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油库工程栈桥、活动梯招标文件-—招投标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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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广西销售分公司桂林油库工程 招标文件 中国石油广西销售分公司 桂林油库工程 栈桥、活动梯 招标文件 招 标 人: 中国石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 招标文件编号:GLYK -EPC-CGB-ZB-0013 第 3 页 共 44页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2 第二章 投标须知 3 投标须知前附表 3 1 定义 4 2 工程概况 4 3 投标人资格审查 4 4 招标文件 5 5 投标文件 6 6 开标 11 7 评标 12 8 定标 14 9 签订合同 14 10 纪律与保密 15 11 投标费用 16 第三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 17 第四章 技术规格书和数据表 18 第五章 合同条款 19 第六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 27 第七章 附件 29 附件1 投标函 29 附件2 货物说明一览表 30 附件3 开标一览表 31 附件4 投标分项报价表 32 附件4-1启动和试运行备品备件分项报价表 33 附件4-2两年内运行备品备件分项报价表 34 附件5 商务条款偏离表 35 附件6 技术条款偏离表 36 附件7 中标通知书 37 附件8 中标结果通知书 38 附件9 法人代表授权书 39 附件10 关于投标人资格的声明函 40 附件11 制造商的资格声明 41 附件12 法律纠纷情况 43 附件13 往来单位信息表 44 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 招标编号:GLYK-EPC-CGB-ZB-0016 中国石油广西销售分公司桂林油库工程,由中国石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作为总承包商负责该项目的建设,现由中国石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负责对本工程所需的栈桥、活动梯进行招标,并邀请贵公司参加投标。 如贵公司有兴趣参加投标,请于2011年4月14日12:00点以前联系我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每套标书售价:15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按要求的时间对标书的各项要求做出承诺和响应,并按规定的截止时间提交投标文件。 收到本投标邀请函后,请贵公司务必于2011年4月14日12:00以前以传真方式给中国石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予以答复。若参加投标,回复时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购取标书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同时,将填写完整的《往来单位信息表》(详见附件12)一并传真;若不参加投标,回复时请注明原因;若贵公司未按时予以答复,则被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并将影响到我公司对贵公司的年终考核。 投标人须在2011年4月21日15:30点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同时买方将在有投标人代表自愿参加的情况下公开开标。 有关招标文件的澄清请函告或传真至中国石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采购部。联系人、传真及地址如下: 单 位: 中国石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 地 址: 河北省任丘市建设路 联 系 人: 张兵强(15030745185) 段延(15076724076) 李蓉(项目财务人员 13582745877 0317-2722068) 电 话: 0317-2758309 2759518 传 真: 0317-2758309 电子邮箱: cpehbcgb@ 邮政编码: 062552 中国石油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华北分公司 2011年 4月12日 第二章 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内 容 1 各有关条款 货物名称:栈桥、活动梯 买方名称:中国石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 买方地址:河北任丘市建设路中油设计华北分公司 2 5.8.1 投标保证金金额 贰万元人民币 3 5.10.1 正本的数目:2套(技术、商务各2本),副本的数目:4套(技术、商务各4本),电子版本: 1 。 4 5.12.1 标书递交至:广西省南宁市仙葫大道18号金富盈大酒店北京厅 标书递交截止时间:2011 年4 月21日15:30 时(北京时间) 5 5.9.1 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之日起60个日历日 6 5.11.1 6.1 开标、评标日期:2011 年4 月21日15:30 时 开标地点:广西省南宁市仙葫大道18号金富盈大酒店北京厅 1 定义 1.1 “招标人”指 中国石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 ,在合同中即为买方。 1.2 “投标人”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代理商,中标后即为卖方。 1.3 “项目”指本次招标的中国石油广西销售分公司桂林油库工程。 1.4 “项目现场”指招标文件中合同项下将要进行货物安装、调试、运行、验收及使用的地点。 1.5 “货物”指按招标文件要求,须向招标单位提供的货物、备件及相关资料等。 1.6 “服务”指按照招标单位的要求进行的货物验收及与之相关的货物供应、技术支持、售后服务等其它的义务。 2 工程概况 桂林油库工程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兴安县严关镇塘堡村西南部,建设库容9.8万立方米,新建3座20000立方米拱顶储罐、2座10000立方米内浮顶储罐、2座5000立方米内浮顶储罐、1座2000立方米拱顶储罐、3座2000立方米内浮顶储罐。 3 投标人资格审查 3.1 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2 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投标人是否具备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 3.3 投标人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资料: 1) 法人代表授权书; 2) 关于投标人资格的声明函;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 生产许可证、有关鉴定材料; 5) 企业简介(包括组织机构、生产能力、设备、厂房、人员等); 6) 质量保证体系、质量认证证明及质量保证承诺书等; 7) 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审计机构审计并签字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等会计报表以及审计报告; 8) 银行资信证明或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资信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信用等级); 9) 近三年经济行为受到起诉情况; 10) 近三年的相同或类似产品供货业绩,并提供有效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复印件)。 