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未区分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错误适用税目败诉案(老会计人的经验).doc
《税务机关未区分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错误适用税目败诉案(老会计人的经验).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税务机关未区分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错误适用税目败诉案(老会计人的经验).doc(4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税务机关未区分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错误适用税目败诉案(老会计人的经验)编者按:10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在官方上发表新闻澄清实习生”劳动报酬税”是误用税收政策,指出实习生群体被征收劳务报酬税属于企业误用税收政策,实习生工资应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处理,与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税制.可见在实践中,很多企业没有区分清楚实习生和企业间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而适用错误的税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本案中,税务机关也是因为将劳动关系错误判断为劳务关系,导致错误的适用税目,作出的处罚决定最终被法院撤销.一、案情简介2013年10月16日-2013年12
2、月4日,沈阳市地方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检查组对浙江中成建工集团(沈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中成沈阳公司”)2010年6月1日-2012年12月31日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其存在三项违法事实,其中第二项为,2011年6月23日浙江中成集团公司与沈阳国泰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浙江中成集团公司承建位于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96号的”同方广场”项目工程.浙江中成沈阳公司在建设过程中向建筑工人支付劳务费,2010年浙江中成沈阳公司实发劳务费11,614,699.00元;2011年浙江中成沈阳公司实发劳务费13,039,000.00元;2012年浙江中成沈阳公司实发劳务费18,14
3、6,562.00元.沈阳市地方税务局第二稽查局认定浙江中成沈阳公司2010年至2012年未按规定代扣代缴”劳务报酬”税目个人所得税,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6,060,776.12元.2014年1月9日,沈阳市地方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就上述违法事项对浙江中成沈阳公司送达沈地税二稽罚201400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浙江中成沈阳公司不服沈阳市地方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的处罚决定,起诉至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因原告浙江中成沈阳公司对被告作出的处罚决定第一项、第三项未提出审查请求,故仅就被诉处罚决定的第二项进行合法性审查.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作出的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
4、律正确,程序合法.判决:驳回原告浙江中成建工集团(沈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浙江中成沈阳公司不服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上诉至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原审判决及被诉处罚决定.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税务机关基于劳务关系计算税率属于认定事实不清,判决撤销了一审法院的判决及沈地税二稽罚20140002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主文第二项.本案的争议焦点:1.浙江中成沈阳公司是否为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人;2.浙江中成沈阳公司涉案建设项目中与建筑工人之间系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3.浙江中成沈阳公司涉案建设项目人工费应适用个人所得税哪个税目.二、华税观点(一)浙江中成沈阳公司系涉案
5、建设项目人工费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本案中,浙江中成沈阳公司财务账册中,明确记载了”同方广场付人工费、劳务费、民工工资”等科目,浙江中成沈阳公司2010-2012年的劳务费发放明细表中也记载了支付金额并有领取人的签字盖章.因此,浙江中成沈阳公司将人工费的发放情况记载于本公司的财务账册中,证明该笔费用系由其支付给劳务者的,浙江中成沈阳公司为扣缴义务人.(二)浙江中成沈阳公司代扣代缴涉案建设项目人工费个人所得税应适用”工资、薪金所得”税目1.”工资、薪金所得”以及”劳务报酬所得”个人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税务 机关 区分 劳动 关系 劳务 错误 适用 税目 败诉 会计 经验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a199****6536】。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a199****6536】,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