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知识读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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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基础知识手册 主 审:杨继根 周发仁 编辑组:夏跃进 黄承君 黄跃平 黄家来 夏 焱 陈巍然 目 录 一、 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与监督管理 二、 商标广告监督管理 三、 公平交易 四、 市场规范与合同监督管理 五、 消费者权益保护 六、 执法办案 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与监督管理 1、我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法律体系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⑴ 登记管理法律 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它标志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法体系的确立,对企业法人、个人合伙、企业合伙和企业法人合并、分立、变更等都作出了相关规定,是市场准入法律体系的基石。 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该法对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进行了全面规范,对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公示等作了统一规定。 ③ 有关内资外资登记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等。 ⑵ 登记管理行政法规 有关登记管理行政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等。 ⑶ 登记管理规章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有关登记注册管理的部门规章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企业登记程序规定》等。 2、什么是企业法人? 企业法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经济组织。 3、企业法人有何基本特征? ⑴ 具备企业法人的法定条件,经核准登记依法成立。企业法人是企业中的一种,但不是任何企业都能取得法人资格,只有具备法定条件,才能取得法人资格。 ⑵ 企业法人是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为内容,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所谓生产经营是指创造社会财富和提供服务的活动,包括生产、交易、服务等。企业法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是以营利为目的的。 ⑶ 企业法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4、什么是法定代表人?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法人的利益,按照法人的意志行使法*利。法定代表人在企业内部负责组织和领导生产经营活动;对外代表企业,全权处理一切民事活动。 5、目前我国企业主要分为哪几种类型? 主要分为公司、非公司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三种类型。 ⑴ 公司是指依据《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⑵ 非公司企业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企业。 ⑶ 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设立的企业。 6、我国企业名称登记管辖的原则是什么?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同级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市辖区名称与市行政区划联用的企业名称,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省、市、县行政区划联用的企业名称,由最高级别行政区划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7、企业名称组成的基本要素是什么? 企业名称包括四个基本要素,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 8、对企业名称有哪些限制性规定? ⑴ 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文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企业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由企业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不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⑵ 企业名称不应当明示或者暗示有超越其经营范围的业务。 ⑶ 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⑷ 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⑸ 在企业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该字样应是行业的限定词。 ⑹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 ① 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② 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18条规定条件的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③ 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④ 与注销登记或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⑤ 其他违法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另外,企业被撤销有关业务经营权,而其名称又表明了该项业务时,企业应当在被撤销该项经营权之日起1个月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企业名称等登记事项。 9、企业名称的使用应符合哪些要求? ⑴ 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在有效期内,不得用于经营活动,不得转让。企业变更名称,在其登记机关核准变更登记前,不得使用《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上核准变更的企业名称从事经营活动,也不得转让。 ⑵ 企业应当在住所处标明企业名称。 ⑶ 企业的印章、银行帐户、信笺所使用的企业名称,应当与其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相同。 ⑷ 法律文书使用企业名称,应当与该企业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相同。 ⑸ 企业使用名称,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 10、公司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收费标准是什么? 办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应当按照规定向企业登记机关缴纳登记费。 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设立登记费按注册资本总额的0.8‰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超过部分不再缴纳。 领取《营业执照》的,设立登记费为300元。 变更登记事项的,变更登记费为100元。 11、什么是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注册资本是指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 12、设立公司应具备哪些条件? ⑴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1个(含1个)以上50个(含50个)以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个(含2个)以上200个(含200个)以下的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⑵ 股东或者发起人出资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国有独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份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币;特定的行业从相关规定。 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的货币出资资金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或者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或者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⑶ 股东或者发起人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⑷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名称中应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或者“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字样。公司名称应当预先核准登记。公司的组织机构为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或监事)、经理。 ⑸ 有公司住所。 13、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登记步骤是什么? 第一步: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第二步:领取《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等表格。 第三步:凭《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到银行开立帐户,存入资金并到法定验资机构办理验资手续(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还应办理资产评估手续及财产权转移手续)。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以《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中核准的名称,申请办理相关审批手续。需要租赁房屋的,以《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中核准的名称签订租赁协议。 第四步:制定公司章程,并准备其他有关材料。 第五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但公司登记机关认为申请文件、材料需要核实的,等候领取《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公司登记机关应当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出具《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或者《登记驳回通知书》。 第六步: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收到《登记驳回通知书》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4、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哪些文件? ⑴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⑵ 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⑶ 公司章程; ⑷ 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⑸ 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⑹ 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⑺ 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⑻ 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⑼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⑽ 公司住所证明; ⑾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15、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哪些文件? ⑴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⑵ 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⑶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⑷ 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这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⑸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16、公司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哪些文件? ⑴ 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⑵ 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⑶ 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⑷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 17、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哪些文件? ⑴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⑵ 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⑶ 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⑷ 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⑸ 分公司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⑹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18、哪些情况下,股东会会议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19、什么情况下,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职工代表?职工代表如何产生?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选举产生。 