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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高新技术产业基地投资建设环境评估报告书.doc

  • 上传人: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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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高新技术 产业基地 投资 建设 环境 评估 报告书
    资源描述:
    营口航盛科技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航空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本) 中国航空规划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012年11月 目 录 1 建设项目概况 3 2 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7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测及拟采取的主要措施与效果 8 4 公众参与 25 5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25 6 联系方式 38 1 建设项目概况 ⑴ 建设项目的地点及相关背景 ①项目名称:航空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②建设单位:营口航盛科技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③建设地点:营口市鲅鱼圈区鹊鸣湖科技产业园内,位于北纬40°18΄87〞、东经122°11΄34〞,建设用地北面和东面临开发区现有道路,其中用地北侧为滨湖路,东侧为沙河大街。 ④相关背景: 根据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发展战略和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规划,结合中航工业“两融、三新、五化、万亿”的发展战略,中航工业防务公司决定依托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区位优势,整合航空产业和高新技术资源,在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航空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快速融入环渤海区域经济圈,为促使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升级转型、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及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做出新的贡献。 2010年10月,六○一所出资注册成立了营口航盛科技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将从事航空技术、锂电材料、非金属矿产品微粉技术开发,机电产品和机械设备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产业投资,进出口贸易。 营口航盛科技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拟在营口市鲅鱼圈区鹊鸣湖科技产业园建设“航空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项目”,2011年11月8日,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以《营开发改投资备[2011]88号文件》备案确认了“关于营口航盛科技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无人机研制与生产、锂电池正极材料生产、水镁石微粉加工项目”。 本项目拟在鹊鸣湖科技产业园新购的200亩地,建设无人机研发及行政办公综合服务区、动力中心、水镁石微粉和锂电池正极材料生产区。实现年组装300架“旋风”侦察兵无人机、年产600吨磷酸亚铁锂正极材料、20000吨水镁石微粉的生产规模。 建设单位已于2011年9月开始进行2号电极厂房的建设,目前已经建成,其余厂房也进行了建设前期的平地等工作,由于企业在未取得环保相关文件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已责令其停止建设,限期补办环保手续,并对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营开环罚告字【2012】A1号)。目前企业已停止一切建设活动,并在积极准备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⑵ 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生产工艺、生产规模、建设周期和投资及工程特性: ①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按照规划新征地200亩用于无人机研制与组装、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生产、水镁石微粉加工几个方面的厂房与配套设施的建设。共计新增工艺设备137台(套),均为国产设备。新建总建筑面积33070㎡。 ②生产工艺:本项目采用高温固相反应法烧制磷酸亚铁锂; ③生产规模:项目完成后,可年组装300架“旋风”侦察兵无人机、年产600吨磷酸亚铁锂正极材料、20000吨水镁石微粉 ④建设周期:本项目已于2011年9月开始进行2号电极厂房的施工,目前已经建成。其余厂房正在进行建设的前期平地等作业,也正准备施工,整个项目预计2012年12月完成结束,2013年开始试生产。 ⑤工程投资:本项目总投资为:29800万元,全部为企业自筹。其中环保投资为351万元,环保费用占工程总投资的1.18%。 ⑥工程特性:本工程特性见表1-1。 表1-1 建设工程特性一览表 工程 类别 单项工程名称 建设规模 主体工程 建安工程 建筑面积 (m2) 主要用途 1 1号无人机装备研发办公楼 8280 无人机组装及研发 2 2号电极生产厂房 5530 电极原材料的混合、烧制和研磨 3 4号粉体生产厂房 6500 水镁石的粗、细加工 辅助 工程 4 5号粉体原材料库房 3000 电极原材料和水镁矿石存放 5 6号粉体成品库房 2000 磷酸亚铁锂和水镁石微粉成品存放 6 7号动力中心 600 循环水泵房、配电室 7 13号门房 60 公用工程 8 8~12号院士工作站 1500 办公及配套服务 9 3号综合服务楼 4350 配套服务(食堂、倒班宿舍等) 合计 33070 / 公用 动力 设施 水 给水:本项目水源来自市政给水,供水水源由营口市净水厂提供。 排水:雨水经厂区雨水管网排入厂外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延沙河大街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沙河污水处理厂 电 由临港变电所供应,在厂区内设有配变电室。 制冷 本项使用风冷冷暖分体壁挂式或柜式空调机。 供暖 本项目供暖由建设方自建一台4t/h天然气燃气锅炉提供,备用一台6t/h天然气燃气锅炉。 道路 新建厂房建筑物四周均设有道路,道路之间互相沟通,形成一网状满足交通联系及消防的要求。使得道路交通顺畅便捷、交通流线合理。 环保 工程 废气处理 本项目2号电极生产厂房废气经旋风+布袋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4号粉体厂房气流磨粉尘经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3号综合服务楼后厨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9m高排气筒排放。 减噪措施 空压机站、水泵房等有较大噪声的房间均做降噪处理,设计吸声吊顶和吸声墙面,设置隔声门、窗。对产生噪声的球磨混合、干燥造粒、粉碎、分级、包装工艺设备,以及空压机、水泵、通风机、空调机等设备均选用节能低噪声产品并采取设置减振基础、进出口管路柔性连接、风管设消声器等减振、隔振、消声措施。 废水处理 排水为雨、污水分流制。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汇入沙河污水处理厂处理。 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期处理。 绿化措施 在新建建筑周围的空地中种植绿地,主要道路的两侧种植观赏性强的乔木,同时有机地设置一些绿化小品。 ⑶ 建设项目选址、与法律法规、政策、规划的相符性 ① 本项目无人机研制与生产属于国家发改委2011年第9号令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鼓励类“十八、航空航天:航空航天技术应用及系统软硬件产品、终端产品开发生产”;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生产属于国家发改委2011年第9号令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鼓励类“十九、轻工:锂离子电池用磷酸亚铁锂等正极材料生产”。 ②本项目无人机研制与生产属于《辽宁省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8年)中鼓励类“九、航空航天:航空航天技术应用及系统软硬件产品、终端产品开发生产”;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生产属于《辽宁省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8年)中鼓励类“六、轻工:绿色电池产品制造-锂离子电池用磷酸亚铁锂等正极材料开发与生产”。 ③ 本项目“旋风”侦察兵无人机符合《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中“三、航空航天:民用直升机和通用飞机(含无人驾驶飞行器),多用途通用飞机和专业用小型超小型飞机(含无人驾驶飞机)”。 ④与辽宁省相关规划的相容性分析 鲅鱼圈开发区(本项目所在地)属于沿海地带,是属于重点开发沿海;是四大经济发展带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六大优势产业集群,其经济建设符合《辽宁中部城市群经济区发展总体规划纲要》和《辽宁中部城市群发展规划》;本项目属于新型材料和现代装备制造业,与《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规划》是一致的。 ⑤与营口市城市总体规划的相容性 相容性分析:本项目位于《营口市城市发展规划》提出了“东拓”、“南进”、“西扩”的城市发展战略,重点发展沿海经济带,西部营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园内,属于规划的三类工业用地,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 ⑥与鹊鸣湖科技产业园的相容性分析 鹊鸣湖科技产业园位于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主城区北部,规划面积6平方公里。产业园总体布局为高科技产业研发、企业总部、产业孵化、培训中心四大基地。