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200万吨年柴油加氢装置项目申请立项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简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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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200万吨/年柴油加氢装置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目录 前 言 1 1 建设项目概况 3 1.1建设项目地点及相关背景 3 1.2建设内容、生产工艺、生产规模、建设周期 3 1.3法律法规、政策及规划符合性 6 2 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7 2.1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 7 2.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7 2.3项目所在地周边概况 7 3环境影响预测及拟采取的主要措施和效果 8 3.1 施工期 8 3.2运营期 8 3.3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和卫生防护距离 10 3.4环境风险评价 11 3.5环境保护措施及技术经济论证 15 3.6环境经济损益简要分析 17 3.7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 17 4 公众参与 18 4.1公开环境信息次数、内容和方式 18 4.2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次数和形式 19 4.3公众意见归纳分析 19 4.4公众参与总结 20 5.评价结论 20 6.建设单位和环评机构联系方式 20 附图: 1.附图1-地理位置图; 2.附图2-周围环境示意图; 3.附图3-炼油部平面布置图; 4.附图4-监测点位示意图。 附件: 1.项目可研批复; 2.估算模式计算结果一览表; 3.第一次公示照片; 4.第一次公示信息截图; 5.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200万吨/年柴油加氢装置项目环评信息公告1; 6.第二次公示信息截图; 7.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200万吨/年柴油加氢装置项目环评信息公告2; 8.报纸补充公示信息; 9.建设单位与天津峻烨化工销售有限公司签订的协议; 10.天津峻烨化工销售有限公司与天津市大港区建筑垃圾工程管理所签订的协议; 11.建设单位承诺书; 12.大纲技术评估会纪要; 13.大纲简本; 14.报告书技术评估会纪要; 15.审批登记表。 21 前 言 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以下称“建设单位”),是隶属于中国石化的国家特大型炼油、乙烯、化工、化纤联合企业,成立于1983年12月28日,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北围堤路160号,占地14km2。建设单位现状原油综合配套加工能力1250万吨/年,乙烯120万吨/年(含合资公司),为华北地区最大的炼油基地、国内最大的乙烯生产基地之一。 近年来,随着全球环保意识的提高,世界各国纷纷提高汽、柴油的产品质量标准。2006年,美国执行了平均硫含量≯30ppm的标准,2005年欧盟实施硫含量≯50ppm的欧Ⅳ标准。我国目前已要求车用汽油、柴油全部达到国Ⅲ标准。 可以预见,随着环保要求的日趋严格,我国对车用汽、柴油产品质量的要求还将逐步提高。提高我国车用汽、柴油产品质量,并逐步与国际接轨、减少汽车尾气中有害物质排放已经是大势所趋。 根据中国石化天津分公司炼油能力1250万吨/年的总流程安排,需要进柴油加氢装置加氢的油品为480.62万吨/年。公司现有320万吨/年2#柴油加氢装置、40万吨/年汽柴油加氢装置、40万吨/年1#柴油加氢装置,下阶段柴油质量升级到国Ⅳ和国Ⅴ标准面临两方面问题:① 现有加氢能力不足,需要新建加氢装置;② 现有320万吨/年2#柴油加氢装置柴油产品按国Ⅳ标准柴油设计,设计要求原料油干点不大于350℃,由于天津分公司未来柴油原料干点将增加到370℃,大大增加了深度脱硫的难度,难以满足稳定生产国Ⅳ或国Ⅴ标准清洁柴油的需要。 因此,为了满足柴油产品质量升级需求,降低操作能耗,建设单位拟投资49705万元建设一套200万吨/年柴油加氢装置,产出满足国Ⅴ质量要求的精制柴油,同时副产石脑油和燃料气;除此之外,该装置还设置了200~260℃分馏侧线,冬季可生产低凝柴油。本项目建成后,将炼油部现有40万吨/年汽柴油加氢装置和40万吨/年1#柴油加氢装置关停,同时调整320万吨/年2#柴油加氢装置加工时的物料停留时间,使该装置可产出满足国Ⅴ质量要求的的柴油,由于调整物料停留时间,该装置加工能力由320万吨/年减少至280万吨/年。 