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楼工程监理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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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节 工程概况 2 第二节 监理工作范围、内容、目标和时间 3 2.1 监理工作范围 2.2 监理工作内容 2.3 监理工作目标 2.4 监理工作时间 第三节 监理工作依据 7 3.1 国家地方法律法规 3.2 监理规范合同 3.3 建设工程合同文件 3.4 工程质量检验规范 3.5 设计施工规程规范 3.6 其它 第四节 项目监理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计划 9 4.1 监理组织机构及其职能说明 第五节 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9 5.1 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5.2 总监代表职责 5.3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 5.4 监理员职责 第六节 监理工作程序 15 6.1编写监理工作规划 6.2编写监理工作实施细则 6.3实施监理工作 6.4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6.5结束监理工作 第七节 监理工作方法和措施 17 7.1施工准备阶段 7.2质量控制 7.3 施工进度控制 7.4 投资控制 7.5 文明施工和安全管理 7.6合同管理 7.7 竣工验收 7.8 监理措施 第八节 施工重点、难点分析及措施 36 8.1 安全、文明施工 8.2测量放线 8.3 建筑物的基础与地质 8.4 卫生间地面 8.5 屋面工程 8.6 钢筋混凝土工程 第一节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1#、3#住宅楼工程 2、工程地点: 3、建筑面积:31989.6㎡ 4、结构类型:剪力墙结构 5、规模及层数:1#地下1层,地上16层,3#地下一层,地上16层 6、消防及抗震设计:本建筑物耐火等级为二级,抗震设防烈度为六度,隔声减噪标准等级为二级 7、开竣工日期: 2011 年 10 月 25 日至 2012 年 11月 30 日 8、工程总投资: 37782210 元 9、建设单位:承德鸿泰房地产开发公司 10、设计单位:内蒙古华地方圆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11、监理单位:林西县林翔监理公司 12、施工单位:赤峰建设建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3、勘察单位:内蒙古万和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地质勘察 14、质检单位:林西县质量监督站 第二节 监理工作范围、内容、目标和时间 2.1 监理工作范围 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围,林西林翔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鸿泰小区住宅建设项目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屋面、给排水、建筑电气、通风与空调、电梯等工程的工程建设监理,并负责整理、提供整个项目的全部工程监理资料。监理服务的具体工作如下: 1.制备监理所需的准则、表格、证书等; 2.建立监理程序和管理系统; 3.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4.审查施工图纸,参与技术交底和施工图纸会审; 5.协助业主做好工程开工前的一切准备工作; 6.按照国家监理规范实施监理,确保监理组织能有效的、顺利的进行监理。 2.2 监理工作内容 1.协助业主与承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审查分包单位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3. 审定承包人的开工报告、项目管理实施规划。 4. 审核签署承包人的工程款支付申请、支付证书。 5. 审查和处理设计变更和工程变更。 6. 审查施工承包单位的质量控制体系和措施,对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全面的监督管理。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质量自检报告或质量事故报告。 7. 调解业主与承包人的合同争议、处理审批索赔和工程延期。 8. 审核签认分项工程和隐蔽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人的竣工申请,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9. 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合格时予以签认。 10. 复核、审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认原始凭证。 11. 检查承包人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情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12. 按施工图设计及有关标准,对承包人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13. 施工过程中根据施工情况在必要时进行旁站监理,发现问题及时向施工人员指出,必要时向承包人指出。 14. 监理工作要求的设计、承包人、业主和监理人各方往来的资料管理。 15.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执行管理。 16. 承包人和业主之间有关工程施工的工作协调。 17. 