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惠力促消费升级相关税种(老会计人的经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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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税收优惠力促消费升级相关税种(老会计人的经验)消费升级对稳增长具有积极的意义。国家对消费升级给予一揽子税收优惠规定,主要涉及绿色消费、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消费、旅游休闲消费、稳定住房消费、提升教育文体消费、鼓励养老健康消费6大重点领域。促进绿色消费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号)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有免税、按比例即征即退等优惠政策。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
2、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规定,节能服务公司无偿转让给用能单位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免征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号)规定,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3规定,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小贴士: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生产原料中利用相关资源的比重应符合要求,排放达到规定的标准,生产技术达到相应的要求,需要生产许可证
3、的应取得相关部门的资格许可证件;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质量检验,并已取得该机构出具的符合产品质量标准要求及本文件规定的生产工艺要求的检测报告;在初次申请时按照要求提交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有关数据,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备案;纳税人生产、利用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的建设项目已环评,未因违反环境保护法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县级以上环保部门相应的行政处罚。消费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利用废弃的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0118号)规定,对利用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的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国家税务总局关
4、于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7号)规定,纳税人以原油或其他原料生产加工的在常温常压条件下呈液态状(沥青除外)除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和燃料油按规定征收消费税的产品,符合该产品的国家标准或石油化工行业标准的相应规定,不征消费税;纳税人以原油或其他原料生产加工的产品如以沥青产品对外销售时,该产品符合沥青产品的国家标准或石油化工行业标准的相应规定,不征消费税。小贴士:免征消费税的纯生物柴油生产原料中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用量所占比重不低于70%;生产的纯生物柴油符合国家柴油机燃料调合生物柴油(BD100)标准。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的范围按财政部、国家
5、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废弃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适用范围的通知(财税201146号)执行。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实施“三免三减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5号)规定,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目录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可以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期不得超过5个纳税年度。国家
6、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185号)规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非禁止并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及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实施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0号)规定,对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取得的CDM项目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上缴国家的部分、国际金融组织赠款收入、基金资金的存款(购买国债)利息收入、国内外机构(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符合条件的实施该类CDM项目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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