以高科技、新兴产业为主导,集中发展航天航空、动漫影视、生物制药、软件开发、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等七大支柱产业。 作为鹊鸣湖高科技产业园的第一个入园高科技项目,营口航空科技产业园分为两期建设,总建设周期为5年,一期建成“一个基地、组建两个中心、形成三个产业”,主要完成航空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的整体规划和布局,组建新能源材料工程技术中心和小型无人机研发中心,形成新能源材料生产、小型无人机研制、矿产资源深加工三个产业。本项目的建设与鹊鸣湖产业园区的产业布局是相符的。 根据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工业园和鹊鸣湖科技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图,本项目位于规划的三类工业区,厂址选择符合营口经济开发区用地布局和土地利用规划。本项目占地与土地利用规划和用地布局规划见图12.2-3。 ⑦与规划环评的相符性分析 2011年6月辽宁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完成了《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工业园和鹊明湖科技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书已于2011年8月已经获得营口市环境保护局批复(营环函【2011】52号)。本项目位于其规划的鹊明湖科技产业园内,项目的建设符合鹊明湖科技产业园的环评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选址满足辽宁省政府、省环保厅及营口市环保局文件要求,并且符合鹊鸣湖科技产业园的入园要求。 2 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⑴ 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 为了解拟建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现状,本次环境监测委托普尼测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声环境质量、土壤现状进行了调查与监测。 ①环境空气: 现状监测结果显示,本项目周边各监测点SO2,NO2、CO小时值和日均值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的要求;监测期间TSP和PM10个别监测时段有超标现象,超标率为0.71~1.09,主要是由于天气较干燥,起风带起的少量扬尘。总的来说,本地区环境空气质量较好。 ②地表水:本项目所在地区主要地表水体为沙河,根据评价项目排放污染物的特征及河流水域功能,结合监测河段的水质特点确定地表水监测项目为pH、CODCr、BOD5、溶解氧、氨氮、总磷、铅、汞、镉、锌、砷、六价铬、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石油类、总铜、总镍等17项指标。监测结果表明,沙河水质良好,所有监测因子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水质标准。 ③地下水:地下水质量现状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周围地下水水质良好,pH值、高锰酸盐指数、NH3-N、总硬度、氯化物、六价铬、铅、镉、砷、汞、镍、铁、锰、细菌总数、总大肠杆菌数等15项监测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III类标准。 ④厂界噪声:根据项目周围环境特点,本次环评分别对厂界两周和最近的居民点进行环境噪声监测,对项目所在地东侧的沙河大街交通噪声进行监测。本次监测的环境噪声均满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3类标准;交通噪声昼间满足标准,夜间有超标现象,超标9.9dB。从监测报告可以看出,交通噪声夜间超标主要是因为夜间大型车较多。 ⑤土壤质量:监测时,分别取项目所在地中部表层下20cm和50cm土壤各一次。主要监测砷、铬、镉、铜、镍、铅、锌、汞等8项污染因子,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所在地土壤监测值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⑵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①环境空气评价范围 由于本项目投产后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废气影响的范围有限,根据导则要求,本次大气评价范围确定为以本项目为中心直径为5.0km的圆形区域。 ②声环境评价范围 噪声评价范围为边界外1米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测及拟采取的主要措施与效果 ㈠ 建设项目的主要污染物类型、排放浓度、排放量、处理方式、排放方式和途径及其达标排放情况: ⑴ 废气: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气筒情况见表3-1,排气筒位置示意图见图3-1。 