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施工定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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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67 页 共 67 页 第一卷 技术标 第一章 投 标 须 知 前 附 表 项目 条款号 编 列 内 容 1 1.1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2 1.1 合同名称:××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结构形式:框架结构 工程规模:××平方米 层 数: 地下××层、地上××层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其中商砼、钢筋、水泥为甲供) 招标范围:施工图以内的全部土建及配套工程(包括部分装修工程、通风工程、空调工程、钢结构工程)施工(具体详见图纸) 3 1.1 质量标准:×× 业主希望合理而适当的提高质量标准 4 1.1 要求工期: ××年×月××日开工,××年×月××日竣工,工期××天(日历天),其中:××年××月××日地下室封顶;××年××月××日主体结构××层及裙房主体施工完毕;××年×月×日主体结构封顶、裙房屋面网架施工完毕。 业主希望合理而适当的提前完工。 5 1.1 业主名称:×× 招标人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6 1.1 代理机构名称:×× 代理机构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7 2 资金来源:自筹 8 3.1 投标单位资质: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二级以上(含二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项目经理资质:建筑工程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 9 10.1 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期(不含当日)28天(日历天)内有效。 10 11.1 投标保证金数额:人民币××整 接收人:×× 开户银行:×× 账号:×× 履约保证金:中标价格的10% 接收人:×× 11 12.1 投标预备会 时间:北京时间××年×月×日××时整 集合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2 13.1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13 15.1 投标文件递交至: 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4 15.1 投标截止日期:北京时间××年××月××日 ××时 整 15 17.1 开标日期:北京时间××年×月××日××时 整 地点:×× 联系人:×× 16 ××年×月×日13时30分在××召开本项目的资格预审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方可进行投标。建设工程资格申请书须分别到招标单位和××工程招标投标造价管理办公室办理。 投标人未办理资格审查(投标申请)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标书处理。 中标的外埠投标单位须按××建发[2009]13号《关于外埠建筑业企业入××施工实行登记备案的通知》有关要求,在合同签订前办理有关入抚手续。 投标单位法人不能参加开标会的应授权委托人参加,授权委托人必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到开标现场,同时投标人还要携带建造师证原件交由相关部门验审。 为了防止低于成本中标,按××省有关文件精神,投标人应当加入××工程造价信息网。 17 22.3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一、总则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七部委关于《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关于评标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次招标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二)评标由招标人依法设立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三)评标委员会按本办法的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结合本项目特点,应综合评审投标人标书范围内的企业信誉、业绩、投标报价、工程质量、材料、工期、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经理业绩等各方面的因素。能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的指标进行评审。 (四)评标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符合性审查(初步评审); 2、澄清(若有必要); 3、技术文件、商务文件评审; 4、提出评审意见,综合评价,写出评标报告; 5、确定中标候选人。 二、评标委员会 (一)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于开标前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应当保密。 (二)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七人。 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三)评标委员会的社会专家成员从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专家库内选定,确定评标专家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人员。 (五)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三、符合性审查(初步评审) (一)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二)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标准和方法的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三)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投标人没有说明或不能合理说明并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不正当竞争,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四)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审查并逐项列出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 投标偏差分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 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 2、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金额不足; 3、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4、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期限; 5、投标文件承诺的质量目标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6、投标人没有提供有效的资质证明的; 7、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8、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或高于限价的; 9、投标人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中无项目经理或资质不符合要求的; 10、投标文件中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标报价,但未说明哪一个有效的; 1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标记的; 1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作废标处理。