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荒山合同样本.doc
《承包荒山合同样本.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承包荒山合同样本.doc(11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内容为网络收集 仅供参考承包荒山合同样本甲方:_法定代表人:_乙方:_负责人:_为开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经济开展,根据上级开发荒山精神,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一、乙方将自己所有的坐落在_的荒山_亩发包给甲方从业种植等农业生产经营,地块南北长_米,东西长_米,四至为南至 _,北至_,东至_,西至_。二、承包期限为_年,自_年_月_日 起 至_年_月_日止。三、承包费用为每亩每年_元,共计_元大写。四、合同签字当日甲方向乙方预付_年承包费用_元含其中一次性补偿毁掉原荒山杂树款,以后每年_月_日
2、前付清当年承包款项。五、对本合同条款,乙方已于_年_月_日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获得村民代表会议全票通过。乙方依据该决议并根据该次村民代表会议的授权与甲方签订本合同书。六、甲方在开发承包荒山期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乙方所属村民,报酬由甲方承当。七、甲方因植树需架设管道从河中取水,乙方不得干预及收取任何款项,发生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八、甲方在荒山承包荒山期间,所规划树木株距之间原先种植的树木,可随时采伐;行距之间原先种植的树木在新栽树木成活率到达60以上后再采伐,所采伐树木由甲方自行处理。九、乙方人员在采摘时,不得破坏甲方承包范围内的树木,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当赔偿责任。十、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
3、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农业用途;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甲方拥有原承包荒山范围内的一切使用权,乙方不得干预。十一、乙方同意甲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十二、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十三、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因以下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书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1甲方或乙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2甲乙双方名称改变;3乙方别离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村民委员会,或者乙方与其他
4、村民委员会合并为一个村民委员会。十四、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书的有机组成局部。十五、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六、本合同书自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十七、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甲方盖章:_法定代表人签章:_年_月_日乙方签章:_负责人签章:_年_月_日 荒山开发承包合同样本 2021-02-18 15:40 阅读1403 评论0 字号: 小小 荒山开发承包合同书甲方乙方xx市xxx乡xx村xx村民小组。负责人为开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
5、加快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鲁山经济开展,根据上级开发荒山精神,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一、乙方将自己所有的坐落在 的荒山 亩发包给甲方从业种植等农业生产经营,地块南北长 米,东西长 米,四至为南至 ,北至 ,东至 ,西至 土地示意图见本合同书附件一。二、承包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三、承包费用为每亩每年 元,共计 元大写: 。四、合同签字当日甲方向乙方预付 年承包费用 元,以后每年12月31日前付清当年承包款项。五、对本合同条款,乙方已于 年 月 日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获得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决议见本
6、合同书附件二。乙方依据该决议并根据该次村民代表会议的授权与甲方签订本合同书。六、甲方在开发承包荒山期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乙方所属村民,报酬由甲方承当。七、甲方因植树需修路架电,乙方不得干预及收取任何款项,发生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农业用途;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甲方拥有原承包荒山范围内的一切使用权,乙方不得干预。八、乙方同意甲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九、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
7、任何一方不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十、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因以下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书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1、乙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2、乙方名称改变;3、乙方别离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村民委员会,或者乙方与其他村民委员会合并为一个村民委员会。十一、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书的有机组成局部。十二、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三、本合同书自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十四、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甲方乙方xx市xxx乡xx村xx村
8、民小组签章负责人签章年 月 日附件1林地承包合同发包方甲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承包方(乙方):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原那么,就林地承包经营问题,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条款如下:一、承包林地概况。甲方将其位于封开县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辖区内土名山的林地,面积约亩,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承包林地的具体四至范围是:东至,南至,西至,北至。另附由林业技术人员勾绘并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名确认的万分之一地形图作为合同附件。二、承包期共 年,即期限为:二年月日起至二 年月日止。三、承包期间承包款按以下所
9、列方法由乙方缴交给甲方:、计算缴款林地面积亩,每年每亩元人民币,每年承包款合计元人民币。2、承包款需在每年的月日起至月日止缴清。四、承包林地现有的地上物包括所有林木按以下第项规定处理:1.全部地上物作价元,价款由乙方于合同生效当日一次缴交给甲方,交款后全部地上物归乙方所有,并由乙方依法自主处置。2.全部地上物由甲方自行采伐处理,于二年月日前处理完毕,并将林地交给乙方使用,逾期视为甲方放弃处理权,其地上物无偿归乙方所有,并由乙方自行处置。五、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有权催促乙方按合同规定缴交承包款。2、在签订合同时,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以下有效证件:1承包林地范围内经县人民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承包 荒山 合同 样本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a199****6536】。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a199****6536】,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