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海上货物运输中无单放货的建设投资可行性.doc
《论海上货物运输中无单放货的建设投资可行性.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论海上货物运输中无单放货的建设投资可行性.doc(13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AbstractWith the developement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in recent years,driving the speed to the carriage of goods by sea,resulted in that releasing cargo without documents are becoming more and more common.So releasing cargo without documents has come into being a troublesome problem.On t
2、he one hand,law provides that carriers release cargo relying on original bill of lading in principle regulation,on the other hand sometimes it appears too inconvenient in strict accordance with the law,blocking shipping and trade goes smoothly.How to grasp the measurement,keep the balance of both. T
3、his article firstly analyses that concerning the existed problemofidentifyingreleasingcargowithoutdocuments feasibility,through legislative studies on international releasing cargos feasiblity and in reference to China,with the combination of our countrys condition,and then putting forward recommend
4、ation that offered fresh legislation points about perfecting the evolution and reform in bill of lading system of our countrys releasing cargo without documents.Key words:Delivery of Goods without Bills of Lading;Feasibility;The Rotterdam Rules11论海上货物运输中无单放货的可行性论海上货物运输中无单放货的可行性在国际贸易和海上运输中,提单作为物权凭证,是
5、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重要单证。但是,由于航运技术的发展和运输方式的变革,在全套正本提单完成流转到达提单持有人之前,船舶往往已到达目的港,因此,承运人为缩短船舶在港周期,提高航运效率,减少运营成本,通常在卸货港凭提货人提交的副本提单及保函交付货物。长期以来,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已成为承运人变通交付货物的习惯做法。 一、研究海上货物运输中无单放货可行性的重要性在航运发达的今天,随着航海技术的进步、船舶航速不断提高以及在短航次运输或者提单流转迟延的情况下,货物一般先于提单抵达目的港。此时,对于船东而言,最安全的方法是耐心地等待正本提单的到来。但是这种做法,往往使承运人和收货人面临巨大的商业压力。承
6、运人可能等到交易接近结束时,还不知道正本提单何时才能来到,大量的滞期费和仓储费的损失将来是否能够成功索赔都是一个未知数;并且等待还可能会错过下一个租船合同的受载日和解约日。对于真正的收货人来说,等待意味着损失-除了市场原因外,高额的滞期费或仓储费就可能使其在这次货物买卖中,不但颗粒无收而且损失惨重。因此研究无单放货的可行性显得特别的重要。(一)有利于维护航运秩序和贸易安全海商法第1条开宗明义地规定:“为了调整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维护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海上运输和经济贸易的发展,制定本法。”可见贸易与海上运输是密不可分的。据统计,全球贸易中超过85的货物是通过海上运输完成的。杨长春国际
7、货物运输M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6:25-32在国际海上运输和国际贸易中,始终维系着海上运输和国际贸易发展的两个重要的信用单证需要特别提及:一是提单,二是信用证。提单是海上运输中重要的运输单证,同时在国际贸易交往中又具有物权凭证的功能。信用证则是银行保证对贸易合同货款承兑的单据。承运人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发生在运输环节,但对国际贸易合同的履行产生直接的影响,后果是造成贸易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损害了通过流转交易合法持有正本提单人的提单权利。因此,着眼于维护海上运输秩序和国际贸易安全,必须从法律和司法的角度对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相关问题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依法界定承运人的赔偿责任,保护提