11) 中石油企业的市场准入证明。 4 招标文件 4.1 招标文件的组成 4.1.1 文件组成 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 第四章 《技术规格书和数据单》 第五章 合同条款 第六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 第七章 附件: 1 投标函 2 货物说明一览表 3 开标一览表 4 投标分项报价表 5 商务条款偏离表 6 技术规格偏离表 7 中标通知书 8 中标结果通知书 9 法人代表授权书 10 关于投标人资格的声明函 11 制造商的资格声明 12 法律纠纷情况 13 往来单位信息表 4.1.2 文件说明 招标单位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投标人应仔细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须知、格式、条款和规定,并在投标书的准备过程中遵守所有的要求。如果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提交的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全面的基本响应,投标人将承担其风险,并将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 4.2 招标文件的解释和澄清 4.2.1 招标文件的解释和澄清应采用书面、签字传真或会议的形式进行。 4.2.2 如各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较多,则可采用标前会的形式。标前会一般在投标截止日期5天前完成。标前会上投标人需解释和澄清的问题应在招标文件发出后3天之内提出。4.2.3 解释和澄清的问题均应形成书面文件,并有授权人签字/盖章和日期。 4.3 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4.3.1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任何时候,招标单位可以以任何理由,主动的或应投标人的要求,以修改书的形式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修改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招投标双方具有约束力。 4.3.2 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将以传真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该传真通知后,应立即以签字的传真形式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5 投标文件 5.1 投标语言及度量衡 5.1.1 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和招标单位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传真,除技术要求和货物规格中的货物型号、专业术语、专用名词和计量单位外,均应以中文书写。如果投标人提供的文件以其它语言书写,投标人应将其译成中文作为投标的译言。如有差异,以中文为准。投标人提供的用另外一种文字写成的证明性印刷文献,应附上有关段落的用中文翻译的文字,在这种情况下,对其投标书的解释以译文为准。 5.1.2 除在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度量衡单位应使用国际单位制。 5.2 投标文件的组成及格式 投标人准备的投标文件分为商务投标书和技术投标书(商务、技术投标书应分别编制投标书)以及单独提供装在一个信封内的开标一览表和投标人授权委托书(含投标人身份证复印件),标书章节必须严格按照下列要求和顺序组卷,详细如下: 5.2.1 商务投标书包括: 1、投标函 2、货物说明一览表 3、开标一览表 4、投标分项报价表 5、启动和试运行备品备件一览表 6、两年内运行备品备件一览表 7、商务条款偏离表 8、投标资格审查文件 1)法人代表授权书; 2)关于投标人资格的声明函;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 生产许可证/产品代理授权证明; 5) 企业简介(包括组织机构、生产能力、设备、厂房、人员等); 6) 质量保证体系、质量认证证明及质量保证承诺书等; 7) 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审计机构审计并签字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 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等会计报表以及审计报告; 8) 银行资信证明或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资信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信用 等级); 9) 近三年经济行为受到起诉情况; 10) 近三年的相同或类似产品供货业绩,并提供有效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复印 件); 11) 中石油企业的市场准入证明; 12) 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 若投标商未递交商务条款偏离表,则在评标时将被视为无偏离。未提交商务偏离表的投标商在合同招标过程中不能改变其立场,否则即使买方已签发中标通知书也能取消其中标。如果买方遇到上述情况,买方有权索回中标通知,并可以投标商骗标而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5.2.2技术投标书包括: 1、对招标方提供的技术规格书和数据表逐条响应和完整描述; 2、技术偏离表。 3、货物主要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含产品样本); 4、拟供货物原材料产地及证明。 5、提供必须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6、投标货物的设计、制造、试验、安装和调试等方面所采取的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 7、货物主要生产设备、检测设备清单; 8、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它资料。 (注:本章中未提供格式的,由投标人自行拟定,但不可缺项;每张表格必须盖投标单位的公章,并注明年月日。) 5.4 投标价格 5.4.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附件4“投标分项报价表”要求,写明拟供栈桥、活动梯的组成部分的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运杂费、技术服务及用电费、总价。(注:要求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货物需求一览表”和“投标分项报价表”的要求逐一分项报价。)具体如下: (a) 所投货物组成部分品种、数量; (b) 所投货物组成部分的单价、运费、技术服务及用电费、总价应为完税价; (c) 辅助服务,如工程、监督、培训和调试等及试运行投产应包含在投标价中; 5.4.2 投标人按上述5.4.1款规定分项报价仅供招标单位评标方便,但不限制买方以任何有关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力。 5.4.3 除非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报价表”上标明的价格为履约的固定价格,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所报可调整价格的投标将予以拒绝。 