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全套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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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2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2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2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2 较大危险因素生产经营场所、 2 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2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2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2 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作业现场带班制度 2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管理制度 2 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2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2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2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 2 管理和使用制度 2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 2 “三同时”管理制度 2 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2 危险物品和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2 应急预案管理和演练制度 2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2 安全生产举报制度 2 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2 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 2 季节性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2 消防保卫制度 2 绿色施工管理制度 2 安全生产验收制度 2 安全标志管理制度 2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2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2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2 项目部管理制度 2 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2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有效协调和处理公司生产组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公司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1、企业的安全会议由安全负责人负责召开,总结本月工作,布置下月安全工作。遇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开会研究处理。 2、会议要有详细记录,对检查安全工作的隐患问题进行研究,并制定解决措施。 3、根据上级要求及时召开专题安全会议,会议由分管安全工作的责任人参加。传达贯彻上级安全运营要求,研究安全运营措施、计划,各成员部门汇报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运营工作,提出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处理解决的办法,并进行讨论。 4、安全例会必须专备会议记录册,认真记录会议时间,参加人员及会议内容。 5、安全生产会议必须及时、定期召开,形成会议记录,并将会议信息及时向有关部门、单位和公司领导进行传递,并对存在问题及时协调处理。 6、安全生产会议参加人员应是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或主管生产的领导,且必须熟悉本部门的生产情况,不得随意安排其他人员参加会议。 7、参加企业级安全生产会议的人员有:公司领导、安全部门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生产部门负责人以及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会议召开时间、地点由企业通知。 8、公司安全生产会议采用到会人员签名制,对迟到、早退不请假或无故不请假也不参加会议者,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通报、处罚100元并列入绩效考核。对公司级重大安全会议,各部室必须派人参加,做好记录存档。 9、在每周的生产调度会上,在总结和布置生产工作时,应同时总结和布置安全工作。 10 、在年度内召开各种生产经营工作会议以及召开公司级年度总结会议都应将安全生产工作列为重要内容,同时总结和同时布置。 78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建设部建教[1997]82号《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中要求建筑企业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二)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按照建教(1991)522号文《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管理规定》的要求,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三)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四)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焊工、厂内机械操作工、架工、爆破工、起重工等)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五)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六)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七)项目部新进场的工人,必须接受公司、项目部、班组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方能上岗。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为了全面提高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正常地进行施工、生产,施工项目实行逐级安全检查制度: (1)公司对项目实施定期检查和重点作业部位巡检制度。 (2)项目经理部每月由现场经理组织,安全总监配合,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 (3)区域责任工程师每半个月组织专业责任工程师(工长)、行政、技术负责人、工长对所管辖的区域进行安全大检查。 (4)专业责任工程师(工长)实行日巡检制度。 (5)项目安全总监对上述人员的活动情况实施监督与检查。 (6)各施工区域必须建立各自的安全检查制度,除参加项目部组织的检查外,必须坚持自检,及时发现、纠正、整改本责任区的违章、隐患。对危险和重点部位要跟踪检查,做到预防为主。 (7)施工(生产)班组要做好班前、班中、班后和节假日前后的安全自检工作,尤其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环境进行认真检查,做到身边无隐患,班组不违章。 (8)各级检查都必须有明确的目的,做到“四定”,即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完成时间、定整改验收人。