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机械及农用机械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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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鑫峰建筑机械有限公司建筑机械及农用机械生产项目 前 言 随着我国基础设施建设、城乡建设等发展,建筑机械的需求量很大。随着国家提升农机化水平及加快农村基础设施政策的实施,我国的农机产业得到显著的发展,并形成完整的工业体系。建筑机械及农用机械均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青岛鑫峰建筑机械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装载机、翻斗车、挖掘机生产项目于2014年获平度市环保局批复,由于企业后期发展需要,产品、生产工艺、设备和实际建设内容均发生改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7月修订)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企业已接受相关环保部门行政处罚,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青岛鑫峰建筑机械有限公司于平度市新河镇灰埠公路管理站以西、206国道以北建设建筑机械及农用机械生产项目,并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于2017年6月经平度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该项目投资600万元,占地面积12293m2,总建筑面积6260 m2,主要包括生产车间、办公楼、仓库等。劳动定员20人,年工作300天。项目主要生产工艺包括下料、机加工、抛丸、喷漆、组装等,生产规模为年产装载机400台、搅拌机100台、打捆机50台。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分为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名录。重新报批的项目不属于其中的“鼓励类”、“淘汰类”和“限制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属于国家允许类建设项目。 我公司受青岛鑫峰建筑机械有限公司的委托,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公司便进入实质工作阶段:研究与本项目有关的文件,进行了现场勘察,详细了解了工程内容,制定了环评方案;初步进行工程分析,制定监测方案,实施环评监测;筛选项目评价重点,确定各专项评价工作等级,进一步完善了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汇总、分析各种资料、数据,给出了评价结论,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书。 评价项目组 2017年8月 5 目录 1 总则 1 1.1 编制依据 1 1.1.1 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1 1.1.2 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3 1.1.3技术规范依据 4 1.1.4项目依据 4 1.2 评价目的与指导思想 5 1.2.1 评价目的 5 1.2.2 指导思想 5 1.3 环境功能区划 5 1.4 评价标准 6 1.4.1 环境质量标准 6 1.4.2 污染物排放标准 8 1.5 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 9 1.5.1 环境影响识别原则 9 1.5.2 环境影响因子识别 9 1.5.3 环境影响评价因子 9 1.6 评价工作等级与重点 10 1.6.1 评价工作等级 10 1.6.2 评价重点 13 1.7评价范围与环境敏感目标 13 2 工程分析 15 2.1 项目背景 15 2.1.1 与原有项目对比情况 15 2.1.2 现状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16 2.2 项目概况 18 2.2.1 基本情况 18 2.2.2 产品方案 18 2.2.3 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18 2.2.4 项目组成 20 2.2.5 项目原辅材料 21 2.2.6 主要设备 22 2.3 总平面布置 22 2.3.1 厂区布局 22 2.3.2 合理性分析 22 2.4 生产工艺与产污环节 22 2.5 物料平衡 26 2.6 公用工程及依托工程 29 2.6.1 给水 29 2.6.2 排水 29 2.6.3 供电 29 2.6.4 供热 30 2.6.5 供气 30 2.7 污染物产生、治理与排放 30 2.7.1 废水 30 2.7.2 废气 30 2.7.3 噪声 34 2.7.4 固体废物 35 2.7.5 非正常工况 36 2.8 污染源强汇总 37 2.9总量控制分析 37 2.9.1 总量控制因子 37 2.9.2 污染物排放量分析 37 3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38 3.1 自然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38 3.1.1 地理位置 38 3.1.2 地形、地貌、地质条件 38 3.1.3 水文 39 3.1.4 气候、气象 40 3.1.5 项目厂址周围环境概况 40 3.2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41 3.2.1 大气环境现状监测与评价 41 3.2.2 地表水环境现状监测与评价 45 3.2.3 地下水环境现状监测与评价 45 3.2.4 声环境现状监测与评价 48 4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50 4.1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50 4.1.1 污染气象特征分析 50 4.1.2 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53 4.1.3 废气无组织排放防护距离计算 57 4.2 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 58 4.2.1 地表水现状调查 58 4.2.2 废水排放达标性分析 59 4.2.3 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59 4.3 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59 4.3.1 区域水文地质特征 59 4.3.2 营运期影响途径 60 4.3.3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 60 4.4 噪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61 4.4.1 预测模式 61 4.4.2 项目主要噪声源 62 4.4.3 运营期噪声预测结果与评价 62 4.5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 65 4.5.1 废弃物类别及产生量调查 65 4.5.2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66 4.5.3 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分析 