20、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有哪些特别规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人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置备于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1、什么是国有独资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22、由谁行使国有独资公司的股东会职权?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务,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关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23、哪些人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⑴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⑵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为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⑶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五年; ⑷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五年; ⑸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24、公司因哪些原因解散?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⑴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⑵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⑶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⑷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⑸ 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解散。 25、公司减资应何时通知债权人?债权人有何权利?对减资后的注册资本有何要求?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26、什么是外商独资企业? 外商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的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27、什么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是指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在中国境内与中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共同投资举办的企业。 28、什么是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指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或提供合作条件举办的企业。 29、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的程序是什么?应提交哪些文件、证件? 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需经过三个程序: ⑴ 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⑵ 商务部门审批; ⑶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设立登记时需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⑴ 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⑵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 ⑶ 公司章程; ⑷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 ⑸ 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⑹ 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⑺ 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⑻ 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⑼ 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⑽ 公司住所证明; ⑾ 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⑿ 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 ⒀ 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⒁ 其他有关文件。 30、外商投资的公司注销登记应提交哪些文件、证件? ⑴ 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⑵ 原审批机关同意注销的批准文件; ⑶ 依法做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⑷ 经依法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⑸ 税务和海关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⑹ 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⑺ 营业执照正、副本; ⑻ 其他有关文件。 31、什么是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有哪些特征?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其特征:⑴ 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是一个自然人;⑵ 个人独资的财产归投资个人所有;⑶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⑷ 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32、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⑴ 投资者为一个自然人; ⑵ 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⑶ 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⑷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⑸ 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33、什么是合伙企业?什么是普通合伙企业?什么是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34、怎样理解普通合伙企业的无限连带责任? 无限连带责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连带责任。即所有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都有责任向债权人偿还,不管自己在合伙企业协议中所承担的比例如何。一个合伙人不能清偿对外债务的,其他合伙人都有清偿的责任。但是,当某一合伙人偿还合伙企业的债务超过自己所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二是无限责任。即所有的合伙人不以自己投入合伙企业的资金为限而以合伙人自己所有的财产对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35、哪些合伙人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36、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哪些事项应当经全体会议一致同意? ⑴ 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⑵ 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⑶ 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⑷ 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其他财产权包括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和采矿权等) ⑸ 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⑹ 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37、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哪些文件? ⑴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⑵ 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⑶ 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⑷ 全体合伙人决议; ⑸ 合伙协议; ⑹ 出资权属证明; ⑺ 经营场所证明; ⑻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⑼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38、合伙企业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哪些文件? ⑴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⑵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⑶ 合伙人决议; ⑷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合伙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当缴回营业执照。 39、什么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能为成员提供哪些服务?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的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40、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成员有哪些要求?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有5名以上的成员,其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80%。 成员总数20人以下的,可以有1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20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5%。 41、申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由全体设立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向登记机关提交哪些文件? ⑴ 设立登记申请书; ⑵ 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⑶ 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⑷ 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⑸ 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以及成员出资总额,并经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以确认的出资清单; ⑹ 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身份号码或者登记证书号码和住所的成员名册,以及成员身份证明; ⑺ 能够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住所享有使用权的住所使用证明; ⑻ 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42、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住所、成员出资总额、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申请变更登记时,需向原登记机关提交哪些文件? ⑴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⑵ 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做出的变更决议; ⑶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 ⑷ 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43、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注销登记,应提交哪些文件? ⑴ 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⑵ 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做出的解散决议,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 ⑶ 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 ⑷ 营业执照; ⑸ 清算组全体成员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44、工商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哪些支持? ⑴ 办理设立、变更、注销等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 ⑵ 处罚条款中只有责令改正、撤销登记、吊销执照的规定;没有经济处罚条款; ⑶ 不需要年检、年审。 45、什么是企业登记监督管理? 企业登记监督管理是指登记主管机关对登记注册的企业是否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完善设立行为、规范组织制度和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的确认和处理过程。企业登记主管机关对企业的监督管理主要表现在日常监督管理、企业年检以及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规案件的查处。 46、每年什么时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年检材料? 每年3月1至6月30日,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年检材料。 47、企业年检有哪些程序? ⑴ 企业提交年检材料; ⑵ 企业登记机关受理审查企业年检材料; ⑶ 企业缴纳年检费; ⑷ 企业登记机关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并发还营业执照副本。 