根据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委托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以下简称评价单位)编制《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200万吨/年柴油加氢装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目前,该报告已编制完成,并通过了天津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组织的专家技术评审,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和《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中的相关规定,编制该报告的简本,供相关人员阅读,加深公众对该项目的了解。 1 建设项目概况 1.1建设项目地点及相关背景 1.1.1建设地点 本项目拟建地块位于大港地区,建设单位现有厂区内。 拟建的柴油加氢装置位于原减粘装置地块,减粘装置目前已拆除,该地块现状为空地。拟建地块距离西侧的蜡油加氢原料罐区50米,距离东侧的循环水场35米,距离南侧的250万吨/年常减压蒸馏装置48米,距离北侧的二柴油罐区43米。 1.1.2项目背景 随着环保要求的日趋严格,我国对车用汽、柴油产品质量的要求逐步提高。因此,提高我国车用汽、柴油产品质量,并逐步与国际接轨、减少汽车尾气中有害物质排放已经是大势所趋。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作为国有大型石油炼化企业,有责任和义务向市场提供高质量的清洁柴油。 建设单位炼油部现状设320万吨/年2#柴油加氢装置, 40万吨/年汽柴油加氢装置,40万吨/年1#柴油加氢装置,主要用于生产国Ⅳ标准柴油。本项目200万吨/年柴油加氢装置建成后,关闭40万吨/年汽柴油加氢装置和1#柴油加氢装置,调整2#柴油加氢装置加工过程中的物料停留时间,以提高脱硫效率,用于生产国Ⅴ标准柴油,由于物料停留时间增加,该装置的加工能力由320万吨/年降低至280万吨/年。 项目实施后,炼油部产出的柴油全部符合国Ⅴ标准,提高了油品的清洁性。本项目的建设为生产更多的优质清洁燃料、减少低价值产品的产量创造条件,进一步提高企业竞争力改善产品质量,提高市场竞争力。 1.2建设内容、生产工艺、生产规模、建设周期 1.2.1建设内容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约9500m2,工程内容可分为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及公用工程。 主体工程为新建一套200万吨/年柴油加氢装置;本项目建成后将炼油部现有的40万吨/年汽柴油加氢装置和1#柴油加氢装置关停,并调整炼油部现有的2#柴油加氢装置加工过程中物料停留时间,通过延长物料停留时间的方式提高脱硫效率,使其产出符合国Ⅴ标准的柴油,但加工工艺及设备保持不变,由于物料加工时间延长,该装置加工能力由320万吨/年减少至280万吨/年。由于现状炼油部后续油品加氢处理能力不足,110万吨/年凝析油加工装置目前处于停用状态,本项目建成后,炼油部油品加氢精制能力增加,将启用该装置,并为本项目新建装置提供原料。 辅助工程为新增一座压缩机房;本项目基本不新增公用工程设施,供电、供水、蒸汽等均依托厂炼油部现有设施,仅建设一座6/0.3kV变配电所。本项目建成后产生的含硫污水处理依托炼油部现有酸性水汽提装置处理,含硫气体依托1#干气脱硫装置,富溶剂依托3#溶剂再生装置。炼油部现状设有硫磺回收装置两套,2#硫磺回收装置目前正在运行,1#硫磺回收目前关停,本项目建成后,由于酸性气增加,2#硫磺回收装置无法满足本项目需求,因此,1#硫磺回收装置将重新启用,用于处理本项目建成后炼油部增加的酸性气。 具体各项工程组成见表1。 表1 本项目工程内容一览表 工程组成 装置或单元名称 具体情况 备注 主体工程 200万吨/年柴油加氢装置 占地面积8800m2 新建 辅助工程 压缩机房 建筑面积1960m2,内设各类机泵15台 新建 酸性水汽提装置 利用3#酸性水汽提 均依托建设单位现有设施 干气脱硫装置 利用1#气体脱硫 溶剂再生装置 利用3#溶剂再生 硫磺回收 利用1#硫磺回收 公用工程 含油污水处理 利用炼油部含油污水处理场 含盐污水处理 利用炼油部含盐污水处理场 脱盐水制备 利用炼油部 脱盐水制备装置 蒸汽系统 由热电站提供 6/0.38kV变配电所 建筑面积720m2 新建 1.2.2生产工艺 本项目的装置由加氢反应部分及分馏部分组成。 (1)加氢反应部分 原料油首先进入原料油缓冲罐,与精制柴油换热后进入自动反冲洗过滤器,过滤后进入滤后原料缓冲罐,再与混氢混合,先与加氢精制反应产物进行换热,再经反应进料加热炉加热至要求温度后进入加氢反应器。 混氢原料油自上而下流经加氢精制反应器。在反应器中,原料油和氢气在催化剂的作用下,进行加氢脱硫、脱氮、烯烃饱和等精制反应。 从加氢精制反应器出来的反应产物与混氢原料油换热后,进入热高压分离器进行气液分离,热高分气与混氢换热并经空冷器冷却后进入冷高压分离器。为防止反应产物中的铵盐在低温部分结晶堵塞空冷器管束,在空冷器入口注入脱盐水,然后进入冷高压分离器进行气、油、水三相分离。 冷高压分离器顶出来的气体先经循环氢脱硫塔脱除硫化氢,再至循环氢压缩机,重新升压后与经压缩后的新氢混合,返回反应系统。