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国税局营改增建筑业执行口径(更新到6.16)(老会计人的经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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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安徽国税局营改增建筑业执行口径(更新到6.16)(老会计人的经验)安徽国税局营改增热点问题解答1.营改增试点范围中的”建筑服务”包括哪些服务?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2.从事建筑施工的纳税人,营改增试点之前老项目如何判断?有何过渡性政策安排?答: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
2、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3.建筑企业如果选择简易计税方式计算缴纳增值税,总包方支付给分包方的分包款能否差额扣除?答: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允许差额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即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4.我国纳税人为在境外的工程项目提供建筑服务、工程监理服务,是否有相应的政策安排?答: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
3、服务,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工程监理服务免征增值税.5.营改增中试点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如何缴纳增值税?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1)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2)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
4、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3)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4)一般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计划单列市)提供建筑服务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时,计算的应纳税额小于已预缴税额,且差额较大的,由国家税务总局通知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地省级税务机关,在一定时期内暂停预缴增值税.6.营改增中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的基本税率与
5、征收率是多少?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一)建筑服务适用税率为11%;(二)小规模纳税人,以及部分建筑服务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一般纳税人,征收率为3%.7.营改增中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1)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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