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担保)协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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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担保)协议书 编号: 号 抵押人: (下称甲方) 营业执照号: 身份证号(抵押人为自然人时填):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抵押权人(债权人): (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根据 (下称借款人)与乙方签署的编号 为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中的约定,乙方为借款人提供期限为 (月/年)金额为人民币(币种) 元的借款。现甲方自愿将其拥有或者有处分权的财产抵押给乙方作为担保,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订立以下抵押条款。 第一条 本协议项下担保的主债权 乙方依据前述主合同为借款人提供的期限为 (月/年)金额为人民币 元的借款而对借款人享有的全部债权。 第二条 抵押物 1、甲方以其依法享有处分权的财产向乙方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的相关信息详见本协议附件抵押物清单:□一、《房地产抵押物清单》/□二、《机器设备抵押物清单》/□三、《机动车抵押物清单》/□四、《其他动产抵押物清单》(打“√”的为选定项)和抵押物权利证书,附件抵押物清单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共有人均同意以抵押物为主合同项下债务提供抵押担保(如抵押物有共有人时)。 第三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 1、本协议下的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中的本金计人民币 元和其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或仲裁费、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费、强制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费、律师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等)。该约定金额并不作为乙方依本协议对抵押物进行处分的估价,也不构成乙方行使抵押权的任何限制;抵押物的最终价值以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乙方有权按照抵押物实现的价值优先受偿。 2、本协议项下的抵押权及于本协议第二条或抵押物清单中所列之抵押物的孳息、从物、从权利、附属物、附合物、混合物、加工物。 3、本协议项下的抵押权及于抵押物的代位物,包括但不限于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抵押物变卖之价款或其他款项。 第四条 抵押担保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被担保的债权诉讼时效届满之日止。 第五条 甲方保证对抵押物清单中所列之抵押物依国家法律规定拥有完全的所有权(或处分权),甲方保证抵押物不存在其他共有人(明确向乙方披露的除外)、所有权或使用权争议、被监管、被查封或被扣押的任何足以限制乙方实现抵押权的情况;同时,该抵押物在本协议达成之前未设定抵押或质押权,在抵押给乙方的期间内亦不再设定抵押,并在抵押期内,将所有抵押物的所有权证书原件交由乙方保管。甲方保证于本协议签订之时将抵押物所有权证书原件交于乙方。甲方保证如其使用已出租的抵押物进行抵押时已书面通知承租人。 第六条 协议的有效性 1、甲方(包括其继承人、受遗赠人)为自然人的,本协议的有效性不受甲方人身或财产发生重大事故(如死亡、被宣告死亡、失踪、被宣告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遭受自然灾害等)的影响。甲方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本协议的有效性不受甲方合并、分立、重组、股份制改造、隶属关系变更等因素的影响。 2、无论乙方对借款人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乙方均有权直接要求甲方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第七条 抵押物的保险 1、在抵押期内,甲方应须以不低于乙方要求的投保金额和保险期限对抵押物办理财产保险。抵押期内,该笔保险的唯一受益人为乙方,投保期限至少应长于主合同所约定的借款期限的六个月,并将保险单正本交由乙方保管。如已办理抵押物保险,则应将第一受益人变更为乙方。 2、在主合同项下债权本息和费用未还清前,甲方须按本条第一款的约定办理续保手续,否则,乙方有权代为投保,保险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3、甲方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当抵押物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失时,如借款人未清偿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本息和费用的,保险公司支付的赔偿金作为抵押物的替代物存入乙方账户或办理提存。 第八条 如果借款人未能按约定履行其与乙方签订的主合同中约定的义务,乙方有权依据本协议十九条规定之方式折价、变卖、拍卖本协议项下的抵押物,并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第九条 在抵押物发生灭失、毁损、被征用或者其他损害的情况下,乙方(即抵押权人)有权就该抵押物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者其他款项优先受偿。如果上述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其他款项不足以清偿乙方债权的,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与不足部分价值相当的担保物。 第十条 本抵押协议书及有关资料,乙方认为有必要的,应经公证机关对其真实性与合法性进行公证。本协议书项下的抵押物依法需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甲方应协助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两日内 到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登记证明文件正本交由乙方保管。 第十一条 抵押物的咨询、公证、见证、保险、鉴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二条 凡属正在使用之中的抵押物,由甲方负责保管。