66 4.6环境风险评价 68 4.6.1 环境风险评价目的 68 4.6.2 风险评价等级 68 4.6.3 重大危险源辨识 71 4.6.4 环境风险事故影响分析 73 4.6.5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74 4.6.6 应急预案 76 5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 78 5.1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分析 78 5.2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81 5.3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分析 81 5.4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分析 81 6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83 6.1 经济效益 83 6.2 社会效益 83 6.3 环境效益 83 6.3.1 环保投资 83 6.3.2 环境损益分析 84 7 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 85 7.1 环境管理 85 7.2 环境监测计划 86 7.3 排放口规范化 86 7.4 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内容 87 8项目选址及建设合理性分析 89 8.1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89 8.2项目选址可行性分析 89 8.2.1规划符合性 89 8.2.2 生态红线 89 8.3 环境可行性分析 90 8.4 环保政策符合性分析 90 8.4.1 与鲁环函[2012]263号文符合性 90 8.4.2 与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符合性分析 92 8.5 小结 92 9结论与建议 93 9.1 结论 93 9.1.1 项目概况 93 9.1.2 工程分析结论 93 9.1.3 环境现状调查结论 93 9.1.4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94 9.1.5 环境风险 95 9.1.6 公众参与 95 9.2污染及排放情况汇总 95 9.3 项目的可行性 95 9.4要求与建议 96 附件: 1、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 2、原有项目批复; 3、企业营业执照; 4、土地使用证明; 5、备案文件; 6、环境现状监测报告; 7、专家评审意见及修改说明; 8、企业整改承诺书; 9、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 1 总则 1.1 编制依据 1.1.1 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04修订);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07修订);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08修订);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10);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年修正); 6、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6.07修订);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修正);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12修订); 9、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02修订); 10、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2013]第641号); 11、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8]第253号); 12、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5号); 13、 《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 14、 《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 15、 《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8号); 16、 《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33号); 17、 《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35号); 18、 《关于“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5号); 19、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 20、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环境保护部令第5号); 21、 《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22号); 2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 23、 《关于贯彻落实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环发[2009]127号); 24、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 25、 《关于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通知》(环发[2012]11号); 26、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风险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27、 《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 28、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134号); 29、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2013.02); 30、 《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 31、 《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32、 《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 33、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2010年12月22日修正版); 34、 《关于废止、修改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环境保护部令第16号); 35、 《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环发[2013]104号); 