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国家税务局“三证合一”常见问题汇编(二)(老会计人的经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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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厦门市国家税务局“三证合一”常见问题汇编(二)(老会计人的经验)一、“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工作中所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什么?其编码规则是如何规定的?12366答: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落实国务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建设方案调整相关信息系统的通知(税总办发2015160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由登记管理部门为法人和其他组织赋予的身份识别号码。”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落实国务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建设方案调整相关信息系统的通知(税总办发2015160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根据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工作要
2、求,按照既便利纳税人,又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税务总局决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新登记注册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纳税人识别号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即:新登记注册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纳税人识别号采用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已登记注册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继续使用原有的15位纳税人识别号。”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相关培训资料的通知(税总办函20151089号)第一条的规定:“(三)三证合一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设计为18位,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由五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第1位):为登记管理部门代码;第二部分(第2位):为
3、企业等纳税人类别代码;第三部分(第3-8位):为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第四部分(第9-17位):为主体标识码;第五部分(第18位):为校验码,由系统自动生成。”二、企业想去办理“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应去哪个部门办理?12366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税总函2015482号)第二条规定:“根据有关工作部署,2015年10月1日要在全国全面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改革。.新设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领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企业
4、办理涉税事宜时,在完成补充信息采集后,凭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代替税务登记证使用。除以上情形外,其他税务登记按照原有法律制度执行。改革前核发的原税务登记证件在过渡期继续有效。”因此,对于改革前持有税务登记证的企业,想去办理“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应前往工商部门办理。三、企业“三证合一”后,去税务机关办理税号变更有无期限?12366答:根据税务登记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因此,建议纳税人三证合一后,30日内去税务机关办理税号变更。四、“三证合一”后,有认证原15位税号进项发票,无法网
5、上申报是吗?12366答:认证或取得原有税号的进项发票或海关缴款书稽核结果当月,其增值税申报应到办税大厅进行办理。五、“三证合一”后,企业办理税号变更,是否要求开出去的销项发票,收票方全部认证后才能办理?12366答:“三证合一”后,企业办理税号变更前,要求收到的进项发票全部认证即可,不要求开出去的销项发票全部认证。六、“三证合一”后,企业办理税控设备变更发行,需要跑两次柜台吗?12366答:对于金税盘用户,纳税人需要提供发票领购簿、空白发票到国税窗口进行“发票退回”和“修改时钟授权”的步骤,回到企业完成注销抄税后,再次到国税窗口办理注销报税、变更税号等后续步骤。对于税控盘用户,纳税人携带存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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