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长安广欣木业加工厂架楼梯和木饰面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环评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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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00架楼梯和600m2木饰面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长安广欣木业加工厂 年产100架楼梯和600m2木饰面项目 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建设单位:长安广欣木业加工厂 评价单位:宁夏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二〇一六年十二月 年产100架楼梯和600m2木饰面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目 录 1 总论 1 1.1 编制依据 1 1.2 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估因子筛选 4 1.3 评估标准 5 1.4 评估范围 7 1.4.1大气环境影响评估范围确定 7 1.5 区域环境概况 11 1.6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17 2项目政策相符性分析 18 2.1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18 2.2环境管理政策相符性分析 18 3建设项目工程概况 20 3.1 工程概况 20 3.2 工程分析 23 3.3 污染源监测及达标分析 29 3.4 污染物排放总量 31 4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估 33 4.1自然环境现状调查 33 4.2区域污染源 33 4.3其他环境现状调查 33 5 环境质量现状评估 34 5.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估 34 5.2声环境质量现状评估 40 6 固体废物环境现状评估 41 6.1固体废物产生量 41 6.2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41 7 生态环境现状评估 43 8 环境风险评估 44 8.1 风险识别与源项分析 44 8.2源项分析 45 8.3环境风险预防措施 47 8.4应急预案 51 8.5风险评价小结 56 9 污染防治措施及其有效性评估 58 9.1污染防治措施现状调查 58 9.2污染防治措施有效性评估 58 9.3污染防治措施评估结论及改进措施 63 10 环境经济指标分析 64 10.1社会效益分析 64 10.2经济效益分析 64 10.3环境经济指标分析 64 11 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66 11.1环境管理及监测制度现状调查 66 11.2环境管理制度及环境监测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66 11.3企业环境信息公开 67 12 环境现状评估结论及建议 68 12.1与现行环境管理要求符合性分析 68 12.2污染物排放及治理措施 69 12.3项目后续运营的监测方案 70 12.4建议 70 附件附图: 附图: 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2:周边关系图 附图3:厂区平面布置示意图 附图4:卫生防护距离包络线图 附件: 附件1:营业执照 附件2:租赁协议 附件3:危废协议 附件4:委托书 附件5:建设单位承诺书 附件6:审批登记表 宁夏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I 前 言 长安广欣木业加工厂位于石家庄市长安区南村镇南村村南,投资金额40万元,法人代表为杨茂亮,成立于2014年6月,主要从事楼梯和木饰面的加工、销售,年产楼梯100架,木饰面600平方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项目环评类别为报告书,长安广欣木业加工厂一直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经环保部门批准,已建成并投入生产。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环保违规项目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及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长安广欣木业加工厂已列入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单,应进行现状环境影响评价,为此2016年10月,长安广欣木业加工厂委托宁夏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工作。 随即,我单位即派技术人员深入现场进行实地踏勘,并对项目工艺及主要环境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调研考察和收集资料,结合项目污染源监测报告和现状监测数据作了工程分析、环境要素现状评估、污染防治措施有效性评估等一系列工作,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冀环办发[2016]126号)的有关规定,以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具体意见,编制完成了该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长安广欣木业加工厂的建设选址满足选址及各类功能区划要求,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要求,根据污染物及现状监测数据,项目采取的污染治理措施合理可行,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污染物排放浓度均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能够长期稳定达标排放,项目可满足环境质量标准要求及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1 1 总论 1.1 编制依据 