根据业主要求负责提交监理月报和工程竣工后提交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2.3 监理工作目标 监理工程师将依据国家和相应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标准,以及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和依法签定的施工承包合同,按监理合同的范围和内容,履行监理义务。守法、诚信、公正、科学地维护业主权益,使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满足设计和业主要求。 工期控制目标:从《开工令》要求的开工日期起至竣工,《施工承包合同》要求的日历工期时间为工期控制目标。 投资控制目标:《施工承包合同》(含补充合同和业主确认的工程价款调整)确定的工程价款。 质量控制目标:合格工程。 安全生产目标:以《施工承包合同》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为监理的目标,使本工程安全生产达到合格(优良)工程标准。 文明施工与环保目标:以《施工承包合同》签订的文明生产和环保达到的目标为监理目标,争创文明工地,使本工程的文明施工达到合格(优良)工程标准。 2.4 监理工作时间 监理服务期限自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项目的保修期结束之日止,现场监理期限自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止。 第三节 监理工作依据 3.1 国家地方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及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有关工程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 3.2 监理规范合同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3.3 建设工程合同文件 业主施工招标文件(含招标书、技术方案、设计图纸、中标通知书等);承包人(施工方)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施工投标文件(含商务、技术投标书)。 3.4 工程质量检验规范 (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50319-2000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3)、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2-2002 (4)、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3-2002 (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02 (6)、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7-2002 (7)、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9-2002 (8)、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10-2002 (9)、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CJJ3-90 (10)、工程测量规范 GB-50026-93 (11)、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JGJ79-2002 (12)、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GB/T 50328-2001 (13)、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 JGJ/T 27-2001 (1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15)、适用本工程的其他国家标准 3.5 设计施工规程规范 国家和有关行业颁布的与本监理工程项目有关的设计、施工技术规程、规范。 3.6 其它 业主和设计单位提供的与本监理工程有关的要求和设计变更书面函件。 第四节 项目监理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计划 4.1 监理组织机构及其职能说明 本项目由林西林翔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监理工作, 本工程监理将采用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我公司全权负责履行监理合同确定的全部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工程的规模和特点,以及我公司以往从事工程监理的经验,为确保本工程进度、质量、投资目标的实现,本工程的驻地监理机构拟采用直线和职能制相结合的的监理组织形式,在职能落实的前提下,尽量考虑人员精干,一专多能。 本公司将根据工程的进展情况随时增调、调整驻现场监理人员, 并根据工程需要派公司的技术人员亲临现场指导工作。 第五节 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5.1 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1 总监理工程师是公司派驻工程项目监理现场的最高行政、技术管理负责人。按《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授权,执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和标准,全面组织开展工程监理业务,代表公司全面履行监理合同。 2 对公司负责,接受公司检查和监督,全面管理和协调驻地监理机构内部事务,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分工和岗位职责。 3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负责项目监理机构日常工作。 4 协助业主与中标承包商、供货商签订合同,审查工程施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5 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人员调配,调换不称职监理人员的工作。 