循环氢脱硫溶剂采用MDEA,自装置外来的贫硫胺液直接进行循环氢脱硫塔顶部,富硫胺液从循环氢脱硫塔底部送出装置外再生。 冷高压分离器油相送至冷低压分离器进行再次分离。同时,热高压分离器的液相油进入热低压分离器进一步闪蒸,蒸出的热低分气经过空冷器冷凝后与冷高分器油相一起进入冷低压分离器进行三相分离,分出的冷低分油进入硫化氢汽提塔。(冬季生产低凝柴油时,冷低分油先与低凝柴油换热后再进入硫化氢汽提塔。)热低压分离器分出的油相也一并进入硫化氢汽提塔。冷低压分离器的气相送入干气脱硫装置。 (2)分馏部分 分馏部分的进料为加氢反应部分的冷低分油及热低分油。 冷低分油与热低分油混合后,通过第二十块塔板上方的分配器进入硫化氢汽提塔。在汽提塔中,进料中所含的轻组分及H2S和NH3等杂质通过汽提上升至塔顶,经过空冷器和水冷器冷却后,进入汽提塔回流罐,分离为气体、液态烃和含硫污水。回流罐气体送入干气脱硫装置;液态烃送回汽提塔塔顶回流;含硫污水通过管线送入酸性水汽提装置;汽提塔底油与精制柴油换热后进入产品分馏塔。 分馏塔底设重沸炉,塔顶轻石脑油经过空冷器和水冷器冷却后,进入分馏塔顶回流罐,分离为轻石脑油烃和含硫污水。轻石脑油部分作为回流返回分馏塔塔顶,部分经过水冷冷却至40℃作为石脑油产品送入罐区。 塔底的精制柴油产品通过产品输送泵抽出,冬季生产低凝柴油时先作为低凝柴油汽提塔底重沸器热源后与分馏塔进料换热,再与原料油换热,然后经空冷器冷却到50℃作为产品送出装置,送入罐区储存。 分馏塔设低凝柴油侧线汽提塔和中段回流,冬季时生产低凝柴油。中段的柴油由分馏塔第二十五块塔板流出进入低凝柴油汽提塔,塔顶气体作为回流返回分馏塔第二十八块塔板,塔底油与冷低分油换热并经空冷气冷却后作为低凝柴油产品送入罐区。(其他季节不生产低凝柴油时,分馏塔底精制柴油直接与分馏塔进料换热,再与原料油换热,然后经空冷器冷却后送入罐区储存。) 1.2.3生产规模 本项目新建一套柴油加氢装置,设计规模为200万吨/年。 本项目建成后将炼油部现有的40万吨/年汽柴油加氢装置、40万吨/年1#柴油加氢装置关停,并调整炼油部现有的320万吨/年2#柴油加氢装置加工过程中物料停留时间,通过延长物料停留时间的方式提高脱硫效率,使其产出符合国Ⅴ标准的柴油,但加工工艺及设备保持不变,由于物料加工时间延长,该装置加工能力由320万吨/年减少至280万吨/年。 由于现状炼油部后续油品加氢处理能力不足,110万吨/年凝析油加工装置目前处于停用状态,本项目建成后,炼油部油品加氢精制能力增加,将该装置可稳定运行。 炼油部现状设有硫磺回收装置两套,2#硫磺回收装置目前正在运行,1#硫磺回收目前关停,本项目建成后,由于酸性气增加,2#硫磺回收装置无法满足本项目需求,因此,1#硫磺回收装置将重新启用。 1.2.4建设周期 本项目预计2014年12月竣工, 2015年1月~2015年3月进行试生产。 1.3法律法规、政策及规划符合性 规划符合性:本项目在建设单位现有厂区内进行建设,符合天津滨海新区石化产业发展规划要求。 产业政策符合性: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因此,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 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2.1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 2.1.1环境空气质量 (1)大气常规因子 大港地区环境空气中PM10、NO2和SO2年均值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 (2)工程特征因子 监测数据表明,建设单位厂界硫化氢浓度满足天津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95)硫化氢环境控制标准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浓度小于4mg/m3,环境背景值良好。 2.1.2声环境质量 北厂界、西厂界点位昼间噪声小于65 dB(A),夜间噪声小于55 dB(A),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 南厂界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昼间噪声满足标准,受生产噪声和北围堤路交通噪声影响,夜间声级略大于55 dB(A)。 2.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环境空气影响评价范围:以排放源为中心,半径2.5Km的区域。 水环境影响评价范围:评至厂污水总排口。 声环境评价范围:评至厂界外1米。 环境风险评价范围:以危险源为中心,半径为3Km的区域。 2.3项目所在地周边概况 本项目建址属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地区,大港南北长约48km,东西宽约36km,总面积1113.83 km2。现有常住人口44万,境内有回族、满族、蒙古族、朝鲜族等近20个少数民族。拟建址周围分布荣华里、兴华里等住宅区,同时分布有大港第七中学、等社会关注区。本项目环境保护目标分布见下表。 表2 环境保护目标及其距离方位 序号 距装置最近的居民区 距离(km) 方位 性质 人口数 1 兴华里 3.6 E 居住区 1000 2 荣华里 3.6 E 居住区 1500 3环境影响预测及拟采取的主要措施和效果 3.1 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主要环境污染因素是施工扬尘和施工噪声。