36、 《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16]190号); 37、 《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保部公告31号); 38、 《2016 年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VOCs 防治领域)》(环保部公告75号); 39、 《关于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2013]104号); 40、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2014.1); 41、 《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环办[2014]30号); 42、 《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计划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6〕217号); 43、 《涂装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2016年10月8日)。 1.1.2 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1、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2005.11); 2、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2006.01); 3、 《山东省清洁生产促进条例》(2010.07); 4、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2010.09); 5、 《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2.08); 6、 《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12.01); 7、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管理防范环境污染事故的紧急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09]106号); 8、 《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通知》(鲁环发[2005]152号); 9、 《关于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通知》(鲁环发[2006]225号); 10、 《关于对环保突出问题应掌握的主要原则》(试行)(鲁环发[2007]178号); 11、 《关于构建全省环境安全防控体系的实施意见》(鲁环发[2009]80号); 12、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的通知》(鲁环发[2010]42号); 13、 《关于从严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通知》(鲁环发[2010]50号); 14、 《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评函[2012]138号); 15、 《关于贯彻实施<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环函[2012]179号); 16、 《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试行)>的通知》(鲁环函[2012]263号); 17、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发[2013]4号); 18、 《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特征污染物监管和绿色生态屏障建设的通知》(鲁环评函[2013]138号); 19、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环境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鲁环发[2013]172号); 20、 《关于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和环境影响评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鲁环办[2014]10号); 21、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的通知》(鲁环发[2014]37号); 22、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07); 23、 《山东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方案》(鲁环发〔2016〕162号); 24、 《关于贯彻省政府鲁政发[2007]4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城市节水工作的意见》(威政发[2007]19号); 25、 《关于印发青岛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的通知》,青岛市人民政府,青政发[2014]14号; 26、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青政办发[2014]30号,2014年9月2日; 27、 《关于调整青岛市水功能区划的通知》,(青政办发[2017]8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月20日。 1.1.3技术规范依据 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 2.1-2016); 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2.2-2008); 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 2.3-1993); 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5、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 2.4-2009); 6、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 19-2011); 7、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2004); 8、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 9、 《青岛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技术导则(试行)》(青环发[2015]74号)。 1.1.4项目依据 1、 项目委托书; 2、 土地使用证明; 3、 监测报告; 4、 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1.2 评价目的与指导思想 1.2.1 评价目的 1、 通过对重新报批项目的生产规模、生产工艺、污染环节及污染防治措施的详细分析,确定重新报批项目的主要污染因子及其产生环节和排放量。 