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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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规定 5 第三章 安全责任目标考核规定 6 第四章 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8 第五章 安全例会制度 10 第六章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1 第七章 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整改制度 12 第八章 全员安全管理制度 14 第九章 安全生产奖励与处罚制度 16 第十章 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与处理制度 20 第十一章 劳务分包及专业分包的管理制度及办法 22 第十二章 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25 第十三章 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制度 27 第十四章 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制度 30 第十五章 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制度 32 第十六章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36 第十七章 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37 第十八章 车辆驾驶员管理制度 38 第十九章 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39 第二十章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41 第二十一章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43 第二十二章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44 第二十三章 有限空间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45 第二十四章 安全标志、标示管理制度 47 第二十五章 防汛工作管理制度 48 第二十六章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51 第二十七章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56 第二十八章 生活区管理制度 58 第二十九章 绿色施工管理制度 60 第三十章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61 第三十一章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62 第三十二章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63 第三十三章 防火检查、巡查制度 64 第三十四章 义务(兼职)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65 第三十五章 易燃易爆危险品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66 第三十六章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67 第三十七章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68 第三十八章 宿舍的防火管理制度 69 第三十九章 易燃物品管理制度 70 第四十章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71 第四十一章 消防保卫巡查制度 73 第四十二章 明火作业审批制度 74 第四十三章 易燃物品清理制度 75 第四十四章 物资仓库管理制度 76 第四十五章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管理制度 78 第四十六章 明火作业管理制度 79 第四十七章 施工现场治安保卫管理制度 80 第四十八章 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82 第四十九章 施工现场护场警卫人员管理制度 83 第五十章 仓库、料场安全防范管理制度 84 第五十一章 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管理制度 85 第五十二章 施工现场来客、留宿管理制度 86 第五十三章 集体宿舍治安防范管理制度 87 第五十四章 生活区门卫(传达室)治安防范管理制度 88 第五十五章 外施队管理制度 89 第一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为强化全员安全意识,深入落实安全责任,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确保安全生产,制定该制度。 1、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企业职工履行岗位安全职责的基本保证。 2、安全生产责任制由公司统一编制,责任人必经在安全责任书上亲笔签名,并认真履行安全责任。 3、各级领导要以岗位安全职责为主要内容,带头落实安全责任制度。 二、 安全责任内容 1、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动手、综合管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规定,做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2、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抵制违章指挥,纠正违章行为。 3、严格执行安全作业票证制度,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破土作业时,按规定程序持有效的许可证作业,不得无证作业。 4、按规定着装上岗,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严格遵守防火防爆,车辆安全等禁令和规定。 5、主动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会报警、会自救、会互救,会熟练使用防毒面具、呼吸器、灭火器、气防设施和器材。 6、严格履行岗位安全职责,即安全生产“一岗一责制”是责任人的重要责任内容之一。 三、安全责任的范围和程序 1、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都应履行其安全责任。 2、新入单位职工在完成“三级”教育后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转岗职工在完成新岗位的安全教育后重新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如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职工不应在责任书上签字。 3、责任人必须熟悉安全责任内容,并在安全责任书上亲笔签名,不允许他人代签。安全责任制一式两份,一份由承诺人随身携带,一份由安保部存档。 4、安全责任书每年签订一次,有效期为1年。 