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抵扣农产品进项税额的凭证有哪些(老会计人的经验).doc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抵扣 农产品 进项税额 凭证 哪些 会计 经验
- 资源描述:
-
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 可抵扣农产品进项税额的凭证有哪些(老会计人的经验) 财税〔2017〕37号文件的相关条款充分考虑了各方面因素,在不违反现行文件规定的基础上,明确了有些文件本该明确却又未明确的问题。它拓宽了财税〔2012〕75号文件的范围,与财税〔2008〕81号文件相呼应,又充分考虑了跨区收购开具发票的难处,值得点赞。 今年4月2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了《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废止了饱受争议的条款,重新解释销售发票的范围,进而明确可以抵扣农产品进项税额的凭证问题。它一直以来都是困扰征纳双方的“老大难”问题。究其原因是曾经相关的两个文件中的部分条款相互抵触,且一直没有明确规定,这次终于尘埃落定了。 曾经相互矛盾的两个文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自2017年7月1日起第三条废止)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所列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扣除的进项税额的第(三)项所称的“销售发票”,指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农产品依照3%的征收率按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而自行开具或委托税务机关代开的普通发票。批发、零售纳税人享受免税政策后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该文件的出台有点儿“下位法规范上位法”的味道,且缩小了“上位法”界定的范围,既加大了基层税务机关的执法风险,又不利于保护纳税人及农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但该文件未明确依据何种凭证可以抵扣。 新文件对销售发票有了重新定义 财税〔2017〕37号文件的第四条,废止了饱受争议的财税〔2012〕75号文件的第三条,其第二条第(六)项重新解释了“销售发票”的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三)项和本通知所称销售发票,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较财税〔2012〕75号文件的不同点在于“一扩大一缩小”,扩大了开票主体,变“小规模纳税人”为“农业生产者”,意味着既包括小规模纳税人,也包括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缩小了农产品范围,变“销售农产品”为“销售自产农产品”,意味着必须提供农产品自产自销相关证明。 两个文件的相同之处 财税〔2017〕37号文件与财税〔2012〕75号文件的相同点在于,均认为“批发、零售纳税人享受免税政策后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这是否说明“批发、零售纳税人放弃免税(征税)后开具的普通发票可以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呢?同样不得抵扣,因为财税〔2017〕37号文件重新定义了销售发票,这种情况只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还有观点质疑,有收购发票了为何还要农业生产者开具普通发票呢?这是因为收购发票作为普通发票有地域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凭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领购经营地的发票。临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内跨市、县从事经营活动领购发票的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可以规定跨市、县开具发票的办法。为此,不少省市国税局规定,普通发票原则上仅限用票单位和个人在本县(市、区)范围内开具。这样收购方如果跨县(市、区)收购农产品,要想取得可以抵扣农产品进项税额的凭证,要么由销售自产农产品的农业生产者开具普通发票,要么持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领购经营地的发票开具。而当前开具发票基本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新系统开具,异地经营如何领取并开具经营地发票并无详细规定,缺乏可行性。 可以抵扣农产品进项税额的凭证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笔者总结出可以抵扣农产品进项税额的凭证如下: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 4.农产品收购发票。收购的货物非农业生产者自产免税农业产品的,应要求销售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展开阅读全文
咨信网温馨提示: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可抵扣农产品进项税额的凭证有哪些(老会计人的经验).doc



实名认证













自信AI助手
















微信客服
客服QQ
发送邮件
意见反馈



链接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22001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