1.1.1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2月28日);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年4月24日); (7)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5年6月1日); (8)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2013.2.16); (9) 《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2005年12月3日; (10)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2010年2月6日; (11) 《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2011年11月17日; (12) 《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务院国发[2013]37号,2013年9月10日; (13) 《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2015年4月2日; (14) 《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2016年5月28日; (15) 《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环发[2013]37号,2013年9月17日; (16) 《关于核定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环办[2003]25号,2003年3月25日; (17) 《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2014年12月31日; (18) 《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36号,2013年6月8日; (19)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环办[2013]103号,2013年11月14日; (20) 《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2年5月23日; (21)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部第31号令,2014年12月15日。 1.1.2 省市环境保护法规规章文件 (1)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16年3月1日; (2) 《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0号,1996年12月17日; (3) 《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3号,1997年10月25日; (4) 《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9号,2005年5月1日; (5) 《河北省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2008]第2号令,2008年3月1日; (6) 《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2015]7号,2015年3月6日; (7)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区域禁(限)批建设项目的实施意见(试行)》,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2009]89号,2009年4月24日; (8) 《关于印发<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2013年9月6日; (9) 《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原河北省环保局冀环管[2002]148号,2002年5月6日; (10) 《河北省环境敏感区支持、限制及禁止建设项目名录》,原河北省环境保护局、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冀环管[2005]238号,2005年9月7日; (11) 《关于加强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管理的通知》,原河北省环境保护局冀环[2008]23号,2008年3月11日; (12) 《关于深入开展排污权交易工作的通知》,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冀环办发[2013]165号,2013年6月27日; (13)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评[2013]232号,2013年7月17日; (14) 《关于进一步改革和优化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工作的通知》,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总[2014]283号,2014年9月25日; (15) 《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河北省人民政府,2016年2月19日; (16) 《关于印发河北省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1月12日; (17)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发[2016]76号,2016年4月1日; (18) 《关于做好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的现状环境影响评估及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发[2013]126号,2016年5月9日 (19) 《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2013-2017)》(2013年6月) 1.1.3 环境影响评价规范 (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T2.1-2011); (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 (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2.3-93); (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5)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11); (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8)《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00-2010); 1.1.4其它技术文件 (1)长安广欣木业加工厂提供的项目资料; (2)污染源及现状监测报告; (3)建设项目环评委托书。 