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简易计税及专用发票开具规定(老会计人的经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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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增值税简易计税及专用发票开具规定(老会计人的经验)2016年全行业营改增后,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征收率的项目有哪些,可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特撰此文,以便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在实务中使用。【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4153号)规定“本办法所称增值税纳税人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据此,自然人个人不能申请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本次全行业营改增,国家税务总局对自然人个人出售房地产、出租房屋申请税务
2、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出新的规定:其他个人出售、出租不动产,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因此,个人出售、出租不动产,再按规定缴纳税款后,也可申请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简易征税方法的简要回顾增值税计税方法包括简易计税方法和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其应纳税额为“销售额征收率”计算的税额,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均采用简易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其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一般纳税人原则上必须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这几年来,增值税简易计税规定的变化不小,尤其是本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3、),对一般纳税人发生的部分特定应税行为,新增规定了诸多重要的简易计税项目。另外,其名称也有细微变化,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90号公告、2014年36号公告、财税201457号文件等文件中称为“简易办法”;财税2015118号文件、财税2013106号、财税201636号文件等称为“简易计税方法”;也还有称文件称“简易征收办法”的。其实,意思都是一样,即“简易计税方法”。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的适用一、销售或出租不动产新增5%征收率以下所称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但不包括房地产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1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
4、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自建的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4个人(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销售购买的住房,将购买不足2年的
5、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不适用该项规定)。个体工商户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5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的个人(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销售购买的住房,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个体工商户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
6、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6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以全部收入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7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8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无形资产、服务
7、(交通运输、邮政、电信、建筑、金融服务和现代服务、生活服务),按3%的征收率计税。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三、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按3%的征收率计税。四、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1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减按2%的征收率计税,并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申请代开
8、)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意:此项规定不含销售旧货)。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其不含税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第4栏,其利用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在第5栏。一般纳税人适用征收率的规定一、一般纳税人可选择按征收率5%计税的行为:以下所称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但不包括房地产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1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
9、%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2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3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房地产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4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
10、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二、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及旧货适用3%征收率,现减按2%计税的行为: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有形动产,不包括不动产(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
11、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一)征税规定1一般纳税人销售旧货。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3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4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注:从2016年5月1日起,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用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所列项目的,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所称的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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