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可使用记账联复印件认证进行进项税抵扣(老会计人的经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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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可使用记账联复印件认证进行进项税抵扣(老会计人的经验)导读: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案例概况天津发财公司和湖南吉祥公司都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3月8日根据购销合同,天津发财公司给湖南如意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000万元,税款170万元,并收取货款。2016年3月24日湖南如意公司收到该发票并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相符,2016年4月份湖南如意公司发现该发票丢失,该进项税是否不能进行抵扣?税
2、务分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第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1、2,以下统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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