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田园生态农场粪污集中处理及三沼综合利用项目环境评估报告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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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田义和园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兴田园生态农场粪污集中处理及三沼综合利用项目 前言 《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指出加快新能源开发,推进传统能源清洁高效利用,调整能源消费结构,增加非化石能源比重。农业部在“突出十项重点工作推广十大实用技术”的会议中大力提倡发展生物有机肥的生产与应用,改善环境确保食品的安全。河北省“十二五”发展纲要中提出,积极发展循环农业,推广畜禽粪便等废弃物资源化和再利用技术,形成循环农业发展模式。加强农业标准化、市场化建设。健全农业标准体系,推行统一的行业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加快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和具有地理标识的农产品生产。 因此,河北省农业厅、发改委、财政厅提出了在唐山市、衡水市、承德市、邯郸市等地区开展河北省农村新能源开发项目,该项目拟重点支持大型秸秆和养殖废弃物联户沼气集中供气工程,并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出了申请。玉田义和园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兴田园生态农场粪污集中处理及三沼综合利用项目是世行贷款农村新能源开发项目之一。 玉田义和园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和园公司)成立于2011年8月5日,是一家集养殖、农业观光、饲料加工于一体的大型公司,厂址设在玉田县郭家屯乡阮庄子村。 玉田义和园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于2011年9月建设玉田兴田园生态农场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猪养殖工程、鸡养殖工程、饲料加工工程、农业观光园及办公楼、宿舍楼、食堂等辅助工程。项目生产规模为:年存栏3万头猪、10万只蛋鸡。唐山市环境保护局已于2011年10月17日出具了“关于玉田兴田园生态农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抓住市场机遇,提高企业竞争力,2013年义和园公司实施扩建项目,扩建后养猪场可达到常年存栏量17.7万头,该项目已经玉田县发展改革局备案(备案证号玉发改备字[2014]31号),预计2016年完成。扩建后义和园公司养殖粪污产生量大大增加,如粪便不能得到及时处理,将会对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经济造成不良影响。 因此,玉田义和园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决定利用世行贷款,建设兴田园生态农场粪污集中处理及三沼综合利用项目,项目实现了养殖场粪便污染减量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养殖实现了清洁化生产,产品实现了产业化运作,整形成了良性循环的生态农业系统。 2013年10月8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冀发改外资[2013]145号出具了“关于玉田县利用世行贷款建设兴田园生态农场沼气资源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该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鼓励类项目中“一、农林业,21、农村可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开发工程(沼气工程、“三沼”综合利用、沼气罐装提纯等)”,属鼓励类项目,且项目不在《河北省区域禁(限)批建设项目的实施意见》(试行)(冀政[2009]89号)禁(限)类建设项目之中,因此,工程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该项目需要办理环评手续。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该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2013年11月1日,玉田义和园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正式委托河北省环境地质勘查院、河北晶淼环境咨询有限公司共同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接受委托后,我单位立即进行了现场踏勘、调研,对项目工程建设内容进行了全面调查,在对工程所在区域的自然地理(质)环境、自然生物(态)环境、社会经济环境、生活质量以及污染源进行了现场调查,收集了当地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背景资料,详细了解了本工程内容及特点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编制完成了《玉田义和园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兴田园生态农场粪污集中处理及三沼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审版)。 2014年6月13日,玉田义和园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在玉田县组织召开了《玉田义和园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兴田园生态农场粪污集中处理及三沼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审会,会后我单位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补充完善,上报审批。 在报告书的编制过程中,得到了唐山市环保局、玉田县环保局、玉田县环境保护监测站、玉田义和园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等有关领导的帮助和支持,在此一并致谢。 