1.2 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估因子筛选 1.2.1环境影响识别 (1)环境影响要素识别的目的 环境影响要素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的目的是将项目对区域环境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因素识别出来。通过对工程的生产工艺、生产规模、主要生产环节、主要原辅材料消耗量及排污状况的分析,结合监测结果、企业运行情况及评价区基本的环境要素,全面地分析、判别本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的性质、程度。 (2)环境影响要素识别的方法 根据工程采用的工艺和排污特征以及建设地点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状况,采用矩阵法对受本工程影响的环境要素与污染因子进行识别。 (3)环境影响要素识别的结果 本项目在正常生产项目和服役期满后将会对周围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和生态环境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只是在不同的阶段,其影响的程度和性质不同。 根据工程特征、厂址地理位置及区域环境承载能力,采用环境影响因子识别矩阵法进行因子的识别。识别结果详见表1.2-1。 由表1.2-1可知,正常生产期对环境的不利影响是长期存在的,主要表现在对环境空气、声环境、固体废物等三个方面的长期不利影响,而对当地的工业发展和劳动就业均会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有利于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服役期满后主要表现在对生态环境、社会环境、生活环境要素影响将消失,固体废物对土壤环境产生的影响可能存在短期不利影响。 表1.2-1 环境影响要素识别表 时段 影响活动类型 自然环境 生态环境 社会环境 生活环境 环境 空气 水 环境 土壤环境 声 环境 自然植被 农作物 土地利用 经济 发展 交通 运输 基础 设施 景观 美学 生活 舒适度 文物 保护 正生产期 废气 -2L - - - - -1L - - -1L - - -1L - 废水 - -1L - - - - - - - - - - - 固废 - - -1L - - - - - - - - - - 噪声 - - - -1L - - - - - - -1L - 储运 - - - - - - - +1L -1L - -1L -1L - 服役期满 废气 - - - - - - - - - - - - - 废水 - - - - - - - - - - - - 固废 - - -1S - - - - - - - - - - 噪声 - - - - - - - - - - - - ①+、-分别表示有利和不利影响②S、L分别表示短期和长期影响③1、2、3分别表示影响程度轻微、中等、较大。 1.2.2评价因子筛选 根据环境影响因素识别结果,确定本项目现状评估因子,见表1.2-2。 表1.2-2 项目现状评估因子一览表 环境要素 评价类别 评价因子 大气环境 现状评价 PM10、PM2.5、SO2、NO2、CO、O3 污染源评价 TSP、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 影响评价 TSP、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 声环境 现状评价 Leq(A) 污染源评价 Leq(A) 影响评价 Leq(A) 固废污染防治 污染源评价 边角料、粉尘、废漆渣、废油漆桶、废活性炭、生活垃圾 影响评价 1.3 评估标准 1.3.1环境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二甲苯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表1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限值;甲苯参照执行《前苏联居住区标准》(CH245-71)中居民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大允许浓度;非甲烷总烃执行河北省地方标准《环境空气质量 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二级标准。 (2)地下水: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 (3)声环境:厂界东、南、西、北侧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1类标准。 1.3.2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气排放标准:颗粒物等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及相关规定;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2排放标准。 (2)废水排放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3)噪声排放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区标准。 (4)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有关要求;生活垃圾处置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及2013年修改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本次评估执行的环境质量标准值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分别见表1.3-1~1.3-2。 