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开始执行的预缴申报主表竟有如此变化(老会计人的经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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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7月1日开始执行的预缴申报主表竟有如此变化(老会计人的经验)为方便纳税人在季度预缴时享受税收优惠,适应取消和下放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的新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5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1号),对A、B类预缴申报主表进行了大幅修改,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焦点一:税基类减免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及申报【分析】税法规定对农、林、牧、渔业项目,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项目,实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
2、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予以企业所得税减免,均属于税基类减免中的所得减免。新预缴规定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以下简称A类预缴申报表)第6行“税基减免应纳税所得额”,通过不征税收入和税基类减免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附表1)第19行第29行进行填报。1.“附表1”第20行(等于第21行22行)“农、林、牧、渔业”项目,免税和减半征收项目要分行填报:第21行填报免税所得,第22行填报减半征收所得。2.其他享受所得减免优惠的项目,分项目在第23行第29行的金额栏中,视免征或减征税款的年度,分别填报免征或减征的所得额。当上述税基类减免项目的所得
3、为负数时,在“A类预缴申报表”第6行及附表1的第19行第29行的金额栏内均填0元。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规定,减免税项目的所得为负数时,填写负数。即年度申报表主表第20行“所得减免”填报属于税法规定所得减免金额,本行通过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填报,本行0时,填写负数。【提示】附表1的第22行“(农、林、牧、渔业)减半征收项目”,以及在减半期间的第23行“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第24行“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及第26行“实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其所得减半金额等于“项目所得额50%”;第25行“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项目”,其所得减半金额等于“转让技术
4、所有权或5年以上全球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的所得超过500万元的部分50%”;第27行“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其所得减半金额等于“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的所得额”。焦点二:证券投资基金及投资者相关免税收入填报【分析】新预缴规定将“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取得的收入”和“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获得的分配收入”这两项收入合并在一栏,即在不征税收入和税基类减免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附表1)的第8行“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取得的免税收入”这一栏中,填报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收入以及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则要求,分别在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5、(A107010)第7行填报“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取得的收入”,第8行填报“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获得的分配收入”。【提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第二条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与“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均属于免税收入。焦点三:小型微利企业判定有利于预缴享受优惠【分析】A、B类新预缴申报表主表分别增添了“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判定信息”栏次,便于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及时享受相关税收优惠。A类预缴申报主表最下方的“是否属于小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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