8、单持有人的合法权利。(二)有利于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国际航运业务中,有许多无单放货的操作并没有引起索赔或诉讼。相反,无单放货给买卖双方及时交接货物提供了方便,也促进了港口物资的及时疏运。同时也使承运人及时交接货物,缩短船舶在港时间,提高了集装箱的使用率或减少了仓储保管费用,为承运人减少了运营成本。因此,无单放货现实存在,而且在某种程度上促进了航运业的发展,对生产力的发展有利,我们不能一概加以否定,认定无单放货就是“违法行为”。 诚然,根据海商法第71条的规定,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必须凭提单但如果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当事人包括托运人、承运人以及收货人或合法提单持有人均明确表示或达成协议不凭
9、提单无单放货。这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并不构成违约或侵权,而且符合平等民事主体意思自治的原则,所以,无单放货不能一概认定为违法行为。在实务中,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也己经大量使用了电报放货而不使用提单,或使用海运单来代替提单,应当说,我们也不能否认合同当事人达成的以上协议的合法性。我国海事法院对无单放货案件的审理也已经抛弃了原来那种是无单放货纠纷原告就百分之百胜诉的“极端”做法而走向理性。纪荣泰,王楠无单放货法律性质之法理分析与救济途径选择J现代财经,2008(5):19-22近年来诸多无单放货纠纷案件中原告以败诉结案,也证明了无单放货既不构成违约也不构成侵权,其在特定情况下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二、目
10、前海上货物运输中无单放货的可行性存在障碍无单放货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货物先于提单到达而引发的诸多矛盾,促进了港口物资的及时疏运,降低了承运人的运营成本,为买卖双方、承运人交接货物提供了方便。因此,无单放货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法律的认可。但是,诚如司玉琢先生所讲:“无单放货是个很复杂的问题,它既涉及提单的基本功能,又与航运实践的普遍做法密切相关。我们既不能不顾现实,一味地不承认无单放货,阻碍航运和贸易的顺利进行;也不能放纵无单放货,影响提单的信誉。”司玉琢鹿特丹规则的评价与展望J中国海商法年刊,2009:12(一)传统提单制度的滞后在我国法律下,提单作为物权凭证,本质上就是承运人凭单交货义务的证券
11、化。郭瑜海商法的精神 中国的实践和理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163承运人的凭单交货义务直接来自于法律的强制规定,这是一种特殊的法定之债。承运人的这项法定义务,关系到提单的信用。如果承运人可以无单放货,那么提单和货物就失去了最基本的法律联系,使提单在转手贸易中变成一张废纸。而恰恰在这个最为关键的地方,国际航运现状的需求向传统的提单制度提出了严峻的挑战。提单在海上运输和国际贸易领域发挥着不可比拟的作用。传统的“认单不认人”的做法,使当事人相信持有提单也就拥有了货物。在提单可转让的情况下,转让提单便可以达到转让货物的法律效果。提单因此被誉为“推动国际贸易从实物交易走向单证交易的天才工具”
12、杨良宜关于提单的法律及其新发展J海商法研究,2007(1):23-25。可是无单放货行为的可行性却可能使这种“天才工具”沦为一张废纸。早期利用提单买卖在途货物,是和当时船舶航行的缓慢相适应的。随着船舶速度越来越快,而提单却仍是流转环节多、速度慢。并且在信用证交易方式下,由于实行的是严格的单证一致原则,只能靠人工去检验提单和信用证是否一致,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因此传统的提单制度也无法满足高速、高效的运输要求。这就导致了船货已到而正本提单未到的倒置局面,在航程较短的运输中尤为明显。提单的商业流转速度显然已经大大落后。这直接导致了货物抵达目的港之后,收货人还未收到提单的情形大量涌现。运输现代化的不断
13、发展,使得提单流转晚于货物流转,在现实中形成了一个利益不平衡的新问题。首先,在短时间内是否仍有必要转卖在途货物是值得进一步研究的,其次,即使仍有必要转卖在途货物,那么势必造成承运人在卸货港等待提单的现象,这将给承运人带来巨大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万吨轮仅停泊港口一天的损失就可能高达10万美元以上,还有额外的仓储和保管费用纪荣泰,王楠无单放货法律性质之法理分析与救济途径选择J现代财经,2008(5):19-20)。就目前的法律体制而言,似乎没有主体有义务补偿承运人的这部分损失。由于承运人无法长期在港等待,因此无单放货的现象越来越普遍。一方面是既定的法律规则,另一方面是巨额的待港损失,这构成了当前
14、运输条件下,承运人履行凭单交货义务时的两难困境。现实的情况是货物运输越迅捷,无单放货的现象就越严重,提单制度的物权功能越难得以实现。(二)货物控制权的规定过于笼统在海上货物运输中,控制权对于货方而言无疑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权利。但是长期以来,由于我国有关法律、行政规章和司法解释对于控制权的规定比较笼统和简略,缺乏可操作性,导致货方在航运实践中对如何正确行使该权利以及因行使该权利引发纠纷后如何处理等产生许多疑问。记名提单因载明了收货人而不可流转,承运人常常会在没有收到正本提单的情况下将货物放给提单指明的收货人,这样就会导致卖方收取货款落空。在不同国家的海商法司法实践中,对于记名提单项下承运人无单放货