表1.3-1 环境质量标准一览表 项目 污染物名称 取值时间 浓度限值 浓度单位 标准来源 环境 空气 PM10 24小时平均 150 μg/m3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SO2 24小时平均 150 1小时平均 500 NO2 24小时平均 80 1小时平均 200 PM2.5 24小时平均 75 O3 1小时平均 200 CO 24小时平均 80 mg/m3 1小时平均 200 地下水环境 pH 6.5~8.5 无量纲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的Ⅲ类标准 高锰酸盐指数 ≤3.0 mg/L 溶解性总固体 ≤1000 总硬度 ≤450 氨氮 ≤0.2 硫酸盐 ≤250 硝酸盐 ≤20 亚硝酸盐 ≤0.02 声环境 昼间 55 dB(A)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1类标准 夜间 45 表1.3-2 污染物排放标准一览表 类别 污染物名称 最高允许 排放限值 (mg/m3) 最高允许 排放速率 (kg/h) 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mg/m3) 标准来源 废气 颗粒物 120mg/m3 15m,3.5kg/h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甲苯 合计20mg/m3 --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0.6mg/m3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2排放标准 二甲苯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0.2mg/m3 非甲烷总烃 60mg/m3 --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2.0mg/m3 噪声 厂界噪声 昼间 55dB(A)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区标准 夜间 45dB(A) 1.4 评估范围 1.4.1大气环境影响评估范围确定 1.4.1.1评估等级确定 (1)最大地面质量浓度占标率 最大地面质量浓度占标率的计算公式: 式中:Pi—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质量浓度占标率,%; Ci—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出的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质量浓度,mg/m3; Coi—第i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mg/m3。 本项目主要废气污染源为木工车间颗粒物和喷漆车间的甲苯、二甲苯和非甲烷总烃,本评估利用导则推荐的估算模式SCREEN3计算Pmax(若污染物数i大于1,取Pi值中最大者;若污染物数i等于1,则为Pi)和D10%(占标率10%对应的最远距离),同时根据计算结果选择最大地面质量浓度占标率Pmax。主要废气污染源相关参数取值见表1.4-1。 表1.4-1 主要污染源参数一览表(点源) 污染源名称 污染物 排气筒高度(m) 排气筒内径(m) 废气量(m3/h) 出口温度(K) 排放工况 排放源强(kg/h) 底漆车间 甲苯 15 0.3 13450 288 正常 0.032 二甲苯 正常 0.053 非甲烷总烃 正常 0.139 面漆车间 甲苯 15 0.3 12365 288 正常 0.027 二甲苯 正常 0.038 非甲烷总烃 正常 0.116 表1.4-2 主要污染源参数一览表(面源) 类别 参数名称 单位 木工车间 底漆、面漆车间 面源 污染因子 — 颗粒物 甲苯 二甲苯 非甲烷总烃 污染物排放速率 kg/h 0.07 0.002 0.05 0.09 面源长×宽×高 m 30×10×8 90×10×5 表1.4-3 Pmax及D10%预测结果一览表 污染源名称 污染物 Ci(mg/m3) Coi (mg/m3) Pmax(%) 最大地面浓度出现距离(m) D10% 底漆车间 甲苯 0.00044 0.6 0.08 1186 未出现 二甲苯 0.00069 0.3 0.27 1186 未出现 非甲烷总烃 0.00186 2 0.13 1186 未出现 面漆车间 甲苯 0.00038 0.6 0.09 1084 未出现 二甲苯 0.00058 0.3 0.22 1084 未出现 非甲烷总烃 0.00152 2 0.10 1084 未出现 木工车间 无组织颗粒物 0.03456 0.9 4.06 65 未出现 底漆、面漆车间 无组织甲苯 4.14*10-5 0.6 0.21 168 未出现 无组织二甲苯 8.38*10-5 0.3 6.55 168 未出现 无组织非甲烷总烃 0.00019 2 0.24 168 未出现 (2)评估工作等级划分依据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规定的大气环境评价工作级别判据见表1.4-4。 表1.4-4 评价工作级别划分依据一览表 评价工作等级 评价工作分级判据 一级 Pmax≥100%,且D10%≥5km 二级 其他 三级 Pmax<10%或D10%<污染源距厂界最近距离 (3)评估工作等级确定 综合以上分析可知,计算所得本项目废气污染物的Pmax=6.55,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对评价工作等级判据,确定本次评估工作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 1.4.1.2评估范围确定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5.4评价范围的确定”中相关规定:根据项目排放污染物的最远影响范围确定项目的大气环境影响评估范围。即以排放源为中心,以D10%为半径的圆或2×D10%为边长的矩形作为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当最远距离超过25km时,确定评价范围为25km的圆形区域,或边长为50km矩形区域.评价范围的直径或边长一般不应小于5km。 根据项目区域环境特征和敏感点分布情况,确定本项目大气环境评估范围为以喷漆车间为中心,以2.5km为半径的圆形区域,总计评估范围19.625km2。 1.4.2噪声环境影响评估范围确定 1.4.2.1评估等级确定 本项目位于石家庄市长安区南村镇南村村南,厂址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属《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区,本项目采取完善的噪声控制措施后,根据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项目实施后厂界出噪声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区标准。本项目实施后,噪声级增加量较小,且声环境敏感目标相距较远,受影响人口数量变化不大。 