2、 在环境现状调查和监测的基础上,预测重新报批项目投产后全厂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变化情况,并据此分析重新报批项目对区域环境影响和对敏感保护目标的影响程度;重点论证项目采取的环保措施在技术上的可行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 3、 在对各污染防治措施进行详细论证的基础上,明确提出技术可靠、针对性强、实用且经济的污染防治措施;从产业政策、城市发展规划、用地规划、环境保护和厂址选择角度论证重新报批项目建设的合理性,为环境保护管理决策和环保设计提供依据。 1.2.2 指导思想 以项目建成后工程特征和所在地环境特征为基础,有关环保法规为依据,有关方针、政策及城市发展规划等为指导,以实现发展经济的同时保护环境为宗旨,最终指导建设项目的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 1、 根据项目特点,抓住影响环境的主要因子,有重点、有针对性地进行评价;充分利用已有的环境监测及有关环评资料,在保证环评报告书质量前提下,尽量缩短评价周期。 2、 评价方法力求科学严谨,分析论证要客观公正。 3、 体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协调一致的原则,落实环保投资,贯彻达标排放等原则。 4、 体现环境治理与管理相结合的精神,分析规定的环保措施力求技术可靠、经济合理,体现环境保护与社会经济持续协调发展的原则。 5、 根据项目的特点,论证工程的环境、经济和社会效益。 1.3 环境功能区划 本项目选址位于平度市新河镇灰埠公路管理站以西、206国道以北。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功能属性见表1.3-1。 表1.3-1 项目区域环境功能区划 序号 功能区名称 评价区域所属的类别 1 大气环境功能区划 根据《青岛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规定》(青政发[2014]14号),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属于二类功能区。 2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 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 3 声环境功能区划 项目所在区域(除项目南侧206国道两侧外)属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项目南邻206国道,206国道两侧一定距离之内执行4a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4 地下水功能区划 根据使用功能,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Ⅲ类标准。 5 是否在“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内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项目不在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范围之内。 6 基本农田保护区 否 7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保护区 否 8 生态功能保护区 否 9 历史文化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 否 10 是否在城市污水处理厂的集水范围内 否 1.4 评价标准 1.4.1 环境质量标准 1、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SO2、NO2、PM2.5、PM10、TSP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VOCs、二甲苯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各项污染物的标准值见表1.4-1。 表1.4-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项目 标准限值(mg/m3) 1h平均 24h平均 年平均 SO2 0.5 0.15 0.06 NO2 0.2 0.08 0.04 PM2.5 / 0.075 0.035 PM10 / 0.15 0.07 TSP / 0.3 0.2 VOCs 2.0 二甲苯 0.2 2、水环境质量标准 (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项目所在地附近地表水为浞河,与胶东地区引黄调水工程(莱州段)相交,主要功能以饮用水源为主,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参照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具体指标值见表1.4-2。 表1.4-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单位:mg/L,pH除外) 项目 pH CODcr BOD5 氨氮 溶解氧 高锰酸盐指数 挥发酚 标准 6~9 ≤20 ≤4 ≤1.0 ≥5 ≤6 ≤0.005 项目 石油类 总磷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氰化物 六价铬 二甲苯 标准 ≤0.05 ≤0.2 ≤0.2 ≤0.2 ≤0.05 ≤0.5 注:二甲苯为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限值。 (2)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 评价范围内地下水水质参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的Ⅲ类标准,具体指标值见表1.4-3。 表1.4-3 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单位:mg/L, pH除外) 项目 pH 总硬度 溶解性总固体 氨氮 硝酸盐 亚硝酸盐 二甲苯 标准 6.5-8.5 ≤450 ≤1000 ≤0.2 ≤20 ≤0.02 ≤0.5 项目 氰化物 高锰酸盐指数 六价铬 挥发酚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 铅 总大肠菌群(个/L) 标准 ≤0.05 ≤3.0 ≤0.05 ≤0.002 ≤0.3 ≤0.05 ≤3.0 注:二甲苯为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限值 3、声环境质量标准 区域环境(除项目南侧206国道两侧外)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项目南侧206国道两侧一定距离内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4a类标准。具体指标值见表1.4-4。 表1.4-4 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等效声级LAeq:dB(A) 标准名称 类别 昼间 夜间 《声环境质量标准》 2 60 50 4a 70 55 1.4.2 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气 VOCs和二甲苯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参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1部分:汽车制造业》(DB37/2801.1-2016)表1中特殊用途汽车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中“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79-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VOCs和二甲苯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参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1部分:汽车制造业》(DB37/2801.1-2016)表2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其他颗粒物”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表2标准值。 