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企业预收账款发生的税费何时扣除【会计实务经验之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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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对于企业预收账款发生的税费何时扣除【会计实务经验之谈】在某些情况下,收入的确认时间与其按规定应缴纳税费义务发生时间会不在一个年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以上规定的是税费缴纳义务发生时间,以下规定的是收入确认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的下列生产经营业务可以分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二)企
2、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中,对于租金收入确认问题是这样明确的:“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
3、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上述规定所涉及的一些营业税应税项目(如建筑业、租赁业劳务,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预收款项,当期未全部确认收入,但其发生的营业税金及附加按规定应在当期全额缴纳,那么,这些支出,是按收入确认年度分期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还是在按规定缴纳的当期一次性扣除呢? 例一 某公司出租房产,合同约定的是五年租赁期,每年租金10万元,并约定第一年1月1日租赁方一次性将50万元房屋租金付给出租方,出租方按收到的款项开据租赁发票,并按50万元营业额申报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2.75万元,但按会计准则和税法的要求,当年确认的收入是10万元,而不是50万元,那么,是按50万元所对应的营业税金及附加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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