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睿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年生产5000件左右机械零配件项目申请立项环境影响评估报告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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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格睿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年生产5000件左右机械零配件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 (简要本) 二○一四年九月 目 录 第一章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 第二章 工程分析 5 第三章 环境质量现状 6 第四章 环境影响分析评价 7 第五章 环境保护措施与污染防治对策 9 第六章 结论 12 绍兴市格睿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年生产5000件左右机械零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简要本) 第一章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由来 随着市场对各类机械零配件的要求量越来越大,曹伟萍同志通过充分的市场调查,决定投资50万元,租赁位于绍兴袍江新区开源路浙江杰泰英达纺织服饰有限公司车间一东侧一层,实施绍兴市格睿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年生产5000件左右机械零配件项目。 项目租赁位于绍兴袍江新区开源路浙江杰泰英达纺织服饰有限公司车间一东侧一层租赁面积为500平方米,作为生产用房。另一处租赁位于绍兴袍江新区群贤东路1号B219室,该房屋为绍兴友邦涤纶氨纶有限公司所有,出租给绍兴袍江工业区投资有限公司,由绍兴袍江工业区投资有限公司无偿提供给绍兴市科技创业中心,租赁面积为50平方米,作为办公用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凡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使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能够协调发展。绍兴市格睿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承担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环评单位在对项目所在地进行了实地踏勘、资料收集,对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进行调查与监测,对工程污染因子进行分析和类比调查,及向环保主管部门汇报的基础上编制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1.2编制依据 1.2.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6;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9.1; 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6.1; ⑷《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4.29修订; ⑸《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3.1; 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4.1; ⑺《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7.1; ⑻《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11.29; ⑼《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2013.5.1; 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08.10; ⑾关于印发《“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编制指南》的通知,环发[2010]97号; ⑿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2010.10.13; ⒀《环境影响评价“十二五”规划》2011.12.31; 1.2.2地方有关法规 ⑴《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03.9.1; ⑵《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3年修正)》2013.12.19 ; ⑶《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3年修正)》2013.12.19; ⑷《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14年修正)》2014.3.13; ⑸《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2014年修正)》2014.3.13; ⑹《浙江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指导目录(2012年本)》2012.12.28; ⑺《绍兴市产业结构调整导向目录(2010-2011)》; ⑻《绍兴市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导向目录(2013-2015年)》(绍政办发[2012]166号)2012.12.14; ⑼《绍兴市强制淘汰落后产能目录(2011年本)》; ⑽《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2012.4.1; 1.2.3有关技术规范 ⑴《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2.1-2011,HJ2.2-2008,HJ/T2.3-93,HJ2.4-2009及HJ19-2011; ⑵浙江省环境保护局《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点》(修订版)2005.4; ⑶《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2006.4.1; ⑷《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号)。 