6 就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设计标准、规划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业主提出建议,并按业主授权,组织并主持工程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及工程例会等有关工程会议和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7 审定承包人提交的开工报告和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并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报业主审批。签发开工令、停工令和复工令。 8 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月度工程报表。 9 全面掌握施工进度、质量、投资情况。 10 审核签署承包人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11 审查和处理设计变更和工程变更。 12 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13 调解业主与承包人的合同争议、处理审批索赔和工程延期。 14 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专题报告。 15 审核签认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人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准备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和正式验收。 16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在场时,根据现场监理工作情况代行专业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 17 建设项目竣工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项目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18主持整理本项目监理资料。 5.2 总监代表职责 1 根据总监理工程师授权,主持监理组分管区域现场监理工作,行使职权。 2 审查施工技术方案(工艺)、年(季、月)施工进度计划、提出意见和建议,签发工序开工证。 3 监督检查承包商的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及安全技术措施。有权就发现的问题,提出监理意见直至发布通知。 4 检查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材料、构件及设备的规格质量及数量。发现不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要求的材料、构件及设备的规格时,有权通知停止使用或撤离现场。 5 检查工程建筑物的定线、标高和布置等,是否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 6 根据承包商提出的各阶段、分部分项工程的自检材料报告,进行验收,签署意见。参加单位工程验收、工程竣工验收。 7 审核已完成项目的实际工程量,根据完成项目的形象进度和工程质量,签署计量支付凭证。 8 负责受理现场施工中的索赔和争议事项,提出事实材料和分析报告。 9 审查承包商编制的竣工归档资料和竣工报告。 10 审阅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填写的监理日志和监理记录报表。编写监理月报和监理报告(总结)。 11 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监理细则,并组织实施。 5.3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 1 根据总监理工程师的安排,开展现场监理工作。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并组织主持具体实施。 2 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专业部分,核实总监理工程师是否已给予施工单位所有必要的指令并获得认可。开工前认真阅读设计文件,了解设计意图及主导思想。 3 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设计、方案、申请、证明、单据、变更,资料、报告等材料,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掌握本专业监理工作所需的原始资料和数据。有权查阅设计单位或承包商有关专业的原始资料和记录、计算和试验检测成果。 4 结合设计图纸,实地考察工程的现有状况、环境,对图纸与现状不符的,应及时记录下来,并反馈到设计单位。 5 通过对设计图纸、工程实体的全面了解,监理工程师在头脑中应形成一个完整的空间概念,施工时做到心中有数。 6 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开工前根据设计文件、有关施工技术规范规程,结合现场实际施工条件审查承包商的施工技术方案(工艺)。 7 检查施工工艺、材料使用和工程情况,施工中发现有缺陷的工艺或材料,发出补救或处理措施,预测工程问题,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对施工组织设计中提出的施工工艺进行重点审查, 对不符合要求的, 提出改进意见,保证施工工艺符合“合理性、科学性、先进性、经济性”要求。 8 监督检查承包商测试使用的仪器设备、材料及测试过程情况和计算成果,进行必要的抽查和复核测试。 9 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三级质量检查制度:承包商班组自检;承包商项目部质量小组检验;专业监理工程师最后检查确认。对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责令承包商整改或返工。 10 对审查、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与督促。