河北省环境地质勘查院 174 河北晶淼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1 总论 1.1 编制依据 1.1.1 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9月1日);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1日);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7月1日); (7)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1);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年1月1日); (9)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10.28);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06年7月1日); (11)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53号令(1998年11月29日);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84号令(2000年3月20日); (13)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43号令(2014年1月1日); (14)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36号(2000年11月7日); (15) 《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2007年5月23日); (16) 《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2012年1月12日); (17)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5号(2005年12月3日); (18)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国发[2013]37号(2013年9月12日); (19)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务院办公厅(2013年9月12日); (20)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1号令; (2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2号(2008年10月1日); (22)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境保护部,环发[2012]77号(2012年7月3日); (23) 《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境保护部,环发[2012]98号文(2012年8月7日); (24) 《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环保部公告[2013]36号(2013年6月8日); (25)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2014年1月1日); (26) 《关于防范环境风险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5]152号; (27)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局第令9号(2001年5月8日)。 1.1.2 省市环境保护法规、规章 (1)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6年11月3日); (2) 《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7年10月25日); (3) 《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5年5月1日); (4) 《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9年7月1日); (5) 《关于进一步强化建设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发[2010]238号(2010年11月26日); (6)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核报告编制要点》,冀环办发[2010]250号(2010年12月21日); (7)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评[2013]232号文,2013年7月17日。 (8)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冀环评[2009]114号(2009年3月18日); (9)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第28号(2006年3月18日); (10)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第77号(2012年7月3日); (11) 《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第98号(2012年8月7日); (12) 《河北省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8]第2号(2008年3月1日); (13)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着力解决民生问题的若干意见》,冀政[2008]10号(2008年1月18日); (14)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实施意见》,冀政[2005]66号(2005年8月3日); (15) 《关于印发河北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2011]112号(2011年7月12日); (16)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2012]24号(2012年4月9日); (17) 《关于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冀政[2008]11号(2008年1月25日); (18)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划分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办字[2009]36号(2009年3月9日); (19) 《河北省区域禁(限)批建设项目的实施意见(试行)》,冀政[2009]89号(2009年4月24日); (20) 《关于印发<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2013年9月6日); (21) 《关于颁布《河北省水功能区划》的通知》,河北省水利厅、原河北省环保局冀水资[2004]42号(2004年5月15日); (22)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冀环办发[2007]65号(2003年7月27日); (23) 《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工作管理的有关规定》,冀环办发[2007]163号(2007年7月17日); (24)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原河北省环境保护局冀环[2007]65号(2007年5月14日); (25) 