图 例: 排 气 筒 表3-1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气筒情况表 产生部位 排气筒 编号 污染物 废气量 m3/h 参 数 处理 措施 高度 (m) 内径 (m) 温度 (℃) 粉碎机 P1 颗粒物 2600 15 0.22 20 旋风+布袋 喷雾干燥间 P2 颗粒物 2600 15 0.22 140 旋风+布袋 细磨间 P3 颗粒物 2600 15 0.22 20 旋风+布袋 改性加工间 P4 颗粒物 2600 15 0.22 20 旋风+布袋 食堂 P5 油烟 10000 9 0.50 40 油烟净化器 2号厂房:P1:粉碎机工序废气;P2喷雾干燥废气 2号磷酸亚铁锂生产厂房,在得到磷酸亚铁锂成品时需要进行粉碎处理,在粉碎过程中将产生少量粉尘,由于粉碎设备均自带有除尘设备,粉尘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只有极微量排放,因此,粉碎过程对外界环境的影响相对较少。 根据设备厂家提供的材料,喷雾干燥机和气流磨均采用“旋风+布袋”收尘。旋风除尘效率为80%,布袋除尘器的除尘效率为99.99%。2号电极生产车间年产磷酸亚铁锂成品600t/a,经两级除尘后排放,排放速率为0.0032kg/h和0.00533kg/h。排放浓度为1.23mg/m3和2.05 mg/m3。 4号厂房:P3:细磨间气流磨废气;P4改性加工间气流磨废气。 4号水镁石微粉生产厂房,单位直接购买水镁石矿,然后再进行破碎加工,在粉碎过程中将产生部分粉尘,经过旋风收尘和布袋收尘器后只有极微量粉体排放,细磨间和改性加工间气流磨废气小时排尘量约为0.0533kg/h,排放浓度为20.51 mg/m3。 3号办公楼:P5:食堂油烟废气 本项目将在3号综合办公楼一层南侧设置职工餐饮服务区,可能对大气环境产生影响的污染源主要为厨房内的炉灶等工作时产生的高温油烟废气。根据我国《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有关规定,排放油烟饮食业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并保证操作期间按要求运行,按照目前市场上的油烟净化效果来看,只要使用单位按照规模选购正品油烟净化器,按照使用说明进行维护,则油烟排放完全可以达到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规定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食堂主要服务于内部职工,不对外经营,不同于社会上经营性餐饮服务,操作间烹炒工序作业间短、单位人均耗油量小,菜品主要以大锅炒煮为主,产生油烟相对于社会上经营性餐饮服务单位来说,油烟排放强度较低,一般在5-6mg/m3,再经过灶头规模配置净化效率不低于75%的油烟净化器处理,油烟排放浓度低于1.5mg/m3,经过净化后从楼顶(2层)南侧专用的排气筒达标排放,排气筒高度9米。本项目职工食堂设置灶头约5个,配备风量为10000m3/h的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及风机,每天运行约4小时,全年废气排放量为1000万m3/a,油烟排放量15kg/a。 ⑵ 废水: 本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食堂含油废水以及员工盥洗、冲厕、淋浴等生活排水,少量纯水制备过程中产生的尾水、冷却循环水排水,中和废水,年排水量9275t/a。 根据同类废水统计数据可知,本建设项目废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污染物排放情况见表3-2。 表3-2 建设项目废水污染物排放情况表 项 目 CODCr BOD5 SS 动植物油 NH3-N 平均产生浓度(mg/L) 260 180 340 12 24 产生量(t/a) 2.41 1.67 3.15 0.11 0.22 排放浓度(mg/L) 208 126 170 11 22 排放量(t/a) 1.93 1.17 1.58 0.10 0.20 排放标准(mg/L) 300 250 300 100 30 废水量(t/a) 9275 本建设项目所产生的废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动植物油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中的三级标准”要求,其余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中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污染物可以达标排放。 ⑶ 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是废弃的包装材料以及厂区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等。 S1:废弃包装材料:本项目购买的原材料磷酸盐、锂源和碳酸源分别用蛇皮袋、铁桶和特制纸筒包装,包装量为25kg和50kg,包装袋由废品收购站统一回收。包装袋材料总产生量为3774.73kg/a。S2:生活垃圾:本项目有职工300人,人均日产垃圾0.5kg/d,全年250个工作日,则年产生活垃圾约37.5t/a。 S1为可回收材料,由废品收购站统一回收; S2为一般性废物,日产日清,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本项目产生固废情况统计表见表3-3。 表3-3 本项目固体废物汇总表 编号 污染物名称 产生量 主要成份 性质 处置措施及去向 S1 包装材料 3.77t/a 铁皮、纸屑、塑料袋 一般废物 由废品收购站收集处理 S2 生活垃圾 37.5t/a 生活垃圾 一般废物 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⑷ 噪声: 本项目的噪声源主要是设备运行噪声,噪声源强见表3-4。 