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和《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施工,减少施工期扬尘及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落实上述文件中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本项目施工期扬尘及噪声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3.2运营期 3.2.1废气治理、排放和影响预测 (1)有组织废气达标排放及影响预测 本项目有组织排放的废气为新建装置加热炉、重沸炉燃烧废气,启用的凝析油加工装置的加热炉燃烧废气、1#硫磺回收装置的尾气焚烧炉废气。各加热炉燃烧废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二类区标准规定的限值,1#硫磺回收装置尾气焚烧炉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规定的限值,均为达标排放。 经扩散计算,有组织排放废气扩散至周围及环境保护目标的浓度较低,与本底值叠加后小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限值。 (2)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及影响预测 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和硫化氢。 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和硫化氢扩散的最大落地浓度与厂界现状浓度叠加后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95)中硫化氢环境控制标准值,厂界达标。 3.2.2废水达标排放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废水处理依托炼油部现有的酸性水汽提装置、含油污水处理场和含盐污水处理场。 (1)酸性水汽提装置 本项目新建装置含硫污水产生量为14m3/h,本项目建成40万吨/年汽柴油加氢装置和1#柴油加氢装置关停,含硫污水产生量减少约12m3/h,因此3#酸性水汽提装置处理量仅增加2m3/h,该装置富余能力为30m3/h,可满足新建装置含硫污水的处理要求。 本项目实施后,炼油部凝析油加工装置和1#硫磺回收装置将启用,含硫污水产生量增加7m3/h,现有上述装置的废水均进入1#酸性水汽提装置进行处理。1#酸性水汽提装置富余能力20m3/h,可容纳上述含硫污水。 因此,本项目实施后,炼油部含硫污水新增9m3/h。本项目实施后,含硫污水增加量未超过1#、3#酸性水汽提装置的富余能力,现有的酸性水汽提装置可容纳本项目产生的含硫污水。 (2)含油污水处理场 现状炼油部含油污水处理场处理量约331m3/h,能力富余69m3/h。 本项目新建装置含油污水产生量为3m3/h,项目实施后凝析油加工装置和1#硫磺回收装置将重新启用,新增含油废水产生量约6m3/h;本项目新增的含硫废水经酸性水汽提净化处理后排入含油污水处理场进行处理,因此,汽提净化水处理量新增9m3/h。 本项目建成后含油污水处理场处理的废水增加量为18m3/h,未超过污水处理场的富余能力。 本项目新增废水的水质与现状含油污水处理场处理的废水水质形似,可满足其收水水质要求。因此,本项目建成后,废水排入含油污水处理场处理不会影响该污水处理场的正常运行,处理后的废水中各污染因子浓度与现状持平。 (3)含盐污水处理场 现状炼油部含盐污水处理场处理量约276m3/h,能力富余224m3/h。 本项目建成后,炼油部含盐污水排放量增加12m3/h,其中循环水系统新增排水2m3/h,凝析油加工装置新增排水10m3/h。 本项目新增含盐污水的水质与现状含盐污水处理场处理的废水水质相似,可满足其收水水质要求。因此,本项目建成后,含盐废水排入含盐污水处理场处理不会影响该污水处理场的正常运行,处理后的废水中各污染因子浓度与现状持平。 (4)最终排水情况 本项目建成后炼油部现有装置的运行情况略有调整,含硫污水排放量减少5m3/h,含油污水排放量增加6m3/h,含盐污水排放量增加10m3/h;本项目含硫污水产生量约14m3/h,含油污水产生量约3m3/h,含盐污水产生量约2m3/h,清净排水3m3/h。因此,本项目建成后,含油污水处理场处理的废水增加18m3/h,含盐污水处理场处理的废水增加12m3/h,清净排水量增加3m3/h。含油污水、含盐污水经含油污水处理场和含盐污水处理场处理后排放,清净排水直接排放。排放的废水进入张家河,最终汇入大沽排污河。 本项目建成后炼油部内排放的废水增加约33m3/h,总计480m3/h,通过现有的排水系统排入张家河,最终进入大沽排污河。本项目建成后,炼油部排放的废水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标准B标准”,达标排放。本项目废水由炼油部现有含油污水处理场和含盐污水处理场处理具有可行性。 