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县国有红光林场危旧房改造项目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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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都昌县国有红光林场2010年危旧房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建设单位:都昌县国有红光林场 编制单位:江西省吉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编制日期: 二一年九月 都昌县国有红光林场2010年危旧房改造项目实施方案 编制单位:江西省吉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委托单位:都昌县国有红光林场 证 书:丙级 发证机关: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 证书编号:工丙资 11720060037公司法人:郑艳珍技术负责人: 吴旭明 注册咨询工程师 郭义民 注册咨询工程师 钟文源 注册咨询工程师参加编写人员:方建民 黄文贵 编制时间:二O一O年八月目 录前言第一章 总论 1.1、项目提要 1.2、项目建设基本情况第二章 指导思想、
2、基本原则和编制依据 2.1、指导思想 2.2、基本原则 2.3、编制依据第三章 建设方案 3.1、建设地点 3.2、改造范围 3.3、危旧房界定标准 3.4、改造规模 3.5、改造模式 3.6、户型结构及面积标准 3.7、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3.8、总体规划及建筑设计 3.9、水、电等相关配套和服务设施建设第四章 消防、安全卫生、节能措施及抗震 4.1、消防 4.2、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 4.3、节能 4.4、抗震设计第五章 环境影响评价 5.1、设计依据及建设地点环境现状 5.2、主要污染物 5.3、污染防止措施及效果第六章 组织实施 6.1、项目实施机构和人员组织 6.2、建设用地落实及相关手
3、续办理 6.3、招投标 6.4、质量管理 6.5、工程验收等其他建设内容的组织实施第七章 拆迁及职工过渡房安置方案第八章 投资概算与资金筹措来源 8.1、投资预算编制依据 8.2、投资预算 8.3、资金筹措来源第九章 保障措施 9.1、政策保障 9.2、资金保障 9.3、制度保障 9.4、宣传保障 9.5、档案管理 9.6、质量保障 9.7、监理保障 9.8、监督保障 9.9、安全保障 9.10、其它第十章 产权确定第十一章 效益综合评价前 言为尽快改善国有林场职工工作和生活环境,让广大林场职工共享改革成果,实现国有林场和山区经济社会的和谐、快速、健康发展,确保林区和平稳定,按照国家林业局、国
4、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有关工作的通知(林计发2009135号)、国家林业局关于江西省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2010年实施方案的批复(林规发2010139)号文件及江西省林业厅的有关精神,结合本场实际,编制都昌县国营林场危旧房改造项目实施方案。本方案涉及危旧房改造新建55户(套)、建筑总面积4524(扣除其中不享受政策的连体办公面积864,户均66.5),建设总投资375.478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55万元、省级配套资金55万元、林场和职工自筹资金265.478万元。(林场危旧房改造项目前期入户调查,48户为异地新建,7户为原地重建。国家林业局关于江西省国有林
5、场危旧房改造2010年实施方案的批复(林规发2010139)文件下发后,经林场核实职工自愿放弃危旧房修缮加固及改扩建,林场2010年危旧房改造项目最终确定户数为55户。)第一章 总 论 1、项目提要 1.1、项目名称:都昌县国有红光林场危旧房改造 1.2、建设地点:都昌县国有红光林场实业中心和窝铭分场 1.3、项目建设性质:新建 1.4、项目主管单位:都昌县林业局 1.5、项目实施单位:都昌县国有红光林场 1.6、项目负责人:曹红孙 1.7、项目建设规模:新建55户,建筑面积4524 平方米(其中不享受政策的连体办公建筑864平方米)。 1.8、项目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方式:总投资375.478
6、万元。其中:中央投资55万元、省级配套55万元、林场及职工自筹265.478万元。 1.9、项目建设年限:2010年九月至2011年六月 2、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2.1、林场概况都昌县国有红光林场成立于1969年,位于都昌、湖口、彭泽三县交界处,隶属于县林业局,为副科级事业单位,是我县的重点林场之一。现有山林总面积2.46万亩,森林蓄积量7.85万立方米,下设幸福、胜利、创业、实业中心、窝铭等五个分场。现有总人口600人,职工人数152人。 2.1.1、项目区位优势 该项目建设用地位于都昌县蔡岭镇,交通便利,区位优势明显,交通、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具有较好的居住优势。 2.1.2、自然
7、地理条件项目实施地点蔡岭镇,位于都昌县的东北部,是都昌的北大门,东经116。2,北纬28。50,,北枕长江,南临鄱阳湖,东靠东庐山,西与姊妹山庐山隔湖相望,距离县城29公里,九(江)景(德镇)高速公路横境而过,为全县交通枢纽。地上、地下均无电杆、管线,可利用现有道路为主要出入口。 2.1.3、水文地质等自然条件水文:项目区地势较好,周围河流经处理(筑有防洪提),可排除洪涝灾害的发生。地形地貌:该项目位于都昌县蔡岭镇,建设地块比较平整。气候:项目区地处亚热带湿润性季风气候区,且受鄱阳湖大水体影响,其特点是气候温和、雨量充沛、日照充足、热量丰富、结冰期短、无霜期长,春秋季短、夏冬季长。1、气温:年