并做好检查记录。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目的 1、消除安全隐患,实现本质安全。 2、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 3、保障生产顺利进行。 二、责任 1、人事行政部执行本制度。 2、安全部门与各部门履行本制度。 三、内容 1、隐患整改实行“四定”的原则,即定方案、定措施、定责任人、定完成期限。 2、定方案:一般来讲,对于较大的安全隐患,一时落实不了的,必须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制定完善整改方案,立即实施整改。 3、定措施:落实整改前的预防方法,防止在整改前或在整改的过程中发生事故。 4、定责任人:将整改前的预防责任具体落实到人,并负责跟进整改效果,及时向上级报告有关整改情况。 5、定完成期限:要求隐患整改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上报有关部门验收。 6、将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结合进行。 7、每月的定期检查后,安全员须将检查结果逐一核实,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完成。部门完成隐患整改后,将隐患整改通知单上交安全生产部,安全生产部再结合部门组织人员验收。 8、安全生产部对每天巡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须立即通知部门,部门须立即整改,并将整改信息返回安全员。 9、各部门在每月的自评、自查过程中,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在自评表中反映给安全生产部,并进行整改。 10、新设备投入使用前,必须有安全生产部检查后,才能使用,以免产生安全隐患,造成伤害。 11、对于必须整改而一时整改不了的安全隐患,必须上报安全生产部及安委会,由相关部门协调解决。 12、严禁拖延整改或不整改安全隐患,否则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 13、安全组必须对整改安全隐患效果进行跟进。 14、安全组将有关隐患及整改结果登记存档。 较大危险因素生产经营场所、 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设施设备的使用寿命能力,保证安全设施设备不误安全生产,特制订管理制度。 1、全项目部管理人员、在职员工,必须高度认识安全设施、设备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任何人、任何时候、任何部门都不能随便动用和乱用。 2、全项目部所有安全设备设施统一归由安全员管理。 3、定期检查所有的安全设施设备的消防功能,对丧失或退化消防能力的设施、设备要及时更换或维修。 4、所有消防池必须配有消防桶,以便备用。 5、消防水不能随便他用,每天必须保持水源,每月由各区勤杂配合协助安全员更换水源一次,同时消防桶内也必须保持水源。 6、每个施工现场、宿舍区、生活区、仓库都必须配备灭火器。 7、不准随便移动灭火器位置,更不准随意打开消防阀或动旋器头螺帽。灭火器气体不足时(低于绿线),统一由安全员指定专业员充灌。 8、对需要增加或更换的安全设施、设备,由安全部门写出书面报告厂部增添更换。 9、安全员对安全设施设备管理不力,所造成的后果,追究安全员的经济责任。 10、对随便动用安全设施设备的,罚款5~20元。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安全生产法》 、《北京市劳动安全卫生条例》 、《搞好安全生产的必须和禁令》等法规和条例。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确保作业安全。 2、认真贯彻执行“劳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岗位操作规程”。 3、特殊作业人员,必须经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发证,才能上岗操作。 4、进行危险作业,必须办理作业票,如:“动火许可证”、“带电作业票”、“高处作业证”、“罐内作业证”、“起重作业证”等等。作业时,必须有充分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并在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安全员、监护员的组织或监护下,才准施工。“动火作业”、“高处作业”、“起重作业”、“罐内作业”等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 (1)“罐内作业”:凡进入塔、釜、坛罐、炉膛、锅内、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地坑、井下、下水道或其他闭塞场所作业,均称为罐内作业。进行罐内作业,必须办理“罐内作业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有关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才能执行。“罐内作业”的安全措施通常有下列几种: ①安全隔离。 ②清洗和转换。 ③通风。 ④加强监测和罐外监护。 ⑤防护用具和照明。 ⑥急救措施等。 (2)“起重作业”:“起重作业必须办理”“起重作业证”。必须遵守《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及起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时,在确认起重环境和起重器具安全的情况下,应严格遵守以下“十不吊”的原则:指挥信号不明不准吊;斜牵斜挂不准吊;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负荷不准吊;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装放过满不准吊;吊物上有人不准吊;地下埋设物不准吊;机械安全装置失灵或带病时不准吊;现场光线暗看不清吊物起落点不准吊;棱刃物与钢丝绳直接接触,无保护措施不准吊;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 (3)“高处作业”:凡在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高处作业”人员应办“高处作业证”。高处作业的安全守则如下: ①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高血压、心脏病的人不准从事高处作业,患深度近视眼病的人也不宜从事高处作业。 ②遇有六级以上强风、大雾、雷暴等恶劣气候的露天场所,不能登高作业,夜间登高作业需有足够照明。 ③作业条件:高处作业均需事先搭好脚手架或采取防坠落措施。在没有脚手架或没有栏杆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米时,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用其他可行的安全措施。 ④现场管理:应设围栏或其他明显的安全界标,除有关人员外,不准其他人员在作业地点的下面通行或逗留。进入高处作业现场的人员都必须戴好安全帽。 ⑤防止工具、材料坠落。高处作业时,应一律使用工具袋,格棚式平台应铺木板;用绳工具;上下层同时作业时,要采取隔离措施。 ⑥脚手架的安全要求:必须能承受站在上面的人员和材料等重量。一般脚手架的载荷重量不行超过270千克/平方米。用竹梯或木梯上高处作业,首先要检查梯子主杆和梯横档的材料质量情况。 ⑦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登石棉瓦作业。 (4)“动火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防火、动火、用火制度”。 (5)“带电作业”:一般不允许“带电作业”,特殊情况时,必须办理“带电作业票”,并在安全防护及救援措施完备的情况下,在安全管理人员、电气专业人员的指导、监护下,才准专业操作人员作业。 5、剧毒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必须由经过严格专业培训的专职化验员进行操作,并执行“剧毒危险化学品付出储存及使用的安全管理规定”。 