3.2.3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催化剂、废保护剂及废瓷球。本项目新建加氢装置产生的废加氢催化剂、废保护剂,启用的1#硫磺回收装置产生的废催化剂由厂家负责回收;废瓷球由天津峻烨化工销售有限公司负责处置,该公司将废瓷球统一运送至天津市大港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所进行处置。 本项目固体废物为间歇产生,不在厂区内暂存,各固体废物随时产生,随时由相关单位负责拉运、处置。本项目固体废物均有合理的处置措施,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3.2.4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噪声源设备主要有风机、水泵和各种空冷器等,项目投产后对厂界噪声水平影响很小,厂界噪声可维持现状水平。 3.3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和卫生防护距离 本项目新建柴油装置的卫生防护距离为150m。 本项目启用的凝析油加工装置、1#硫磺回收装置,其防护距离已计算在建设单位炼油部现有卫生防护距离内,本评价不再为上述装置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其中1#硫磺回收装置的卫生防护距离为800m,本项目拟建装置距硫磺回收装置最近距离仅400m,因此本项目装置卫生防护距离可包含在硫磺回收装置的卫生防护距离内,本项目新建装置可不另设卫生防护距离。 3.4环境风险评价 3.4.1风险预测结果 本项目环境风险最大可信事故为加氢反应器火灾爆炸事故和热高压分离器管线硫化氢泄漏事故。 通过预测,环境风险事故不会严重后果,本项目环境风险水平可接受。 3.4.2风险防范措施 (1)装置的过程控制系统选用当前国际先进的分布控制系统(DCS),通过DCS对全装置进行集中控制、监测、记录和报警等操作,主要机泵的运行状态也送入DCS系统进行显示。 (2)设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SIS),以完成工艺过程、压缩机组连锁保护及紧急事故处理。 (3)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的规定在装置内可能出现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的场合设置检测器,并在控制室设置报警器。 (4)因超温、超压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塔及其它设备,设有报警信号和泄压排放装置以及自动或手动遥控的紧急切断进料设施。 (5)厂区已建有1个15000m3事故应急池,配套隔油、收油设施。 雨水管网总排口后分布两条管线并设关断设施,可根据需要分别连接事故应急池和张家河,可将事故水、初期雨水收集到事故应急池,经炼油部含油污水处理场处理后排放。 根据设计资料,本项目装置总消防水量3240m3,应急池设计池容量15000m3,可满足本项目事故废水收集的要求。 本项目事故水、消防水、泄漏物质等可经雨水管网自流进入应急池,通过收油、撇油等措施后,在不冲击污水处理场的前提下每日少量排放至污水处理场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 3.4.3风险应急预案 建设单位目前已有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本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根据《天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企业版)》中应急预案的内容要求并结合本项目装置情况对现有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充实。 表3 事故应急预案内容 序号 项目 内容及要求 1 基本 情况 单位基本情况 企业基本情况信息 生产基本情况 包括原辅料、产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装置等。 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的基本情况 主要包括企业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废物等的生产、储存、处置等情况。 周边环境概况和环境保护目标情况 确定周边1km环境保护目标的情况。 2 环境风险源识别与风险评估 环境风险源识别 明确企业生产、加工、运输(厂内)、使用、贮存、处置涉及危险物质的生产过程,以及其它公辅和环保工程所存在的环境风险源。 风险评估 分析环境风险源在火灾、爆炸、泄漏等风险事故下产生的污染物种类和环境影响类别。 3 组织机构和职责 设置分级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并以组织机构图的形式将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部门或队伍列出来。 