《关于加强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管理的通知》,原河北省环境保护局冀环办发[2008]23号(2008年3月11日); (26) 《关于〈河北省环境敏感区支持、限制及禁止建设项目名录〉限制建设项目执行中有关问题的解释》,冀环评函[2008]21号; (27) 《关于我省建设项目环境现状监测执行<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通知》,冀环办发[2012]225号(2012年10月10日); (28) 《关于深入开展排污权交易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发[2013]165号(2013年6月27日); (29) 《关于进一步强化建设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发[2010]238号(2010年11月26日); (30)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核报告编制要点》,冀环办发[2010]250号(2010年12月21日); (31)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评[2013]232号文(2013年7月17日); (32)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冀环评[2009]114号(2009年3月18日); (33)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冀环评〔2013〕232号(2013年7月23日); (34) 《关于加强2012年治污减排重点工程建设的通知》,唐环领办[2012]1号; 1.1.3 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1); (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 (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2.3-1993); (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HJ610-2011); (5)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 (6)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11); (7)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2004); (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9)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 (10)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NY/T1168-2006); (11) 《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25246-2010)。 1.1.4 相关文件及技术资料 (1) 《玉田义和园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兴田园生态农场粪污集中处理及三沼综合利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 《玉田义和园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兴田园生态农场粪污集中处理及三沼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 (3) 《玉田兴田园生态农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4) 玉田义和园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提供的其他资料。 (5)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冀发改外资[2013]1545号文“关于玉田县利用世行贷款建设兴田园生态农场沼气资源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 (6) 《玉田兴田园生态农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唐山市环境保护局唐环发[2011]158号文“关于玉田兴田园生态农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7) 《玉田兴田园生态农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玉田县水务局玉水[2011]18号文“关于对玉田县兴田园生态农场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1.2 评价目的及评价原则 1.2.1 评价目的 (1)通过实地调查和现状监测,掌握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自然环境、社会经济环境和环境质量现状。 (2)通过工程分析和类比调查,掌握建设项目污染类型、排污节点、主要污染源及污染物排放浓度治理情况,确定污染因子、环境影响要素,分析生产工艺的先进性,论证项目的清洁生产水平。 (3)通过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了解项目和周围环境质量状况,并预测、分析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根据项目排污情况和所在区域环境条件,提出主要污染物排放的总量控制指标。 (4)从技术、经济角度分析项目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必要时提出相应的替代方案,使之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 (5)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对项目进行公众参与,分析厂址选择可行性,对项目进行环境经济损益分析,提出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6)依据国家有关法律、环保法规和产业政策,对该项目的污染特点、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综合分析,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对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做出明确结论,为环境管理部门决策、设计单位设计、建设单位的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1.2.2 评价原则 (1)坚持环境影响评价为经济建设、环境管理服务的原则,注重环境评价工作的实用性、针对性,为环境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做好建设项目的污染防治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3)以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环境保护法规为依据,严格执行“清洁生产、达标排放、节能减排、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原则。 (4)以科学、客观、公正、务实的原则,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评价内容力求主次分明、重点突出、资料准确、结论可靠,保证环评工作的质量。 1.3评价内容、评价重点 1.3.1评价内容 根据拟建项目的地理位置、环境特征及污染物排放特点,确定本次评价工作内容包括区域环境概况、工程分析、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论证、环境影响分析、产业政策与污染物总量控制分析、公众参与、选址及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环境经济损益分析、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等。 1.3.2评价重点 结合本次项目的排污特点及周围环境特征,确定本次评价工作重点为:工程分析、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论证、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1.4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和评价因子的筛选 1.4.1 环境影响因素的识别 本项目在建设期和运行期将会对周围的自然环境、生态环境、社会环境及人群生活质量等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只是在不同的阶段,其影响的程度和性质不同。根据工程特征、厂址地理位置及区域环境承载能力,采用环境影响因子识别矩阵法进行因子的识别。其结果见表1.4-1。 由表1.4-1可以看出,本项目的建设对区域环境有短期影响和长期影响,施工期的影响是短暂的,运营期的影响是长期的。 场地施工期扬尘、机械噪声、废水将对环境空气、水声环境产生短期影响,地表植被的破坏将对区域生态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管道施工期扬尘和噪声会对大气和声环境产生短期影响,但对社会环境及生活质量有一定的正面影响。 营运期对环境的影响是长期的,主要影响因素是废气、废水,而对人口就业、生活质量均会起到一定的正面影响。 表1.4-1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表 项目 污染 因素 自然环境 生态环境 社会环境 生活质量 大气 环境 声环 境 水环 境 植被 景观 劳动 就业 交通 运输 城镇 发展 公众 健康 生活 水平 场地施工期 地基 处理 扬尘 废水 噪声 -2D -2D -1D -2D / +1D / / -1D / 基建 施工 扬尘 废水 噪声 -2D -2D -1D / -2D +1D / / -1D / 材料 运输 扬尘 噪声 -2D -2D / -2D / +1D +1D / -1D / 管道施工期 管道开挖 扬尘 噪声 -2D -2D / -2D / +1D / / -1D / 管道铺设 扬尘 噪声 -2D -2D / / -1D +1D -1D +1D -1D / 运营期 项目 运营 废气 -2C / / -1C +1C +2C -1C +1C +1C +1C 废水 -1C / -1C 噪声 / -1C / 绿化 +2C +2C +2C +1C +3C +1C / +1C +2C +2C 注:1.表中“+”表示正面影响,“-”表示负面影响。2.表中数字表示影响的相对程度,“1”表示影响较小,“2”表示影响中等,“3”表示影响较大。3.表中“D”表示短期影响,“C”表示长期影响。 1.4.2 评价因子筛选 根据环境要素的识别,确定本次评价因子包括污染源评价因子、环境质量评价因子和影响分析因子,评价因子见表1.4-2。 表1.4-2 运营期评价因子一览表 环境要素 评价类别 评价因子 运营期 大气环境 现状评价 SO2、PM10、NO2、H2S、NH3 污染源评价 SO2、烟尘、NOx、H2S、NH3、臭气浓度 影响分析 SO2、PM10、NO2、H2S、NH3、臭气浓度 地下水环境 现状评价 pH、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总大肠菌群 污染源评价 pH、SS、COD、氨氮、总磷 影响分析 pH、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 续表1.4-2 环境要素 评价类别 评价因子 地表水环境 污染源评价 COD、BOD5、氨氮、SS、总磷 影响分析 COD、BOD5、氨氮、SS、总磷 声环境 现状评价 等效连续A声级 污染源评价 影响分析 固废环境 污染源评价 生活垃圾、废脱硫剂 环境风险 影响分析 沼气 生态环境 影响分析 植被 施工期 大气环境 影响分析 施工扬尘 水环境 COD、BOD5、氨氮、SS 声环境 等效连续A声级 固废环境 建筑垃圾、弃土、生活垃圾等 生态环境 植被 1.5 评价等级及评价范围 1.5.1 评价等级 1.5.1.1 环境空气环境评价等级 (1)划分依据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08)的规定,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采用导则推荐的估算模式计算各污染物的最大影响程度和最远影响距离,然后按评价工作分级判据进行分级,见表1.5-1。 表1.5-1 评价工作等级划分依据一览表 评价工作等级 评价工作分级判据 一级 Pmax≥80%,且D10%≥5 km 二级 其他 三级 Pmax<10% 或D10%<污染源距厂界最近距离 根据项目的初步工程分析结果,选择1~3种主要污染物,分别计算每一种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i(第i个污染物)及第i个污染物的地面浓度达标准限值10%时所对应的最远距离D10%。其中Pi定义为: Pi=Ci/Coi×100% 式中: Pi—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 Ci—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出的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mg/m3; Coi—第i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mg/m3。 评价工作等级按表1.5-1的分级判据进行划分。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i按上式计算,如污染物数i大于1,取P值中最大者(Pmax),和其对应的D10%。 (2)评价等级的确定 本工程排放的主要污染物为沼气锅炉产生的NOx、SO2、烟尘;均浆池、堆肥间产生的H2S、NH3;厂区产生的无组织H2S、NH3。 