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转让“代持股”未纳税-逃避缴纳税款的刑事责任由谁承担?.doc
《会计实务:转让“代持股”未纳税-逃避缴纳税款的刑事责任由谁承担?.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会计实务:转让“代持股”未纳税-逃避缴纳税款的刑事责任由谁承担?.doc(7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转让“代持股”未纳税,逃避缴纳税款的刑事责任由谁承担?代持股是指公司实际股东或者出资人由于某种原因以其他人或组织的名义作为股东办理公司注册及工商登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以下简称“公司法解释三”)在法律上认可了代持股,但目前税法对代持股法律关系中的纳税义务并未统一规定。那么在代持股情形下,名义股东和实际股东的涉税刑事责任应如何认定?本案中,对转让代持股逃避缴纳税款的刑事责任予以明确,华税律师在本文中将作出法律分析。一、案情简介陈XX于2004年在鄂托克前旗工商局注册成立了鄂托克前旗正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正泰公司”),因注册该公司需要2名以上股
2、东,故陈XX让其朋友陈X挂名担任公司股东,其中陈XX持有公司90.91%的股份,陈X持有公司9.09%的股份,但公司实际由陈XX出资并管理,陈X未出资、未参与经营管理也未从该公司获取任何利益。陈XX于2007年12月14日将鄂托克前旗正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给新矿内蒙古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共获取股权转让费72,000,000元。鄂托克前旗地方税务局在对正泰公司股权转让检查时,发现陈XX在获得转让费之后,一直未申报缴纳税款。鄂托克前旗地方税务局于2013年10月14日向陈XX、陈X分别下达了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鄂前地税限通字(2013)002号)和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鄂前地税限通字(2013)
3、003号)。陈XX就该股权转让事项应缴纳税额及滞纳金共计6778247.60元(其中包含个人所得税6545520.00元、印花税32727.60元、滞纳金200000元);陈X就该股权转让事项应缴税额共计657752.40元(其中包含个人所得税654480.00元、印花税3272.40元),陈XX及陈X合计应缴税额及滞纳金7436000元。陈XX在收到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后,分别于2013年9月12日、11月5日向鄂托克前旗地税局缴纳500000元、300000元的税款,剩余6636000元未按期缴纳。鄂托克前旗公安局于2013年11月15日对本案立案侦查。2014年1月17日陈XX向鄂托克前旗
4、地税局缴纳剩余款项6636000元。2014年1月23日,陈XX到鄂托克前旗公安局投案自首。内蒙古自治区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XX采用欺骗、隐瞒手段,不申报纳税,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其行为已构成逃避缴纳税款罪。被告人有自首情节,依法减轻处罚;被告人已全部缴纳税款及滞纳金,可以从轻处罚,判决如下:被告人陈XX犯逃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二、华税点评(一)现行税法对转让代持股纳税义务无统一规定1.“代持股”的合法性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以下简称“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五条规定
5、: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同时公司法解释三还作出规定,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的,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会计 实务 转让 持股 纳税 逃避 缴纳 税款 刑事责任 承担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天****】。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天****】,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