表3-4 设备噪声源强 序号 建筑物名称 厂房尺寸 长×宽×高 声源名称 数量 源强 声级dB(A) 位置 1 1号厂房 6×5.5×5 空压机 1 83 距 机 组 表 面 1m 2 6×5×5 变压器 1 76 3 2号厂房 8.4×8.0×4.5 空压机 2 83 4 16×8.4×4.5 变压器 2 76 5 32×18×12 球磨机 13 90 6 混合机 2 72 7 24×15×8 破碎机 4 91 8 粉碎机 3 85 9 屋顶风机 5 80 10 3号办公楼 7.2×6.3×4.5 轴流式通风机 5 64 11 4号 粉体厂房 27×12×10 空压机 9 83 12 12×9×10 变压器 2 76 13 24×12×14 雷蒙磨 2 91 14 气流磨 8 82 15 斜流式管道风机 5 75 16 7号 动力厂房 16×15×5 变压器 1 76 17 水泵 3 88 18 斜流式管道风机 7 75 19 8~12号院士工作站 家用多联机空调 5 80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厂家产品的噪声指标提出要求,使之满足噪声的有关标准;对主要设备如球磨机、粉碎机、破碎机等加装隔声罩;空压机等采用减震消声器,风机使用消声器。噪声大的设备均设置在房间内,且尽量远离厂界;加强厂内绿化,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具体措施为: ① 对噪声源的控制,主要在设计中考虑选用低噪声设备,气流磨、雷蒙磨、球磨机、粉碎机、破碎机等采用减震基础,并且采用厂房隔声;风机使用消声器。 ② 控制噪声传播途径,水泵房等设计成半地下式,可以有效地降低噪声对外界影响;对空压机等采用减震,放置在单独的车间,并采用隔声门窗;2号电极生产厂房、4号粉体生产厂房等采用隔声门窗,以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2号电极生产厂房由于靠近东厂界,4号粉体厂房靠近南边界,且里面高噪声设备较多,为此,在东厂界靠东方向和南厂界靠南测尽量不设置窗户,如果不可避免要设计窗户,也应该使用隔声窗,保证其噪声插入损失在15~30dB之间,确保东厂界和南厂界噪声不超标。 ③ 从平面布置上控制噪声源对外界环境的影响,考虑尽可能将高噪声源布置在厂房中部,远离人员密集区域。充分利用建筑物的隔声来减少对外界环境的影响。本项目的所有噪声源中,只有排风机在室外,其他设备如雷蒙磨、气流磨、粉碎机、空压机、水泵等均在房间内。空压机及送排风机在安装时采用加减震垫等减振措施,风管之间柔性联接,穿墙孔采用减震喉、风机等设备安装隔音罩,另外,车间门窗封闭严实,车间窗扇与窗框之间接合处要严密并安装隔声窗,车间门应背离厂界并安装双层或自关门,减少噪声传播途径。 通过以上措施,可使各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和4类标准要求,因此,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因此本工程噪声防治措施是可行的。 ㈡ 建设项目评价范围内的环境保护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位于规划的工业区,项目所在区域不存在地下水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 目前以本项目生产区为中心,5km为直径的圆形范围内有10个村庄。按照营口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规划,上述10村庄均属于拆迁范围,按照规划预计2013年全部搬迁完,目前已经有部分村庄开始搬迁。 本次评价将上述10个村庄作为本项目的大气环境保护目标,沙河为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具体情况见表3-5和见图3-2。 表3-5 环境保护目标 序号 名称 方位 与厂界直线距离(m) 户数(户) 人数(人) 大 气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1 小 望 海 村 曲家屯 N 493 137 391 2 宋家屯 N 1244 185 529 3 龙王庙 N 2220 124 354 4 前屯 NNE 1031 84 240 5 后屯 NNE 1045 170 486 6 簸箕寨 簸箕寨村 ENE 1839 420 1570 7 赵砍子 ESE 1063 130 455 8 范屯 范屯村 S 722 380 1620 9 光辉屯 SW 1415 310 1500 10 北李屯村 S 2244 700 2100 合计 2640 9245 序号 名称 方位 距离 水体功能 执行标准 备注 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 11 沙河 E 距项目边界约60m 一般工业用水 GB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 图3-2 本项目评价范围及环境保护目标 ㈢ 建设项目的主要环境影响及其预测评价结果: ⑴ 建设期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分析 项目建设期主要工艺流程与污染物排放分析见图3-2: 从图上可以看出,项目施工期的主要环境问题在于: ① 扬尘:工程在施工开挖、填埋和装运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和二次扬尘。 ② 噪声:噪声源主要为挖掘机、推土机、打夯机、装载机和搅拌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 ③ 废水:废水主要是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施工作业废水和地基建设期的工程降水。 ④ 固体废物:施工过程产生的弃土和弃渣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 图3-2 建设期主要工艺流程与污染物排放分析图 施工期预测评价结果 ①扬尘:在施工期应对运输的道路及施工工地不定期洒水,并加强施工管理,采用滞尘防护网,采用混凝土建房。