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项目工程施工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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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AB区(**城)三期住宅楼及底商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项目AB区(**城)三期住宅楼及底商 工程施工招标 招标文件 总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2 第二章 合 同 主 要 条 款 15 第三章 合同文件格式 19 第四章 技术规范 22 第五章 图 纸 23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另附) 26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34 第八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另附) 65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目 录 一、 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 投标须知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五)开标、评标和定标 (六)合同的授予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 容 说 明 与 要 求 1 1.1 工程名称 **项目AB区(**城)三期住宅楼及 底商工程 2 1.1 建设地点 工农路255号 3 1.1 建筑规模 面积:66848.30 m2 ;B6#地下1层,地上24层;B9#地下2层,地上30层。 结构形式:框剪 4 1.1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5 1.1 质量标准 合格 6 2.1 发包范围 施工图纸范围内土建、给排水、采暖、电气等安装及施工(以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为准)。 7 2.2 工期要求 800天 8 3.1 资金来源 已落实 9 4.1 投标人资质 等 级 要 求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壹级及以上资质 10 12.1 工程计价方式 工程量清单报价 项号 条款号 内 容 说 明 与 要 求 11 14.1 投标有效期 为: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2 15.1 投标担保 保证金或担保金额 80 万元,递交投标担保的在开标前办理投标保函;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于开标5日前缴至代理公司指定的地点。 13 5.1 踏勘现场 自行踏勘 14 16.1 投标文件份数 1份正本,3份副本,电子版光盘一份(清单及投标文件)。 15 19.1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收件人:**城招标有限公司 地 点:**市市建筑市场二楼开标室 时 间: 2008年1月31日9:00 16 23.1 开标 开始时间:2008年1月31日9:00 开标地点:**市市建筑市场二楼开标室 17 29.4 评标方法及标准 详见第八章 18 33.3 担保金额 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10% 招标人提供的支付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10% 19 招标文件售价 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出不退); 20 **城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传真:****** 二、投 标 须 知 (一)总 则 1、工程说明 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5项; 1.2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 。 2.2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 。 3、资金来源 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该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的支付。 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 4.3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相应的施工资质。 5、踏勘现场 5.1招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要求,由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二) 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三章 合同文件格式 第四章 技术规范 第五章 图纸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八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7.2 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8.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并送达或传真至**城招标有限公司。 8.2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8.3 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5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8.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8.5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9.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9.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三部分组成。 10.2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0.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0.2.2投标文件授权委托书; 10.2.3投标函; 10.2.4投标保函收据,担保公司收据复印件,投标保函复印件(开标时验原件);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中装订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开标时验原件)。 10.2.5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10.3 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报价说明 (2)、投标总价 (3)、工程项目总价表 (4)、单项工程费汇总表 (5)、单位工程费汇总表 (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7)、措施项目报价表 (8)、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9)、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 工程量清单填报必须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顺序和格式填写盖章,否则该投标文件将按无效处理;投标人除编写工程量清单报价外,还应提供与工程量清单填报内容、顺序、格式完全一样的光盘一套,电子光盘必须是**市市投标信息化软件制作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措施项目分析表除外),否则,按无效处理。 10.4 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0.4.1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2)、主要施工方法; (3)、工程投入的主要物资和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计划; (4)、劳动力安排计划及劳务分包情况表; (5)、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6)、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7)、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8)、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9)、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 (10)、扬尘治理措施。 10.4.2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2)、项目经理简历表(附项目经理安全证和安全证书复印件,无项目经理证和安全证书复印件及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的按废标处理),开标时,查验项目经理IC卡、项目经理证及安全证书原件(安全证书必须是建安B本),无法按要求提供者,按废标处理。 (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4)、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10.4.3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11、投标文件格式 11.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0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2、投标报价 12.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本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规定的方式; 12.2投标总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2.3本工程量清单计价,应依据GB50500—200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价; 12.4本工程量清单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综合单价考虑了合同工期内各种政策性调整和施工条件的变化。如:停水、停电、材料二次倒运、材料差价及材料代用的量差及差价,土石方类别变化等其他各种因素造成的工程费用的增加。中标单位应对自主填报的综合单价承担风险责任。 12.5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投标人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并综合考虑各种风险自主编制报价; 12.6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所有清单项目不允许报"零"或"负"报价,也不允许填报严重偏离市场价格的过高或过低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按废标处理。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12.7工程量计价应包括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开办费、大型机械进场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 12.8本招标文件及附件是编制投标文件的主要依据,投标单位在编写投标文件前要认真研究,按要求及有关规定编制和报送文件。由于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有任何误解或忽略,导致中标后发生任何风险,其责任自负。投标单位应将招标文件和“招标文件清单”核对,如果发现遗漏,应在招标文件发售后3日内提出补充,否则后果自负。工程量中的工程项目在实际中未发生的,结算时按该投标报价时的合价减除。 12.9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2.10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增加或减少,其相应综合单价按GB50500-200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核算,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12.11投标总价应按工程项目总价表合计金额填报;工程项目总价表金额应按单项工程费汇总表的合计金额填报;单项工程费汇总表的金额应按单位工程费汇总表的合计金额填报;单位工程费汇总表中的金额应分别按照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和其它项目清单计价表的合计金额和按有关规定计算的规费、税金填报。