四、安全责任的要求 1、单位主要领导是实施安全生产责任签字的总负责人,安保部是组织实施和考核安全生产责任的责任部门,应定期对责任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2、安全承诺誓词:我已接受过本岗位的安全教育,并熟知安全承诺书内容,愿认真执行,如违反本承诺,愿承担相应责任。 五、 违反责任制的处理 1、责任人违反签订责任书条款,造成责任事故或情节严重的按照安全生产奖励与处罚制度等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承担相应责任。 六、 附则 1、安保部参照本制度,制定外来施工队伍临时用工的安全责任制规定。 2、本制度由安保部负责解释 3、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规定 为保证项目部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使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得到落实,在各自岗位上起到促进保障安全生产的作用,督促提高其自我安全意识及素质,特制定以下考核规定。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 公司考核小组: 组长: 组员: 项目部考核小组: 组 长: 组 员: 外施队班组考核小组: 组 长: 组 员: 二、考核时间: 1、项目责任制:每季度考核一次 2、班组责任制:每季度考核一次 三、公司考核小组每季度对项目经理的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一次考核。 四、项目部考核小组每季度对项目管理人员的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考核。 五、外施队班组考核小组每季度对班组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六、年度考核总评价:对完成责任制较好的班组及个人和先进个人、先进集体挂钩,奖罚分明,以保证责任制的认真履行。 第三章 安全责任目标考核规定 为了加大安全生产管理力度,控制伤亡事故的发生,切实落实好各项安全管理目标,按所规定的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目标、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每月由项目经理组织有关人员考核一次,并有考核记录。每周由项目经理亲自组织一次安全文明检查,并有记录及反馈情况。采取奖励与处罚相结合的方法,推动安全生产深入开展。 一、考核时间: 1、项目目标:每月考核一次 2、班组目标:每月考核一次 二、考核内容:具体的目标措施实施情况及实际操作能力及时间完成能力;是否完成目标并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遵章守纪情况。 三、奖励方法 1、对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的部门及人员,按签订责任书的具体条款,年末给予考核兑现。 2、对在安全生产中有突出贡献或优异成绩的部门或个人视贡献大小可随时给予奖励。 四、处罚办法: (一)、安全生产目标没有按照具体要求完成的如: 1、责任制制定不完善,不执行考核的。 2、不制定专项技术施工方案,或施工方针针对性不强,不按施工方案交底的。 3、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安全防护设施不到位或不符合规定,违章冒险作业的。 4、重大隐患整改通知书下发后,逾期不改,又不采取措施的。 5、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职工无章可循的。 6、不按规定提供职工劳动防护用品或用具,又不改正的。 7、不按规定安装架设施工现场用电线路和设施,危及人身安全的。 8、招用新工人(或换岗工人)不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的。 9、总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工程施工等级资格,又不签订安全施工合同,不办理安全许可证的。 10.不按规定搭设脚手架,又不认真改正的。 11.施工现场不文明施工,严重脏乱差的等。 以上条款视其情节给予200-500元罚款。 (二)、发生轻、重伤事故、死亡和重大伤亡事故、中毒事故、重大未遂事故、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等情节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视其情节对责任单位或个人给予处罚,后果严重的,递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五、年度考核总评价:对完成目标较好的部门及个人和先进个人、先进集体挂钩,奖罚分明,以保证目标的顺利完成。 第四章 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为提高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完善我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管理人员的责任感,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确保职工的人身安全,特此制定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一、项目部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由项目部组织各岗位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每年组织进行二次,学时不得少于32学时; 教育培训内容: (一)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建筑行业安全生产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二)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三)项目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劳动卫生知识、风险源分析、应急预案; (四)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二、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项目部对进场的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执行企业级、项目部级、班组级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累计学时不得少于56学时; (一)项目级安全教育培训 教育培训内容: 1)企业情况,建筑行业生产特点及安全生产的意义; 2)党和政府的安全生产方针、项目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规章制度; 3)企业内外典型事故教训; 4)事故急救防护知识; (二)施工队级安全教育培训 教育培训内容: 1)本工程概况,施工生产特点; 2)本工程生产中的主要危险因素、安全消防方面注意事项; 3)具体讲解本项目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 4)历年来本单位发生的重大事故和事故教育及预防措施; (三)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 教育培训内容: 1)根据岗位工作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和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教育; 2)现场讲解岗位施工、机械工具结构性能、操作要领。 