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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湖南友阿投资担保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制度.doc

  • 上传人:快乐****生活
  • 文档编号:2196703
  • 上传时间:2024-05-22
  • 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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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湖南 投资 担保 公司企业 年金 管理制度
    资源描述:
    企业年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增强公司凝聚力和吸引力,鼓励员工长期为公司服务,建立人才长效机制,将员工在职期间的贡献与其退休后的保障水平紧密联系起来,保障和提高员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公司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企业年金是企业自主实行的企业退休金计划,是企业及员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性养老保障制度。 第三条 企业年金的建立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原则。通过建立企业年金制度,提高员工退休待遇,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增强企业凝聚力,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公平优先和兼顾效率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证资金分配的合理和公平。  (三)自愿和民主协商的原则。通过员工(代表)大会集体协商企业年金方案和相关规章制度,员工可自愿参加本企业年金方案。  (四)基金投资高度安全和适度收益的原则。企业年金基金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由受托人管理企业年金基金,并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相应的投资产品,以保证企业年金基金的安全和适度收益。  (五)适时调整的原则。企业年金与公司经济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公司可根据企业经济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的变化适时调整企业年金方案。 第二章 企业年金方案参加人 第四条 本方案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试用期满的员工。对于本方案获得批复之日后试用期满或新加入公司的员工,在入职满一年后的次月起可自愿选择加入本方案。 第五条 对于符合第四条规定条件的员工,可以自符合条件的之月起,签署《加入企业年金计划确认书》,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加入年金方案的申请,办理加入企业年金方案的相关手续。 第六条 本办法参加人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一)员工的权利:   1.具有是否参加企业年金方案的选择权;   2.有权了解权益分配的相关规定和缴费额度;   3.对个人账户信息拥有知情权;   4.对个人账户积累和已归属的权益拥有所有权;   5.有权按本办法相关规定申请领取、转移、中止其个人账户。  (二)员工的义务:   1.如实提供建立企业年金计划所需的信息材料;   2.委托公司从本人工资收入中代扣代缴企业年金个人缴费;   3.在未达到领取条件时,不能从个人账户中提取企业年金权益,也不能利用记入个人账户的权益进行交换、转让、抵押、质押等活动;   4.如果变更与企业年金方案管理有关的个人信息,应及时告知公司企业年金管理部门;   5.授权公司委托企业年金管理机构对其个人账户进行管理,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第七条 参加人在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退出企业年金方案。退出后员工个人和公司都不再缴费。  (一)参加人可以自愿退出,退出时须向公司提交个人退出企业年金方案的书面申请,经公司同意后即退出,退出后不再允许重新加入企业年金计划;  (二)劳动合同终止,参加人自劳动合同终止之日退出;  (三)劳动合同期未满,但是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参加人自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退出;  (四)劳动合同期未满而未经公司批准擅自离职,参加人自其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退出;  (五)符合第二十一条所规定的享受企业年金待遇支付条件,并申请领取企业年金待遇支付,领取开始之日个人终止缴费,公司对其缴费义务同时终止;参加人自其个人账户年金全额领取完毕之日起退出。 第三章 资金筹集方式和缴费办法 第八条 企业年金基金由单位和个人共同出资建立。员工个人不缴费的,公司不为其缴纳相关费用。 第九条 企业缴费和员工个人缴费基数均为上年度员工个人平均工资。 第十条 企业年金缴费水平由公司根据经营效益和经济承受能力适时进行调整。企业和员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公司上年度员工工资总额的六分之一,冲减职工福利费结余后可列入成本(费用),每年列支成本(费用)的企业年金费用不得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5%。 第十一条 企业缴费总额每年不超过公司上年度员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单个员工的最高缴费额不得超过本企业人均水平的5 倍。员工个人缴费由公司从员工个人税后工资中代扣代缴,不得低于企业缴费部分的25%。具体缴费分配方案如下: 岗位 公司缴费比例 个人缴费比例 1、公司中高层管理团队         2、连续为公司服务满5年的业务、风险等核心骨干人员              3、连续为公司服务满10年的普通人员 8% 4% 4、服务满1年的普通员工 6% 3% 第十二条 今后如果需要调整单位或个人缴费比例,在国家规定范围内应由单位和职工协商确定。 第十三条 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计算并由公司代扣代缴。 第十四条 企业缴费和个人缴费均按月缴纳 第四章 账户管理 第十五条 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公司为每一个符合条件并自愿参加企业年金方案的员工建立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用于反映员工企业年金的分配与使用情况,作为支付、转移和继承企业年金的主要依据。员工个人账户下设企业缴费子账户和个人缴费子账户。企业缴费部分以及相应的投资收益等计入企业缴费子账户,个人缴费部分以及相应的投资收益等计入个人缴费子账户。 第十六条 企业年金账户管理人为企业建立企业账户,用于归集员工离职后企业缴费未归属权益及基金收益。 