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解答之二(老会计人的经验).doc
《2015年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解答之二(老会计人的经验).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15年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解答之二(老会计人的经验).doc(2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 2015年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解答之二(老会计人的经验) 7、企业购买土地自建自用,土地的摊销从何时开始?自取得土地后开始摊销,还是从地上建筑物完工投入使用后与固定资产一起开始计算摊销?部分企业从取得土地至地上建筑物完工间隔较长,从取得土地至建筑物投入使用期间的无形资产摊销可否在建筑物投入使用当年补提? 答:土地、房屋性质不同,一为无形资产,一为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折旧时间也不相同,应分开进行核算。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18条规定,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并根据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17条规定,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 企业摊销无形资产一土地,应当自土地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如企业取得土地时未进行摊销,可以进行追溯调整,但不能在建筑物投入使用当年补提。 8、在股权转让后续审核中,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存在低价转让股权行为,转让方按税务机关确定的评估价格调整补税后,受让方能否按照调整补税的金额重新确认计税基础? 答:所得税法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不得随意调整企业资产初始成本计税基础。受让企业提供交易行为变更的相关证据,并支付了调整的价款,受让企业可以相应调整其计税成本。 9、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由于其单笔贷款金额比较小,是否可以比照电信企业的坏账损失,对其担保损失做批量资产损失处理? 答:担保公司代偿损失与电信坏账损失不同,涉及银行贷款代偿担保,不能实行批量损失处理。 10、企业对外担保损失税前扣除问题。 案例:甲、乙两家公司因生产经营用流动资金紧缺需要融资(双方可抵押的资产均已全部抵押给了银行),双方建立了与同一家银行的互保关系。2011年11月,乙方因借款到期与当地担保公司协商借入临时周转金400万元用于还贷,并由甲方担保。乙方归还后续贷400万元但归还非甲方担保的另一笔借款,导致甲方被担保公司起诉,2013年6月法院判决甲方代还了担保公司1158250.00元。2012年9月乙方因银行贷款逾期被起诉,法院判决甲方代还了160万元。甲方反诉乙方,乙方终因资不抵债破产,2014年7月甲方收到乙方破产清偿款90137元和134479元。据此,甲方为乙方提供担保公司担保净损失1068113元,银行担保净损失1465521万元。合计对外担保净损失2533634元。 答:因企业互保而引出的担保诉讼,符合总局《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四十四条规定,其担保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 11、企业内部违章建筑物被拆除后能否作为资产损失在税前扣除? 答:企业会计核算上已作为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处理的,可依据总局2011年第25号公告相关规定处理。 12、企业承租厂房及土地,协议约定租赁期限为5年。企业在承租土地上建造了一个钢结构简易仓库,价值90万,根据协议租赁期满后归出租方所有。该钢结构简易仓库能否按5年期限在税前扣除? 答:如果租金中未包括建造钢结构简易仓库的费用,则可按会计处理规定,计入“长期待摊费用”,按受益期5年进行摊销。 13、某房地产企业建造一商务大楼后,新成立了一家公司,该公司拥有商务大楼的管理权。在出售商务大楼的大部分商铺后,现应政府要求做亮化工程,请问这部分费用可否在税前一次性扣除? 答:可以按照装修费用进行处理。 14、企业增值税发票认证后,属于失控发票的,增值税无法抵扣,其成本费用可否税前扣除? 答:失控发票核实后,如果业务是真实发生的,其成本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 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2015 企业所得税 政策 问题解答 会计 经验
咨信网温馨提示: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a199****6536】。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a199****6536】,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a199****6536】。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a199****6536】,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关于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