3)可能出现的不正常情况的判断和处理发生事故的应急处理方法; 4)本岗位曾发生事故的教育和分析,本工地的安全生产制度教育; 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电工、电焊工、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塔吊司机、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由培训中心(或培训班)进行专业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上述特殊作业人员都必须经市劳动部门考试发证,持证上岗。进场进行入场安全技术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8学时; 四、采用新的施工(生产)方法、新设备、新材料时,项目部要组织制订新的安全措施、新的安全操作方法和新的岗位安全知识教育,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五、施工作业人员变换工种时必须进行现场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本工种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性能和安全管理使用知识的教育,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五章 安全例会制度 安全工作是生产经营活动的保障,为了保证现场安全工作地进行,能及时传达国家和上级公司安全工作指标,安排、布置和协调现场安全工作,制定安全例会制度。安全例会由项目经理、项目总工、项目生产副经理根据情况分别主持。 一、项目部每月召开一次全体成员安全工作会议,讨论安全工作计划,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和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分析现场内安全生产形势,布置期间内安全工作任务,讨论重大隐患整改方案和处理各类违章事故。 二、安保部坚持组织每月一次的各部门专兼职安全员学习会。及时传达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各部门安全员汇报上月工作情况,反映存在的问题,接受工作任务,协调部门间的安全工作,部门之间交流工作经验,逐步提高安全工作技能。 三、项目部定期组织外施队负责人召开安全工作会议,通报各作业队的安全生产情况,提出安全工作要求及整改措施。 四、项目部每月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学习,总结上月工作,布置下月工作重点,强化消防安全意识,增强预防火灾预防和处置能力。 五、项目部每半年召开一次安全工作表彰会,总结半年来的安全工作表彰在工作中涌现出的安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六章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一、工程项目必须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开工前,由项目主任工程师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向工地负责人、工长、外施队主管进行总交底,并向工程项目全体职工进行交底;由技术主管向生产副经理、工长进行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由工长向班组长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二、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具体、明确、针对性强。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必须针对分部分项工程中施工给作业人员带来的危险因素而编写。 三、安全技术交底优先采用新的安全技术措施。 四、两个以上施工队或工种配和施工时,要按工程进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有关施工单位和班组进行交叉作业的安全书面交底。 五、工长安排班组长工作前,必须进行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班组长依据书面交底内容要对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等的口头安全交底,交底完成后,所有接受交底人员必须在交底书背面签字并交由项目部安全资料员存档; 六、安全技术交底的执行原则是谁交底谁负责监控交底的运行情况,做到及时跟踪检查。 第七章 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整改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是安全生产职能部门必须履行的职责,也是监督、指导、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杜绝不安全因素的方法途径和有力措施,各级职能管理部门必须认真抓紧抓好这项工作。 1、安全检查内容 查思想、查制度、查机械设备、查安全设施、查安全教育培训、查操作行为、查劳保用品使用、查伤亡事故处理等。 2、安全检查形式 1)定期安全检查 在每周由项目经理组织文明安全施工小组对现场的文明安全施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2)经常性安全检查 项目部响应上级要求经常性开展施工现场安全检查,项目部安全员每日对工地进行巡回安全生产检查及班组进行班前班后安全检查等。 3)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安全检查 项目部在夏季组织进行防汛、防雷安全检查,在冬季组织进行防火安全检查。 4)专业(项)安全检查 对现场使用的脚手架、施工用电、塔吊、压力容器、龙门吊等的安全生产问题和普遍性安全问题进行单项专业检查,参加专业安全检查组的人员应由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专业作业负责人参加。 3、自检、互检和交接安全检查 1)自检:班组作业前、后对自身处所的环境和工作程序要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可随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2)互检:班组之间开展的安全生产检查,可以做到互相监督、共同遵章守纪。 3)交接检查:上道工序完毕,交给下道工序使用前或操作前,应由工长、安全员、班组长进行安全检查验收,确认无安全隐患,达到合格要求后,方能交给下道工序使用或操作。 4、安全隐患整改 1)要狠抓安全检查隐患的整改。对检查发现的不安全隐患,由施工管理部和安全保卫部门制订整改方案、方法,做到“四定”即:定项目、定时间、定责任人、定实施监督复核人。 2)在隐患整改中做到“三不推”,即班组能整改的不推给部门,部门能整改的不推给项目部,今天能整改的不推到明天整改。 3)在隐患整改中防止流于形式。对不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的,对责任人采取经济处罚,并在安全生产考核时加倍扣分。由此造成事故的由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4)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建立安全隐患登记档案,在隐患消除前应由技术部门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应立即停止作业。 