48、企业申报年检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企业申报年检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⑴ 年检报告书; ⑵ 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⑶ 营业执照副本; ⑷ 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⑸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企业法人应当提交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已进入清算的企业只提交第一款所列材料。 49、企业登记机关对公司的年检材料主要审查哪些内容? ⑴ 公司是否按照规定使用公司名称,改变名称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⑵ 公司改变住所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⑶ 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⑷ 公司有无虚报注册资本行为,股东、发起人是否按照规定缴纳出资以及有无抽逃出资行为; ⑸ 经营范围中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的经营项目的许可证件、批准文件是否被撤销、吊销或者有效期届满,经营活动是否在登记的经营范围之内; ⑹ 股东、发起人转让股权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⑺ 营业期限是否到期; ⑻ 公司修改章程、变更董事、监事、经理,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⑼ 设立分公司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是否有分公司被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况; ⑽ 公司进入清算程序后,清算组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⑾ 一个自然人是否投资设立多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50、企业登记机关对非公司企业法人的年检材料主要审查哪些内容? ⑴ 企业是否按照规定使用企业名称,改变名称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⑵ 企业改变住所、经营场所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⑶ 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⑷ 企业改变经济性质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⑸ 经营范围中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的经营项目的许可证件,批准文件是否被撤销、吊销或者有效期届满企业经营活动是否在登记的经营范围之内; ⑹ 有无抽逃、转移注册资金行为; ⑺ 经营期限是否到期; ⑻ 设立、撤销分支机构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⑼ 主管部门变更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⑽ 企业章程有无修改。 51、企业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如何处理? 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19条的规定,企业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其限期接受年度检验。属于公司的,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并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并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 企业在责令的期限内未接受年检的,由企业登记机关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仍未接受年检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52、企业在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如何处理? 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20条的规定,企业在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属于公司的,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属于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并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并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 53、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如何处理? 根据《公司法》第199条的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对提供虚假材料或者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5万元以上50万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54、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如何处理? 根据《公司法》第201条的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的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55、公司在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上作虚假记载或者隐瞒主要事实的,如何处理? 根据《公司法》第203条的规定,公司在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上作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这里的有关主管部门指的是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即公司向哪个部门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就由哪个部门处罚。 56、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材料的,如何处理? 根据《公司法》第208条第一款的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材料的,由公司登记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 57、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名义的,或者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义的,如何处理? 根据《公司法》第211条的规定,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或者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义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58、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如何处理? 根据《公司法》第212条第2款的规定,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59、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公司营业执照的,如何处理?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77条的规定,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60、提交虚假文件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合伙企业登记的,如何处理?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93条的规定,提交虚假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取得合伙企业登记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企业登记,并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61、提交虚假文件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的,如何处理?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33条的规定,提交虚假文件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的,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吊销营业执照。 62、什么是企业信用管理? 企业信用管理是指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和日常监督管理所形成的企业经济户口为基础,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政府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如税务、技术监督、食品卫生、药品监督、公安、人民银行、海关等,以及人民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提供的各类企业监管信息为内容,将与诚信守法有关的信息进行提炼、整合,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各界提供公开查询服务,为各类市场主体参与交易和政府各部门的管理提供参考依据。简单地说,企业信用管理就是以企业“诚信守法”为目标,以经济户口为基础,以企业动态的生产经营活动为依据,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为平台,对企业实施监督管理的各种制度和规范。 商标广告监督管理 63、哪些广告需要办理户外广告登记? 根据《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发布下列广告应当依照本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户外广告登记,领取《户外广告登记证》: (1) 利用户外场所、空间、设施发布的,以展示牌、电子显示装置、灯箱、霓虹灯为载体的广告; (2) 利用交通工具、水上漂浮物、升空器具、充气物、模型表面绘制、张贴、悬挂的广告; (3) 在地下铁道设施,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地下通道,以及车站、码头、机场候机楼内外设置的广告; (4) 法律、法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应当登记的其他形式的户外广告。 在本单位的登记注册地址及合法经营场所的法定控制地带设置的,对本单位的名称、标识、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方式进行宣传的自设性户外广告,不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户外广告登记。地方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64、户外广告登记事项包括哪些内容? (1) 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名称; (2) 户外广告发布地点及具体位置; (3) 户外广告发布期限; (4) 户外广告形式、数量及规格; (5) 户外广告内容。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户外广告发布期限,不得超过申请人合法使用户外广告媒介的时间。 65、户外广告发布单位申请户外广告发布登记,应提交哪些申请材料? (1)《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 (2) 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和广告主的营业执照或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经营资格证明文件。 (3) 发布户外广告的场地或者设施的使用权证明。包括场地或设施的产权证明、使用协议等。 (4) 户外广告样件。 (5) 法律、法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受委托发布户外广告的,应当提交与委托方签订的发布户外广告的委托合同、委托方营业执照或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经营资格证明文件。 广告形式、场所、设施等用于户外广告发布,按照国家或者地方政府规定需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发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审批的广告,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66、医疗广告中禁止出现的内容有哪些表现情形? (1) 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 (2) 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 (3) 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 (4) 淫秽、迷信、荒诞的; (5) 贬低他人的; (6) 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 (7) 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的; (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67、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前需要审批吗?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在发布前必须经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审查批准后,发给广告批准文号。广告在发布时,必须标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广告批准文号。 未取得广告批准文号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发布。 68、电视、报刊发布广告是否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在电视、报刊上发布广告不需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电视、报刊媒体广告实行事后监督管理。 69、如何查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经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的广告,均已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政府网站中予以公布,具体查询办法是: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网站,点击“数据查询”项下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分别查询相关的广告信息。-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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