4 应急能力建设 应急处置专业队伍 企业依据自身条件和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建立应急处置队伍 应急设施和物资 包括医疗救护仪器、消防设施、堵漏器材、废水收集池、应急监测仪器设备和应急交通工具等。 5 预警与信息报送 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包括有效报警装置、内部、外部通讯联络手段、联络方式等 信息报告与处置 明确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事故信息报告接受和通报程序;明确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由企业事故现场指挥部向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事故信息的流程、内容和时限等;明确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向可能受影响的区域通报事故信息的方法和程序。 6 应急响应和措施 分级响应机制 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行动分为不同等级,并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应急响应级别,确定不同级别现场负责人,指挥调度应急处置工作和开展事故处置措施。 现场应急措施 明确应急过程采用的应急方案及操作程序、药剂及工具、工程技术说明、污染治理措施应急预案、现场应急人员在撤离前、撤离后的报告、危险区的隔离以及二次污染处理措施等。 应急设施(备)及应急物资的启用程序 明确应急设施(备)和应急物资的启用程序,特别是消防废水和事故废水进入事故应急池的启用程序。 6 应急响应和措施 抢险、处置及控制措施 包括应急处置队伍调度、处置人员防护、监护措施、抢险、处置措施以及现场实时监测、撤离方法、控制事故扩大措施、应急措施以及污染治理设施控制情况等。 人员紧急撤离和疏散 制定分级处理人员的撤离方式、方法。 大气类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措施 需确定可能受影响区域的危害程度;可能受影响区域单位、社区人员基本保护措施和防护方法;可能受影响区域单位、社区人员疏散的方式、方法、地点;周边道路隔离或交通疏导办法;临时安置场所等。 水类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措施 需确定可能受影响水体说明;消减污染物技术方法说明;需要其他措施的说明(如其他企业污染物限排、停排,调水,污染水体疏导、自来水厂的应急措施等)。 应急监测 由专业队伍确定监测方案,及时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及时对污染物质种类,污染物质浓度和污染的范围及其可能的危害作出判断。 应急终止 明确应急终止的条件。 7 后期处置 现场清洁 明确现场清洁净化、污染控制和环境恢复工作需要的设备工具和物资,事故后对现场中暴露的工作人员、应急行动人员和受污染的清洁净化的方法和程序,以及在应急终止后,对受污染现场进行恢复的方法和程序。 环境恢复 应急终止后,对受污染生态环境进行恢复的方法和程序。 善后赔偿 应急终止后,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应对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并对被破坏的环境进行恢复工作。 8 保障措施 通信与信息保障 明确与应急工作相关联的单位或人员通信联络方式和方法,并提供备用方案。建立信息通信系统及维护方案,确保应急期间信息畅通。 应急队伍保障 明确各类应急响应的人力资源,包括专业应急队伍、兼职应急队伍的组织与保障方案。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明确应急处置需要使用的应急物资和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管理责任人及其联系方式等内容。 经费及其他保障 明确应急专项经费来源、使用范围、数量和监督管理措施,保障应急状态时企业应急费用的及时到位。 9 应急培训和演练 制定应急处置队员的专业培训内容和方法;本单位和外部公众应急处置基本知识培训的内容和方法;应急培训内容、方式、记录表。明确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演习和训练的内容、范围、频次和组织等内容。 10 奖惩 明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奖励和处罚的条件和内容。 11 预案的评审、发布和更新 应明确预案评审、发布和更新要求。 12 预案实施和生效的时间 要列出预案实施和生效的具体时间。 3.5环境保护措施及技术经济论证 3.5.1废水处理措施技术经济分析 (1)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硫污水单独收集,利用炼油部现有的酸性水汽提装置进行处理,脱出的硫化氢再进行硫磺回收,削减了含硫废水排放的同时回收了硫磺,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环境效益。