第八章 全员安全管理制度 为切实强化安全管理,促进安全责任制落实,形成全员参与,相互监督、相互提醒,坚决杜绝“三违”,消除安全隐患,创造良好的安全施工环境,减少、避免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项目部结合安全管理实际,制定了本制度。同时制订了《项目内部安全管理工作联系单》,并要求各级领导、管理人员填写。 一、为了落实全员安全管理,项目部根据公司的岗位职责结合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各岗位的安全职责,要求管理人员认真学习落实每个人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好全员安全职责。 二、管理人员有权对其安全职责的履行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三、各部室、各岗位间有权对日常生产中的不安全行为及违章违纪行为进行相互监督、制止。 四、在各类安全检查中,如发现安全隐患将按照本安全管理细则对照问题的责任人是谁,把每条安全隐患都落实到人,再根据隐患的对其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五、项目部各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不到位造成事故的,经项目部研究将根据公司相关的处罚规定对其进行追究。 六、项目部在每周检查中对所提出的安全隐患,根据隐患情况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罚款处理。项目部有权对平时自检、政府部门、集团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所对应的责任人进行罚款处理。 七、项目部将以月报的形式对本月的安全生产情况包括罚款(分包及项目部管理人员)进行通报。 八、各岗位管理人对自己管辖内的安全生产负责,有权对在管辖区域内的安全隐患对项目部相关管理人员发出工作联系单说明,对分包单位或个人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各岗位管理人员有权对不按期整改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罚款(罚款单要有当事人签字,个人签字不签字的附照片。罚单每月交项目部安全保卫部)。 九、员工对上级安全管理部门发布的各类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考核办法,有权提出意见、建议或批评,上级安全管理部门应根据员工建议进行合理调整。 十、对于生产性安全经费的投入应进行公布,接受监督。 十一、任何人有权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三违”行为实施监督、举报,举报问题一经查实,则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实施奖惩。 第九章 安全生产奖励与处罚制度 一、 项目部对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予以奖励,对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处罚,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予以追究。 二、 全年无死亡、重伤事故,负伤频率不超标、无重大机械责任事故、无重大火灾事故,各项安全管理全面达标,并且全面做到以下几点的,项目部将予以奖励。 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度及上级文件精神。 2、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关心、支持安全环保部工作。 3、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安全技术等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能逐级落实到位。 4、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标、安全措施满足需要。 5、劳务人员的录用、管理及使用符合要求。 6、实现安全生产责任状目标。 7、上级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时,工地合格率100%,优良率达到50%以上,现场防护按标准,无重大事故隐患。 8、未因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管理工作存在问题被上级部门予以罚款、通报批评或责令停工整改,未被新闻媒体予以曝光,未被业主或监理单位予以投诉。 奖主要负责人2000元、安全管理人员1000-2000元。 三、项目部对在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有所发明、技术改进或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对预防重大事故、排除险情有功及奋不顾身抢救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有功的个人,经项目部审核,奖励个人2000-5000元。 四、项目部对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予以追究,并进行罚款。 1、一年内,因责任原因,造成一人重伤事故的: 罚事故所在作业工班的主要负责人1500元、安全员、施工员各300-500元、事故直接责任人员500-1000元。 2、一年内,因责任原因,造成一人死亡事故的: 罚事故所在作业工班主要负责人2000元、安全员、施工员各1000-2000元、事故直接责任人员2000-4000元。 3、一年内,因责任原因,造成死亡和重伤事故超过一人次的,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罚款,从第二人次起加倍。 4、一年内,因责任原因,造成一起多人伤亡或构成四级重大安全事故的: 1)对主要负责人的罚款按每死亡一人罚款4000元、每重伤一人罚款1000元、每轻伤一人罚款200元的标准处罚,罚款累计计算。 2)对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施工员的罚款按每死亡一人罚款1000-2000元、每重伤一人罚款200-500元、每轻伤一人罚款100-200元的标准处罚,罚款累计计算。 3)对事故直接责任人员的罚款按每死亡一人罚款4000-6000元、每重伤一人罚款1000-2000元、每轻伤一人罚款200-400元的标准处罚,罚款累计计算。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对项目部的有关责任人员予以1000-5000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未按照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2、对安全责任事故隐瞒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拒绝、阻碍、干涉事故调查或在事故调查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嫁祸他人的。 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时,每出现一个不合格工点的。 4、未依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现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5、未依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现场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活动工作存在死角的。 