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四、澄清 (一)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投标文件的错误修正原则: 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投标文件中当出现投标报价、工期、质量标准前后不一致时,以投标书填报的为准; 3、投标文件中当出现项目经理姓名前后不一致时,以项目经理简历表填报的为准; 4、当单价和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标出的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二)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及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五、详细评审 (一)评审 1、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作进一步评审、比较。 2、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即能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3、合格的投标文件满足不了三个的,评标委员会报招投标管理机构审定。 (二)综合评估法采用以计分为基础的评定方法。即能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评定内容由综合技术标、商务经济标两部分组成。综合技术标为40分,商务标为60分,评定分数=综合技术标得分+商务经济标得分,满分100分 (三)综合技术标评审 1、对综合技术标采用打分的方式进行,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评标标准打分。 2、综合技术指标达不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或综合技术指标确认为不合理的投标单位将失去中标资格。 3、综合技术标及商务标得分之和构成最终得分。 4、综合技术标评定分值40分 (1)质量标准、投标工期:符合要求的得1分。 (2)施工组织设计分值5分(主要评定内容:现场总平面布置0-0.5分;工程总进度工期网络图0-0.5分;主要劳动力需要表0-0.5分;质量保证措施0-0.5分;工期保证措施0-0.5分;安全和文明施工保证措施0-0.5分;主要部位施工方法0-1分;施工配合措施0-0.5分;跨年工程冬季维护0-0.5分)。 (3)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分值1分。 (4)承诺及保修分值1分。 (5)投标人资质5分(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2分;总承包二级资质1分;具有装修专业承包一级1分;钢结构专业承包一级1分;机电专业承包一级1分。) (6)项目经理资质2.5分(一级建造师2.5分,二级建造师1分)。 (7)项目经理技术职称2分(高级2分、中级1分)。 (8)2009-2010年度内获得优秀项目经理3分(国家3分、省2分、市0.5分)。 (9)2008-2010年度类似工程6分(投标人有一项类似工程1分;投标项目经理有一项类似工程业绩2分;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最多得3分,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最多得6分)。 投标单位及项目经理工程业绩基础材料由投标单位提供。类似工程指近三年竣工的公共建筑,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层高50米及以上。如投标单位提供材料不能认定工程规模及工程性质的不予加分。 (10)投标人奖项6分(2008-2010年度鲁班奖或詹天佑奖一项6分;2009-2010年度世纪杯奖或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或中国钢结构金奖一项2分;2010年度××杯奖项一项0.5分)。其它省、市奖项参照执行(直辖市按省级评定)。本项得分可兼得,但最高奖项为鲁班奖或詹天佑奖的最高不超过6分,最高奖项为世纪杯奖或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或中国钢结构金奖的最高得分不超过4分,最高奖项为××杯的最高得分不超过2分。 (11)项目经理奖项6分(2008-2010年度鲁班奖或詹天佑奖一项6分;2009-2010年度××杯奖或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或中国钢结构金奖一项2分;2010年度××杯奖项一项0.5分)。其它省、市奖项参照执行(直辖市按省级评定)。本项得分可兼得,但最高奖项为鲁班奖或詹天佑奖的最高不超过6分,最高奖项为世纪杯奖或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或中国钢结构金奖的最高得分不超过4分,最高奖项为浑河杯的最高得分不超过2分。 (12)投标人ISO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认证1.5分,每项0.5分。 (四)商务标评定分值60分 本工程设置最高限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万元,其中评标报价××万元整。投标单位工程量清单总报价及评标报价均不得超过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人将失去评标资格 (1)工程量清单总报价50分。 评标报价为投标单位工程量清单总报价扣除规费、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税金、单项固定报价及不可预见费后的报价。 各投标人评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投标人超过7家(含7家)应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价。当评标报价在基准价±10%范围内的得基本分和竞争分,基本分30分,报价竞争分最高20分,当评标报价为基准价时得20分,每降低1%扣0.5分,每增加1%扣1分,中间值采用插值法(保留两位小数);当评标报价在基准价±10%以外只得基本分。工程量清单总报价得分=基本分+竞争分。 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中应含规费(含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按工程造价的4%计取,企业规费中社会保障费不计取),住房公积金系数暂按人工费+机械费合计的8.18%计取。若未计取或未按规定计取规费,按废标处理。 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中应列主要材料价格表,若未列或材料价格与市场明显不符,评标委员会应按低于成本的报价处理。 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必须计取且不能低于规定标准,否则按废标处理。 工程量清单中综合单价分析表必须填列,未按规定填列的,按废标处理。 (3)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10分。 从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中随机抽取10项,审核投标人的综合单价是否合理,选取合理的按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价,投标人所报的综合单价,每有1项在基准价±10%以内的得1分。 (4)算术错误(最高扣减5分)。2次以内(包括本数及相同错误出现次数在内)扣1分;3次以内(包括本数及相同错误出现次数在内)扣2分;4次以内(包括本数及相同错误出现次数在内)扣3分;5次以内(包括本数及相同错误出现次数在内)扣4分;6次以内(包括本数及相同错误出现次数在内)扣5分; (五)投标人综合技术标得分与商务经济标得分之和即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六、确定中标与定标 (一)专家评委依据投标人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若最终得分相同,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低者排序在前,同时提交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成员集体签名。 (二)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三)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后,评标委员会即告解散。评标过程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应当即时归还招标代理人。 (四)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确定中标人。 (五)在确定中标人时,原则上排名靠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六)确定预中标人后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持有疑义的,应以实名信函在公示期内向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日期以邮戳为准。 (七)公示期结束,如无投诉,则上述预中标人为中标人。中标人确定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承包合同。