8、际平均气温为17.1,变化幅度在1617之间。气温日较差为7.1。1月最冷,平均气温4.4,7月最热,平均气温29.3。累年各月平均值顺序为:4.4、6.0、10.7、16.5、21.5、25.4、29.3、29.1、24.6、18.9、12.6、6.8。2、积温:年平均的活动积温为58006500。3、地温:年平均地表温度19.5。4、无霜期、无霜冻期:累年平均无霜期261天,无霜期最长300天,最短227天。全年平均无霜冻期271天,最长可达300天,最短239天。5、日照:累年平均日照时数2076.3小时,日照率47%。6、降水:19521958年累年降水量1728.28毫米,19591
9、989年累年平均降水量1391.5毫米。7、蒸发量及干燥度:累年平均蒸发量为1572.5毫米。累年平均蒸发量大于降水量,相对湿度78%,干燥度1.27。 气候特点是:冬无严寒,夏无酷暑,雨量充沛,水热同季。适宜居住环境。 地震:根据国家地震局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该区地震基本烈度为度,历史上没有破坏性震害记录,路线通过地段未发现活动性断裂。 2.2、职工住房基本情况 2.2.1、职工住房现状林场现有总人口600多人,职工人数152人;职工房屋建筑面积0.75万平方米,按建设年份分:1970-1989年建设5117平方米,1990年后建设2383平方米。按建筑结构分:楼房1530平方米,砖木平房3
10、270平方米,其它2700平方米。均为简易的砖木结构瓦房和泥草房、土坯房,因年久失修,房屋陈旧,墙体脱落、倾斜、渗水现象比较严重而构成危房,这部分房屋既没有卫生间、又没有独立的厨房,基本功能不健全。由于林场经济基础薄弱,多年来职工待遇低下、生活困难,无能力购买商品房,居住条件得不到改善。职工居住在这些危旧房里,生命财产均得不到保障。按照国有林场危旧房界定标准,属危旧房的面积为3660平方米,涉及户数55户。 2.2.2、存在的问题及改造的必要性长期以来,林场职工分散居住在各个工区危旧房内,住房条件差,基础设施不完善,这对职工生产、生活、子女读书和看病就医等极其不便,其生命财产得不到安全保障。为
11、改善职工的住房条件,提升职工生活质量,林场危旧房急需改造。 2.3、前期工作开展情况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做好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有关工作的通知(林计发2009135号)和关于印发国有林区棚户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林计发2009192号)等有关精神及省林业厅的要求,林场成立了都昌县国有红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专门的办公室;多次召开了职工大会,深入传达了国家及省林业厅关于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作相关文件精神,传达了在南昌召开的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培训会议精神和分配方案,并讨论通过了都昌县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实施分配方案;2010年,完成了对职工住房情况的入户调查,调查结果:55户
12、职工符合危旧房改造相关规定,并进行了公示;同都昌县国土资源局、城建局、环保局、消防大队进行了协调沟通,相关手续正在完善办理;现地勘工作正在实施过程中。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编制依据 2.1、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林场职工居住水平,改善林场基础设施条件,促进林区社会协调发展为目的,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精心组织,配套建设,努力把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建设成惠及林场职工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和生态工程。 2.2、基本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尊重职工意愿;坚持与国有林场改革和生产力布局调整相结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妥善处理和化解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确保林
13、区社会稳定;坚持依法运作,严格执行有关土地使用、资金使用管理、城市建设管理、房屋拆迁、工程建设等方面有关法律及政策的规定;坚持质量第一,确保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的质量安全;坚持水、电、路等配套设施与危旧房改造工程同步进行;坚持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林场和职工个人合理负担的原则。 2.3、编制依据 2.3.1、国家林业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有关工作的通知(林计发2009135号)。 2.3.2、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09295号)。 2.3.3、国家林业局、住房城乡建
14、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暂行)的通知(林计发2009192号)。 2.3.4、关于印发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项目管理(暂行)的通知(林规发2010266号) 2.3.5、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林业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程2010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01313号) 2.3.6、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林业厅、住房建设厅关于下达我省2010年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投资计划的通知(赣发改农经字20101376号) 2.3.7、国家林业局关于江西省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2010年实施方案的批复(林规发2010139号)2.3.8、江西省人民