6、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施工生产作业的。 7、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8、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验收通过的,或对已经批准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9、未依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或对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发现,致使隐患长期得不到改正的。 10、阻挠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或对已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的。 11、非专业资质队伍实施对大型机械设备拆、安作业的,或对已投入使用的重大安全设备、设施未经取得专业资质机构的检测合格的,以及其他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未经检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 12、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命安全的工艺、设备、设施的,或对安全设备、设施未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13、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或使用未经检测、检验及检测、检验不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和机具设备的。 14、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15、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和有毒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安全措施的。 16、进行土方开挖、吊装、砼浇捣及各类拆除等作业时,未予以申报、审批,或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 17、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大型机械设备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的。 18、与从业人员签订免除或减轻其安全事故责任合同的。 19储存或使用危险品的车间、仓库与职工宿舍在同一建筑内,或者与职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20、生产场所和职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封闭、堵塞生产场所或职工宿舍出口的。 21、施工现场无安全防护措施的,或未按进度、季节等特点,及时调整和完善安全防护设施的,以及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存在严重缺陷和隐患的。 22、未按规定架设、安装和使用施工机具、临时用电、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防护用品的。 23、施工现场达不到文明、卫生标准,扬尘、废水及噪声等得不到有效治理,危及作业人员健康及安全的。 24、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置醒目施工标牌或施工现场临时设施、机具、材料及设备布置不符合施工现场平面图要求,随意设置或乱堆乱放的。 25、因施工造成沿线单位、居民的出入口障碍和交通阻塞而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26、职工生活设施不符合卫生标准和环境卫生作业要求的。 27、深基坑施工不采取防护措施,危及毗邻建筑物或其他设施安全的。 28、临近国道、临近高压线、地下管线或动力设备附近施工,未按规定进行防护的。 29、现场动火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或消防设施不能满足完好、有效条件的。 30、忽视现场安全管理,违章指挥或强令从业人员违章作业的。 31、未按规定组织开展班组安全活动,或班组安全活动无实质内容的。 32、对各类安全生产奖罚故意不予落实兑现的。 33、不执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制,对符合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一票否决条件的部门或个人实施奖励或表彰的。 六、项目部对违章蛮干、不听劝阻、不服从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从业人员予以罚款处理。 1、第一次违反者,罚款100-200元;第二次违反者,罚款加倍;对屡教不改者的罚款金额,以所犯次数和第二次罚款数额相乘计算,并调离工作岗位。 2、危及他人安全与健康,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的,除按上述要求进行违章罚款外,还要承担受害者的医疗等费用。 七、对因他人违章造成个人伤害,或因不可抗拒外力原因造成伤害的,项目部不予罚款。 八、安全生产奖励基金的来源 1、从创优基金中列支。 2、各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罚款。 九、安全生产奖励基金的管理 安全管理基金由财务统一保管,做到专款专用,不得作为它用。 第十章 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与处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准确、全面掌握工伤事故情况,研究事故发生的原因,采取有效措施,特制定本规定。 一、工伤事故报告 1、严格伤亡事故报告制度,凡发生安全事故必须按照《北京市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处理实施办法》,做到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施工现场发生工伤事故必须及时上报公司安全保卫部。轻伤事故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重伤事故、急性中毒事故、死亡事故、重大死亡事故不得超过1小时。 2、发生轻伤事故,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最先发现人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等立即报告工地负责人或者企业负责人,工地负责人立即报告公司经理和安全保卫部。 3、发生重伤事故、急性中毒事故、死亡事故时,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最先发现人应当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公司安全保卫部或者公司主管领导或者企业所在区县劳动保护监察机关、企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 4、发生重大死亡事故,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最先发现人应当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公司安全保卫部或者公司主管领导或者企业所在市劳动保护监察机关、企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 二、工伤事故调查处理 1、发生事故的单位要积极组织抢救伤者,并及时治疗,使之尽快恢复身体健康。