表1.4-5 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污染物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排气筒 高度(m)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 VOCs 50 15 3.0 二甲苯 16 1.0 颗粒物 10 3.5 臭气浓度 / 2000(无量纲) 污染物 排放标准 监控点 浓度(mg/m3) 二甲苯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0.2 VOCs 2.0 颗粒物 1.0 臭气浓度 20(无量纲) 2、噪声 项目东、西、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项目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具体标准值见表1.4-6。 表1.4-6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单位:dB(A) 时段 标准名称 类别 昼间 夜间 营运期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2 60 50 4 70 55 3、固废 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环保部2013年第36号文中相关修订;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环保部2013年第36号文中相关修订。 1.5 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 1.5.1 环境影响识别原则 综合考虑项目的性质、工程特点、实施阶段及其所处区域的环境特征,识别出可能对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和生活质量产生影响的因子,并确定其影响性质时间、范围和影响程度,为筛选评价因子及确定评价重点提供依据。 1.5.2 环境影响因子识别 重新报批项目厂房已建成,施工期仅在厂房内设喷漆室,以及进行设备安装和改造等,所以本次环评中施工期环境影响因素可忽略不计。 重新报批项目营运期的主要污染因素是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 根据项目的特点及所处区域环境特征,在工程分析的基础上建立了环境影响因素识别矩阵表,见表1.5-1。 表1.5-1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矩阵表 序号 项目 污染物 环境要素 环境空气 地表水 地下水 声环境 1 废水 COD、氨氮等 - 有影响 有影响 - 2 废气 VOCs、二甲苯、颗粒物、臭气浓度 有影响 - - - 3 噪声 等效连续A声级 - - - 有影响 4 固体废物 下脚料、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生活垃圾等 有影响 有影响 有影响 - 由表1.5-1可见,本项目在营运期均对各环境要素有不同程度的不利影响,其中以对大气的影响较大。因此本次评价应对项目营运期大气环境影响方面加以重点关注。 1.5.3 环境影响评价因子 根据对项目的工程分析、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要素的特征及存在的环境问题,确定评价因子见表1.5-2。 表1.5-2 评价因子一览表 环境要素 现状监测及调查因子 预测及评价因子 环境空气 SO2、NO2、TSP、PM10、PM2.5、VOCs、二甲苯 VOCs、二甲苯、颗粒物、臭气浓度 地表水 / / 地下水 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高锰酸盐指数、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氨氮、氰化物、挥发性酚类、阴离子合成洗涤剂、铬、铅、总大肠菌群、二甲苯 CODMn、氨氮等 声环境 等效连续A声级Leq(A) Leq(A) 风险 - 火灾、油漆泄漏等 1.6 评价工作等级与重点 1.6.1 评价工作等级 1、大气环境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 2.2-2008)中推荐的大气评价工作等级划分原则,选择1-3种主要污染物,分别计算每一种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i,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Pi——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 Ci——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出的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mg /m3; C0i——第i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mg /m3。 C0i一般取GB3095中1小时平均取样时间的二级标准的浓度限值;对于没有小时浓度限值的污染物,可取日平均浓度限值的三倍值;对该标准中未包含的污染物,可参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的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的一次浓度限值。 评价工作等级按下表的分级判据进行划分,如果污染物数i大于1,取P值中最大者(Pmax)和其对于的D10%,D10%为污染物的地面浓度达到标准限值10%时所对应的最远距离。当同一项目有多个(含2个)污染源排放同一种污染物时,则按各污染源分别确定其评价等级,并取评价等级最高者作为项目的评价等级。 表1.6-1 评价工作等级 评价工作等级 评价工作等级判据 一级 Pmax≥80%,且D10%≥5km 二级 其他 三级 Pmax<10%或D10%<污染物距厂界最近距离 根据本项目的废气主要为颗粒物、VOCS(含二甲苯),评价选取上述污染物作为主要污染物进行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估算,估算结果见表1.6-2。 表1.6-2 废气主要污染物的等标排放量和污染负荷评价 污染因素 最大地面浓度(mg/m3) 占标率(%) 颗粒物 0.0003414 0.08 VOCS 0.006928 0.35 二甲苯 0.002165 1.08 本项目所有预测因子Pmax≤10%,根据等级划分原则,本项目大气环境预测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重点进行废气排放的达标性分析。 2、水环境 (1)地表水 距离项目区较近的河流为浞河,位于项目区以北100m,在项目以东1300m处与胶东地区引黄调水工程(莱州段)相交。本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运农田堆肥,不排入浞河。