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国税:达标不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风险大(老会计人的经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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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 天津国税:达标不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风险大(老会计人的经验) 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计征方式和税负不同,纳税人在年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后,不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一旦被查出,将付出巨大的代价。 身份认定缘何“老大难” 在增值税实务中,纳税人身份的认定一直是“老大难”问题。随着“营改增”试点的推行,这个问题再次引起广泛关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数据,截至8月1日,22个“营改增”新试点省(区、市)确认交通运输业纳税人307756户,其中一般纳税人25109户,一般纳税人仅占8.15%;部分现代服务业纳税人420717户,其中一般纳税人45014户,一般纳税人仅占10.69%。 为什么一般纳税人占比低?主要原因是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较高。按规定,纳税人试点前年销售额满500万元,才会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但这不是全部原因。因为除了“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外,工业、商业类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并不高:工业类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万元,商业类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80万元就要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 在记者采访中,一些纳税人坦言,其实际年销售额(营业额)早就超过了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但并未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原因有二:一是升格为一般纳税人后,不仅税负会增加,纳税也比较麻烦;二是其向税务机关申报的销售额(营业额),仅是开票部分的营业收入,税务机关并不掌握其真实营业收入。出于侥幸心理,就没有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 税法专家宋洪祥介绍,我国对增值税纳税人按不同标准进行分类管理,并实行不同的征收和管理方式。 从制度设计上看,一般纳税人实行进项抵扣制度,按照规范的增值税计算方法,即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的方法纳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涉及较为复杂的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的计算。而小规模纳税人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征收率为3%。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从管理成本上看,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由于税收征管的差异,管理成本也存在不同。纳税人要达到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要求,就需要配置财务人员,或者聘请中介机构代理记账、核算,无疑会增加支出。这也是一些小规模纳税人不愿变为一般纳税人的一个原因。 达标而不认定,将面临很大风险 宋洪祥认为,不管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二者在税负、管理上存在什么差别,由于我国对一般纳税人实行强制认定制度,纳税人销售额(营业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而不申请认定,就违反了税法规定,会面临很大风险。一旦被查实,将付出巨大代价。 首先,税负畸高难以承受。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这种方式纳税,纳税人很难承受。因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的税负就是征税税率,比如17%、11%等等,与原来的3%相比,增加了好几倍;与同行业相比,也高出很多,是无法承受的。 其次,可能面临巨额的补税、罚款和滞纳金。现实中,少数纳税人为了规避成为一般纳税人,往往采取销售收入不入账,或者虚设机构分解营业收入等手段,使企业滑入偷逃税的深渊,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少数长期按小规模纳税人缴税的企业,在税务检查中被发现其实际销售收入早就达到了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比如,某地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中发现,一家商业小规模纳税人采用销售货物不开发票,以及用“大头小尾”开票方式隐瞒销售收入,其2011年度申报的销售收入为75万元,但实际销售收入为200万元。 对该企业该如何处理?其涉及补税额的计算和少缴增值税的处罚两个问题。在这类案件的处理上,目前没有统一的规定。有的税务机关规定,应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该企业2011年应缴的增值税,减去其已缴纳的增值税,差额即为应补税额,并以此确定偷税数额和处罚办法。 比如,广东省国税局2008年发布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查补税款适用税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国家税务总局未有明确规定之前,无论税务机关是通过实施税务检查,开展纳税评估,还是纳税人自查补税,发现小规模纳税人隐瞒销售收入或漏报销售收入的,均按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征收率计算补缴增值税。 有的税务机关则认为应按照17%的税率计算该企业2011年应缴的增值税,减去其已缴纳的增值税,差额即为应补税额,并以此确定偷税数额和处罚办法。 如果按照17%的税率计算,该企业2011年应缴纳增值税29万元,其已缴纳2.18万元,应补缴26.82万元。如果再处以1倍的罚款,该企业仅补税和罚款就超过53万元。按这种方式处理,企业付出的代价将非常沉重,甚至难以继续经营。 如何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目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有超过50万元、80万元和500万元三个标准,达到认定标准的纳税人应及时提出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其他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为小规模纳税人。也就是说,如果上述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分别超过50万元、80万元,就达到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8号)规定,“营改增”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满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试点纳税人试点实施前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按以下公式换算: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服务营业额合计÷(1+3%)。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上述年应税销售额的计算期并不是按自然年度计算,如果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开业,需要跨年度计算销售额,只要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税销售额超过了上述标准,就要提出认定申请。 那么,纳税人该如何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呢?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的规定,当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时,应当在申报期结束后40日(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这里的申报期,是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属申报期〕。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主管税务机关将在规定期限结束后20日内制作并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当纳税人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时,就应该特别小心,积极应对。 一是在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后1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如果纳税人逾期未报送,纳税人将受到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罚。 二是如果纳税人符合特定的条件,即属于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或者属于非企业性单位,包括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或者属于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非增值税纳税人,应当在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后1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经认定机关批准后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虽然我国实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强制认定制度,但纳税人也有一定的选择权。按照规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如果纳税人符合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条件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在实际经营中,由于一些纳税人的主要客户要求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不接受服务和产品,这迫使部分小规模纳税人积极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记者在贵州省采访时就碰到这样的案例。 贵州某运输有限公司专门为一家矿山企业提供运输服务,双方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在“营改增”试点前,该公司提供运输服务后开具运输发票,矿山企业可以按运输费的7%抵扣进项税。在试点准备期间,矿山企业明确提出,“营改增”后该运输有限公司必须开具运输服务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将停止合作。于是,该运输公司主动提出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经税务机关审查后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该企业严经理告诉记者,企业最近几年每年的营业收入已达到400多万元。“营改增”实施后,他们准备再购进几辆汽车,扩大营业规模。由于增加了可抵扣的进项税,按一般纳税人纳税,税负并没有太大变化。 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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