根据导则推荐的估算模式(SCREEN3)计算各污染物在简单平坦地形、全气象组合情况条件下的最大地面质量浓度Ci及其占标率Pi和其地面质量浓度达标准限值的10%时所对应的最远距离D10%。具体判定结果见表1.5-2。 表1.5-2 评价工作等级判定结果一览表 项目 污染物 Qi (kg/h) Ci (mg/m3) Coi (mg/m3) Pi (%) D10%(m) 评价 等级 沼气锅炉 NOx 1.47 137 0.2 7.69 - 三 SO2 0.0315 2.9 0.5 0.08 - 三 烟尘 0.11 10 0.15 0.31 - 三 生物过滤器 H2S 0.14 3.9 0.01 5.09 - 三 NH3 0.22 6 0.2 0.4 - 三 厂区 H2S 0.087 0.0085 0.01 9.52 - 三 NH3 1.134 0.11 0.2 6.20 - 三 小结 - - 137 - 9.52 - 三 由表1.5-2可知,本项目环境空气评价级别确定为三级。 1.5.1.2 地表水环境评价等级 本项目冷干废水排入厌氧发酵罐;软化水系统排水、锅炉排污水、生活污水汇入集水池后用于厂区道路泼洒抑尘,项目设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处理;浓缩清液贮存于8万方沼液贮存池中,根据季节、种植业需求施用于企业自有农田及周边村庄、企业农田使用。 综上所述,本项目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 2.3-1993)中评价等级的分级方法,本次地表水评价仅进行环境影响分析。 1.5.1.3 地下水环境评价等级 1、建设项目分类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1),根据建设项目对地下水环境影响的特征,将建设项目分为以下三类: Ⅰ类:指在项目建设、生产运行和服务期满后的各个过程中,可能造成地下水水质污染的建设项目; Ⅱ类:指在项目建设、生产运行和服务器满后的各个过程中,可能引起地下水流场或地下水水位变化,并导致环境水文地质问题的建设项目; Ⅲ类:指同时具备Ⅰ类和Ⅱ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特征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用水由阮庄子村提供,不会造成地下水水位变化,项目实施后,生产过程会有废水下渗,对地下水水质可能造成影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1),本项目属于Ⅰ类建设项目。 2、Ⅰ类建设项目评价工作等级划分 (1)划分指标 a、建设项目场地的包气带防污性能 本项目建设场地之下第一岩(土)层单层厚度>1.0m,土质以粉质粘土为主,本工程地下包气带的渗透系数约为1.2×10-6 cm/s,介于10-7cm/s~10-4cm/s之间,且土质分布连续、稳定,区域包气带防污性能属于“中”。 b、建设项目场地的含水层易污染特征分级 本项目潜水地下水水位埋深47m左右,取水层位为第四系含水组和蓟县系雾迷山组深层含水层,与其潜水含水层有稳定的隔水层,且该区域地下水与地表水关系不密切,因此,本项目所在地含水层污染特征分级为:“不易”。 c、建设项目场地的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 本项目周边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无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但属于分散居民饮用水源,因此,本项目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分级为:“较敏感”。 d、建设项目污水排放量 本项目污水产生量为:163.97m3/d(夏季162.97),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1)可知,排放量属于“小”。 e、建设项目水质复杂程度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中污染物主要为COD、氨氮,属于常规污染物,污染物类型数为1,因此污水的水质复杂程度属“简单”。 3、评价等级的确定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1),Ⅰ类建设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情况见表1.5-3。 表1.5-3 Ⅰ类建设项目评价工作等级分级 评价级别 建设项目场地包气带防污性能 建设项目场地的含水层易污染特征 建设项目场地的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 建设项目污水排放量 建设项目水质复杂程度 一级 弱-强 易-不易 敏感 大-小 复杂-简单 弱 易 较敏感 大-小 复杂-简单 不敏感 大 复杂-简单 中 复杂-中等 小 复杂 中 较敏感 大-中 复杂-简单 小 复杂-中等 不敏感 大 复杂-中等 中 复杂 不易 较敏感 大 复杂-中等 中 复杂 中 易 较敏感 中 复杂-中等 小 复杂 不敏感 大 复杂 中 较敏感 大 复杂-中等 中 复杂 强 易 较敏感 大 复杂 二级 除了一级和三级以外的其它组合 三级 弱 不易 不敏感 中 简单 小 中等-简单 中 易 不敏感 小 简单 中 不敏感 中 简单 小 中等-简单 不易 较敏感 中 简单 小 中等-简单 不敏感 大 中等-简单 中-小 复杂-简单 强 易 较敏感 小 简单 不敏感 大 简单 中 中等-简单 小 复杂-简单 中 较敏感 中 简单 小 中等-简单 不敏感 大 中等-简单 中-小 复杂-简单 不易 较敏感 大 中等-简单 中-小 复杂-简单 不敏感 大-小 复杂-简单 根据上表可知,确定本项目地下水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 1.5.1.4 声环境评价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2009),本次声环境评价工作等级确定为二级。分级依据见表1.5-4。 表1.5-4 声环境评价等级 项目 判定依据 评价等级 指标 声环境功能区为2类功能区。 项目建成后,区域噪声级增高量在3-5dB(A)以内。 受影响的人口数量变化不大。 二级 综上所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2009),本次声环境评价工作等级确定为二级。 1.5.1.5 风险环境评价等级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2004)中的相关规定,环境风险影响评价等级分级判据见表1.5-5: 表1.5-5 分级判据 项目 剧毒危险性物质 一般毒性物质 可燃易燃危险性物质 爆炸危险性物质 重大危险源 一 二 一 一 非重大危险源 二 二 二 二 环境敏感地区 一 一 一 一 ①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和《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的有关规定,对列入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根据生产工艺过程、运输及储存中危险物质的存量确定工程的重大危险源。