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前扣除宝典5-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进项抵扣及个税关系(25个案例)(老会计人的经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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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税前扣除宝典5: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进项抵扣及个税关系(25个案例)(老会计人的经验)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1.一般企业扣除比例“工资薪金总额2.5%”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例1】上述政策中“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中“发生”两个字说明:税前扣除职工教育经费必须遵循收付实现制原则,即准予税前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必须是企业已经实际发生的部分,对于账面已经计提但未实际发生
2、的职工教育经费不得在纳税年度内税前扣除。实务中,企业如果按照工资薪金一定比例“计提”职工教育经费计入相关损益科目,应该先纳税调整汇算期已经计提与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的差额,而后按照相关规定再纳税调整职工教育经费。【例2】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实际发生数、账面计提数以及扣除限额数三者不一致时,应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税前准予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账面计提的职工教育经费超过扣除限额的部分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同时需要提醒,计提的职工教育经费超过扣除限额的部分不允许“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是职工教育经费的实际发生数超过扣除限额的部分允许“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例3】上述政策中“不超过工资薪金
3、总额2.5%的部分”,职工教育经费的计算基数为工资、薪金总额,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企业的工资薪金总额必须是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实务中,工资薪金总额存在账面值、计提值、发放值、税前扣除额等,职工教育经费的计算基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企业所得税税前能扣除的“工资薪金总额”,包括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文件规定的“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例4】上述政策中“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
4、税年度结转扣除”,也就是说超限额的职工教育经费可递延扣除。虽规定了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限额,但同时也规定了超限额的部分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这实质上允许税前全额扣除职工教育经费,只不过在扣除时间上递延到以后各期。实务中,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没有年度期限限制。【例5】企业2016年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为6万元,当年税前可扣除工资总额为200万元,则:该厂2016年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限额为:2002.5%=5万元,超限额的1万元职工教育经费应作如下处理:(1)调增2016年的应纳税所得额1万元;(2)结转到以后纳税年度继续扣除,没有时间限制。2.高新技术企业扣除比例“工资薪金总额8%”财
5、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3号)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例6】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不是职工培训费用才享受“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政策,是职工教育经费的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例7】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注册在中国境内、实行查账征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上述政策自20
6、15年1月1日起不再限定几个特殊地区,是“在中国境内”。3.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比例“工资薪金总额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65号)规定: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4.2008年以前已经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关于以前年度职工教育经费余额的处理规定,对于在2008年以前已经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教育经
7、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新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应先从余额中冲减。仍有余额的,留在以后年度继续使用。5.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职工培训费用据实扣除(1)财税201227号文件规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其中“符合条件”中的条件,参考财税201227号文件。(2)财税【2009】65号文件规定: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3)具体政策实务中应用:如果能准确划分,职工培训费据实扣除,不含职工培训费的职工教育经费的余额,在工资总额的2.5%范围内税前扣除。如果不能
8、准确划分,将职工培训费列入职工教育经费,一并按工资总额的2.5%范围内税前扣除。6.核电厂操纵员培养费的企业所得税处理(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公告规定,核力发电企业为培养核电厂操纵员发生的培养费用,可作为企业的发电成本在税前扣除。企业应将核电厂操纵员培养费与员工的职工教育经费严格区分,单独核算,员工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得计入核电厂操纵员培养费直接扣除。(2)具体政策实务中应用:如果能准确划分,操纵员培养费据实扣除,不含操纵员培养费的职工教育经费的余额,在工资总额的2.5%范围内税前扣除。如果不能准确划分,将操纵员培养费列入职工教育经费,一并按工资总额的2.5%范围内税前
9、扣除。7.关于航空企业空勤训练费扣除问题(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公告规定,航空企业实际发生的飞行员养成费、飞行训练费、乘务训练费、空中保卫员训练费等空勤训练费用,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可以作为航空企业运输成本在税前扣除。(2)具体政策实务中应用:如果能准确划分,操纵员培养费据实扣除,不含操纵员培养费的职工教育经费的余额,在工资总额的2.5%范围内税前扣除。如果不能准确划分,将操纵员培养费列入职工教育经费,一并按工资总额的2.5%范围内税前扣除。二职工教育经费核算内容政策依据: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国防科工委、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国资委、国税务总局、全
10、国工商联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建2006317号)1.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1)上岗和转岗培训;(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例8】财务人员购买专业书籍可以计入职工教育经费【例9】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属于专
11、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发生的费用可以在职工教育经费科目列支。【例10】企业支付的执业经理人资格考试费用、保安员资格考试费用,属于职工教育经费的列支范围,需要提醒的是“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也要取得发票或者行政事业单位收据,发票或行政事业单位收据抬头是个人也可以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例11】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而支付的费用,主要与岗位培训相关,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按照规定不属于职工教育经费。如:M公司数位高管参加某大学进修班,学费共计十万余元,M公司将上述费用计入职工教育经费,属于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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