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企业购入旧固定资产如何计提折旧-.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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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购入旧固定资产如何计提折旧?一、固定资产相关概念:固定资产,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旧固定资产,在增值税法规中有“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我们不妨借鉴一下相关概念,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企业所得税法中的固定资产包括不动产和有形动产,大于增值税法规中的只包括有形动产的口径。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财税201636号规定,固
2、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有形动产。二、资产划分:对各类固定资产划分不清时可以参照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进行辨别,企业所得税法将固定资产分为五类,每类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是不同的,此处也是税务检查时关注的重点,同时也是企业的风险点。三、折旧年限相关规定:关于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其实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已十分明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与生产经
3、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五)电子设备,为3年。除正常计提折旧外,财税部门也下发了加速折旧的相关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第三条规定,企业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对其购置的新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的折旧年限的60;若为购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的60%。最低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一般不得变更。根据财税201475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规定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
4、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企业(以下简称六大行业),2014年1月1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自行建造),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企业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对其购置的新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的折旧年限的60;企业购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的60%。最低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一般不得变更。根据财
5、税2015106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8号规定,对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以下简称四个领域重点行业)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自行建造,下同),允许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企业按本公告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缩短折旧年限的,对其购置的新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的折旧年限的60%;对其购置的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的60%。最低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不得改变。四、税会不一致的处理:同时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规定了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那么会计折旧年限低于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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