成分析337 产业政策、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347.1产业政策相符性347.2清洁生产347.3清洁生产结论358 环境风险评估378.1概述378.2环境风险识别378.3评价等级与评价范围389 环境管理情况399.1 排污费缴纳情况399.2存在的问题399.3环境管理及环境监测制度改进措施3910 评估结论及改进措施4110.1项目概况41
4、10.2评估结论4110.3改进措施42451总论1.1自查报告由来#县恒通生猪养殖场成立于2010年,注册资金180万元,位于石集乡瓦房村,共占地35亩,从事生猪养殖。企业已于2010年6月在宿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企业营业执照见附件),并于2011年6月建成投产运行。公司建厂投入生产至今未能及时完善环保手续,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未进行环保验收。根据江苏省环境保护委员会下发文件关于全面清理整治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苏环委办201526号)和宿迁市环保局下发文件宿迁市全面清理整治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宿环发2015169号),我公司通过自查认为,#县恒
5、通生猪养殖场符合“三个一批”中“整治一批”类,并编制了#县恒通生猪养殖场 “环境保护违法违规”项目自查评估报告,请#县环境保护局审查,给予登记。我公司与“三个一批”文件相符性分析具体见表1-1。表1-1 我公司与“三个一批”文件相符性分析一览表“通知”文号登记一批相关要求#县恒通生猪养殖场与相关要求相符性分析备注苏环委办201526号、宿环发2015169号选址符合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管控要求本项目位于#县石集乡瓦房村,根据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公司不在生态红线保护区域范围内,项目厂界附近为农田与空地,因此符合“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管控要求。详见2.1.2节符合国家产业政
6、策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0年本)及其2013年修订本和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本项目不属于淘汰类、限制类、鼓励类,属于允许项目。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详见7.1节污染物排放达到同行业执行的排放标准根据监测及分析结果:本项目堆肥场粪便、猪舍及粪污处理池所产生的氨和硫化氢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养殖场所产生的猪舍废水和员工生活污水经沼粪污处理池处理后由农户外运,用于农田灌溉,灌溉污水满足农田灌溉水质质量标准(5084-2005);项目厂界噪音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
7、准;养殖场固废排放量为零。养殖场各污染物均达到同行业执行的标准排放标准。详见4章1.2编制依据1.2.1国家相关环境保护法规、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2015年1月1日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12月26日);(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2.28修订);(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年4月24日修正版);(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修订);(8)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
8、经济促进法(2008年8月29日);(9)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10)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年修订);(11)环保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修订);(1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国家发改委令2013第21号);(13)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1995年8月8日国务院第183号令(28)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1199号);(14)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第5号令);(15)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环办201430号);(16
9、)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17)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违法项目责任追究的通知(环办函2015389号);(18)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1.2.2地方相关环境保护法规、文件(1)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1997年修正);(2)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05年12月);(3)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5年3月1日起施行);(4)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97122号);(5)江苏省危险废物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94)49号令);(6)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2003年3月);(7)江
10、苏省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1998年);(8)江苏省排放污染物总量控制暂行规定(江苏省政府1993年38号令);(9)关于切实做好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管200698号);(10)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苏政办发20139号);(11)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发200763号);(12)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区域平衡方案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苏环办201171号);(13)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06121号);(14)江苏省环保厅转发环保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
11、价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苏环办2012255号);(15)关于深入推进环境应急预案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2221号);(16)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环境风险企业整治与防控方案的通知(苏环委办20139号);(17)关于规范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3246号);(18)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苏环发20141号);(19)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314 号);(20)关于进一步做好环境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3193号);(21)江苏省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91号,2013
