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明确部分增值税优惠政策(老会计人的经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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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国家税务总局:明确部分增值税优惠政策(老会计人的经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增值税优惠政策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拍卖行拍卖免税货物免征增值税等5项增值税优惠政策执行中涉及的审核、审批工作程序已取消,现就其后续管理事项公告如下:一、纳税人享受下列增值税优惠政策,其涉及的税收审核、审批工作程序取消,改为备案管理。(一)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企业、经营免税项目的其他粮食经营企业以及有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销售业务企业免
2、征增值税的审核。(二)拍卖行拍卖免税货物免征增值税的审批。(三)随军家属就业免征增值税的审批。(四)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免征增值税的审批。(五)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免征增值税的审批。二、纳税人享受上述增值税优惠政策,按以下规定办理备案手续。(一)纳税人应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首个纳税申报期内,将备案材料作为申报资料的一部分,一并提交主管税务机关。每一个纳税期内,拍卖行发生拍卖免税货物业务,均应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履行免税备案手续。(二)纳税人在符合减免税条件期间内,备案资料内容不发生变化的,可进行一次性备案。(三)纳税人提交的备案资料内容发生变化,如仍符合减免税规定,应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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