轻伤事故由项目部安全人员和施工队进行调查,写出详细事故报告,由项目安全部门存档事故资料,并转告公司安全领导。重伤事故、急性中毒事故、死亡事故、重大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行业主管部门等有关门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2、要保护好事故现场,对事故现场必须做好围挡和标志,派专人看护,使被破坏的物件、碎片、残留物、致伤人的位置保持原样,不准移动和冲刷擦拭。 3、事故发生后,企业要立即成立事故调查小组,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一是勘查现场,查清受害人和肇事者工作时间、工作内容、作业程序,操作时的动作或位置、致伤物体并拍摄事故现场的照片。二是对发生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查清受害人和肇事者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工种、技术等级,本工种工龄接受教育情况和发生事故的原因,对证人的口述材料,要认真考证其真实度。并责成写出书面材料,签字盖章。三是查清单位规章制度、安全技术交底、措施的落实情况等。 4、工伤事故处理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分析原因,确定性质,制定改进措施,否则要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5、对事故责任者或其他责任者分清责任,视情节轻重按照《北京市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处理实施办法》给予罚款或行政处分,直至直接追查刑事责任。 第十一章 劳务分包及专业分包的管理制度及办法 一、劳务及专业分包的管理制度 1、劳务分包及专业分包企业必须具备与所分包工程相应的资质等级,并及时向总包单位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所在企业的行政公章。(包括: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的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2、分包单位及专业分包单位必须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群众监督员,在总包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指导下开展工作。 3、分包单位必须按所承包工程的工程量及时向总包单位缴纳安全保证金。 4、劳务及专业分包单位必须及时组织进场施工人员参见安全教育和培训,并保证本单位的施工人员100%经过培训。 5、劳务及专业分包单位对本单位的施工人员必须加强教育和管理,遵守总包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 6、劳务及专业分包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办理“平安卡”。 7、保证本单位的投资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并做好日常教育,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8、劳务及专业分包单位进场的设备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并及时将设备的有关技术资料交总包单位和有关部门备案。 9、劳务及专业分包单位进场的设备、材料自行进行看管,并落实好防范措施。 10、劳务及专业分包单位对本单位的施工部位安全防护负责,随着工程部位的变化,对临边、孔洞及时进行防护。高处作业必须为作业人员提供可靠的作业环境。 二、劳务及专业分包单位有关人员的责任 1、外施工队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和公司,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求,协助所属单位做好本队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本队施工生产过程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工作,落实各项安全技术交底的技术措施和防护要求,制止违章行为。 3)参加所在项目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和设备、设施的验收,监督施工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配合总包单位做好旁站监督工作。 4)协助所在项目做好入场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对特种作业人员审查其操作证件的有效性,制止无证人员操作。 5)协助班组长组织开展班前讲话活动,并检查班组安全活动记录。 6)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积极组织抢救工作,并保护现场,立即上报。协助上级部门和事故调查组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外施队兼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法规、规定、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对本队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2)按制度严格履行各项劳务用工手续,做好本队人员的岗位安全培训,经常组织学习操作规程,监督本队人员遵守劳动、安全纪律,做到不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 3)必须保证本队人员的相对稳定,人员变更时须事先向有关部门申报,批准后新来人员应按规定办理各种手续,并经入场和上岗安全教育后方准上岗。 4)根据上级的交底向本队各工种进行详细的书面安全交底,针对当天任务、作业环境等情况,做好班前安全讲话,监督其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 5)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检查本队人员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重大隐患应立即上报有关领导。 6)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保护好现场,做好伤者抢救工作,并立即上报有关领导。 3、外施队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2)负责组织班组的日常安全生产活动,学习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班前安全讲话,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参加应急预案的演练。 3)监督检查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纠正违章作业,不违章指挥,不冒险蛮干。 