12、年8月1日起施行);(22)关于全面清理整治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苏环委办201526号);(23)宿迁市全面清理整治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宿环发2015169号)1.2.3相关规划(1)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142号);(2)关于印发“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的通知(环发2012123号);(3)“十二五”重点区域大气联防联控规划(2012年);(4)省政府关于印发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3113号);(5)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二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251号);(6)江苏省主体
13、功能区规划(苏政发201420号);(7)#县县城总体规划(20042020);1.3评估目的及评估重点1.3.1评估目的根据关于全面清理整治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苏环委办201526号)和宿迁市全面清理整治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宿环发2015169号),对养殖场选址、主体工艺及建设情况、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符合总量减排控制要求、排污费征缴情况等进行自查评估,通过登记纳入正常环境管理。1.3.2评估重点根据本项目的排污特点和周边环境特征,本评价工作的重点是工程现状分析、污染防治措施及运行情况、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情况、环境风险评估。1.4评估范围及重点保护目标1.4
14、.1评估范围根据江苏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全面清理整治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苏环委办201526号)和宿迁市全面清理整治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宿环发2015169号)文件要求,并结合项目特点和所在区域环境现状,确定本次评估的范围见表1-2。表1-2 评价范围表评价内容评 价 范 围#县恒通生猪养殖场废水厂区内主要废水污染源及防治措施废气厂区内主要废气污染源及防治措施固体废弃物厂区内主要固体废弃物污染源及防治措施噪声厂区内主要噪声污染源及防治措施区域环境质量地表水环境老汴河、新濉河、新汴河环境空气以#县恒通生猪养殖场为中心,半径2.5km范围噪声环境#县恒通生猪养殖场
15、厂界外200m生态环境以#县恒通生猪养殖场为中心,半径10km范围风险评价范围以#县恒通生猪养殖场沼气罐为中心,3km范围1.4.2环境保护目标#县恒通生猪养殖场环境保护目标见表1-3。表1-3 #县恒通生猪养殖场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环境要素环境保护对象方位距厂界最近距离(m)规模(人)环境功能大气环境毛山村SW550200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6-2012)二类区瓦桂庄SW1300500西堰埂SW226050东堰埂SW198080石台子SW2270300后王台SW2680100姜庄S1567100张庄S1685150小陈巷SE855200大陈巷SE1470300冯庄SE2000300石集乡
16、SE21855000马庄SE1850250斗陈庄SE2750100小季庄E1800150徐庄E2000100瓦房村NE630500刘庄NE1680300老张圩子NE1870650二房庄N1280800大管庄N18702000小管庄N23201000汴河村N29801500新庄台NW765250桂台NW1180150桂庄W2968350地表水环境老汴河E1100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新濉河W2040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新汴河SW3920声环境厂界周围200m环境噪声2类生态环境#洪泽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SW5700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地下饮
17、用水水源保护区N68002. 选址情况分析2.1厂址选择合理性分析及改进措施2.1.1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县恒通生猪养殖场位于#县石集乡瓦房村。 #县位于江苏省西北部,东临洪泽湖,西与安徽省泗县接壤,北与宿迁市宿城区、泗阳县为邻,南隔淮河与皖省明光市相望,总面积2731km2,拥有耕地206万亩,河湖水面166万亩,辖23个乡镇,总人口102万,县人民政府驻地青阳镇。#地处南京、徐州两大都市圈的交汇地带,受长三角经济区和沿海经济带辐射,是中国名酒之乡、螃蟹之乡、旅游之乡、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中国水产百强县、平原绿化先进县、全国科普示范县和中国最佳原生态旅游目的地。2.1.2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
18、规划(1)规划要求根据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本项目10km范围内的生态红线区域为:#洪泽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洪泽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一级管控区范围:一级管控区为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二级管控区范围:以#洪泽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批准的范围为界。#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管控区为一级保护区:以取水井为圆心,半径200米范围;井间距小于等于400米的相邻水井或井群,以相邻水井或井群的外包线为基准,向外径间距离为200米的区域。二级管控区为二级保护区:以取开采水井为圆心,半径1000米的圆形区域;井间距小于等于200米的相邻水井或井群,以相邻水井或井群的外包线为基准,
19、向外径间距离为1000米的区域。(2)相符性分析根据测量,#洪泽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于本项目西南侧5700m处,#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位于项目西南侧6800m处,根据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项目均不在#洪泽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因此本项目符合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管控要求。2.1.3厂址选择合理性分析#县恒通生猪养殖场位于#县石集乡瓦房村,养殖场所四周均为农田。根据现场勘查,项目500m内无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T/T81-2001)中规定的养殖业场界与禁建区域边界的最小500m距离的要求。根据企业提供,2016年8月31日
20、本养殖场与石集乡瓦房居委会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合同(见附件),合同中明确表示:“土地承包经营出租期限为10年。从2015年10月20日起,至2025年10月20日止”、“本合同租赁土地:东至猪场西院墙,南至毛山河堤水沟,西至窑厂备土点,北至排水沟。总面积为19.8亩,主要用途:扩建猪场养殖黑猪。” 故项目的选址通过#县石集乡居委会的同意,具有可行性。综上所述,项目厂址选择合理。2.2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同比变化趋势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状况依据2014年宿迁市环境质量状况报告和2015年宿迁市环境质量状况报告进行对比分析,具体如下:(1)地表水2014年老汴河临淮乡断面水质满足水域功能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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