5.5 投标货币 投标货币:人民币。 5.6 投标人的合格性和资格的声明文件 5.6.1 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提供的履约合同的资格声明文件应使买方满意: (1)招标人接受制造商/代理商投标。 (2)如果投标人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投标人(如果中标)应有能力履行合同条款中和/或技术规格中规定的卖方的服务的义务。 (3)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来在中国境内生产或供应相同或相似栈桥、活动梯的业绩,并提供有效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否则视为无业绩)。 5.6.2 投标人应分别填写和提交3.3款所规定的所有资格审查文件。 5.7 货物的合格性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5.7.1 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拟供合同项下货物生产调试检测、辅助服务的合格性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5.7.2 上述文件应是文字资料、图纸及数据,具体如下: (1)货物主要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含产品样本); (2)拟供货物原材料产地及证明。 (3)一份说明所有细节的清单,包括但不限于该批货物材质证明及生产、检测报告; (4)投标货物的设计、制造、试验、安装和调试等方面所采取的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货物主要生产设备、检测设备清单; (5)技术偏离表。 5.7.3 投标人应注意买方在招标文件中所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和商标或样本目录号码的参考资料仅系说明并非约束。投标人可提出替代标准、商标和/或样本目录号码,但该替代对象应基本上相当于或优于技术规格中的规定,以使买方满意。 5.8 投标保证金 5.8.1 投标人参加投标时须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条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5.8.2 投标保证金是用于保护买方免受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发生以下行为予以没收投标保证金: (1)如果投标人在第5.9.1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中标商在招标过程中改变立场将被视为骗标,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3)如果中标人未能按第9.2款规定签订合同。 5.8.3 投标保证金随标书购置费一起递交,采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货币,只接收银行电汇方式,否则不予接受。 收款单位名称: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华北分公司 账 号:0408004019300149350 开 户 银 行:工行华北石油支行 5.8.4 任何未按第5.8.1和5.8.3款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按第7.2.3款予以拒绝。 5.8.5 未中标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将按第5.9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内予以退还,不加计利息,除非有效期已延长。 5.8.6 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投标人按第9.2款签订合同并缴纳履约保证金后予以退回。 5.9 投标有效期 5.9.1 投标有效期应从第6.1款规定的开标日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项所规定的以日历天计算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若有效期短于规定的投标将会被招标单位视作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5.9.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单位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信函或传真)往来。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使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可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第5.8款中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5.10 投标文件格式 5.10.1 投标人应准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项规定数目的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和“副本” 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发现差异,以正本为准。另外,投标厂商须以光盘形式同时提交全套投标文件一份(影印部分除外)。 5.10.2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打印并由投标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合同约束力的人签字,后者须将“授权证书”以书面形式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每一页须由签署投标文件人小签(印章无效)。 5.10.3 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由签署投标文件的人进行签字。 5.10.4 电报/传真投标概不接受。 5.10.5 投标书中需含下列声明: (1)投标人保证:我们已经收到了投标人须知中所列的全部文件; (2)投标人保证:我们的投标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没有异议; (3)投标人保证:我们的投标除偏离表中列出的之外完全符合招标文件中的要求。 5.1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5.11.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以内信封进行密封,并在内信封上标明“标书正本”或“标书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再以外信封进行密封。 5.11.2 内外信封均应: (1)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项注明的地址送至招标单位。 (2)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正本或副本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日期及时间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3)内信封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将“迟到”的投标文件原封退回。 