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 2.3-93),项目地面水环境影响评价低于三级,确定为影响分析。 (2)地下水 本项目为建筑机械及农用机械生产项目,属于《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附录A中“71、通用、专用设备制造及维修”类别进行评价,报告书地下水环境评价项目类别为Ⅲ类;项目周边无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为“不敏感”,本次环评将地下水评价等级定为三级。 表1.6-3 项目地下水评价工作等级分级 选取因子 项目情况 评价等级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 Ⅲ类 三级评价 建设项目场地的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 厂址不位于地下水水源保护区及补给区内,厂址周边有居民饮用水均采用集中市政供水,不开采地下水,厂址不敏感。 3、噪声 项目处于声环境2类区(项目南侧206国道两侧处于4a类区),项目建设前后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噪声级增高量在3 dB(A)以下(不含3 dB(A)),受影响人口数量变化也不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中有关规定,确定评价等级为二级。 4、环境风险 依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附录A1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 -2009),项目涉及油漆、丙烷、乙炔,不构成重大危险源,不属于环境敏感地区。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中推荐的环境风险等级划分依据见表1.6-4。按照导则要求,环境风险评价等级确定为二级。 表 1.6-4 环境风险评价等级划分依据 项目 剧毒 危险性物质 一般毒性 危险物质 可燃、易燃 危险性物质 爆炸 危险性物质 重大危险源 一级 二级 一级 一级 非重大危险源 二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环境敏感区 一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根据各环境要素《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针对环境功能区划,结合项目所处地理位置、环境特征、环境质量状况及工程所排污染物数量、污染物种类等特点,确定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级见表1.6-5。 表1.6-5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一览表 评价专题 等级判据 等级确定 大气环境 环境功能区 二级 三级 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 P(VOCs)=0.35%,Pmax(二甲苯)=1.08%<10% 地表水 水域功能要求 Ⅲ类 影响分析 污水排放量 0 污水水质复杂程度 简单 废水排放去向 外运农田堆肥 地下水 建设项目分类 Ⅲ类 三级 地下水敏感程度 项目周边无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为不敏感 声环境 项目所在地声环境类别 2类(206国道两侧为4a类) 二级 建设前后敏感目标噪声级增高量 项目建设前后评价范围内噪声级增高量在3 dB(A)以下 受噪声影响人口数量变化 受影响人口数量变化不大 环境风险 环境敏感程度 不敏感 二级 危险源划分 非重大危险源 1.6.2 评价重点 根据本项目的工程特点及项目周围的环境特征,此次评价的重点是在工程分析的基础上突出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兼顾其它环境要素如水环境、噪声等的影响评价及对厂址进行合理性分析。同时,有针对性地提出进一步防治环境污染、防范环境风险、减缓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7评价范围与环境敏感目标 根据当地气象、水文、地质条件、项目排放的污染物及项目区周围环境状况,确定本次评价范围与环境敏感保护目标见表1.7-1、表1.7-2及图1.7-1。 表1.7-1 项目评价范围 项目 评价范围 环境空气 以项目区为中心,半径为2.5 km的范围 地表水 浞河、胶东地区引黄调水工程(莱州段) 地下水 以项目区上游外扩0.5km、下游外扩1km的正方形区域 噪声 项目边界外200 m范围内 环境风险 以项目区为中心,半径3km范围 表1.7-2 项目敏感保护目标 项目 评价范围 功能类别 重点保护目标 方位及相对厂界 最近距离(m) 环境 空气 以项目区为中心,半径为2.5 km的范围 二类区 灰埠村 S 50 太平庄 N 620 韩家村 SE 900 前邱家村 SE 1320 前屯里村 NE 1340 浞南村 NW 1790 楚家村 E 1800 小灰埠村 S 1800 焦家庄村 NW 1890 浞李村 NW 2060 浞西社区 NW 2150 小浞河村 N 2200 前尹家村 NE 2270 岭西王家村 S 2430 地表水 浞河(项目以北100m)、胶东地区引黄调水工程(莱州段)(项目以东1300m) 地下水 项目区及周围地下水资源 噪声 项目边界外200 m范围内 2类区 灰埠村 S 50 环境 风险 以项目区为中心,半径为3km的范围内敏感保护目标 2500m范围内敏感目标同环境空气 铎塘村 NE 2650 柳林子村 NE 2660 小苗家村 W 2800 小官庄村 SW 2850 袁家村 SE 2900 于家屯村 SE 2920 地表水 浞河 N 100 胶东地区引黄调水工程(莱州段) E 1300 14 山东华瑞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青岛鑫峰建筑机械有限公司建筑机械及农用机械生产项目 2 工程分析 2.1 项目背景 随着我国基础设施建设、城乡建设等发展,建筑机械的需求量很大。随着国家提升农机化水平及加快农村基础设施政策的实施,我国的农机产业得到显著的发展,并形成完整的工业体系。建筑机械及农用机械均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青岛鑫峰建筑机械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装载机、翻斗车、挖掘机生产项目于2014年获平度市环保局批复,由于企业后期发展需要,产品、生产工艺、设备和实际建设内容均发生改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7月修订)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企业已接受相关环保部门行政处罚,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1.1 与原有项目对比情况 青岛鑫峰建筑机械有限公司于平度市新河镇灰埠公路管理站以西、206国道以北,建设建筑机械及农用机械生产项目,并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项目与原有项目变化情况对比见下表所示。 表2.1-1 重新报批项目与原有项目的变化情况对比 编号 类别 原有项目 重新报批项目 1 占地面积 3322 m2 12293 m2 2 产品类型 装载机、翻斗车、挖掘机 装载机、搅拌机、打捆机 3 产品产量(共计) 1000台 550台 4 生产工艺 机加工、焊接等 机加工、焊接、抛丸、喷-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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