综合以上分析,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中声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划分原则,确定本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 1.4.2.2评估范围确定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中“6.1评价范围”中相关规定:对于以固定声源为主的建设项目(如工厂、港口、施工工地、铁路站场等),满足一级评价的要求,一般以建设项目边界向外200m位评价范围;二级、三级评价范围可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和相邻区域的声环境功能区类别及敏感目标等实际情况适当缩小。如依据建设项目声源计算得到的贡献值到200m处,仍不能满足相应功能区标准值时,应将评估范围扩大到满足标准值得距离。 综合分析,确定本项目评估范围为边界外200m范围。 1.4.3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估范围确定 1.4.3.2评估等级确定 ①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附录A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分类表,本项目属于“N轻工”中“109锯材、木片加工、家具制造”,环评类别为“报告书”,确定项目所属的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为III类。 ②建设项目场地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 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分级见表1.4-5。 表1.4-1 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分级表 分级 项目场地的地下水环境敏感特征 敏感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备用、应急水源,在建和规划的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以外的国家或地方政府设定的与地下水环境相关的其它保护区,如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 较敏感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备用、应急水源,在建和规划的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以外的补给径流区;未划定准保护区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其保护区以外的补给径流区;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特殊地下水资源(如矿泉水、温泉等)保护区以外的分布区等其它未列入上述敏感分级的环境敏感区a。 不敏感 上述地区之外的其它地区。 注:a“环境敏感区”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所界定的涉及地下水的环境敏感区。 本项目位于石家庄市长安区南村镇南村村南,厂区周围无分布分散式居民饮用水水源。根据表1.4-5,项目场地地下水敏感程度为较敏感。 ③评价工作级别的确定 本项目地下水评价等级划分依据见表1.4-6。 表1.4-6 本项目地下水评价工作等级分级确定结果 评价指标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类别 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 评价结果 III类项目 较敏感 评价等级 三级 综上所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表2中的相关规定,项目按III类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地下水评价等级确定为“三级”。 1.4.3.2评估范围确定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以及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流向,确定地下水环境评价范围为厂区上游方向0.5km,下游1.5km,侧向各1.5km,共计6km2的范围 。 1.5 区域环境概况 1.5.1自然环境概况 1、地理位置 石家庄市位于东经114°24′~114°34′之间,在河北省中南部,地处燕赵腹地;西依太行山,与山西省相连;东临衡水市;南接邢台市;北靠保定市。长安区位于省会市区东北部,东接藁城区,西邻新华区,南以裕华东路、中山东路中心线,分别与裕华区、桥西区接壤,北至滹沱河,是市政府、市政协机关所在地。 本项目位于石家庄市长安区南村镇南村南,厂址中心坐标为东经114°37'17.59",北纬38°03'24.94"。项目厂区北侧为市场东路,西侧为沙发厂,东侧为养猪场,南侧为树林。项目地理位置详见附图1,周边关系见附图2。 2、地形、地貌 石家庄市地跨山地和平原两大地貌单元,地势由西北向东南倾斜,坡降约为千分之一,海拔为67-78m,市区为滹沱河山前洪水冲积造成的倾斜平原,基底岩层以上有较厚的第四纪覆盖层,表层主要由亚粘土和轻亚粘土组成。 3、气候特征 石家庄市属温带半干旱季风型大陆性气候,四季分明,春秋两季短,冬夏两季长。冬季受西伯利亚大陆性气团控制,寒冷干燥少雨雪;春季受蒙古大陆变性气团影响,降水稀少,蒸发量大,升温快,形成干旱天气;夏季受海洋性气团及太行山地形影响,初夏气候干燥,气温较高,盛夏天气闷热、潮湿多雨,7-8月为汛期,有时出现大暴雨天气;秋季多高压控制,天高气爽,晴朗少云,温湿度适中,但降温快,气候凉爽,降水偏少。 (1)气温 极端最低气温:-26.5℃ 极端最高气温:42.7℃ 全年平均气温:13℃ (2)湿度 冬季空气调节室外相对湿度:48% 最热月日平均室外相对湿度:75% (3)降水量 日最大降水量:280.3mm 小时最大降水量:92.9mm 年平均降水量:458.6mm (4)冻土深度 最大冻土深度:540mm 最大积雪深度:190mm (5)风向 冬季主导风向:西北风 夏季主导风向:东南风 全年平均风速:1.8m/s (6)日照 全年日照时数:2737.8h 年平均雷曝日数为31.5天 4、气象特征 根据石家庄市气象局提供的近五年石家庄市常规气象数据,分析全市近五年的风向、风速、大气稳定度等地面气象特征。 (1)风向 石家庄市近五年的主导风向为N风和SSE风,其频率分别为15.09%、13.38%,次主导风向为NNE风和S风,频率为9.48%、8.21%,E风的频率最低为1.50%。 