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油污水进入含油污水处理场处理,循环冷却水排污进入含盐污水处理场处理。 (2)初期雨水与事故水的处置 初期雨水一般指降雨10~15min以内的雨水。本项目在拟建地块铺设雨水管路并与现有的雨水管网连接,雨水管网设关断,分别连接张家河和事故水收集池,可将收到污染的初期雨水收集到事故水收集池,再排入污水处理场处理达标后排放;通过阀门切换,后期未受污染雨水可直接排入张家河,最终进入大沽排污河。 事故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水也通过雨水管网收集到事故应急池,每天少量添加到含油污水处理场处理达标后排放。 (3)污水处理场 本项目建成后,炼油部废水产生量新增约30m3/h,废水中各污染因子浓度满足含油污水处理场、含盐污水处理场的收水水质,不会对污水处理场的正常运行产生影响。 综上所述,本项目水环境保护措施具有可行性。 3.5.2废气处理措施分析 (1)恶臭控制措施 原料油中含有硫化氢等恶臭类物质,恶臭物质的挥发主要产生于生产过程物料的泄漏及含硫污水的贮存、输送过程等,本项目含硫污水采用密闭输送方式,有效减少了输送过程中硫化氢的无组织散发。 (2)硫磺回收装置 含硫污水在酸性水汽提装置脱出含硫化氢酸性气,如直接燃烧排放,燃烧尾气中大量SO2将污染环境。本项目建成后,炼油部1#硫磺回收装置重新启用,采用部分燃烧、外掺和、两级转化克劳斯硫磺回收工艺,尾气处理采用还原-吸收工艺(SCOT法)。 酸性水汽提装置脱出的酸性气(主要含硫化氢和氨)进入硫磺回收装置酸性气焚烧炉,经烧氨火嘴将氨燃烧转化为氮氧化物,硫化氢经二级克劳斯转化为硫,尾气采用还原-吸收工艺处理。还原-吸收法是将硫磺尾气中的SO2在催化剂和氢气作用下还原成硫化氢,再以脱硫溶剂吸收硫化氢,使尾气得到净化,净化后的尾气经尾气焚烧炉将残余的硫化氢焚烧成SO2后排放。 国内炼油厂对尾气进行深度回收生产硫磺的主要工艺有加氢还原法、低温转化法和H2S直接选择催化氧化法。本项目采用的加氢还原法硫回收率高,硫磺装置收率波动时也能维持总硫收率超过99%,操作弹性大,加料在20%~100%的负荷下均能正常运转,尾气排放的SO2少。 硫磺回收装置的运行,不仅使向大气排放的SO2大为减少,同时可回收硫磺,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实现减污增效。 (3)干气脱硫装置 炼油部设干气、液化气脱硫装置,各个装置产出的燃料气经干气脱硫装置脱硫处理后均作为加热炉、重沸炉等设备的燃料,本项目柴油加氢装置也使用炼油部产出的脱硫干气。干气经脱硫处理后,含硫量≤20ppm,使用清洁的干气,可有效减少燃烧废气中SO2的排放量,具有较好的环境效益。 3.5.3噪声防治措施分析 为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减轻噪声对环境的影响,从设备选型、降低噪声源强以及噪声传播途径等方面采取措施,消声降噪。 (1)在设备选型上,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如选用低噪声空冷器、阀门、电机、压缩机、泵、风机等。 (2)加强施工管理,提高设备的安装精度。对噪声振动设备,可在基础等部位采取减振、隔振阻尼措施。 (3)对噪声密集处设隔声控制室,对设备采取消声、隔声措施。根据电机、泵、压缩机以及噪声源的具体情况,可设置隔声罩、隔声箱、隔声控制室等隔声设施。 (4)工艺气体和蒸汽放空采用节流降压与小孔喷注复合型消声器。 (5)加强厂区绿化,衰减噪声的传播。 通过采取以上消声降噪措施,可使本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噪声影响降至最低,具有可行性。 3.6环境经济损益简要分析 本项目总投资额49705万元,环保投资100万元,占总投资的0.2%,主要为施工期防尘、降噪措施,消声降噪措施,事故防范、应急措施等。 近年来,随着全球环保意识的提高,世界各国纷纷提高汽、柴油的产品质量标准。2006年,美国执行了平均硫含量≯30ppm的标准,2005年欧盟实施硫含量≯50ppm的欧Ⅳ标准。我国目前已要求车用汽油、柴油全部达到国Ⅲ标准。 可以预见,随着环保要求的日趋严格,我国对车用汽、柴油产品质量的要求还将逐步提高。提高我国车用汽、柴油产品质量,并逐步与国际接轨、减少汽车尾气中有害物质排放已经是大势所趋。因此,本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建设单位现状年产年产国Ⅲ柴油65.53万吨,国Ⅳ柴油306.50万吨。本项目投产后生产的柴油全部负荷国Ⅴ标准,年产量为413.64万吨。油品质量直接决定着交通工具的尾气排放,使用符合国Ⅴ标准的柴油,交通工具尾气排放的SO2可以减少682.5吨/年,具有正的环境效益。 3.7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 3.7.1环境管理机构 建设单位原有较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由安全环保部负责全公司环境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并进行宏观调度,并监督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下设废水处理场管理员,负责废水处理场的运行和管理。本项目投产后纳入厂内现有的环境管理体系中。 