15、是否承担责任做法不一。这样很容易导致海运欺诈的发生,危害国际贸易安全。货物控制权制度则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该问题。傅廷中对货物控制权制度若干法律问题的解读A中国海商法年刊:2009,60-63我国最新的司法解释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无单放货规定)第9条规定:“承运人按照记名提单托运人的要求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持有记名提单的收货人要求承运人承担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该司法解释的规定已经赋予记名提单项下托运人追究承运人无单放货的民事赔偿责任,本项免责事由与合同法规定的货运合同下托运人的“货物控制权”
16、有着密切关系。合同法第308条规定:“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作为与承运人签署了运输合同的当事人,虽然承运人签发的是记名提单,但卖方作为托运人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行使控制权,阻止承运人向未付款的收货人交付货物,保护其利益。我国现行有关海上货物运输的立法并没有直接明确货物控制权制度。合同法中只有关于中途停运权的规定,虽然该条规定在实际上是赋予了托运人对货物进行控制的权利,但该条在对此仅作了极其笼统的规定,并不具有可操作性。首先,合同法第308条只是从合同之债的角度出发,赋予运输合同中的
17、托运人对货物控制的权利,并没有涉及单证运输条件下其他控制权人的问题,也没有关于控制权转让的规定。其次,该条的规定过于简单,除了赋予托运人相应权利外,没有任何其他具体行使权利的规则及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限制。因为货物控制权是运输合同项下的一项权利,其行使不能脱离运输合同的拘束。控制权人在满足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有单方变更运输合同的法定权利,不以承运人同意为条件。邬先江,陈海波货物控制权之研究J中国海商法年刊,2003(4):43-44为了平衡运输合同中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无论在立法还是司法上,都应在赋予控制方控制权的同时,也对该控制权的行使设定了必要的限制条件。事实上,由于可转让提单的情形以及海上货物
18、运输的特殊性,而且对于权利行使的条件、方式等都没有明确规定。因而“中途停运权”很难在海运实践中行使。而且我国海商法中没有关于货物控制权的规定,合同法中的“中途停运权”也难以真正在实践中发挥作用。(三)国际公约的不完善使具体制度缺乏可操作性毫无疑问,在国际法的众多渊源中,国际公约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司玉琢,蒋跃川关于无单放货的立法尝试评UNCITRAL运输法草案有关无单放货的规定J中国海商法年刊,2003:7-24如果能够在海上货运领域确立国际性的一般法律规则,将大大减少国际海运领域的法律冲突,促进国际海运的健康发展。可是在国际海运上的三个最为重要且已生效的国际公约中,即关于制止非法劫
19、持航空器的公约(以下简称海牙规则)、关于修订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的议订书(以下简称维斯比规则)和1978年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以下简称汉堡规则)都没有直接规定无单放货的相关法律问题。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只规定了索赔通知、货物检验条款;汉堡规则仅规定了迟延交付。因此,联合国全程或部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以下简称鹿特丹规则)的规定,试图想解决无单放货的问题。美博髓海默,邓正来译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219在鹿特丹规则中便利交易的立法思想是可取的,也在制度设计上进行了大胆的尝试,但是上述改革方案并不完善,还存在诸多问题,从而阻碍了规则所追求
20、的交易便利目的的实现,并对传统提单制度产生了巨大的威胁。在具体制度的设计上缺乏可操作性。任何一种制度的创建,都要经过实践的检验。尚未经过实践检验,或者很少实践过的制度,很难说出它的优劣。由于第9章是鹿特丹规则新创设的内容,又缺少国家的立法实践的参考,所以很难评论它的可操作性究竟如何,需要经过一段时间的检验。在这里笔者只是站在对相关条款进行文义解释的基础上,对第9章相关规定的可操作性进行评价。首先,鹿特丹规则第47条对承运人实施上述无单放货,设定了前提条件,即可转让运输单证载明“无需提交可转让运输单证或可转让电子运输记录便可交付货物的”,这就大大降低了这一条款的适用性。可转让提单之所以可以自由流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海上 货物运输 中无单放货 建设 投资 可行性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天****】。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天****】,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