1.2.4区域相关资料 ⑴《浙江省水功能区 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05.12; ⑵《绍兴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方案》2001.12; ⑶《绍兴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2007.12; ⑷绍兴市格睿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与绍兴市环球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的环评技术服务合同及企业提供的基础资料。 1.3工程内容及规模 ⑴项目名称及总投资 项目名称:年生产5000件左右机械零配件项目。 项目总投资:总投资50万元。 ⑵项目工程内容 项目租赁位于绍兴袍江新区开源路浙江杰泰英达纺织服饰有限公司车间一东侧一层租赁面积为500平方米,作为生产用房。企业另一处租赁位于绍兴袍江新区群贤东路1号B219室,该房屋为绍兴友邦涤纶氨纶有限公司所有,出租给绍兴袍江工业区投资有限公司,由绍兴袍江工业区投资有限公司无偿提供给绍兴市科技创业中心,租赁面积为50平方米,作为办公用房。项目实施后,年生产5000件机械零配件。 ⑶工作人员:本项目共需员工16人,单班8小时制工作,年工作日300天,项目不设食堂、住宿。员工就餐采用电蒸箱蒸饭。 ⑷主要经济指标 项目总投资50万元,年销售收入500万元,利税50万元。 ⑸主要生产设备(见表1-1) 表1-1 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型号 数量 1 万能回转铣床 台 普通QX6225 1 2 万能回转铣床 台 数控QX6225 2 3 车床 台 CA6250*3 1 4 万能外圆磨床 台 MA1420A 1 5 带锯床 台 / 1 6 台钻 台 西湖牌 1 7 摇臂钻 台 / 1 8 线切割机 台 / 1 ⑹原辅材料用量(见表1-2) 表1-2 项目原辅材料用量 序号 原辅材料 单位 消耗量 备注 1 钢材 吨/年 200 塑料袋包装 2 乳化液(已稀释) 公斤/年 100 桶装 3 水 吨/年 240 / 4 电 万度/年 3 / ⑺供电:项目用电由袍江新区供电系统提供,可满足生产和生活需求。 ⑻给排水:项目给水采用城市给水管网作为生活、消防供水水源;项目排水采用废、污、雨分流制。本项目只产生少量生活废水,项目生产厂区的粪便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开源路的截污管网,最终进入绍兴污水处理厂处理。 1.4保护目标 表1-3 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序号 保护目标 方位 距项目最近距离(m) 户数 敏感性 保护级别 1 越中新天地 S 340 约400 一般 环境空气:二级 声环境:2类 2 附近河道 E 165 / 一般 地表水:Ⅲ类 4 第二章 工程分析 2.1工艺流程简述 ⑴工艺流程图: 噪声 噪声 噪声 噪声 噪声 钢材毛料 切割 车削 铣削 钻孔 磨削 检验 入库 金属边角料 金属切屑、废乳化液 金属切屑、废乳化液 图5-1 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图 ⑵生产工艺流程简述 项目外购钢材,经切割锯断后,形成备用的坯件,然后经车床、铣床粗加工,通过钻床钻孔,再经磨床精加工,然后经检验入库。 污染主要为切割锯断过程产生的噪声和金属边角料;车削、铣削、钻孔、磨削过程产生的噪声及金属切屑、废乳化液。 2.2营运期主要污染分析 表2-1 营运期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 内容 类型 排放源 (编号) 污染物名称 处理前产生浓度及产生量(单位) 排放浓度及排放量 (单位) 大气 污染物 无 无 无 无 水污染物 生活 污水 废水量 1.0t/d、204t/a 1.0t/d、204t/a CODcr 300mg/L、0.06t/a 100mg/L、0.02t/a 氨氮 35mg/L、0.007t/a 5mg/L、0.001t/a 固体 废物 生产 金属边角料和金属切屑 40t/a 0 废乳化液 0.06t/a 0 废包装材料 1.0t/a 0 生活 生活垃圾 2.4t/a 0 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根据对同类型企业的调查,铣床、钻床噪声源强为75-80dB,车床噪声源强为75-80dB,锯床、切割机噪声源强为75-82dB,车间整体噪声源强80dB。 第三章 环境质量现状 3.1 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项目地生产厂区评价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中SO2、NO2的1小时平均浓度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PM10的24小时平均浓度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不能满足二类区功能要求,超标原因为附近燃烧秸秆所致。 3.2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项目所在地生产厂区附近水环境质量为劣Ⅴ类水,不能满足Ⅲ类水功能要求。超标因子主要为溶解氧、CODcr、氨氮、高锰酸盐指数和BOD5,分析其原因主要是由于上游城区来水水质较差及沿河村庄部分居民生活污水排入河道、河道淤泥中污染物释放等污染有关。 3.3 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地生产厂区西侧昼间不能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超标原因为浙江洪兴纺织化纤有限公司厂房修建所致。项目生产厂区出租方厂区其他各面昼夜间噪声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符合3类标准功能区要求。 第四章 环境影响分析评价 4.1运营期声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实施后,主要噪声源强是铣床、钻床、车床、锯床等生产设备噪声。