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国税:关于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人注意事项(老会计人的经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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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 福州国税:关于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人注意事项(老会计人的经验) 尊敬的各位纳税人: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网上申报系统已经开通,请纳税人抓紧时间务必于2016年5月31日前完成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工作。为了帮助纳税人正确履行申报纳税义务,现就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人注意事项通知如下: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对象:凡属我市国税系统管征的实行查账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二级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纳税人),均应当按规定办理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当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但实际经营额或实际应纳税额超过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的,年度终了后应按照实际经营额或实际应纳税额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纸质申报表,在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大厅办理补缴税款手续。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纳税人应当在2015年12月或2015年第四季度预缴申报结束后并于2016年5月31日前办理年度纳税申报,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三、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填报本市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修订版)》;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5年版)》;跨省、市、县、区二级分支机构应填报分支机构年度申报表(同A类,2014年修订版预缴申报表)。四、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纳税申报报送资料:根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涉税业务工作规程(2015修订版)》(闽国税函[2015]41号)规定,企业在办理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同时向主管税务机关附送以下资料:(一)查账征收企业: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修订版)》及附表;由总机构分配税款(包括分配税款为0的)的二级分支机构报送《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表样同《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修订版)》);2.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和附注说明)(二级分支机构无财务报表的可报送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说明);3.实行跨地区经营的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还应报送各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各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征税方式、分支机构的预缴税情况。;实行跨地区经营的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还应报送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和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4.当年度发生并选择适用特殊性重组业务税务处理或者发生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业务并选择递延确认所得的纳税人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3号)、《关于资产(股权)划转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0号)、《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8号)等文件规定报送备案资料;5.当年度税前扣除资产损失项目的纳税人,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公告》(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号)等文件规定,附送相关损失证据材料、各类资产损失申报明细表、汇总表进行清单申报或者专项申报;6.享受减免税优惠项目的纳税人(包括部分分支机构),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要求报送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备案申请;7.发生政策性搬迁业务的企业,应在搬迁开始年度和搬迁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等文件的规定,向迁入地和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政策性搬迁依据、搬迁规划等相关材料,包括:政府搬迁文件或公告、搬迁重置总体规划、拆迁补偿协议、资产处置计划、相关帐页凭证等资料;8.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对象管理问题的公告》(2014年35号)和《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房地产企业报送有关资料的公告》(2011年第2号)规定,房地产企业应随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报送以下纸质资料,其中《开发产品(分楼盘)情况调查表》还要同时通过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网的“办税大厅申报征收行业税源信息采集”报送电子信息(电子信息与纸质报表信息必须一致):(1)开发产品完工当年应报送:就已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对象确定原则、依据,共同成本分配原则、方法,以及开发项目基本情况、开发计划等出具的专项报告;(2)《开发产品(分楼盘)情况调查表》;(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或《福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的相关证明)复印件;(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7)《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8)《房地产产权总登记》复印件;(9)《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10)不同时间的交房通知书复印件;(11)不同交房时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样本(覆盖买方信息的复印件);(12)造价预算书复印件;(13)造价决算书复印件。(二)核定征收企业:1、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2015年版);2、享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免税收入优惠的纳税人,还应附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相关附表;五、网上申报注意事项:1.查帐征收纳税人(非汇总纳税企业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中的总机构)企业所得税年度网上申报采用离线填写与在线申报相结合的方式。企业所得税年度网上办税系统纳税人端下载地址为:办税助手-网上办税系统纳税人端(1)《完整安装包》为首次安装的纳税人下载使用;(2)本机已安装旧版本的纳税人在启动时,软件将自动联网升级,自动升级失败后,纳税人可使用《增量升级安装包》进行手动升级。特别提醒: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网上申报时除了要填报年度纳税申报表外,同时还要将《开发产品(分楼盘)情况调查表》通过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网的“办税大厅申报征收行业税源信息采集”报送电子信息(电子信息与纸质报表信息必须一致)。2.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网上申报的方法与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网上申报的方法相同,即直接登陆福建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的办税大厅选择“2015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A类)”进行申报。3.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年度网上申报的方法与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网上申报的方法相同,即直接登陆福建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的办税大厅选择“2015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B类)”进行申报。4.超过申报期限和申报提交成功后需更正或补充申报的方式企业超过申报期限或者网上申报提交成功后需更正或补充申报数据的,应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5.无论是否通过网上进行纳税申报,均应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年度申报应附送的资料。六、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其他注意事项:(一)注意申报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纳税人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如实、正确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完整、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并对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进行汇算清缴,或者未按规定报送资料的,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处理。(二)申报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处理企业在办理申报过程中出现问题请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或者拨打税务服务热线12366进行咨询。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2016年3月30日 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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