发现实施进度偏离计划进度,要及时督促承包商采取措施,修改计划(包括管理、投入),当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即时调整进度计划,实现合同目标要求。 11 坚持工程利益第一,全局利益第一,本着监督、服务的宗旨,通过充分协调,使施工承包各方协调一致。协调系统之间、各工种工序之间施工的矛盾,减少施工过程中的相互干扰,加强专业与外部系统专业的沟通与协调;必要时组织系统协调会,以保证工期的有效衔接、关键工期的完成。 12 认真审查承包商申报的工程量,配合投资控制人员做好计量和结算工作。 13 认真做好工程的初验、预验工作,对不符合设计、规范的,则要求承包商积极整改。 14 督促承包商按国家规定,及时整理必须报送的施工记录及检测报告。审查承包商报送的自检报告、竣工报告和资料。 15 协助信息管理人员做好本专业监理工作日记,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并向有关监理人员提供信息和资料。 5.4 监理员职责 1 在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监督检查现场施工的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安全技术措施。有权对施工中的问题,提出意见或口头通知。 2 负责填写监理日志,检查现场施工情况,包括人员投入、材料设备使用、施工检验、测试记录、材料合格证等。有权对现场进行拍照、录像、收集施工原始记录表报等现场施工资料。 3 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通过对施工进度的督促管理,施工方法和工艺的检查、各工序检查签证及隐蔽工程重要工序旁站监理等进行控制。 4 监理员在现场有权复验承包商已经自检的工程质量,提出质量检查意见。 5 审核承包商申购的工程材料、设备等材料的申报资料,严格按合同要求进行检查和验收,参加开箱检查,行使质量鉴定、把关、报告的职责,不合格产品坚决不能用于本工程。 6 施工过程中做好施工记录,对照施工计划,检查施工进度,如有问题,责成承包商及时调整计划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保证整体进度。 7 审核承包商报送的完成工程量、施工进度计划、工程质量、安全等情况报表。 8 对有关索赔和争议事项,进行调查取证,提交情况汇报材料,遇有重大技术问题、疑难问题、跨专业跨项目等问题,及时报告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 9 整理并保管图纸文件资料、现场会议纪要、监理记录和监理报表等文档资料。 第六节 监理工作程序 本项目监理将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坚持“先审核后实施、先验收后施工(下道工序)”的基本原则开展工作。监理工作程序如下: 6.1编写监理工作规划 根据《监理大纲》和业主提供的经“施工图审查”后的设计图纸文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配套文件《工程建设质量标准强制性条文》为依据,编写《监理工作规划》,并报送业主。 6.2编写监理工作实施细则 本监理项目工程量较大、工期短,施工工种和施工人员多,各工种施工之间的相互干扰和影响在所难免,为了确保工程施工进度和质量、投资控制,便于业主和承包人了解监理工作,做好相互间的工作配合,根据施工进展情况和施工专业特性,必要时拟编写若干施工监理实施细则,达到规范监理人员工作行为的目的。 6.3实施监理工作 监理人员按照有关《监理实施细则》进行工作。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如果《监理实施细则》不能有效地发挥管理和控制作用等情况时,总监理工程师将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有关监理工程师对监理实施细则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6.4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前,监理将做好如下工作: 1 检查承包方对工程施工图设计和承包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完成情况。 2 前项检查合格后,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对所完工工程质量进行自检,要求施工承包方自行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要求承包方提出经项目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的工程竣工报告。 3 对工程进行质量评估,备齐工程竣工验收需要的有关监理资料,并提出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 协助业主要求设计单位提出对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并协助业主要求设计单位提出经项目设计负责人和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的质量检查报告。 5 检查承包人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完整情况。 6 检查承包人用于工程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7 检查承包人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整改完成情况。 8 检查承包人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 9 前述各项工作完成或检查合格后,向业主转交施工承包人提出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提交监理对工程竣工验收的意见。 10协助业主做好有关工程竣工验收的有关准备工作。 6.5结束监理工作 监理任务完成后,整理有关资料,移交借用业主的物品,向业主提交《监理工作(总结)报告》,结清监理工作酬金。 第七节 监理工作方法和措施 7.1施工准备阶段 1 设计技术交底前,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如果发现设计文件存在疑问或问题,通过业主向施工图审查人或设计人提出书面建议或意见。