第十七条 账户管理人按照合同规定,负责企业账户和个人账户的日常维护和更新,包括:  (一)个人缴费进入个人账户的记账;  (二)企业缴费的分配和记账;  (三)投资运营收益在个人账户和企业账户间的分配和记账;  (四)企业账户中未归属权益的归集;  (五)与个人账户和企业账户相关的其他资料。 第十八条 参加企业年金的员工与公司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将其个人账户转至新单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可申请由公司企业年金账户管理人继续管理:  (一)新转入企业未建立企业年金制度; (二)公司年金方案终止。 第十九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注销个人账户:  (一)个人账户积累额领取完毕的;  (二)参加企业年金的员工与公司的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且个人账户资金已经转移的;  (三)员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余额由其指定的收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完毕的。 第五章 基金管理 第二十条 企业年金基金由下列各项组成:  (一)企业缴费;  (二)参加员工的个人缴费;  (三)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 第二十一条   企业年金基金采用法人受托模式,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选择法定受托人。受托人在保证员工(参加人)利益的前提下,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选择具备企业年金基金托管资格的托管人托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选择具备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资格的投资管理人管理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选择具备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资格的账户管理人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账户。 第二十二条 企业年金基金按照国家规定投资运营的收益计入企业年金基金;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运营收益,按净收益分别计入个人账户和企业账户。 第二十三条 企业年金基金与公司、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的自有资产或其他资产分开管理,企业年金基金只能按规定使用,不得挪作其他用途。 第六章 权益归属 第二十四条   企业缴费子账户中的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按如下表格规则执行: 原因 归属比例 1、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 100% 2、 因病(残)丧失劳动能力办理提前退休 3、退休前死亡 4、因公司原因(如公司重组、合并或被收购等)与参加人解除劳动关系 5、参加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因参加人原因造成公司重大损失而被解除劳动关系 0% 6、公司与参加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 服务年限 - 不满 3 年 0% 满 3 年不满 5 年 20% 满 5 年不满 10 年 50% 满 10 年 100% 第二十五条  个人缴费及其投资收益完全归属于员工个人。 第二十六条  企业缴费子账户中的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按年金计划建立后员工的服务年限按比例归属员工个人,按上表归属规则执行。 第二十七条  员工与公司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企业缴费按上述归属规则执行,未归属部分划入企业账户。 第二十八条  员工退休、退休前身故或丧失劳动能力并办理病退手续的,企业缴费的未归属权益部分100%归属于该员工,不受归属计划服务年限要求的限制。 第二十九条  对于按照权益归属规则企业缴费的未归属权益部分及该部分的投资收益归集于企业账户中,可设立企业年金专项奖励,奖励人选及奖励标准由公司综合部提交方案,报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后,奖励金额记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 第三十条  如存在上述规则未列举的特殊情况时,由公司综合部提交解决方案,报公司领导批准,并经职工代表讨论通过后,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后执行。 第四章 待遇计发和支付形式 第三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参加员工,可以领取企业年金待遇:  (一)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并办理了退休手续;  (二)因病(残)丧失劳动能力办理病退或者提前退休;  (三)在退休前死亡。 第三十二条  参加员工在达到领取条件时可以选择以下领取方式:  (一)一次性领取:一次性全额领取其企业年金基金;  (二)分期领取:可以选择月、年领取,由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根据员工不同的选择,以其全部企业年金基金为基数进行计发。  (三)在发生身故时,必须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 第三十三条 受益人的指定和修改指定  (一)参加员工在申请加入企业年金方案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有关法定继承人的规定决定在退休前死亡或在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未支付完之前死亡等情况下的个人账户权益所有人。  (二)参加员工中途对计划受益人提出修改的,应向企业年金受托人提出书面申请。 第八章 中止缴费的条件 第三十四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中止缴费:  (一)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亏损、兼并(不包括内部产业结构调整)、解散、破产等情况;  (二)公司半数以上员工反对继续实施企业年金方案;  (三)因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本方案无法继续实施的。 第三十五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参加员工中止缴费,公司也同时终止相应的企业缴费:  (一)符合企业年金支付条件(退休、出国定居及失去劳动能力),并开始申请领取企业年金待遇支付;  (二)员工与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三)员工自愿申请不参加本方案。 第三十六条  员工在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 从次月起停止(暂停)办理企业年金:  (一)员工在合同期间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未履行劳动合同义务,按公司有关规定停发工资期间,恢复缴费后不再补缴此期间企业和个人缴费。  (二)员工患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六个月以上的长期病假人员,恢复缴费后不再补缴此期间企业和个人缴费。 第九章 组织管理和监督方式 第三十七条    公司成立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委员会,委员会由公司经营班子组成。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企业年金政策,对企业年金业务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审定企业年金筹集与分配方案、个人账户管理、基金委托投资计划、基金投资收益分配方案、基金财务决算、确定分配标准和支付方式等事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选择基金托管和投资管理机构进行企业年金基金的托管和投资等事项。 第三十八条   综合部人力专员负责公司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理企业年金的相关事务、政策宣传和业务咨询,财务部负责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办理企业年金基金的归集、结算、划拨。 第三十九条   本方案提交员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须经半数以上参会人员民主表决通过后,经公司经营班子批准,方案以书面形式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 第四十条  员工授权给公司,由公司作为集体协商双方的代表,行使委托人权利,选择具有资格的法人受托机构担任受托人,并与企业年金受托人签订受托管理合同。公司对受托管理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十一条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运营的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渠道列支,由公司和受托人按国家有关规定与相关管理机构共同确定,收费标准应在基金管理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四十二条   本方案接受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财政、税务、审计和金融主管部门的监管,同时接受公司职工大会及全体计划参加人的监督。 第四十三条   因订立或者履行企业年金方案发生争议的,由公司与参加员工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劳动保障争议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办法可进行修改:  (一)公司半数以上员工提议进行企业年金方案修改的;  (二)本方案部分条款所依据的相关政策发生变化的。 第四十五条  办法修改程序:  (一)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提交修改草案,提交员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公司经营班子批准后,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备案。  (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备案通过后,公司将修改说明书面告知参加员工。修改前的年金办法所规定的公司和参加人应履行的义务如果还未完整履行,公司和参加人应完整履行未尽义务后再适用修改后的企业年金办法。 第四十六条   符合第二十六条所列情况之一的,应由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和员工(代表)大会协商决定中止企业年金方案。 第四十七条   企业年金方案中止的程序:企业年金方案的中止须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参加人和企业年金受托人等机构。 第四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修改。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  本方案自 201 年 月 日起执行,待收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关于企业年金方案备案的复函》之日起开始生效、实施。  附件1: 友阿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加入企业年金计划确认书 各位员工: 为了增强公司凝聚力和和吸引力,鼓励员工长期为企业服务,建立人才长效机制,将员工在职期间的贡献与其退休后的保障水平紧密联系起来,保障和提高员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公司决定于201 年 月 日起施行企业年金计划。 具体内容如下:详细条款请阅读年金方案(以下简称“公司年金方案”) 1、 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试用期满的员工,对于本方案获得批复之日后使用期满或新加入公司的员工,在入职满一年的次月起可自愿选择加入本方案。 2、 企业年金由公司和员工个人共同共同按月缴纳,加入计划的员工个人缴费部分由企业从员工当月税后工资中代为扣缴,即时归属员工个人;企业缴费部分记入企业缴费账户,按照公司年金方案之权益归属计划按比例归属员工。 3、 企业和个人的缴费通过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企业年金的外部法人受托机构进行投资运作,企业年金设立初期,企业和个人缴费全部放入稳健增长投资组合;待条件成熟后,在职员工可以在指定的若干投资组合中自主选择,并承担相应投资风险(具体见后续企业年金相关文件或通知)。 4、 如果员工离职,个人账户(包括个人缴费和企业缴费归属个人部分的本金和收益)根据公司年金方案的相关规定,转移到新单位的年金计划中;如果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企业年金计划,员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进入封存状态,由友阿担保委托的管理机构继续管理,此期间的一切相关费用由员工个人负担,原有个人账户余额按照公司年金方案不间断分配投资收益和利息收益,但离职员工不得申请变更投资组合。 5、 如果员工中途退出计划,必须向人力资源部提交书面申请。一旦申请退出此计划,则不允许重新加入友阿担保企业年金,在友阿担保有限公司继续工作期间,企业年金账户继续保留,并按照公司年金方案不间断分配投资收益和利息收益,此期间的账户管理费由公司负担。 6、 由于企业年金是为了提供员工未来养老保障而设置的专门基金,根据国家相关的法令要求,在员工符合年金领取条件之前,任何离职、退出计划都不能提前领取现金,职能办理转移或封存。 请认真阅读以上条款与公司年金方案,慎重选择是否加入年金计划,此确认书经本人书面签字后具有法律效力。 以下是我的签名,表示我已知晓以上条款及公司年金方案的内容,并对我有约束力。 □ 我选择加入企业年金计划 □ 我选择不加入企业年金计划                      本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日期: 年 月 日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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