项目需在各设备底部设置减震基础,对生产车间安装隔声门窗等措施后,隔声效果可达25dB以上,项目车间排放噪声在55dB以下,外排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项目夜间不生产,因此夜间对周围声环境无影响。项目生产车间与最近保护目标的距离为340米,距离衰减可达58.6dB以上,对保护目标基本无影响。因此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厂界四周及周围居民区声环境均能达标。 4.2运营期废气环境影响评价 项目无生产工艺废气和生活废气产生,因此对周围大气环境无影响。 4.3营运期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的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和清污分流,场区雨水经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项目生产厂区的粪便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开源路的截污管网,最终进入绍兴污水处理厂处理,不排入附近水体,因此对附近河道水环境无影响,周围水环境质量能维持现状。 4.4营运期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金属边角料、金属切屑、废乳化液、废包装材料及职工生活垃圾等。金属边角料、金属切屑、废包装材料经分类收集后堆放在室内,及时出售给物资回收公司回收利用;废乳化液属危险固废(HW09-900-006-09),更换时应盛放于密闭桶内,送有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处置(见附件6);生活垃圾袋装收集投放到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预计固废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 4.5退役期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退役以后,由于生产不再进行,因此将不再产生废水、废气、废渣和设备噪声等环境污染物,遗留的主要是厂房和废弃设备。厂房还给出租方另作他用;废弃的设备不含放射性、易腐蚀或剧毒物质,因此设备可进行拆除,设备的主要原料为金属,对设备材料作拆除分检处理后可回收利用;对各种未用完的原辅材料由供应商回收处理。厂区内的污水和固废按营运期要求处理完毕。因此本项目在退役后对环境基本无影响。 第五章 环境保护措施与污染防治对策 5.1项目污染防治措施 表5-1 项目污染防治措施汇总 序号 类别 治理措施 1 废水 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做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雨水经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项目生产车间产生的粪便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其它生活污水一起汇集达标后排入开源路截污管网,最终纳入绍兴污水处理厂处理。排放口规范化设置:即设置采样口,设立排污标志牌;对雨水排放口设置标志牌。 2 废气 项目无生产工艺废气和生活废气产生,因此对周围大气环境无影响。 3 噪声 在满足生产需要的前提下,设备选用低噪声、低能耗、先进的设备,把生产设备集中设置在生产车间的中间;在各个设备底座安装减振装置或减振垫;对门窗采用隔声处理;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对主要生产设备的传动装置做好润滑,使设备处在最佳工作状态。 4 固废 项目产生的金属边角料、金属切屑和废包装材料经分类收集后,在室内暂存在堆放处(堆放处防渗处理),由物资回收公司回收利用;废乳化液属危险固废(HW900-006-09),更换时应盛放于密闭桶内,送有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处置;生活垃圾袋装化收集,每天投放到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收集后统一处置。 5.2 环保投资估算 项目实施后需环保投资2.7万元,约占总投资50万元的5.40%。 5.3环保审批原则符合情况 5.3.1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 ⑴建设项目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的要求 根据《绍兴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项目生产厂区地块属“袍江新区生态工业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I3-10602C01)”重点准入区,产业准入要求:鼓励类:重点培育电子信息、新型建材、生物医药特色产业,大力提升纺织、食品加工、酿酒等传统产业,加速建设现代商贸、现代物流等都市服务业。发展导向目录规定的服务业、科教文卫、基础设施、建筑等行业。限制类:限制类:国家、省和绍兴市规定的限制发展项目,技术落后、耗水耗能多、污染环境的项目,供过于求、技术档次低的项目,《浙江省工业污染项目(产品 、工艺)禁止和限制发展目录(第一批)》和《绍兴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规定的限制发展项目。禁止类:国家、省和绍兴市明令禁止的禁止发展项目,严重污染环境的项目,《浙江省工业污染项目(产品 、工艺)禁止和限制发展目录(第一批)》和《绍兴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规定的禁止发展项目。项目为机械零配件生产,符合该区产业及环保准入条件,因此该项目建设符合绍兴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的要求。 ⑵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项目产生的生活废水经适当处理后,各项水质指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全部进入截污管网,送绍兴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通过采取隔声、减振等噪声治理措施后,外排噪声达标;固体废物经适当处置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因此项目产生的所有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⑶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是执行环保管理目标责任制的基本原则之一。