以上填报的金额必须做到各报价之和等于总价,除非有计算错误按本招标文件第28条原则和评标委员会核对各报价与总价进行修正,否则各报价之和不等于总价或拒不接收修正的投标报价将按废标处理。 13、投标货币 13.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4、投标有效期 14.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4.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函。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函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5条关于投标保函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5、投标保函 15.1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办理投标保函,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2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保函。 15.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函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6、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6.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14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6.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6.3 投标文件封面或扉页、投标总价、投标函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均应加盖投标人法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在开标时提交招标人验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法人授权委托书无效,该投标人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16.4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法人单位公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 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17.2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 17.2.1写明招标人名称; 17.2.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1)、招标工程项目编号; (2)、工程名称; (3)、投标单位名称。 17.3除了按本须知第17.1款和第17.2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本须知第20条规定情况发生时,招标人可按密封袋上标明的投标人地址将投标文件原封退回。 17.4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7.1款、第17.2款和第17.3款的规定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7.5 投标文件的密封袋应加盖投标人法人单位公章作密封章。 18、投标文件的提交 18.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19、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19.1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 19.2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8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19.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0、迟交的投标文件 20.1 投标人在本须知第19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1.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1.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7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1.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1.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函将被没收。 (五)开标、评标和定标 22、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2.1 开标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22.1.1 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2.1.2 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密封章的; 22.1.3 投标文件封面或扉页、投标总价、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法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 22.1.4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函的; 22.2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22.2.1投标函及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未按规定格式填写或关键内容不全、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2.2.2 施工组织设计无扬尘治理措施的; 22.2.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投标文件雷同或者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投标的; 22.2.4 投标报价文件未加盖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的或预算员资格专用章的; 22.2.5 拒绝接受按第28条原则修正投标报价的; 22.2.6 投标文件未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23、开标 23.1 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3.2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2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3.3 开标程序: 23.3.1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 23.3.2 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23.3.3 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3.4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将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3.5 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4、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4.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4.2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5、评标过程的保密 25.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5.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5.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6、投标文件的澄清 26.1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28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7、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27.1 开标后,经招标人审查只有有效的投标文件,才能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27.2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差异或保留将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7.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8、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28.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8.1.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8.1.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8.1.3清单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0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第28页第5.2.3项填写,否则按计价规范修正。 28.2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由评标委员会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为参与评标的最终报价,并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并且其投标保函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29、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29.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7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29.2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29.3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29.4评标方法、标准和定标(见第八章) 29.4 .1 综合评估法:施工组织设计为经评审通过式,商务部分总分100分,投标总价部分30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部分70分; 29.5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30、其他 30.1土建工程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费按2003年《河北省建筑工程综合基价》中临时设施费基价乘以1.48(含临时设施费);垂直封闭,临时防护栏杆执行《河北省建筑工程综合基价》中的相应项目,而且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不应调整。 30.2安装工程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费按2003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综合基价》中临时设施费基价乘以系数1.62。 以上两项在投标文件中应单独报价,并不低于以上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90%。 (六)合同的授予 30、合同授予标准 30.1 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29.3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31、中标通知书 31.1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于15日内向**市市建筑工程招标办公室提交施工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31.2中标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后,招标人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2、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2.1 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2.2 招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2.1款的规定与中标人订立合同,除双倍返还投标担保金外,还将处以中标价的10%的赔偿金。 