4)掌握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技术解决处理,凡处理不了的及时上报有关领导进行解决,确保施工安全。 5)保证人员的稳定。认真做好班组新工人上岗安全教育,不经教育或安全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准上岗作业。 6)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全力抢救伤者、保护现场,立即上报。并积极协助上级部门和事故调查组查找原因,提供客观依据。 4、群众监督员职责 1)群众监督员在专职安全员的指导下,协助工班长开展安全工作。在安全生产中要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 2)监督班组学习操作规格和新工作入场安全教育工作。 3)协助工班长,坚持执行每日班前安全活动,开展无事故竞赛活动,并做好记录。 4)监督作业人员正确使用安全设备个人防护用品,并在生产随时检查执行情况。 5)监督检查和维护安全设施,做好作业现场状况自检工作,发现生产中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处理并报告。 第十二章 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管理,确保企业对安全技术措施费使用的及时、到位,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并依据本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资金运用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订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如下: 一、公司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管理。安全生产措施费专用于保障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二、安全生产措施费暂按工程造价的1.4%计取列入项目成本,统一由公司管理。安全生产施措施费的使用必须立项,原则上由公司具体掌握。工程项目开工初期,项目部必须按照轻、重、缓、急和实用的原则制定出安全生产措施、方案,以及措施费的支出计划,报所属承包部审核,再经公司综合管理部复审,送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由财务部安排资金支付,所列费用方可计入安全生产措施费。各种安全技术设备,由各承包部安排专业人员购买、验收、管理,用于改善施工作业环境和机械设备的安全状况等。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根据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发布《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制订,其包括的范围如下: 1.安全资料的编印、安全施工标志的购置及宣传栏的设置(包括报刊、宣传书籍、标语的购置)费用; 2.安全培训及教育费用; 3.“三宝”、“四口”及临边防护的费用; 4.施工安全用电的费用,包括: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措施等; 5.起重机、塔吊等起重设备(含井架、龙门架)及外用电梯的安全防护设施(含警示标志)费用及卸料平台的临边防护、层间安全门、防护棚等设施费用; 6.施工机具防护棚及其围栏的安全保护设施费用; 7.水上、水下作业的救生设备、器材及临边防护、警示设施费用; 8.抢险应急措施; 9.交通疏导、警示设施费用; 10.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的配置及保健急救措施费用; 11.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的购置费用; 12.按国家、施工所在省、市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措施所涉及的费用。 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对于中标工程,中标合同中有相关单列约定的,项目部应严格按照相关约定执行,中标合同中安全生产措施费未进行约定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按照当地地方政府参考费率标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计取; 四、公司对施工经营项目需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由施工经营项目的决策机构或主要负责人确保资金的及时到位,正确使用,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五、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支出由公司安全总监批准,项目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支出由该项目安全员批准。 六、对不按规定使用措施费或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项目部,公司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处罚,罚款数额由公司安全总监核定,罚款的收入,应如数上缴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统一调配使用。发生伤亡事故,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应首先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项目部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帐户在工程结束时的结余,应全额上缴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不得挪用。 八、公司对于安全生产工作成绩优异的项目部、班组、个人给予适当奖励,奖励资金不使用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第十三章 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制度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及北京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根据公司根据上述要求下发文件要求,为认真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值班带班制度,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为切实抓好项目部安全生产、增强领导及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制定本制度。-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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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 施工 安全管理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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