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水运工程质量检验统一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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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就在这里-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第 1篇 水运工程质量检验统一规定1.1 总 则1.0.1 为统一水运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标准,加强水运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港口工程、航道工程和修造船厂水工建筑物等水运工程质量的检验。1.0.3 水运工程建设的招投标文件、合同文件和工程技术文件对工程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标准的规定。1.0.4施工中所采用的承包合同文件和工程技术文件等对施工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标准的规定。1.0.5 水运工程质量检验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2.术 语2.0.1建设
2、项目按照同一个总体设计进行建设,全部建成后才能发挥所需要的综合生产能力或和效益的工程.2.0.2单项工程建设项目的组成部分,在施工图设计阶段一般具有独立设计文件,建成后能够独立发挥生产能力和效益的工程。2.0.3单位工程单项工程的组成部分,一般指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建成后能够发挥设计使用功能的工程。2.0.4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一般指构成工程结构的主要组成部位。2.0.5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一般指工程施工的主要工序或工种。2.0.6工程质量 反映工程施工过程或实体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要求的程度,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3、。2.0.7质量验收工程施工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的活动。2.0.8进场验收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的活动。2.0.9检验批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2.0.10检验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每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2.0.11见证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现场监督施工单位某过程完成情况
4、的活动。2.0.12见证取样检验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抽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能力等级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流动。2.0.13平行检验监理单位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测手段,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照一定比例独立进行的检查或检测活动。2.0.14验证性检验由质量监督机构或建设单位提出,由通过计量认证并具有相应能力等级的检测单位对涉及结构安全或主要功能项目进行的复核性抽样检验2.0.15主要检验项目分项工程中的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2.0.16一般检验项目主要检验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2.0.17抽样检验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
5、构配件、设备或检验项目中,按检验批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2.0.18观感质量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2.0.19一般缺陷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或使用性能无决定性影响的缺陷。2.0.20严重缺陷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或使用性能有决定性影响的缺陷。1基本规定3.0.1 水运工程施工应健立质量管理体系。工程开工前,应按附录A的要求进行检查和记录。 3.0.2 水运工程施工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质量控制。 3.0.2.1施工单位应对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进行现场验收,并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施工单位应按现行国家本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抽样检验,监理单位应按
6、本标准的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验和平行检验。 3.0.2.2各工序之间应按施工技术标准的规定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3.0.2.3 工序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上道工序应满足下道工序的施工条件和技术要求。相关专业工序之间的交接应经监理工程师的认可,未经检查或经检查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0.3 水运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验。 3.0.3.1 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合同和设计文件的要求。3.0.3.2 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3.0.3.3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检验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3.0.3.4 工程施工质量的检验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验合格的基
7、础上进行。 3.0.3.5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3.0.3.6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现场检验项目,施工单位应按规定进行检验,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验和平行检验。 3.0.3.7 分项工程及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要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检验。 3.0.3.8 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按相应规定进行抽样检测或验证性检测。 3.0.3.9 承担见证取样检验及有关结构安全检验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3.0.3.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水运工程质量检验的划分4.0.1 水运工程的施工质量应按单位工程、
8、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的划分进行检验。 4.0.2 单位工程应按工程使用功能和施工及验收的独立性进行划分。4.0.2.1疏浚与吹填工程的单位工程应按下列规定划分:(1)港口工程中的航道、港池、泊位和锚地的疏浚工程各为一个单位工程;(2)内河航道整治工程中的疏浚工程按河段划分单位工程;(3)长度较长的航道疏浚工程,按合同标段划分单位工程;(4)分期实施的疏浚工程,按施工阶段划分单位工程。(5)陆域形成的吹填工程,按合同或设计文件划分的区域划分单位工程。4.0.2.2 码头工程的单位工程应按下列规定划分:(1)大型码头,按泊位划分单位工程;(2)中、小型码头,按座划分单位工程;(3)两侧靠船的栈桥码头
9、,按主靠船侧泊位划分单位工程;(4)宽突堤码头的横头,作为一个单位工程;(5)码头的栈桥、引堤,各自作为一个单位工程。工作量较小的,可作为码头单位工程的一个独立分部工程。4.0.2.3 防波堤和护岸工程的单位工程应按下列规定划分:(1)防波堤、导流防沙堤和潜堤等,按座划分单位工程;(2)长度较长的防波堤和导流防沙堤,按合同标段或以长度2000m划分单位工程;(2)独立护岸单独作为单位工程;(4)长度较长的护岸,按合同标段或以长度1000m划分单位工程;(5)兼做码头的防波堤和护岸,其码头部分按码头工程的规定划分单位工程。4.2.2.4码头、船坞、船台和滑道等工程的附属护岸,不作为单位工程,可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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