5.11.3 如果外信封未按5.11.2款规定密封和标记,招标单位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提前收到的投标书,在规定的开标时间之前将原封不动的由买方妥善保管。 5.12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5.12.1 所有投标文件必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项规定的时间递交至规定地点。 5.12.2 根据第4.3款规定,招标单位可修改招标文件并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业已规定的招标单位和投标人的一切权利和义务将按延期的投标截止日期履行。 5.13 迟交的投标文件 根据第5.12款的规定,招标单位将拒绝任何晚于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送到的投标文件。 5.14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5.14.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销,但招标单位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收到该修改或撤销的书面通知。 5.14.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销的通知应按第5.10和5.11款规定进行准备、密封、标注递送。 5.14.3 投标截止日期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5.14.4 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日起至第5.9.1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前撤销投标文件,否则招标单位将按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6 开标 6.1 所有投标文件必须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6项规定的日期、地点与要求寄送到买方指定的投标地点。 6.2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招投标人代表和有关单位代表参加。参加开标会议的所有代表应签名,以示出席。投标人不参加开标,视为默认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开标情况提出异议。开标会上允许投标人记录,但不解答任何问题。 开标工作人员由拆封、唱标、验标、监督、记录等人员组成。 工作人员检查投标文件(含补充或修改文件)的密封情况、验证投标人代表身份,根据投标人签到顺序公布开标顺序,并唱标。 投标单位当场宣读“开标一览表”,若“开标一览表”与其投标文件在内容上有出入,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7 评标 7.1 评标对象和依据 评标对象为开标中所有拆封并唱标的投标文件(及其有效的补充文件);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及其有效的补充文件)。 7.2 评标程序 7.2.1 初步评审 初步评审是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资格、响应性的评审,检查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有无重大偏离或实质性偏离,以确定其是否为有效的投标文件。未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不再参与后续的详评。 7.2.1.1初步评审内容。分为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等三部分。 其中形式评审的内容包括: (1)投标文件格式、内容组成(如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的格式和内容填写,字迹是否清晰可辨。 (2)投标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是否有效,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如有授权委托书,则授权委托书的内容和形式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是否唯一。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4)投标文件的份数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5)是否有单独封装的开标一览表及投标人授权委托书。 (6)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方式、金额及有效期递交了投标保证金。 其中资格评审的内容包括: (1)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营业范围是否与招标项目一致,执证期限是否有效。 (2)企业资质等级和生产许可。货物生产企业是否具有相应的生产许可证、国家强制认证等证明文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质量认证范围是否与招标项目一致,执证期限是否有效;质量认证范围是否与招标项目一致,执证期限是否有效。 (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书。认证项目是否与招标项目一致,执证期限是否有效。 (5)财务状况。是否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近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以及银行授信额度。 (6)是否提供近年来发生的诉讼或仲裁情况和银行资信证明。 其中响应性评审的内容包括: (1)投标内容范围是否符合招标范围和内容,是否根据货物需求一览表要求进行了分项报价,有无实质性偏差。 (2)投标文件载明的完成时间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 (3)招标有效期,投标文件是否承诺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效期。 (5)履约保证金,投标人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方式、金额及有效期递交了履约保证金。 (6)投标报价是否存在算术错误,是否按规定修正。 (7)合同权利和义务。投标文件中是否完全接受并遵守招标文件合同条件约定的权利、义务,是否对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中支付货款方式方法等内容有重大保留、偏离。 (8)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格书和数据表逐条应答,应答中的参数是否符合必须满足的保证值。 7.2.1.2重大偏离或实质性偏离是指在实质上不满足初步评审内容的情形之一的,经评审认定后作出废标: 7.2.1.3投标报价的算术性修正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7.2.2投标文件的澄清 在评审投标文件过程中,遇到投标文件中不明确或存在细微偏差的内容时,可以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澄清。澄清不得对原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投标人以书面形式澄清 (有投标代表签字、日期等),形成投标文件的有效补充。投标人不得主动提出澄清。 7.2.3详细评审 详细评审是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因素和标准,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一步的评审、比较。 