32.3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2.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担保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2.4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33、担保 33.1合同协议书签署后 天内,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须使用本招标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格式。 33.2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33.1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解除合同,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3.3在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时,招标人也将在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的金额向中标人提供同等数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支付担保可使用本招标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格式。 第二章 合 同 主 要 条 款 一、 合 同 协 议 书 发包人:**市义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义堂新村B6#、B9#高层住宅楼(三标段) 建设地点:胜利大以西、石纺路以南 工程内容: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2、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3、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5、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 元 6、组成合同的文件 6.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清单 6.2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7、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中的定义相同。 8、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9、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10、合同生效 10.1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10.2合同订立地点: 10.3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二、分 包 中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会同招标人对非主体工程进行分包;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不得进行分包。 三、材 料 供 应 1、甲乙双方采购的材料、设备、配件采用名优产品,并具备规范要求的所有证件,应该现场抽检,须在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所有的材料在使用前必须征得监理单位和招标人的共同认可,未经认可不得使用 2、须经甲方认质、认价的材料,乙方所购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出厂合格证与质量检测报告;施工中严禁使用积压、库存材料。所有材料进场时须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及合格证,并经甲方、监理单位共同认可后方可使用。 3、施工期间,乙方负责保管本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直至工程验收。若在此期间丢失、损坏、造成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四、承 包 方 式 本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五、工程款拨付与结算方式 施工方进场后, 5天内由招标人拨付合同价款的10%作为工程预付款,以后每月25日前向招标人和监理单位申报当月完成工程量,招标人依据形象进度分期付款。工程款付至合同价的 85%时停止拨付,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规定扣除合同价款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后,余款结清。 质量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满两年无质量问题后30日内结清。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 六、工 程 质 量 1、中标人应认真遵守施工规程、规范和国家有关验收标准,接受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2、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中标人负责将竣工资料(含分包工程资料)整理成册,一式两份送交招标人; 3、工程保修办法执行国务院[2000]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4、其他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 他 条 款 本合同条款未尽事宜,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1999-0201)。 八 合同专用条款 一、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1、甲方要求乙方必须委派其投标文件中标明的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组成的项目班子为本工程的项目班子。项目班子人员组成情况及相关资料应在进场前一周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方可进驻现场。确认后的项目成员,乙方不得擅自更换。若遇特殊情况乙方需更换项目人员,乙方须提前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工程部、监理公司。经甲方、监理认可后方可更换。建设期内甲方有权留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的有关证件。对不称职的施工管理人员及技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随时更换。 2、乙方项目部人员必须全天到岗,如因事离岗,必须提前一天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公司或甲方工地代表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3、乙方公司生产副经理为本工程乙方总指挥,每月必须对甲方、监理公司进行一次客户回访,以了解工程施工中的情况,,协调甲、乙双方的配合及乙方公司内部各部门的相互关系。必须参加由甲方通知工程协调会以及临时决定的重大会议。 4、乙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员必须准时参加由监理公司项目部组织甲、乙双方参加的工程协调会及各种临时性会议,如特殊原因不能到会,须事先向项目总监请假。 5、乙方现场、钢筋堆放加工场地、用灰土夯实,乙方在施工现场严格控制噪音和粉尘,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政府部门罚款与责任均自行承担。 6、本工程必须由中标人组织施工,不允许转包。如有需分包工程,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给予分包,否则甲方发现后除有权解除合同外,乙方还应承担合同价10%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自负。 7、以上对施工的要求,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否则视之为违约,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及违约金,违约金为双方合同的10%。 二、施工组织 1、施工进场前,施工单位应先将施工进度计划整理上报给甲方及监理公司。 2、为确保工期,施工过程中,甲方与监理公司将对乙方所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与实际工程进度进行比照,如发现因乙方原因造成实际进度达不到计划进度,滞后每月累计达到三日即视之为违约一次,每违约一次须承担一万元的违约金。 3、施工过程中的技术资料,必须由乙方项目部人员认真填写,否则视为转包,一经查实将对乙方处以一定的经济处罚。本工程的施工技术资料必须随施工进度填写,严禁事后补写,否则甲方将追究其责任。 4、乙方负责工程的交验及竣工资料的整理工作。 三、工程变更: 1、甲方没有对工程变更签字确认的,乙方有权拒绝对变更工程内容的施工。 2、因设计变更或甲方要求引起的工程量发生变化时,工程量增加或者减少的,在工程结算时,以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进行结算,计价标准以乙方投标报价中的各项报价为结算依据,价格(费用)明显偏离市场的,双方协商解决。 第三章 合同文件格式 目 录 一、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市义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义堂新村B6#、B9#高层住宅楼(三标段)工程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2、质量保修期 2.1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 (3)、装修工程为贰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贰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贰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贰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 2.2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质量保修责任 3.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3.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4、保修费用 4.1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5、其他 5.1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5.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四章 技术规范 一、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根据工程实际,选择以下规范) 1. 设计标准采用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05J系列设计标准。 2.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50352-2005 3.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7-2002 4.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GB50108-2001 5. <住宅设计规范>(2003年版) GB50096-1999 6.《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7-2002 7.《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09-2001 8.《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01 9.《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0-2002 10.《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GB50003-2001 11.《多孔砖砌体结构技术规范》 JGJ137-2001 12.《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JGJ79-2002 13.《建筑结构制图标准》-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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