3.7.2环境管理目标 建设单位运营期废气以达标排放,对环境空气质量基本没有影响为控制目标;废水以达标排放为控制目标;噪声以厂界噪声达标为控制目标;固体废物以做到合理处置,不产生二次污染为控制目标;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以满足地区总量控制要求为控制目标。 3.7.3环境监测计划 依照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环境保护法规,本项目建成后应执行监测计划。建议本项目监测计划见表4。 表4 监测计划 项目 站位 监测项目 频率 废 水 污水处理场进口、出口、 污水排放总口 COD、SS、氨氮、石油类、硫化物 每年二次 废 气 加氢装置进料加热炉、分馏塔重沸炉炉排气筒预留孔 烟尘、SO2、NOx 每年二次 凝析油加工装置加热炉排气筒预留孔 烟尘、SO2、NOx 每年二次 1#硫磺回收装置尾气焚烧炉排气筒预留孔 烟尘、SO2、NOx 每年二次 厂界 非甲烷总烃、H2S、臭气浓度 每年二次 噪 声 厂界 等效A声级 每年二次 4 公众参与 4.1公开环境信息次数、内容和方式 本项目于2012年2月29日~2012年3月12日进行了项目建设的第一次公告,在各环境保护目标居委会布告栏处发布了第一次公告信息,并同时在评价单位的网站上进行了公布(),公告中说明了项目概况、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承担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的评价单位、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等。 建设单位在2012年7月2日~2012年7月15日进行了项目建设的第二次公告,在评价单位的网站上发布了第二次公告信息(),公告中阐述了本项目情况、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预防或者减少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及相关人员,并告知相关公众可索取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及索取方式,也可向建设单位或该公司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 根据《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的要求,于2013年7月29日在今晚报对本项目再次进行了补充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建设内容、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及对本项目关注的公众查阅报告书的方式。 4.2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次数和形式 本项目在发布了环评信息第二次公示后采用了发放问卷调查表的形式调查公众意见,调查时间为14天,在调查期间,第二次公告信息保持公开,有关公众可随时向评价单位索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简本等相关信息。 本项目公众参与发出调查表40份,收回有效答卷40份。本次调查涉及的对象为拟建址周围人群,主要为兴华里、荣华里、前进里、前程里、振业里等处的居民。 4.3公众意见归纳分析 表5 公众参与调查对象统计表 项 目 年 龄 20~30 30~40 40~50 ≥50 未填 人数 11 8 15 6 0 项 目 职 业 农民 工人 教师 学生 干部 其他 人数 0 19 0 0 19 2 对收回的问卷调查表进行统计,结果如下: (1)被调查者中85%认为本项目的建设对当地经济发展有利,5%认为没有影响,5%认为不利,5%表示说不清; (2)被调查者中认为本地区环境现状良好的占17.5%,认为一般的占47.5%,认为较差的占30%,说不清的占5%; (3)被调查者中97.5%认为本地区主要环境问题为大气,25%认为本地区存在水污染,7.5%认为是噪声污染,2.5%表示不知道; (4)被调查者中92.5%担心本项目产生的环境问题为大气,17.5%担心水污染,5%担心噪声污染,5%担心固废的二次污染,2.5%表示不知道; (5)被调查者中97.5%表示支持或基本同意本项目的建设,2.5%对本项目建设表示不关心,没有反对本项目建设。 公众参与调查对象认为,本项目有利于当地经济发展-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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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200万吨年柴油加氢装置项目申请立项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简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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