本环评结合环保管理要求,对项目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进行总量控制分析,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因子主要为废水量、CODcr、NH3-N。其总量控制建议值如下: ①环评建议建设单位申请废水进管容量为1.0t/d。 ②环评建议以废水量1.0t/d(204t/a)、CODcr量0.06t/a、氨氮量0.007t/a作为项目水污染物进绍兴污水处理厂的总量控制建议值。 ③环评建议以废水量1.0t/d(204t/a)、CODcr量0.02t/a、氨氮量0.001t/a作为项目水污染物经绍兴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环境的总量控制建议值。 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中第八条“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不排放生产废水且排放的水主要污染物仅源自厂区内独立生活区域所排放生活污水的,其新增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两项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可不进行区域替代削减。” 项目排放生活污水,因此,项目水污染物无需进行区域替代削减。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应报请绍兴市环境保护局核准后,在绍兴污水处理厂平衡解决。项目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⑷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 项目污水经适当处理后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全部进入截污管网,送绍兴污水处理厂处理,对周围水环境无影响,周围水环境质量仍能维持现状;项目无生产工艺废气和生活废气产生,周围环境空气质量仍能维持现状;项目通过采取隔声、减振等噪声治理措施后,做到达标排放,场界噪声满足功能要求;项目固体废弃物经适当处置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因此符合项目符合维持环境质量原则。 5.3.2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要求符合性分析 ⑴清洁生产要求的符合性 本项目采取的清洁生产措施详见8.1,因此,项目符合清洁生产原则。 ⑵项目环保要求的符合性 项目产生的废水经适当处理后,各项水质指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全部进入截污管网,送绍兴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无生产工艺废气和生活废气产生,周围环境空气质量仍能维持现状;项目通过采取隔声、减振等噪声治理措施后,外排噪声达标,做到达标排放,场界噪声满足功能要求;固体废物经适当处置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5.3.3建设项目其他部门审批要求符合性分析 ⑴建设项目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要求 项目生产厂区位于绍兴袍江新区开源路,租用浙江杰泰英达纺织服饰有限公司的闲置厂房,无需新征土地,所租房屋已取得房产证(详见附件3),房屋性质为厂房;同时项目所在地块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因此,该建设项目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要求。 ⑵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的要求 本项目为机械零配件生产,属于国家发改委颁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和《绍兴市产业结构调整导向目录(2010~2011年)》中的允许类项目,不属于《浙江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指导目录(2012年本)》和《绍兴市强制淘汰落后产能目录(2011年本)》中的项目。因此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第六章 结论 6.1建议 ⑴积级筹措“三废”治理资金,做到专项专用。 ⑵加强环保管理和职工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环保意识。 ⑶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和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6.2环评综合结论 绍兴市格睿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年生产5000件左右机械零配件项目生产厂区位于绍兴袍江新区开源路,租用浙江杰泰英达纺织服饰有限公司的闲置厂房,项目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的要求,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符合现有项目环保要求以及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要求和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的要求。项目产生的各类污染物经采取本环评提出的防治措施处理后均能做到达标排放,并实行总量控制,对周围环境和保护目标影响较小,周围声环境质量能满足功能要求,水环境和环境空气质量能维持现有等级。项目与北面曹娥江距离3200米,不在曹娥江流域保护100米范围内。项目符合环保审批的各项原则,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在拟建地实施是可行的。 12-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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