详细评审主要因素有: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上述因素及相应分值和权重见 8 定标 8.1 招标人根据评评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确定中标人。 8.2 买方在授予合同前的任何时候仍保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取消招标过程和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利,而且无须向受影响的投标人承担任何责任,同时也无须通知受影响的投标人有关买方这样做的原因。 9 签订合同 9.1 中标通知书 根据定标结果,由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向未中标人发出《落标通知书》。 9.2 签约 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技术协议与商务合同。 买方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货物需求一览表”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而不改变单价、交付(投标总金额除外)或其它条款和条件。 9.3 履约保证金 9.3.1 供方应于合同生效后5天内以9.3.2款的方式向招标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以换取投标保证金。 9.3.2 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10%,要求以规定的投标货币,采取电汇方式支付,不接受保函、支票、汇票等。 收款单位名称: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华北分公司 账 号:0408004019300149350 开 户 银 行:工行华北石油支行 9.3.3 履约保证金在合同货物全部到货后30天内退还;但如果此时存在合同争端并且未能得到解决,那么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延长到上述争端最终解决且所有理赔完毕。 9.3.4 如果供方未能履行合同并给需方造成损失,那么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且买方保留对供方的违约行为进行索赔的权利。 9.4 合同生效 供需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在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 10 纪律与保密 10.1 从投标截止日期到授予合同时止,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议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等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投标人或与上述工作无关的单位和个人。 10.2 开标以前,标底价必须严格保密(如有)。 10.3 参与评标的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严格自律,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10.4 投标人提交的关于资质、业绩等的文件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10.5 投标人不得串通作弊,哄抬标价,致使定标困难或无法定标。 10.6 投标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它投标人,扰乱招标市场,破坏公平竞争。 10.7 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打听和搜集评标机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评标或授标工作。 10.8 投标人若违反上述要求,其投标将被废除。 11 投标费用 11.1 一切与投标有关的费用均由投标人自理。 注:如本招标文件中不同条款间出现矛盾,以更利于招标方的条款为准。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属于中国石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 第44页 共 44页 第三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 1、中国石油广西销售分公司桂林油库工程栈桥、活动梯需求一览表 序号 名 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供货范围 运输方式 1 卸油栈桥 288m×1.8m×3.5m 座 1 DWG-0000结23-1、2、3范围内物资,包括管架 汽车专运 2 活动梯 HDT-3型(栈桥边缘距铁路中心线2m) 个 28 3 活动梯 HDT-5型(栈桥边缘距铁路中心线2.7m) 个 28 备注:买方保留对货物的数量、规格型号和技术参数修改的权力,最终的规格型号及数量以订货合同为准。 2、交货目的地:广西省桂林市兴安县严关镇322国道307公里处桂林油库施工现场。 3、交货期:接到中标通知书或订货通知后,货物装卸至目的地并进行安装调试的日期。详细如下: 1)接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将安装图纸返回买方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安排生产。 2)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完成栈桥成品的制作、底漆面漆防腐,40天内运抵现场。 3)栈桥到达安装现场后,20天内完成栈桥的安装、调试及最后一道面漆防腐。 4)防火涂料不在此次招标的供货范围内。 5)栈桥活动梯与栈桥一起到货,并负责栈桥活动梯的安装调试。 4、栈桥现场施工用电所需费用由投标人负责,投标报价中应包含现场用电费用,所需电缆由投标人负责(接线箱距栈桥最远工作面的距离为500米)。 第四章 技术文件 投标人须认真研读技术图纸文件。内容详见: 1、卸油栈桥,详见DWG-0000结23-1、23-2、23-3(0版)。 2、特别说明:关于图纸中栈桥立柱与基础间为螺栓连接的问题,现澄清为预埋钢板焊接型式。请投标人注意。 各投标商应认真研读图纸,并积极响应,中标后,将根据该图纸返回现场安装图并经设计人审核。 第五章 合同条款 订货合同 合同编号: 买方:中国石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 卖方: 合同签订地:河北 任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经过协商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 1 定义 1.1 本合同下列词语应解释为: (a)“合同”系指买方和卖方(以下简称“合同双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参考文件。 (b)“合同价格”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卖方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时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格。 (c)“货物”系指卖方按合同要求,须向买方提供的设备材料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d)“服务”系指卖方按合同要求,须向买方提供的技术指导及技术服务。 (e)“买方”系指购买货物的单位。 (f)“卖方”系指销售货物的单位。 (g)“现场”系指将要进行货物加工或使用的地方。 (h)“验收”系指买方依据技术规格书规定接受所供货物应依据的程序和条件。 