运输车辆建议采用密封罐车,若采用自卸式卡车运输,应考虑加盖蓬布,车箱表层灰渣应喷水加湿并平整压实,运输道路应注意清扫,适当定时冲洗,以便最大程度减少扬尘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 ②噪声:打桩机产生的噪声影响最为明显,昼间需要320米外的才能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夜间禁止施工,因此夜间不会产生影响;其他施工作业根据作业工序不同,夜间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的距离也不同,一般在28.2米~177.8米。项目在施工期间的噪声会对项目对项目周边声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但距离本项目最近的居民点曲家屯距离本项目为493m,因此不会对敏感点产生明显影响。 ③废水:施工期废水来源主要为工程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其中工程施工废水包括施工机械冷却水及洗涤用水、施工现场清洗、建材清洗、混凝土浇筑、养护、冲洗等,这部分废水有一定量的油污和泥沙。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含有一定量的有机物和病菌。另外,雨季作业场面的地面径流水,含有一定量的泥土和高浓度的悬浮物。 ④固体废物:施工期为减少施工固废对环境的影响,提出的环保措施主要有:①尽量做到挖、填方平衡,表土应集中堆存,施工后用于绿化;②裸露的场地及时绿化;③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固体废物,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不能随意抛弃、转移和扩散,更不能向居民区附近转移,应及时将固体废物运到指定点(如垃圾填埋场、铺路基等)处置。同时,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也要收集到指定的地点统一处理。 ⑵ 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其预测评价结果 ①废水: 本项目的外排污水为一般的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预处理后所排水质浓度为CODcr 208 mg/l,BOD5 126 mg/l,SS170mg/l,动植物油11 mg/l,NH3-N 22mg/l。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中排放标准中各项指标分别为CODcr 300 mg/l,BOD5 250 mg/l,SS 300 mg/l,NH3-N 30 mg/l;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中的三级标准中动植物油为100 mg/l,可以看出,该项目排水水质指标均小于标准值,能够达到排放标准的要求,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可以达标排放。 根据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鲅鱼圈管委会要求,新建沙河污水处理厂,该污水处理厂主要是收集和处理临港工业园和鹊鸣湖科技产业园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设计处理能力3万m3/d,采用CASS工艺处理废水,处理后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标准。2011年3月该项目环评已经获得营口市环境保护局批复,已于2011年8月开始动工新建,2012年12约投入使用。预计两个园区企业入驻后预计日排污水量将达到2.5万m3/d。 本项目位于鹊鸣湖科技产业园内,且在沙河污水处理厂汇水范围,本项目建成后日污水排放量为37.1m3/d,废水性质属于 生活污水,不含特殊污染物,水质类型及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该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指标和当地地方标准要求。因此本项目废水排入沙河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方案可行。 ②废气: 本项目投产后4号粉体厂房细磨间和改性车间排气筒的下风向最大浓度最大为0.00273mg/m3(PM10),其对应占标率为0.61%;其他排气筒最大落地浓度在1.64E-4~2.10E-4mg/m3之间,占标率在0.04%~0.05%之间。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所在地与排气筒的距离为274~314m,本项目4个排气筒距厂界的最近距离为72m,污染物在此厂界的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为0.027%,浓度为0.56E-4 mg/m3,厂界浓度达标。 从上表预测可知,评价范围内最近的居民点曲家屯距离本项目为493m,污染物占对该敏感点的贡献值占标准的0.013%左右,因此不会对周围敏感目标产生明显影响。 ③噪声: 该工程建成投产后,工程噪声源对厂界噪声贡献值在34.7~47.2dB(A)之间,昼间、夜间各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和4类标准要求,无超标现象。 ④固废: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员工日常产生的生活垃圾、绿化以及包装材料等废物,产生的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有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因此,本项目固废均达到无害化处置的目的,能满足环境保护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㈣ 污染防治措施、执行标准、达标情况及效果 ⑴ 废气: ⑴ 袋式除尘器特点 袋式除尘技术的最大优点就是除尘效率高,在实验室高达99.9999%,根据物料性质和布袋材质不同,在实际工程应用中一般能达到99.99%~99.999%,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50mg/m3以下,甚至达到1mg/m3。。 ⑵ 本项目除尘设备 气流磨均自带有旋风+布袋收尘装置,旋风收尘效率能达到80%,该设备自带布袋采用涤纶针刺毡500g滤料,布袋除尘器对磷酸亚铁锂粉体的收尘效率可达到99.99%。 ⑶ 本项目除尘措施的可行性 本项目从技术、环保和经济角度综合考虑,选择袋式除尘器收尘,由两家供应商提供的设备袋式除尘器材质和工作原理可知,在电极厂房和粉体厂房气流磨的除尘效率可达到99.99%,粉尘排放浓度基本在20mg/m3以下。 因此,本工程所采用旋风+布袋除尘器、或布袋除尘,技术方法成熟,设备运行效果稳定,由预测可知本项目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因此措施是可行的。 ⑵ 废水: 本项目共设有化粪池2座,隔油池一座。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排入化粪池进行处理,其余生活废水全部进入厂区内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制备纯水所产生的浓盐水和循环冷却水排水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均进入沙河污水处理厂处理。由于本项目所排废水基本上只有生活污水,水量较小,水质简单,经化粪池处理后废水水质指标能够达到沙河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本项目的外排污水为一般的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预处理后所排水质浓度为CODcr 208 mg/l,BOD5 126 mg/l,SS170mg/l,动植物油11 mg/l,NH3-N 22mg/l。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中排放标准中各项指标分别为CODcr 300 mg/l,BOD5 250 mg/l,SS 300 mg/l,NH3-N 30 mg/l;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中的三级标准中动植物油为100 mg/l,可以看出,该项目排水水质指标均小于标准值,能够达到排放标准的要求,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可以达标排放。 因此,从环保角度考虑,本工程废水处理措施是可行的。 ⑶ 噪声: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厂家产品的噪声指标提出要求,使之满足噪声的有关标准;对主要设备如球磨机、粉碎机、破碎机等加装隔声罩;空压机等采用减震消声器,风机使用消声器。噪声大的设备均设置在房间内,且尽量远离厂界;加强厂内绿化,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具体措施为: ① 对噪声源的控制,主要在设计中考虑选用低噪声设备,气流磨、雷蒙磨、球磨机、粉碎机、破碎机等采用减震基础,并且采用厂房隔声;风机使用消声器。 ② 控制噪声传播途径,水泵房等设计成半地下式,可以有效地降低噪声对外界影响;对空压机等采用减震,放置在单独的车间,并采用隔声门窗;2号电极生产厂房、4号粉体生产厂房等采用隔声门窗,以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2号电极生产厂房由于靠近东厂界,4号粉体厂房靠近南边界,且里面高噪声设备较多,为此,在东厂界靠东方向和南厂界靠南测尽量不设置窗户,如果不可避免要设计窗户,也应该使用隔声窗,保证其噪声插入损失在15~30dB之间,确保东厂界和南厂界噪声不超标。 ③ 从平面布置上控制噪声源对外界环境的影响,考虑尽可能将高噪声源布置在厂房中部,远离人员密集区域。充分利用建筑物的隔声来减少对外界环境的影响。本项目的所有噪声源中,只有排风机在室外,其他设备如雷蒙磨、气流磨、粉碎机、空压机、水泵等均在房间内。空压机及送排风机在安装时采用加减震垫等减振措施,风管之间柔性联接,穿墙孔采用减震喉、风机等设备安装隔音罩,另外,车间门窗封闭严实,车间窗扇与窗框之间接合处要严密并安装隔声窗,车间门应背离厂界并安装双层或自关门,减少噪声传播途径。拟建工程噪声源对厂界噪声贡献值在34.7~47.2dB(A)之间,昼间、夜间各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和4类标准要求。 ⑷ 固废: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员工生活垃圾和包装废弃物。生活垃圾日产日清,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包装废弃物收集后外售给废品收购站。 综上所述,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对其中有价值的资源予以回收销售,垃圾中不可回收部分由环卫部门收集后集中处置,达到无害化处置的目的,能满足环境保护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因此,本工程固废处理与处置措施是可行的。 