当单元内存在危险物质为单一品种,则该物质的数量即为单元内危险物质总量,若等于或超过相应的临界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当单元内存在的危险物质为多品种时,则按下式计算,若满足下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式中:q1,q2…qn——每种危险物质实际存在量,t。 Q1,Q2…Qn——与各危险物质相对应的生产场所或贮存区的临界量,t。 本项目的危险源临界范围见表1.5-6。 表1.5-6 危险源临界范围 序号 工序名称 存在危险物质 储存量(t) 临界量(t) 是否重大危险源 1 沼气发酵工段 CH4 13.0 50 否 2 沼气气柜 CH4 6.9 50 否 3 沼气供气系统 CH4 5.0 50 否 4 沼气锅炉 CH4 2.3 50 否 由表1.5-6可知:各装置或气柜的甲烷实际存在量与临界量比值合为0.544<1,因此本项目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及《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中所定义的重大危险源。 ②本工程工艺过程简单、控制点也不多,但部分装置的反应器、贮槽等具有一定温度、压力,其中沼气生产和供应装置内部是易燃、易爆的CH4气体。 ③项目所在区域无自然保护区、文物、珍稀动植物资源等敏感目标,不属于环境敏感地区。 因此,根据以上分析确定本工程风险评价等级为二级。 1.5.2 评价范围 (1)环境空气评价范围 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因此确定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为:以生物过滤器系统排气筒为中心,半径为2.5km的圆形区域。 (2)地下水环境评价范围 本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根据地下水流向,地下水评价范围为以厂址所在区域为起点,地下水流向上游1km、左右两侧各1km及下游3km范围。 (3)声环境评价范围 声环境评价范围为厂界外1m。 (4)风险评价范围 以项目沼气气柜为圆点,半径为3km的圆形范围。 1.6 评价标准 1.6.1 环境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 环境空气PM10、SO2、NO2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限值,NH3、H2S参照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表1标准。具体数值见表1.6-1。 (2)地下水环境 地下水环境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Ⅲ类标准。标准值见表1.6-2。 (3)声环境 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见表1.6-3。 表1.6-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单位:μg/Nm3 标准值 项目 24h平均 1h平均 一次 备注 PM10 150 /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限值 SO2 150 500 / NO2 80 200 / NH3 / / 200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表1标准 H2S / / 10 表1.6-2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 单位:mg/L(pH除外) 污染物 pH 总硬度 氨氮 高锰酸 盐指数 标准值 6.5~8.5 ≤450 ≤0.2 ≤3.0 污染物 亚硝酸盐 溶解性总固体 硝酸盐 / 标准值 ≤0.02 ≤1000 ≤20 / 表1.6-3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单位:dB(A) 类别 昼间 夜间 2 60 50 1.6.2 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气排放标准 沼气锅炉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均浆池、堆肥间产生的废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15m高排气筒排放硫化氢、氨的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厂区产生的无组织臭气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 (2)噪声排放标准 施工期建筑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应标准,运营期场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3)固体废物控制标准 固体废物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中的标准及其修改单中要求。 具体标准值见表1.6-4、1.6-5。 表1.6-4 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类别 控制项目 标准值 标准来源 废气 颗粒物 20mg/m3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二氧化硫 50mg/m3 氮氧化物 200mg/m3 硫化氢 厂界:0.06mg/m3 15m高排气筒:0.33kg/h 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标准 氨 厂界:1.5 mg/m3 15m高排气筒:4.9kg/h 臭气浓度 2000(无量纲) 表1.6-5 噪声排放标准一览表 单位:dB(A) 名称 类别 昼间 夜间 标准类别 施工期 - 70 55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运营期 2 60 50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1.7 环境保护目标 项目评价区域内无重点文物、自然保护区、珍稀动植物资源等重点保护目标,本项目沼气场和部分输气管道均不在玉田县地下水水源地准保护区内。根据工程性质及周围环境特征,本项目环境保护目见表1.7-1。 表1.7-1 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环境要素 保护目标 相对于本项目 保护对象 保护级别 方位 距离 环境空气 黄家山村 N 2000m 居民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杏树峪村 NNE 1900m 居民 尚庄村 ENE 1300m 居民 小李庄村 E 2400m 居民 阮庄子村 SE 1100m 居民 邢家坞村 S 2500m 居民 四角山村 SW 1600m 居民 关公岭村 SW 1600m 居民 声环境 区域声环境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地下水 区域地下水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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