设计技术交底时,监理人员参加由业主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会议。 2 工程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一方面审查总承包人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通过后签认,并报业主,另一方面,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审查总承包人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以及专职施工管理员和焊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有关证件。 3 审查总承包人报送的分包人资格报审表及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特种行业施工许可证,分包人业绩,拟分包的工程内容和范围,分包人专业施工管理员和焊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件等有关资料,合格后确认。 4 监理机构审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有关资料,并核实现场管理、施工人员、主要施工机具到位情况及开工准备工作。 5 全体监理人员参加由业主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了解熟悉业主和总、分包人员情况,便于今后开展工作。 7.2质量控制 7.2.1 质量控制的监理工作内容 施工阶段工程建设监理质量控制的任务主要是通过对施工投入、施工和安装过程、产品进行全过程控制,以及对承包商参与施工的人员资质、材料和设备、施工机械和机具、施工方案和方法、施工环境实施全面控制,以期按标准达到预定的施工质量等级。因此质量控制的监理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协助业主做好施工现场准备工作,为承包商提交质量合格的施工现场;审查施工分包单位的资格;做好材料和设备检查工作,确认其质量;检查施工机械和机具,保证施工质量;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检查并协助搞好各项施工环境和管理环境条件;进行施工工艺过程质量控制工作;检查工序质量,严格工序交接检查制度;做好各项隐蔽工程的检查工作;做好工程变更方案的比选,保证工程质量;进行质量监督,行使质量监督权和否决权,认真做好质量签证工作;做好中间质量验收准备工作,审查承包商的交工验收报告和交工验收资料;协助业主组织交工验收,并审查承包商的竣工文件;督促承包商履行质量保修责任。 7.2.2 质量控制 7.2.2.0质量监理关键环节流程 1. 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监理流程 分项、分部工程签认程序 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分部工程 监理工程师审核 承包单位继续施工 达到分部工程验收条件 自 检 监理工程师签认分项工程 纠 正 监理工程师审核 承包单位填写 《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报验认可单》 承包单位达到分项工程报验条件 进行自检 纠 正 不合格 合 格 承包单位填写 《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报验认可单》 不合格 合 格 2.原材料、成品、半成品验收监理工作流程 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控制程序 承包单位填写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单》 1. 审核证明资料 2. 进场材料检验 3.进行验证复试 承包单位 另 选 监理工程师审核 不合格 方法 合 格 承包单位使用 3.隐蔽工程验收程序 签认报验申请表工程隐蔽 监理审核及检验 1、是否与图纸相符 2、是否符合规范标准 3、质保资料是否齐全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承包单位自检合格后填报验收申报表 7.2.2.1 质量监理的依据和任务 7.2.2.1.1 质量监理的依据 (1) 合同文件:所有质量保障责任、处理程序、费用支付等均应符合合同文件的规定。 (2) 设计图纸:所有工程应与设计图纸符合,并符合工程变更工作程序要求。 (3) 技术规范:所有用于工程的材料、成品、设备及施工工艺,应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 (4) 质量标准:所有工程质量均应符合合同文件中列明的质量标准及设计要求。 7.2.2.1.2 质量监理的任务 作为业主方聘请的监理成员,将自身多年积累的工程技术知识用于对该工程的质量管理,使施工做到方案可行、技术先进、质量保证。预见影响工程质量的各种因素,并即时消除,使承包商如期提交的工程项目符合设计图纸、技术规范及有关文件规定的使用要求和验收标准。 7.2.2.1.3 质量监理组织体系 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建立完整的质量监控组织体系,设置材料、试验、测量、计量,以及各工程项目的专业技术岗位,并明确其职责,以保证对所有施工环节进行有效的控制。 7.2.2.2 质量控制的基本程序 监理工程师在开工以前,向承包商提供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的程序及说明,以供监理人员、承包商的质检人员和施工人员共同遵循,使质量控制工作程序化。质量控制按以下程序进行: 7.2.2.2.1 审查单项工程开工报告:在各单项工程、分部工程或分项工程开工之前,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商提交单项工程开工报告及进度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并进行审批。单项工程开工报告要求表明材料、设备、劳力及现场管理人员等各项的准备情况,并提供放线测量、标准试验、施工图等必要的基础资料。 