2 适用范围 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不被合同其他部分的规定所取代的范围。 3 合同标的 3.1 招标货物 由在中国境内工厂生产的招标货物或进口货物,包括但不限于:招标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备件及专用工具,包括有关的技术文件; 3.2 卖方提供的所有货物的供货范围及被确定的响应性技术文件 4 价款及支付方式 4.1 合同价款: 元(人民币,17%增值税专用发票),卖方向买方提供国家正式全额结算发票(包括货物明细、数量、单价、总金额)。采取一票制结算。 4.2 合同总价应是综合报价,是对卖方为提供本合同所规定的货物和所赋予的责任和义务的全部补偿,包含但不限于可能存在的为提供产品而产生的材料、制造、测试、检验、包装、运输、相应的文件费用、送达至买方指定地点等所提供的各种服务及保险、税金、现场安装、用电、保修等一切与履行本合同有关所需的全部费用(达到现场使用功能要求)。 4.3 支付方式和时间:合同货物送达买方指定现场,外观检验合格、资料齐全且接到卖方发票和收据后三十日内支付货款的4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十日内且接到卖方收据时支付货款50%的,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六十日内予以返还,不计利息(质保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12个月)。采用电汇付款方式。 当出现非卖方原因造成的工程不能竣工验收时,卖方可提出剩余货款的付款申请,买卖双方协商解决。 4.4 履约保证金:供方应于合同生效后5天内买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10%,要求以规定的投标货币,采取电汇方式支付,不接受保函、支票、汇票等。履约保证金在合同货物全部到货后30天内退还;但如果此时存在合同争端并且未能得到解决,那么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延长到上述争端最终解决且所有理赔完毕。如果供方未能履行合同并给需方造成损失,那么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且买方保留对供方的违约行为进行索赔的权利。 5 包装 5.1 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采用原产地出口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种包装应适合海运和长途内陆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湿、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而不因上述原因使货物受损。卖方应对由于其包装不妥或不合理而引起货物损坏、缺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负责。包装物不回收,包装费用由卖方负担。 5.2 货物的备品备件必须单独封装。 5.3 每船/车/批货物中应附有详细装箱单、质量证明书、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出厂合格证等全部资料纸质叁套,全部随船/车发送。 6 专利权及知识产权 6.1 卖方保证买方不受因为在买方使用货物而引起的第三者要求对其侵犯专利、商标或工业设计权、知识产权的索赔的损失。 6.2 如果买方在使用卖方提供的货物时,被第三方诉称侵犯了该方知识产权或任何其它权利,卖方应负责处理这一指控并以卖方的名义向起诉方提出抗辩。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由卖方承担。 7 唛头 7.1 卖方应在货物上按照卖方现在通用的标识进行标识。同时标记“中国石油广西销售分公司桂林油库工程专用”。 8 生产发运计划 8.1 卖方应在交货期前7个日历日,以传真通知买方货物的发运计划。 9 装运通知 9.1卖方在货物装车完成24小时内以传真通知买方详细交货清单,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装运车名称/车号、承运人联系方式、发运日期、提单号/票号、预计到达日期和备妥待运日期以及在运输和仓储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买方详细交货清单一式叁份,随车发运。 9.2由于卖方延误了以传真通知买方上述内容使买方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9.3 卖方负责运输,按照买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和数量,将货物及时、妥善送达,在履行了合法有效的交接手续后,才被视为完成交货。 9.4 卖方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 9.5 卖方按照约定将货物交运后,买方变更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风险由买方承担。 10 保险 10.1 保险由卖方办理,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中。 11 技术标准 11.1 本合同项下所供货物的技术规格/标准应与本招标文件货物技术规格书中规定的执行标准相一致。 12 质量保证 12.1 质量标准: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 12.2质量保证期为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12个月。在质保期内,卖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各个方面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卖方应对由于生产、工厂内运输、包装、装卸及运输等导致的缺陷负责。出现上述情况,卖方应在7个日历日内对买方提出的索赔及问题处理要求给予答复。 12.3在质量保证期内,货物出现缺陷,收货单位、卖方应凭工作日志和有关记录分清责任: (1)如因买方在保存或使用中误操作而引起的缺陷,由买方负全部责任,所引起的费用由买方负担。 (2)由于卖方提供的货物有缺陷,卖方应负责更换有缺陷的货物,并承担更换货物、运输的全部费用,更换的货物应重新进行验收。 12.4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由于卖方的责任需要修理或更换的货物,则货物的质量保证期做相应的顺延。 12.5 卖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技术规格书及双方确认的技术函件中的各项规定。 12.6 在买方储备库工程投产运营后,卖方应对因其产品内在质量问题而导致的质量事故承担责任及相应损失,不受质量保证期限制。 12.7 卖方同意以货款总额的10%作为产品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内,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卖方不能及时更换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保证金不再返还。 13 货物验收 13.1 制造商/代理商在发货之前对货物的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进行准确的全面的检验,并出具其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证明书。质量证明书不应视为是对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定论。质量证明书应附有写明制造商/代-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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