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 工程的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称“前附表”)第1项至第6项所述。 1.2 上述工程已办理招标申请,并得到××工程招标投标造价管理办公室批准,现通过公开招标来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2、资金来源 业主的资金通过前附表第7项所述的方式获得。 3、资质与合格条件的要求 3.1 为履行本施工合同的目的,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以下称“投标单位”)至少满足前附表第8项所要求的资质等级。 3.2 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的施工资质。 3.3 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单位应提供令招标单位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1)有关投标单位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副本复印件。 (2)按规定的格式提供项目经理简历及拟在施工现场或不在施工现场的管理和主要施工人员情况。 (3)按规定格式提供完成本合同拟采用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 (4)最近2年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5)投标人过去完成的施工工程的情况和现在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 3.4 资格预审表由××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造价管理办公室及招标人于投标截止日期之前办理,办理好资格表的单位方可投标。 4、 投标费用 投标单位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组成 5.1 本合同的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本须知第7条发出的补充资料和第15条所述的投标预备会记录。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卷 技术标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第二章 施工合同 第三章 技术规范 第四章 投标文件 第五章 图纸 第二卷 商务标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 5.2 投标单位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规定格式、技术规范、图纸。如果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招标文件的解释 投标单位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预备会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详细提出,招标单位将以书面形式或投标预备会的方式予以解答,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 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招标单位都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7.2 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 7.3 投标单位在接到补充通知后应以书面的方式向招标单位确认已经收到补充通知。 7.4 为使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单位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7.5 补充通知须报××经济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造价管理办公室,并得到批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单位与招标单位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9、投标文件的组成 9.1 投标单位投标文件的内容: 技术标 (1) 投标书 (2) 建设工程投标资格申请书 (3)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4)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如采用) (5) 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及辅助资料表 (6) 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商务标 (7) 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9.2 投标书和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必须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完整。 9.3 《建设工程投标资格申请书》必须到招标人、××经济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造价管理办公室审批,否则无效。 9.4 投标单位必须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表格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填写,并必须按照投标书的顺序进行装订,不得颠倒,以便查阅。 10、投标有效期 10.1 投标文件在本须知第15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之后的前附表第9项所列的日历日内有效。 10.2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经××经济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造价管理办公室核准,招标单位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单位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单位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单位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单位不允许修改它的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11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1、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11.1 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的数额 投标单位应提供不少于前附表第10项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11.2 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的交纳 投标保证金以现金、银行汇票形式于××年×月×日15时前交纳(到帐为准);履约保证金以现金、支票或银行汇票形式,于确定中标候选单位后、签订合同前交纳。本项目不接受履约保函形式的履约保证金。 11.3 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的效力 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是准许投标的前提条件,招标人将拒绝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并取消其评标资格。履约保证金是签订合同的前提条件,不交纳履约保证金的中标候选单位将失去中标资格。 11.4 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的返还 (1)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确定中标单位后5日内予以退还(无息)。 (2)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协议后,予以退还(无息)。 (3)履约保证金于竣工验收合格后5日内退还给中标人(无息)。 11.5 如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1)陪标、弄虚作假、违反交易行为的; (2)投标文件不按规定时间送达的; (3)投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符合本须知10.2条规定的除外); (4)中标单位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未能按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5)投标报价出现计算上或累计上的错误,评标机构进行调整,投标单位不接受修正后报价的; (6)不接受不平衡报价调整的。 