7.2.2.2.2 审查工程自检报告:要求承包商的自检人员按照工艺流程和提出的工序检查程序,在每道工序(工艺)完工后首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监理工程师接受申报并进行检查验收。 7.2.2.2.3 工序检查认可:监理工程师及时进行每道工序(工艺)完工后的检查验收,对不合格的工序(工艺)指示承包商进行缺陷修补、整改或返工。前道工序未经检查验收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7.2.2.2.4 审查中间交工报告:当组成一个工程的单项、分部或分项工程完工后,承包商的自检人员应再进行一次系统的自检,汇总各道工序的检查记录及测量和抽样试验的结果提出交工报告。自检资料不全的交工报告,监理工程师拒绝验收。 7.2.2.3 验证试验 验证试验是对材料或成品构件进行预先鉴定,以决定是否可以用于工程,验证试验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7.2.2.3.1 材料或商品构件运入场地后,按规定的批量和频率进行抽样试验,不合格的材料或商品构件不准用于工程,并由承包商运出场外。 7.2.2.3.2 在施工进行中,随机对用于工程的材料或商品构件进行符合性的抽样试验检查。 7.2.2.4 标准试验 标准试验是对各项工程的内在品质进行施工前的数据采集,它是控制和指导施工的科学依据,包括集料的级配试验、混合料的配合比试验、结构的强度试验等。标准试验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在各项工程开工前按合同规定或合格的时间内,由承包商先完成标准试验,并将试验报告及试验材料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混凝土也须先完成标准试验,并将试验报告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并进行有效的现场监督检查。 7.2.2.5抽样试验 抽样试验是对各项工程实施中的实际内在品质进行符合性检查,内容应包括各种材料的物理性能、混凝土的强度的测定和试验,抽样试验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7.2.2.5.1 监理工程师应随时见证取样对用于工程的各种建筑材料的抽样频率、取样方法及试验过程进行检查。 7.2.2.5.2 材料的抽验见《施工建材取样送检规定》。 7.2.2.5.3 当施工现场的监理人员对施工质量或材料产生疑问并提出要求时,监理工程师随时进行抽样试验,必要时还要求承包商增加抽样频率。 7.2.2.6 质量控制的基本措施 7.2.2.6.1 严格执行国家及相关行业部门的技术规程、规范、标准,严格按照设计施工详图及要求施工,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和实际情况,严格质量控制管理,使质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 7.2.2.6.2 增强质量意识,建立健全全面质量保证体系。首先要协助督促承包方建立质量保证体系,明确认定工程技术标准和质量规范,检测标准。 7.2.2.6.3 审查承包方针对本工程的关键部位、质量重点提出的各项施工文件,如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规划、施工技术措施,检查施工管理的质量保证体系,提出监理意见。 7.2.2.6.4 实施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质量跟踪动态检查监理,对各工序从业人员、机械设备、原材料、施工工艺等多方面进行监督,把预防质量事故的发生作为质量控制的重点,防患于未然。每个单项工程完成后,凡质量不合格者,应予返工或停工整顿(先口头后书面)。监理工程师验收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或单项工程施工。 7.2.2.6.5审核承包方提出的材料、设备清单规格、数量与质量,检查出厂证、技术合格证等,及时对原材料进行现场抽检,凡不合格的材料、设备,监理立刻要求承包商更换。 7.2.2.6.6 参加设计单位施工详图的交底会审,提出监理意见或建议,对工程重大部位重要项目,如防水工程施工、基础工程、砼浇筑等分阶段进行跟踪监理;对质量不合格者及时下达停工整改通知,直至有关方面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发出复工通知后,方可恢复施工。 7.2.2.6.7 建立质量缺陷档案,坚持缺陷处理验收制度。对重大的质量缺陷或无法弥补消除缺陷者坚决返工。 7.2.2.7 质量缺陷处理 7.2.2.7.1 质量缺陷的处理方式 在各项工程施工的过程中或完工以后,现场监理人员如发现工程项目存在着技术规范所不容许的质量缺陷,或不能与公认的合格工程质量相匹配时,根据缺陷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按如下方式处理: 当质量缺陷发生在萌芽状态时,及时发出警告,要求承包商立刻更换不合格的材料、设备或不称职的施工人员,或要求立刻改变不正确的施工方法及操作工艺。 当质量缺陷正在出现时,立刻向承包商发出暂停施工指令(先口头后书面),待承包商采取了能足以保证施工质量的有效措施,并对质量缺陷进行了正确的补救处理后,再书面通知恢复施工。 当质量缺陷发生在某道工序或单项工程完工以后,而且质量缺陷的存在将对下道工序分项工程产生质量影响时,拒绝检查验收或工程计量,并要求承包商进行返工处理。 7.2.2.7.2 质量缺陷的判定方法 首先是凭经验进行目测检查,而且目测的结论能被承包商的施工人员所接收。 如果监理人员无法以目测对质量缺陷作出准确的判断,或目测的判断不能使承包商施工人员所接收,立即通知材料、测量或试验等有关单位并会同承包商的自检及试验人员,进行实际的检验测试,并依据检测结果作为认定质量缺陷存在与否的依据。 当质量缺陷被认定,而且质量缺陷的严重程度将影响工程安全时,通过业主邀请设计单位进行现场诊断或验算,以决定采取处理措施。 7.2.2.7.3 对任何质量缺陷的修补,先由承包商提出修补方案及方法,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7.2.2.7.4 重大质量缺陷的修补,须召开有关技术人员或专家参加的会议,进行论证,经驻地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业主审批后方可进行。 7.2.3 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监理 7.2.3.1 将依据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期监理工作的时间、范围和内容开展工作。 