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的技术、经济论证结果 项目通过积极的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控制了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保证项目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使项目对环境的影响降为最小。推进了企业生产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各项环保治理措施的实施,确保各污染源达标排放,为该区域的总量控制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也从源头避免了污染事故的发生。 本项目总投资为:29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51万元,环保费用占工程总投资的1.18%。本工程在采取相应的废气、废水、固废和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后,各种污染物达标排放,能减轻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环保投资主要用于粉尘和噪声的治理,符合工程排污特点,投资比例适宜,投资额度可以满足生产过程中污染物治理的要求。 因此,本项目环保措施技术可行、经济合理。 ㈦ 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结果: 企业采取环保措施不仅获得了较大的直接经济效益,而且从周围人群身上获得了较大的间接社会效益,并使企业职工和周边人群的身心健康等得到了很好的保护,对于维持企业的正常生产和可持续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环保设施获得的经济效益是不平衡的,直接经济效益主要集中在外售无人机、锂离子正极材料和水镁石微粉,而废水处理、废气治理、降噪、绿化等环保措施的效益主要集中在间接效益上,在这种环保设施投资收益状况下,各级环保行政管理部门仍应加强企业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以增强企业环保工作的自觉性,促使各项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实现区域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㈧ 建设项目防护距离内的搬迁所涉及的单位、居民情况及相关措施 本项目位于规划的工业区,评价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和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不涉及搬迁等情况。 ㈨ 建设单位拟采取的环境管理制度及环境监测计划 ⑴ 环境管理制度 营口航盛科技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将制定完善的环境管理规章制度,主要的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内容涉及公司各级环境管理者的职能、污染物的排放、污染物治理设施的管理、固体废物处置等各项内容。 各项环保设施有专人负责检查、维护,职责明确。设施工程部公用设施科负责日常操作管理及环保设施的维护。各生产车间有兼职技术人员负责本部门的环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 环境监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各类所有制企业或事业法人,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工作条件,固定资产不少于100万元,企业法人工商注册资金不少于30万元; ⑵ 具备10名以上专职技术人员,其中至少有2名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或注册环保工程师)和1名注册监理工程师。专职技术人员均应当通过环境监理业务培训; ⑶具有适当数量的工程分析、环境工程、生态、土建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一定环境管理经验的人员; ⑷ 配备与环境监理工作范围一致的专项仪器设备,具备文件和图档的数字化处理能力,有较完善的计算机网络和档案管理系统。 ⑵ 环境监理目的 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是指环境监理机构受项目建设单位委托,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环境监理合同,对项目施工建设实行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环境监理是建设项目管理的需要,为保证“三同时”的实施和验收把好关;环境监理是建设单位自身的需要,可以帮助业主及时发现问题,并指导其解决;环境监理是公众要求的需要,如有扰民问题便于及时得到解决。依据国家、辽宁省相关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以及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和依法签订的建立、施工承包合同,按环境监理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履行环境监理义务,独立、公正、科学、有效地服务于本工程,实施全面环境监理,使工程在设计、施工、运营等方面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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