11.6 履约保证金的罚没 如投标单位出现不遵守合同协议而中途毁约的情况,其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 12、投标预备会 12.1 投标单位派代表于前附表第11项所述时间和地点出席投标预备会。 12.2 投标预备会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 12.3 勘察现场 12.3.1 投标单位应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自行进行勘察,以获取须投标单位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包括: (1)现场的地形地貌和特征,包括地表以下的情况; (2)水文和气候条件; (3)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修复的工作范围、性质和所需用的材料采购和加工; (4)取土场、弃土场位置与状况; (5)进场道路和水、电、通讯、食宿供应条件; (6)当地的乡规民约和风俗习惯; (7)可能对投标有影响或起作用的风险、意外等资料。 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单位自己承担。 12.3.2 招标单位向投标单位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单位现有的能使投标单位利用的资料。招标单位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对其提供上述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但对投标单位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2.3.3 经招标单位允许和事先安排,投标单位代表方能进入考察的现场。但明确规定:投标人及其代表不得让招标单位在考察中负任何责任。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 13、投标文件的签署 13.1 投标单位按本须知第9条及前附表第12项的规定,编制投标文件。 13.2 投标文件应标明正副本,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3.3 投标文件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 13.4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单位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单位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并加盖印鉴。 四、文件的递交 14、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4.1 投标单位应将技术标及商务标分别密封,密封时应将密封袋四周分别密封并分别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 14.2 投标人在密封袋上都应具有下列识别标志: (Ⅰ) (填入前附表第1项所述工程名称) (Ⅱ) (填入招标编号) (Ⅲ)投标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并分别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 (Ⅳ) 前不得开封(填入前附表第15项所述的时间) 14.3 如果密封袋上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人将不承担标书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过早开封的投标书,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5、 投标截止期 15.1 投标单位应按前附表第14项规定的日期和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前附表第13项规定的单位及地址。 15.2 招标单位可以按本须知第7条规定的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单位与投标单位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15.3 招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期以后拒绝收取投标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 16、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6.1 投标单位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 16.2 当投标人对其投标价格进行修改时,必须在修改文件中附有相应细目的单价和价格。 16.3 投标单位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4条的规定编制、密封、和递交(在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16.4 根据本须知第11条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前的这段时间内,投标单位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 17、开标 17.1 在所有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在场的情况下,招标单位将于前附表第15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代表投标单位参加投标会议的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17.2 开标会议在××工程招标投标造价管理办公室及相关部门的监督下,由招标代理单位组织并主持。招标单位及监督部门将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确定它们是否完整,是否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及密封是否正确,以及是否按顺序编制。但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 17.3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弃权。 17.4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 (1)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标志密封。 (2) 未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未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 (3) 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4) 投标人在一份投标书中对同一个施工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 (5)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书。 17.5 招标单位当众宣布核查结果,并宣读有效投标的投标单位名称、投标报价、修改内容、工期、质量、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单位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唱标内容由招标单位代表负责记录,并由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 17.6 唱标顺序以投标单位的投标时间为依据,按照先投后唱的原则进行。 六、评标 18. 评标内容的保密 18.1 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及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单位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18.2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单位对招标单位和评标机构其他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投标资格。 19、投标文件的澄清与招标人联系 19.1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机构可以个别要求投标单位澄清其投标文件,包括单价分析。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实质性内容。但是按照本须知第21条规定校核时发现的算术错误不在此列。 19.2 除本须知第19.1款的规定以外,开标以后到授予合同前,任何投标单位均不得就与其投标书有关的任何问题与招标人发生联系。