6、其他危险作业必须执行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一、特种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对安全有特殊要求并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以及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险的作业,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二、 特种作业范围:电工作业、金属焊接(气割)作业、起重机械作业、信号工作业、架子工作业等; 三、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2、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 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4、按上岗要求的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合格,并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5、经医疗机构体检身体健康合格,无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四、特种作业人员设定后生产单位不可随意变动其岗位,如因工作需要变动的,必须报告项目人事部门办批准。 五、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六、《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或转借, 七、特种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应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责令其下岗,造成严重后果者,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作业现场带班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中提出的“要严格企业安全管理,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保障安全生产,根据上级要求,经项目经理部研究决定,实行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制度。 一、现场带班工作内容 1、现场带班人员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切实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认真落实走动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 2、排查隐患并要求相关单位立即落实整改,现场无法整改的隐患问题,必须下达整改通知单;协助单位制定防控和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并按期复查验收;发现较大隐患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安质部研究处理。 3、严格落实制止“三违”相关规定,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在现场发现违章问题,立即纠错并按规定给予处罚。严禁违章指挥。 4、解决生产中的突发问题;现场无法解决处理的,立即报调度。严禁超能力组织施工。 5、对项目领导干部走动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单位落实不到位的,按规定进行处罚。 6、严查“跑冒滴漏”现象,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7、现场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要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项目领导、安质部报告。 二、相关要求 1、现场带班人员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带班职责,严格执行《现场带班人员安排表》规定,减少外出,深入现场靠前指挥,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现场带班人员有特殊情况必须向项目经理请假,并通知调度,由调度安排人员替班,同时将替班人员通知安质部。 3、现场带班人员必须严格劳保穿戴,不准着便装进入施工现场。 4、现场带班人员在巡查中所发现的违章行为,一并给予单位和责任领导进行处罚,并对违章人员进行帮教。 5、在执行原走动管理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严格执行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把主要精力用在安全生产上,切实深入一线真抓实干,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三、考核规定 1、现场带班人员未按规定执行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 2、现场带班人员请假后,调度未及时安排人员造成空岗的,每次扣罚调度负责人50元。 3、带班期间出现安全事故的,一并给予严肃处理和处罚。 4、对限期整改的隐患问题未及时复查验收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因防控措施或整改措施制定不合理造成后果的,视情节给予责任人不低于100元的处罚。 5、由安质部负责对带班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根据国家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对从事对人身体有危害的不同工种的施工人员,应发放必需的防护用品,发放品种数量应视施工环境及工期长短而定。 2、防护用品必须发放到作业个人手中,发了就必须用于作业。进入施工现场要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应挂安全带、穿防滑鞋、戴手套,在粉尘超标或有害气体的环境中作业,应戴防尘口罩、穿工作服、戴手套。 3、在编制施工方案时,应明确施工防护用品发放标准。 劳动保护用品购置费用,由所在项目部报销,购置计划由项目部材料组拟订,项目经理批准实施。 4、劳动保护用品由工地材料员统一管理,并按发放标准或项目经理的批示发放给施工班组。 5、劳动保护用品分低值易耗品和周转耐用品两种,领用时由班组长到材料组办理领用手续。低值易耗品一次领用消耗,不回收;周转耐用品应妥善保管,工程结束或班组调走后,应如数交还材料组。对损坏或不能如数交还的,应在工资结算中扣除。 6、对劳动保护用品应专门建帐,定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工程结束后,剩余用品转入下一工程。 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一、总 则 1、为强化全员安全意识,深入落实安全责任,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该制度。 2、认真落实安全承诺制度,是全体职工履行岗位安全职责的基本保证,个人向项目部引进书面承诺,即签订安全承诺书。 3、安全承诺书由项目部统一制作,承诺人必经在安全承诺书上亲笔签字,并认真履行安全承诺。 4、项目部各级领导要以岗位安全职责为主要内容,带头落实安全承诺制度。 第二章 安全承诺内容 1、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规定,做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2、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抵制违章指挥,纠正违章行为。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无证作业。 4、按规定着装上岗,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严格遵守防火防爆,车辆安全等禁令和规定。 5、主动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学会报警、自救、互救,能熟练使用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和器材。 6、严格履行岗位安全职责,即安全生产“一岗一责制”是承诺人的重要承诺内容之一。 第三章 安全承诺的范围和程序 1、承诺人必须熟悉安全承诺内容,并在安全承诺书上亲笔签字,不允许他人代签。安全承诺一式两份,一份由承诺人随身携带,一份由项目部存档。 