在抵押期内甲方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将抵押物拆迁、出租、出售、互易、转让、赠与、清偿、出资、重复抵押或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如经乙方书面同意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甲方应将其取得的全部价款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转入乙方账户。处分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甲方必须提供相应的担保措施,否则无效。 第十三条 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耗,由甲方承担。 第十四条 在抵押期间,抵押物如有损坏、损失或变质或其他影响抵押物价值变化的情况,由甲方负责处理,并限在 5日内 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供其他经乙方认可的等值的财产(净现值相等)作为抵押物。甲方违反本约定的,乙方有权提前实现抵押权。 第十五条 在抵押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依据本协议第十九条之规定立即行使抵押权: 1、借款人未能按约定履行其与乙方签订的主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2、甲方违反本协议书的约定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甲方或借款人停业、歇业、申请破产、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的; 4、借款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以及其他足以影响抵押权人债权登记的情形; 5、借款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将可能无法偿还主合同债务; 6、借款人下落不明或变更住所致使乙方无法向其主张权利的; 7、甲方无力保持抵押物的完整和良好状态的; 8、甲方或借款人发生危及、损害或可能危及、损害乙方权益的其他事件。 第十六条 处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在内)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从处理抵押物所得多于担保债权的价款中抵扣,不足部分,乙方有权向甲方继续追偿。 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均应赔偿守约一方因此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包括守约方因处理该违约行为所支付的律师费损失在内的一切损失。 第十八条 本抵押协议不因主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删除而受到影响或失效,本抵押协议不受主合同效力影响,本抵押协议始终有效。若有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协议,应提前十天书面通知双方,在达成新的协议之前,本协议仍然有效。 第十九条 甲方同意乙方选择以下任何一种方式实现抵押权: 1、以抵押物折价方式实现抵押权。乙方可与甲方协议,按协议价格受偿,也可按照乙方委托的具有相应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的价格受偿。甲方对乙方委托的评估机构和该机构做出的评估价格不提出反对或异议。 2、以变卖抵押物方式实现抵押权。乙方可自行或委托甲方或中介机构找买主,也可标售抵押物。变卖价格的确定,适用本条前款的约定。 3、以拍卖方式实现抵押权。乙方有权委托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备相应资格的拍卖企业拍卖抵押物,甲方对乙方选定的拍卖企业不提出反对或异议。乙方可按届时未清偿的主合同的债务总额提出拍卖保留价,也可不提出拍卖保留价。凡依此进行和成交的拍卖,甲方同意接受。如拍卖未成交 ,乙方有权委托该拍卖企业或其他拍卖企业再行拍卖。 4、乙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物。 第二十条 甲方保证乙方为上述抵押担保措施的唯一受益人,并享有排他的权利。若甲方对提供的上述担保抵押物在本协议书签订前或签订之后有重复抵押、再抵押、转让、转移、出租或其他任何影响乙方利益的行为,则甲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应按债务本金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造成乙方损失的,应同时给予全额赔偿,因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且违约金不足赔偿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的部分予以赔偿。乙方有权就违约金的收取随时依法提前实现抵押权,或采取其他救济措施: 1、甲方不履行担保责任或违反本协议任一约定条款; 2、未取得本协议担保所需的合法有效授权; 3、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挂失、提前支取、被查封、被扣押、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涉及诉讼或仲裁、已设定担保物权等情况; 4、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擅自处分抵押物; 5、未按乙方的要求恢复抵押物价值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6、其他违反本协议约定或者发生其他严重危及抵押权实现的事项的。 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按以下第 1 项规定的方式解决争议: 1、向深圳市 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三条 本抵押协议按以下约定的方式生效: 1、甲方(抵押人)是自然人的,自甲方签字捺印,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公章后生效。 2、甲方(抵押人)是法人的,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公章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 份,甲方、乙方执各执 份,公证或见证或登记机关执 份。副本按需制备。 第二十五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 第二十六条 特别提示: 乙方已将本协议书的全部条款向甲方做了提示,并应甲方的要求在本协议中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甲方对本协议的每一条款均进行了研究和分析,甲方对本协议各条款已做了全面准确的理解,签约各方对本协议各条款含义认识一致。 附:抵押物清单 (以下无正文) 甲方(为单位时)(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甲方(为个人时)本人签名: (个人指模) 联系人/电话: 乙方签名(捺印/盖章): 联系人/电话: 签订地点:深圳市 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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