15、政府关于积极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赣府发200635号)2.3.9、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24号) 2.3.10、江西省财政厅、林业厅关于下达2010年省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省级配套资金计划的通知(赣财综2010111号) 2.3.11、都昌县相关的城镇建设规划及林业厅相关文件精神。 2.3.12、采用的规范和标准。江西省都昌县控制性详细规划江西省都昌县总体规划修编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现行建筑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屋面工程技术规范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江西省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16、(GB3838-2002)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江西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及费用定额 2.3.13、相关的法律法规。第三章 建设方案 3.1、建设地点 建设地点为红光林场实业中心(都昌县蔡岭镇)和窝铭分场。3.2、改造范围本次改造范围为居住在都昌县红光林场所属危旧房的正式职工(含离退休职工)。3.3、危旧房界定标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房屋界定为危旧房:1. 泥草房、板加泥、干打垒、土坯房等简易房屋;2. 符合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C、D等级的危房;3. 建房年限超过30年的房屋;4. 基本功能不健全需要改进的房屋。 3.4、改造规模 3.4.1、建设范围根据上述改
17、造范围和对象界定标准,经林场职工会议及入户调查核实,此次职工危旧房改造总计55户。总建筑总面积4524平方米(其中不享受政策的连体办公面积864平方米),总占地面积2139平方米。 3.4.2、享受补助的职工范围及条件 享受此次补助的职工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是林场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二是现居住在基本功能不健全或建房年限超过三十年以上房屋内的职工;三是没有产权住房的职工。 3.5、改造模式根据职工意愿,采取原址重建、异地新建二种方式相结合的改造模式进行。1. 原址重建。改造户数7户,总用地面积390平方米。建设地点:都昌县红光林场窝铭分场,建设方式为廉租公寓楼;2. 异地新建。改造户数48户
18、,总用地面积1749平方米。建设地点:蔡岭镇红光林场实业中心内48户;建设方式为经济适用房,其中1号楼一二层属林场配套建设办公楼,为方便林场对外沟通,用于林场在山外办公的一个窗口,不享受相关政策。 3.6、户型结构及面积标准砖混结构:六层两栋,三层一栋,每户两室两厅一厨、一卫,建筑面积69.7平方米。廉租公寓楼一栋,每户一室一厅一厨一卫,户均面积47.5平方米。3.7.2、廉租公寓总用地面积:39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92平方米其中连体面积:454平方米户均建筑面积:47.5平方米绿化率:50.15% 3.7、主要经济技术指标3.7.1、实业中心总用地面积:174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732平
19、方米其中连体办公:410平方米容积率:2.34建筑密度:43.66%绿化率:30.13% 3.8、总体规划及建筑设计1.设计目标创造一个是有独特品位的特色小区,充分利用地理区位的优势,以创新手法塑造一个高尚环境,亲切宜人的精品小区,有效地解决好用地内的住宅朝向、日照、通风以及景观,创造一个现代化,以人为本,天人合一的优良的居住环境和优雅的城市景观。2.总体布局构想1)住宅小区的主出入口分别设置小区的西侧两端。2)设置室外停车场3)采用点线面的设计手法,创造良好的内部绿化环境3.建筑设计1)平面设计充分宜人为本,住宅部分户型内平面功能合理,分区明确,通风采光良好。2)立面设计简洁,蓝灰色彩瓦坡顶
20、,墙身丰富地处理,大片草地的映衬,同时富有地方特色和时代感,形成视觉焦点的凝聚力和体现品质特性的视觉感受。 3.9、水、电等相关配套和服务实施建设1.供水工程供水系统由城建部门统一设计。2.排水工程本工程排水体制按污水管道网规划进行设计。3.照明工程照明系统由供电部门统一设计。 4.绿化工程绿化的作用:(1)吸收二氧化碳、放出氧气;(2)可以改变小气候;(3)调节温度;(4)降低噪声。 在地块内除建筑占地外应充分考虑绿化,具体由本场实施。 5.其它附属工程消防设计中应考虑建筑物消防及与相临建筑物的消防间距。建设过程的环境保护措施环境保护措施从设计到施工必须坚持节约用地原则,土石方工程尽量移挖作
21、填,同时避免深挖高填,要做到少取土、少弃土,尽量做到填挖平衡,必须最大限度的减少临时施工用地。基础施工施工期间土石方应做到随挖随运,随填随压,不留松软土石,以减少施工期水土流失和尘土飞扬,尽量维护大自然原貌。土石方堆放施工时应结合周边土地开发进行土石方平衡堆放。砂石采取施工需要的砂石材料,在本县内供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a.施工设备选型尽量在保证功能的前提下,优先考虑低噪声的设备,施工设备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噪声标准。b.尽量避免夜间施工,以免影响居民安静生活和休息。c.空压机及砼搅拌机应错开居民休息时间,与居民区保持一定距离,以便降低噪声。d.施工工地注意雨季防洪措施,机械设备应有库停放,避免油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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