2、安全承诺书每年年初签订,有效期为1年。 第四章 安全承诺的要求 1、项目部主要领导是实施安全承诺签字的总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是组织实施和考核安全承诺的责任人,应定期对承诺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2、安全承诺主题词:我已接受过本岗位的安全教育,并熟知安全承诺书内容,愿认真执行,如违反本承诺,愿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章 违反承诺的责任 承诺人违反承诺,造成责任事故或情节严重的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及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章 附则 1、安全员参照本制度,制定外来施工队伍临时用工的安全承诺规定。 16、项目部要将安全生产承诺制度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制定出检查考核办法。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一、目的 为了强化“谁管理,谁负责”的全员安全管理制度,激发公司全体员工的安全施工的自觉性,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工程的安全奖惩工作。 三、职责 1、 公司最高管理者或指派管理者代表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安全奖惩管理办法,并负责安全奖励资金的落实。 2、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违章罚款及事故惩处细则的制订,并监督实施。 3、公司计划财务中心负责建立安全奖惩资金专用帐户,确保专款专用。 四、具体内容 1、有下列表现之一的施工区域和个人,项目部应给予奖励: a) 认真贯彻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规章、制度,在预防事故、安全施工过程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b) 消除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 c) 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d) 在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 e) 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在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2、对于按照项目部要求,认真开展安全施工管理工作,全年未发生重大事故的施工区域,项目部应给予其管理人员一定的奖励。 3、违章与事故罚款应纳入安全奖金专户,不得挪作它用。 4、对发生人身、机械事故或其他重大事故隐瞒不报,或歪曲、掩盖事故真相,一经查证落实,将给予施工区域领导和专职安全员以行政记过至撤职处分,并对事故加倍给予经济处罚。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对发生事故后的“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制定的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的处理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1、伤亡事故的上报 1.1事故发生后,施工现场领导或现场有关人员应迅速组织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并立即报告项目部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接到事故通知后,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现场抢救工作,并立即报告公司总部,公司在1小时内向房山市水务局报告。 1.2及时填写伤亡事故报告上报公司。 1.3事故发生后要在二十四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其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的简单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统计,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事故控制情况、事故报告单位等。 2、事故的调查处理 2.1组织现场调查。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轻重伤事故,由公司指定安全生产委员会进行调查、处理;死亡事故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会同现场所在地的市(区)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等单位,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邀请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参加。但与发生事故有直接利害联系的人员,不得参加调查工作。 2.2现场勘察。调查组应立即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勘察必须及时、全面、细致、准确客观的反映原始面貌。勘察主要内容有: 2.2.1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气候;勘察人员姓名、单位、职务;现场勘察起止时间、勘察过程;事故造成的破坏情况、状态、程度;设备损坏的异常情况及事故发生前、后位置;事故发生前的劳动组合,现场人员的具体位置和行动;重要物证的特征、位置及检验情况等作出记录。 2.2.2进行实物拍照。方位照应反映事故现场在周围环境中的位置,全面照应反映事故现场中心情况,细部照应揭示事故直接原因的痕迹物、致害物等,人体照应反映伤亡者主要受伤和造成伤害的部位。 2.2.3绘制事故现场平面图。 3、分析事故原因、确定事故性质 从事故直接原因入手,逐步深入到间接原因;通过分析,确定事故性质以及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者,根据事故发生中的作用,找出主要责任人。 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组完成上述几项工作后,应立即把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责任分析和处理意见及本次事故的教训,估算和实际发生的损失,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写成文字报告,经全调查组人员会签后报有关部门审批。如组内意见不统一,应进一步弄清事实,对照政策法规反复研究,统一认识,不可强求一致,但报告上应言明情况,以便上级在必要时进行重点复查。 5、事故审理和结案 5.1事故调查处理结论报出后,须经当地有关有审批权限的面关审批后方能结案。并要求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在70天内结案,特殊情况也不得超过180天; 5.2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应根据事故情节轻重、各种损失大小、责任轻重加以区分,予以严肃处理。 5.3清理资料进行专案存档。事故调查和处理资料是用鲜血和教训换来的,是对职工进行教育的宝贵资料,也是伤亡人员和受到处罚人员的历史资料,应完整保存。存档的主要内容有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职工重伤或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物证、人证调查材料;现场勘察资料记录、图纸、照片等;医疗部门对伤亡者的诊断及影印件;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企业或主管部门对其事故所有作的结案申请报告;受理人员的检查材料;有关部门对事故的结案批复等。 6、吸取教训 针对事故发生的特点对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制定防范措施,重新审查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克服薄弱环节,防止类似事故重演。