各代表月的主导风向有所不同,春季、夏季的主导风向是SSE风,频率分别为17.17%、15.32%,秋季、冬季的主导风向是N风,频率分别为15.48%、18.58%。 各代表时刻的主导风向也有所不同,02时、08时的主导风向是N风,频率分别为20.65%、20.03%,14时、20时的主导风向是SSE风,频率分别为22.76%、20.81%。 (2)风速 石家庄市近5年的平均风速为1.8m/s,WNW风、SSE风的年平均风速最高,分别为2.44m/s、2.19m/s,SW风和WSW风的年平均风速最低,分别为1.17m/s、1.20m/s,其它方向的年平均风速均在2.00m/s和1.20m/s之间。 各代表月的平均风速有所不同,春季、夏季、秋季、冬季的平均风速分别为2.08m/s、1.55m/s、1.47m/s、1.60m/s;各代表时刻的主导风向也有所不同,02时、08时、14时、20时的平均风速分别为1.35m/s、1.38m/s、2.39m/s、1.57m/s。 在静风与小风的情况下,容易造成大气污染,以风速为0m/s时为静风,小于1.0m/s时为小风,全年的静风和小风频率分别为6.18%、20.17%,说明全年风速较小的时间较长,不利于大气污染物的扩散。 (3)大气稳定度 大气稳定度是影响大气污染的重要因素,根据石家庄市近五年的常规气象数据,5年中D、E类大气稳定度频率均在20%以上,其中12月的D稳定度频率最大,为61.94%,1月的E类稳定度频率最大,为65.16%;5年中B、C类稳定度均小于20%,其中9月份的B类稳定度频率最大,为41.33%,5月份的C类稳定度频率最大,为47.10%,从全年来看大气处于偏稳定状态。 4、水文地质 水文地质特征可分为四个含水组,第Ⅱ含水组呈微呈压性质,呈大面积分布,是石家庄市工农业用水、城镇居民生活用水的主要开采层。由于地下水长期超采,地下水位逐年下降,市区降落漏斗中心水位埋深已降至38-42m,漏斗区域已近400km2。石家庄市地下水源垂直补给主要为大气降水和农田灌溉回渗,侧向补给主要靠水库副坝、滹沱河、石津渠等的渗漏补给。 5、地表水系 石家庄市区域内天然河道有滹沱河和洨河,属海河流域子牙河水系。人工渠道有石津渠、总退水渠等。 滹沱河是该区域的主要河流,该河发源于山西省繁峙县境内,由正定流入藁城市境内流向自西向东,境内全长28km。该河设计流量为3300m3/s(上游水库放水流量),最大流量11300m3/s(1956年),1963年洪水流量为6900m3/s。自六十年代黄壁庄、岗南水库建成后,河道来水主要受水库调控,只有在丰水年或特丰水年的雨季,才有洪水径流,平时干涸无水。 洨河是滏阳河上游北沙河的一支流,源于鹿泉市上寨乡五峰山,流经石家庄市南部,经栾城县及赵县进入邢台市,于宁晋县小马村与沙河汇流。洨河全长62.3km,为季节性河流,支流众多而断水,1968年以来对洨河进行了彻底修整,大大提高了防洪排涝能力。现上游沿途排入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石家庄市大部分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总退水渠排入洨河,是洨河的主要支流,下游接纳栾城县、窦妪工业区废水、石家庄炼化分公司废水及赵县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 人工渠道石津干渠的走向为西北至东南,横穿石家庄市北部全长134.7km,源于黄壁庄水库,引水能力为100m3/s,担负着石家庄、邢台、衡水等县市21.33万公顷农田的输水任务,并是本区域地下水补给水源之一。 总退水渠于1957年建成,1964年扩建,自渠首塔冢村至汪家庄汇入洨河,全长11.455km,承纳了石家庄市全部污水和保持泄洪功能。 本项目北距滹沱河5公里,南距石津总干渠860米。 1.5.2社会环境概况 石家庄市是河北省省会,是河北省政治、经济、科学、教育、金融和文化中心。石家庄市市区共辖15个乡镇、48个街道办事处,建成区面积为456km2,人口密度4629人/km2。市区现有各类绿地总面积8701公顷,人均公共绿地面积5.5m2。石家庄市已成为新兴的北方工业城市,主要产业有医药、化工、机械、加工、冶金、纺织、电子等。其抗菌素、棉纱、棉布、水泵、播种机等产品供销省内外,有若干产品已进入国际市场。 长安区位于省会市区东北部,东接藁城区,西邻新华区,南以裕华东路、中山东路中心线,分别与裕华区、桥西区接壤,北至滹沱河,是市政府、市政协机关所在地。全区辖4个镇和12个街道办事处,共有9个行政村,142个社区居委会,面积138.31平方公里,常住人口77.4万。 近年来,长安区紧紧围绕实现“率先发展,和谐发展,建设引领省会现代化进程主城区”的奋斗目标,大力实施“加速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农村城市化进程和城镇建设上水平”三大战略任务,全力推动全区经济社会“跨越赶超、转型升级”,呈现出经济平稳增长、民生持续改善、社会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实现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2015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92亿元,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76亿元,服务业增加值完成318亿元,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完成19.7亿元,全部财政收入突破100亿元;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48.1亿元,年均增长14%。主要经济指标总量和增速均位居全市前列。 长安区区位优势明显。辖区内107、307国道,京珠、石太、石黄高速公路,京广、石德铁路纵横交错,主城区内“四横七纵”主干道路网完善,公交网线密集,交通便捷畅达。轨道交通一号线、新胜利大街、新城大道、太行大街及环城水系等重点基础设施工程穿区而过,成为连接主城区和正定新区的交通动脉。随着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和我市“一河两岸”战略的实施,加速推进正定新区建设,加快滹沱河、太平河生态功能提升,着力打造城市绿化景观带,地处城市几何中心的长安区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借助优越的地理位置、便捷的交通条件,依托东北部集中连片的可利用土地资源,发挥世界湾、石家庄国际贸易城等商贸项目的带动作用,未来将汇集人流、物流、资金流等各种要素,具有无限的发展潜力。 长安区产业结构日趋合理。近年来,长安区围绕全市中东西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按照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要-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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