7.2.3.2 工程质量保修期监理单位安排监理人员对建设单位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进行检查和登记记录,对承包单位进行修复的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合格后予以签认。 7.3 施工进度控制 7.3.1 进度控制的监理工作内容 施工阶段工程建设监理进度控制的任务主要是通过完善项目控制性进度计划、审查承包商施工进度计划、做好各项动态控制工作、协调各方关系、预防并处理好工期索赔,以求实际施工进度达到计划施工进度的要求。因此,进度控制的监理工作内容主要包括:根据施工招标和施工准备阶段的工程信息,进一步完善项目控制性进度计划,并据此进行施工阶段进度控制;审查承包商施工进度计划,确认其可行性并满足项目控制性进度计划要求;制定业主方材料和设备供应进场计划并进行控制,使其满足施工要求;审查承包商进度控制报告,督促承包商做好施工进度控制;对施工进度进行跟踪,掌握施工动态;研究制定预防工期索赔措施,做好处理工期索赔工作;在施工过程中,做好对人力、材料、机具、设备等的投入控制工作以及转换控制工作、信息反馈工作、对比和纠正工作,使进度控制定期连续进行,当由于种种原因导致实施进度较大偏离计划进度时,及时向业主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并在业主批准后完成其调整;开好进度协调会议,及时协调有关各方关系,使工程施工顺利进行。 7.3. 进度计划编制 7.3.1.1 进度计划编制原则 工程进度计划必须真实、科学可靠;清楚明了并便于管理,表达施工中的全部活动及其他相关联系;反映施工组织及施工方法;充分使用人力和设备;预计可能的施工障碍及所有变化;贯彻合同条件及技术规范。 7.3.1.2 进度计划编制依据 施工合同中规定的总工期、开工日期及竣工日期; 投标书中确认的工程进度计划及施工方案; 主要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合同及气候条件; 施工人员的技术素质及设备能力。 7.3.1.3 进度计划的划分 工程进度计划,可根据项目实施的不同阶段,分别编制总体进度计划及年、月进度计划。紧密结合本工程具有工程复杂、建筑栋数多的特点,合理划分,对于每栋工程项目单独编制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进度计划。 7.3.1.4 总体进度计划的内容 工程项目的总工期,即合同工期或指令工期: 完成各单位及各施工阶段所需要的工期、最早开始和最迟结束的时间; 各单位工程及各施工阶段需要完成的工程量及投资指标; 各单位工程及各施工阶段所需要配备的人力和设备数量; 各单位或分部工程的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即施工组织设计)等。 7.3.1.5 年度进度计划的内容 本年计划完成的单位工程及施工阶段的工程项目内容、工程数量及投资指标; 施工队伍和主要施工设备的转移顺序; 不同季节及气温条件下各项工程的时间安排; 在总体进度计划下对各单项工程进行局部调整或修改的详细说明等。 7.3.1.6 月(季)进度计划的内容 本月计划完成的分项工程内容及顺序安排; 完成本月及各分项工程的工程数量及资料; 在年度计划下对各单位工程或分项工程进行局部调整或修改的详细说明等。 7.3.1.7 单项工程进度计划的内容 本项目的具体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 本项目的总体进度计划及各道工序的控制日期; 本项目各施工阶段需要完成的工程量及投资指标; 本项目的施工准备及结束清场的时间安排; 对总体进度计划及其他相关工程的控制、依赖关系和说明等。 7.3.1.8 进度计划的表示方式 主体进度计划及特殊项目的单位工程进度计划,采用横道图、斜道图或进度曲线等方式表示,必要时应采用网络方式表示,年度、月进度计划可采用横道图、进度曲线及有关形象进度图表示。 7.3.2 进度计划的审查 7.3.2.1 进度计划要求 l) 细节和格式符合要求的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及必要时的各项特殊工程或重点工程的单位进度计划; 2) 有关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的总说明(即通过施工组织设计提出)。 7.3.2.2 进度计划的审查步骤 监理工程师对各项进度计划进行审查。 7.3.2.3 进度计划的审查内容 l) 施工总工期的安排应符合合同工期; 2) 各施工阶段或单位工程(包括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顺序和时间安排与材料和设备的进场计划相协调; 3) 易受炎热、雨季等气候影响的工程应安排在适宜的时间,并应采取有效的预防和保护措施; 4) 对动员、清场、假日及天气影响的时间,施工承包合同规定扣除时应留有足够的时间空间,否则不予考虑。 •施工准备的可靠性 l) 所需主要材料和设备的运送日期已有保证; 2) 主要骨干人员及施工队伍的进场日期已有保证; 3) 施工测量、材料检查工作己经安排; 4) 驻地设施、通行道路及供电、供水等已经解决或已有可靠的解决方案。 •计划目标与施工能力的适应性 l) 各阶段或单项工程计划完成的工程量及投资额应与承包商的设备和人力实际状况相适应; 2) 各项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应与承包商的施工经验和技术水平相适应; 3) 关键工程的施工力量安排应与非关键工程的施工力量安排相适应。 7.3.2.4 进度计划的控制措施 7.3.2.4.1 根据合同的授权,监理严格审核承包方的施工总体规划、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及施工进度计划。对工程项目按进展阶段、合同结构进行分解,把工程的控制性进度、关键线路、关键项目列为监理控制、检查、监督的重点。认真审议施工承包方编制的总进度和分年、分季、分月进度,协调设计图纸、机械设备、材料和人力方面的供应计划,很抓月保季、季保年、年保总进度的目标管理工作。 7.3.2.4.2 及时的深入现场调查研究,了解施工中存在的问题,现场监理人员认真、详细记录工程的施工进度及设计变更。由于各种自然的、社会的、经济的原因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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