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 管理和使用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为了更好的保证企业安全生产,使安全生产资金落实到位、专款专用,特制定本制度。 1、投入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财务负责人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2、各相关部门务必在建设工程开工前落实安全生产资金所有款项,购买足够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和防护设施,安全生产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3、生产部门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投入充足,不得挤占安全生产费用。 4、财务部负责将职工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公司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发放奖金,或者挪作他用。 5、财务部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 6、各生产部门不得因职工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奖金等待遇。 7、实行奖惩机制,对在长期的安全生产中创建先进经验或在防止事故中作出特殊贡献的人员给于奖励,对造成事故的责任者或劳务队组进行经济处罚。 8、每个建设工程项目根据工程规模,预留工程总价款的1.2%用作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经费、安全教育经费、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及突发安全事故的急救、处理、善后等工作。 9、质安部门应配合财务部门检查各生产部门用于安全生产保证资金的使用情况。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 “三同时”管理制度 一、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1、凡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革新项目,在编制方案、设计、施工、验收时都必须有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设施,这些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2、项目部应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六个阶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 (1)在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必须进行安全论证; (2)设计单位在编制初步设计报告时,应同时编制《安全专篇》; (3)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审查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安全设施的设计,并确保施工质量; (4)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规范进行验收,不符合安全规程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不得验收和投产使用; (5)建设项目正式投入运行后,安全设施必须与生产设施同时投入使用; (6)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变更应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作好变更记录,并对变更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 3、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革新等项目的设计,必须执行以下规定: (1)设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环护、消防等设计规范和标准。 (2)设计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时,必须有鉴定报告。 (3)新产品转入批量生产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采用成熟的工艺方法。 2、工艺条件的选取应符合安全要求。 3、具备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可靠的控制手段、报警装置及发生事故的紧急处理装置等)。 4、设备选型和建构筑物,应符合防火、防爆、工业卫生等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5、设计文件要有安全可靠性评价。 4、审查初步设计或方案时,应有安全、职业卫生、环保、消防部门参加评审工作,凡未经上述部门签署同意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付款。 5、凡引进先进的工艺装置和技术,必须同时引进先进的安全、工业卫生、环保、消防设施和技术,或在国内配套相应水平的设施和技术。 6、施工过程中,应有人负责安全、卫生、环保、消防设施的施工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施工中的缺陷。 7、公司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等部门参加竣工验收工作。凡安全、卫生、环保、消防设施没有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或经考核达不到原设计要求的,项目均不能验收。 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二)、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可以与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一并进行。 (三)、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实行分类监督管理。根据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分为职业病危害一般、较重、严重三类建设项目。 1、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职业病防护设施自行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情况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3、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四)、职业卫生部门对预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 (五)、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机构的资质证明(影印件);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者审核同意后,建设项目的选址、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职业病防护设施等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办理相应的备案或者审核手续。 (八)、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九)、在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完成后,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评审。 (十)、对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应当在完成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评审后,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施工。 (十一)、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在完成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评审后,应当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的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 2、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 3、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4、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评审意见; 5、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单位资质证明(影印件); 6、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批复文件(复印件) 7、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十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经审查同意后,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等发生重大变更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变更的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并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相应的审查手续。 (十三)、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进行。 (十四)、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期间,应当对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十五)、建设项目完工后,需要进行试运行的,其配套建设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3个工作日,最长不得超过18个工作日,国家有关部门另有规定或者特殊要求的行业除外。 (十六)、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没有进行试运行的,应当在其完工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当为评价活动提供符合检测、评价标准和要求的受检场所、设备和设施。 (十七)、在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部门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十八)、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自行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竣工验收,并自验收完成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备案,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备案申请书; 2、预评价报告备案通知书(复印件), 3、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 4、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5、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的资质证明„影印件), 6、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7、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意见; 8、用人单位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意见; 9、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自行验收情况报告; 10、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促进文明施工,改善工地环境,希望各班组做好: 1、施工现场要天天打扫,保持清洁卫生,场地平整,道路畅通,做到现场无积水、无杂物、有排水设施。 2、搞好施工环境的整理。施工现场零散垃圾和材料,要及时清理,当天垃圾当天清理。 3、宿舍内保持清洁卫生,被褥排放整齐,生活用品卫生,床下无杂物。严禁乱扔废纸废物,随地吐痰。 4、施工现场设置保温桶和开水,施工现场卫生要定期检查。 5、采购食品的车辆、容器要清洁卫生,做到生熟分开,不得采购变质、霉变、生虫、有异味的食品。 6、储存食品要隔墙、离地,注意做到通风、防潮、防霉、防鼠。 7、生吃的凉拌菜,必须洗净。 8、炊事人员要有健康证、工作服、工作帽,操作用品清洁卫生。炊事人员必须搞好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勤理发,勤换衣,勤洗澡,勤剪指甲。 危险物品和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对本合同段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消除安全隐患,提高风险控制和防范能力,减少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危险源的识别 根据《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中的重大危险源的风险划分办法,结合本项目的施工内容,重大危险源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 高边坡作业。 2 深基坑工程。 3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4 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5脚手架工程。 6施工用电 二、重大危险源清单的制定 根据设计图纸,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进行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价及等级的确定,制定符合本项目的重大危险源清单。 三、 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 1、对于重大危险源应明确具体责任人员,制定消除或减少危险性的安全技术方案、措施,认真组织方案、措施的实施,并对其进行严格的监控、检查和验收。 2、重大危险工程的施工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除应包括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应当包括监控措施、应急方案以及紧急救护措施等内容。 3、重大危险工程的施工首先应对施工人员及一线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和签字,确保作业人员清楚掌握施工方案的技术要领。 4、重大危险工程的施工应按方案实施,凡涉及验收的项目,方案编制人员应参加首次验收,并及时形成书面记录资料。 5、项目部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对重大危险源必须监控、检查和验收,责任人员签名。 6、项目部在施工活动过程中应当将潜在的重大危险因素及消除、预防措施的书面先告知作业人员,作业人员应正确履行职责。 7、项目部安全监督人员对管辖的施工现场的重大危险源清单进行核实,及时了解重大危险形成机理,有效放矢地实施动态监控。 四、重大危险源的检查-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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