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费用的财税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doc
《借款费用的财税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借款费用的财税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doc(5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借款费用的财税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一般规定 在会计处理上,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威本;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在税务处理上,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
2、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扣除。其他借款费用不予资本化。另外,购置、建造活动发生非正常中断,但如果中断是使资产达到可使用状态所必需的程序,则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仍应予资本化。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长期借款费用,除购置固定资产发生的长期借款费用外,计入开办费,按照长期待摊费用进行税务处理。 差异分析: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会计与税法对于借款费用的范围应当是一致的,在大多数情况下,会计与税法在确认损益方面也不存在差异。 实际利率法摊销 实际利率法摊销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借款存在折价或者溢价的,应当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应摊销的折价或者
3、溢价金额,调整每期利息金额。 财税200780号文件规定:对于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的与金融负债相关的利息费用,应按照现行税。收有关规定的条件,未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部分,可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扣除。 差异分析: 在财税200780号文件下发之前,对于会计按实际利率法确认的利息支出是否应当纳税调整,一直存在争议:第一种意见认为,税法确认的利息支出应为企业实际应当支付的利息,即会计与税法存在暂时眭差异;第二种意见认为,会计与税法无差异。而财税200780号文件显然支持了第二种意见。 税法规定准予税前扣除的借款费用 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
4、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准予扣除。企业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 企业发行债券的条件和要求相对较为严格,而且法律法规对发行债券的规模、利率等都进行了明确规范,因此新税法首次明确,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准予在税前全额扣除。需要注意的是,计入有关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可在相关资产折旧、摊销或者结转成本时,间接在税前扣除。 税法规定扣除或不得扣除的借款费用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
5、施条例的规定,限制扣除或者不得扣除的借款费用主要包括:1、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2、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汇兑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3、应予资本化的利息和汇兑损益,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4、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如果超过税法规定的扣除标准(例如向非金融企业借款利息支出,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应当在资本化年度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5、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该标准由国务院财
6、政、税务主管部门另行规定)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税法第四十六条)。 债权性投资,是指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需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或者需要以其他具有支付利息性质的方式予以补偿的融资(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 需要说明的是,实施条例重申了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税前扣除额,受到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限制。但是在浮动利率已经放开的情况下,如何掌握”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是一个难题,目前纳税人可根据当地金融企业实际执行的最高利率计算税前扣除限额。 汇率变动损益 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货币性外币项目是企业持有的货币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收取的资产或者偿付的负债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借款 费用 财税 处理 会计 实务 经验之谈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a199****6536】。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a199****6536】,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