如果投标人希望提交给招标人其它资料以引起招标人的注意,则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20、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20.1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20.2 就本条款而言,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要求、条件、条款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工程的发包范围、质量标准及运用产生实质性影响;或者对合同中规定的招标单位的权力及投标单位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而且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单位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0.3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单位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1、错误的修正 21.1 评标机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计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 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 当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之间不一致时,通常以标出的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1.2 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书中的投标报价。经投标单位确认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单位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1.3 评标机构的审核与修正仅仅是为了准确公正评标。如果未能发现投标人的错误,并不意味着评标机构对此错误的认可或默许;如果投标人有明显错误或遗漏,评标机构可以参考其他投标人该项数据,并选择最不利于投标人的数据进行修正,也可以认为该遗漏已包含在该工程的合价中而不予弥补。未获得修正的投标人的原报价对投标人仍然具有约束力,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22、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22.1 评标机构将仅对按照本须知第20条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与比较。 22.2 在评价与比较时评标机构会首先评价投标单位投标书中的技术方案部分,并鉴定技术方案的合理性与可行性。如果投标单位参与投标的技术方案不能满足招标人的要求或可行性较差,则评标机构有权取消其继续评标的资格。 22.3 评标机构对通过本须知第22.1、22.2条规定的投标单位,按照前附表第16项内容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单位。 七、授予合同 23、合同授予标准 23.1 招标单位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并按本须知第22条规定评选出的投标单位。中标人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 23.2 招标人在定标后,签订合同前有权在保持总投标报价(调整过的报价)不变的前提下对中标候选人的不平衡报价(包括清单单价及单价的组成比例)进行调整,不接受调整报价的中标候选单位将自动失去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若较高顺位的中标候选人未能执行本项要求,招标人将依次选择较低顺位的中标候选人进行合同谈判。如在工程结算时发现的、在签订合同前未能发现的明显的不平衡报价,招标人有权进行调整。 24、尽管有本须知第23项的规定,但如果投标单位出现招标文件第27条规定的有关情况,招标人在签约前任何时候均有权拒绝其投标。 25.中标通知书 25.1 确定出中标单位后,招标单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的投标单位其投标被接受。在该通知书(以下合同条件中称“中标通知书”)中给出招标单位对中标单位按本合同实施、完成和维护工程的中标标价(合同条件中称为“合同价格”),以及工期、质量和有关合同签订的日期、地点。 25.2 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5.3 对未中标单位招标人将不作任何解释。 26、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中标单位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前往与招标人代表签订合同。 27、腐败和欺诈行为 27.1 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和投标人以及所有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的人在招标投标和合同实施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和最高的道德标准。 27.2 为此目的,特定义下述词汇: (1) “腐败行为”是指招标或合同执行期间,通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要任何有价值的东西,从而影响公职人员工作的行为。 (2) “欺诈行为”是指通过提供伪证影响招标或合同执行,从而损害招标人利益的行为;也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在提交投标书之前或之后),人为地使招标过程失去竞争性,从而使招标人无法从公开的自由竞争中获得利益的行为。 27.3 如果认定被推荐的中标人在该合同招标的竞争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则会拒绝该授标建议。 27.4 如果招标人认定一个投标单位在招标过程或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参与了腐败或欺诈行为,则会宣布该投标单位无限期或在一定期限内无资格参与招标人的任何招标项目。 28、安全和环境保护 28.1 承包人应负责现场全部作业的安全。中标人进入施工现场以后,要遵守业主的有关规章制度,一旦发生事故,责任由中标单位自负,并需赔偿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28.2 根据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承包人应采取所有合理的措施来保护现场内外的环境,并避免由于其操作方法所造成的污染、噪声或其它问题而对人员或公私财产造成的损失或损害。 29、招标代理机构的服务费 29.1招标代理机构与业主协商将根据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向中标单位收取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费计算方法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下浮30%执行(100万以下部分的收费标准为中标价格的1%,100万至500万部分的收费标准为中标价格的0.7%,500万至1000万部分的收费标准为中标价格的0.55%,1000万至5000万部分的收费标准为中标价格的0.35%,5000万至10000万部分的收费标准为中标价格的0.2%,10000万至100000万部分的收费标准为中标价格的0.05%。 29.2 招标代理服务费已包含在最高限价中。 29.3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付清中标服务费。 29.4 招标代理费在清单中不单独列项,由投标人综合考虑到投标报价中。 29.5 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履约保证金、招标代理费的计取基数不包括以下项目: (1)室外幕墙工程××万元;(2)室外外墙保温工程××万元;(3)二次精装修××万元;(4)消防工程××万元;(5)弱电工程××万元;(6)消防报警系统××万元;(6)变电所工程××万元;(7)电梯安装工程××万元;(8)金库门设备安装工程××万元及与这8项工程相关的不可预见费。 第二章 施工合同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 本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书及其附件 4、 本合同条款 5、 标准、规范、有关技术文件及图纸 6、 工程量清单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后生效。 发 包 人: (公章) 执照注册号: 资 质 等 级: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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