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抵债物资的处理有技巧.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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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 实务 抵债 物资 处理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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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债物资的处理有技巧 在日常生活过程中,部分企业常常会不得不被动地接受一些本企业不需要的资产,对于这些资产的处理,如果销不请注意又会导致企业税收负担的增加,如果处理这些资产才合理?这里有几个小技巧。 (一)变转手销售为销售自用固定资产 2004年5月金沙服装实业有限公司销售给B厂20多万元的货物。因B厂资金紧张,无力支付货款,B厂表示用自己使用的小汽车(市价20)抵顶给所欠金沙服装实业有限公司的货款。金沙服装实业有限公司为不受损失,只得违心地接收了小汽车。小汽车收回后若自己用,又不方便。对此,金沙服装实业有限公司到一家税务师事务所咨询此事,税务师事务所就其中的纳税事宜为金沙服装实业有限公司进行了分析。 (二)变转手贸易为委托销售 笔者有一个从事建筑材料销售的朋友王某,系一般纳税人。2003年12月销售给某房屋开发公司铝合金门窗合计100万元,由于当时该房屋开发公司刚建好的住宅没有销出去,资金周转比较困难,王某多次索要账款未果。后来该房屋开发公司提出将该公司一辆购进价为150万元,已使用两年的奔驰小汽车给王某,以抵顶装潢材料款,王某考虑不这样做就难以收回欠款,于是向笔者咨询。 筹划分析: 1.若金沙服装实业有限公司先用债权抵顶换得B厂的小汽车,对B厂来说,其固定资产抵账,属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小汽车,应纳2%的增值税。金沙服装实业有限公司将收回的小汽车再销售,则属销售货物。依照规定,同样应纳以下税费: 增值税=200000×17%=34000(元) 城建税=34000×7%=2380(元)(假定适用税率7%) 教育费附加=34000×3%=1200(元)(适用征收率3%) 以上三项合计37400元。 税务师事务所指出:若金沙服装实业有限公司采取这一方案,可收取20万元的货款,但需额外付出37400元的税费。 因此,税务师事务所建议金沙服装实业有限公司改变处理办法,减轻额外的税费,将收回的小汽车不出售,作为固定资产入账。使用一段时间后,再出售。则: 应缴纳增值税=200000×4%/2=4000(元)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4000×(3%+7%)=400(元) 各种税费合计4400元。 金沙服装实业有限公司采纳了这个方案,从而节约税费33400元。 2.笔者与王某一起分析了其业务的税收情况。房屋开发公司用奔施小汽车抵顶100万元装潢材料款,属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未超过原价的小汽车,所以免缴增值税。而王某取得小汽车后转手销售,应该按适用税率计算纳税增值税(设城市维护建设税率7%,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率3%,不考虑印花税和契税等): 应缴纳增值税=105×17%=17.85(万元) 应缴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8.85×(7%+3%)=1.785(万元) 以上三项合计为19.635万元。 如果王某将该项汽车作为已用一段时间再以105万元的价格销售,则应该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1050000×4%/2=21000(元)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为: 21000×(7%+3%)=2100(元) 以上三项税费合计为2.31万元。 经过一番分析后,笔者建议王某作为中介,帮助房屋开发公司销售这辆小汽车。房屋开发公司考虑无论采用什么方法,对其自身的利益都不受影响,于是与王某达成协议。在这笔交易中,王某将经销改为代理,从而既实现了100万元的销货款,又取得了中介费收入。 筹划点评: 随着我国的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的销售方式也不断翻新,情况也越来越复杂。一般而言,销售的实现,是纳税义务发生的标志,在法律上是比较容易认定的,我国税法就明文规定在什么销售方式下应在何时纳税,这里似乎不存在税收策划问题,但事实并非如此。比如易货贸易,也就是以一种货物换取另一种货物,或者以一种货物的价值抵顶另一种货物的价款,以使双方的账目得以平衡,销货企业的“应收账款”得以收回等等。易货贸易从财会核算的角度来分析,是两项经济业务,对于发生易货贸易的企业双方而言,都是一笔销售业务和一笔购货业务,必须分开核算,从税收角度讲,如果是应纳增值税业务,情况比较简单,无论货物怎样折腾,只有在发生增值时才交增值税,但是如果涉及到不动产的业务,情况就比较复杂了。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往往会遇到这样的情况,:本企业的产品销售出去了,货款没有收回,过一一段时间之后对方无法用现金支付货款,只能用本企业的产品或者固定资产作价抵偿债务。对于收款企业而言,这种情况是不希望出现的,因为本企业销售出去的货款变为同等价值的货物,其实际价值已经在打折扣,因为抵债物资一般的是企业不需要的物资,而必须转手销售出去,这样就增加了一笔销售费用,同时又增加了税金支出。这里有没有税收筹划方面的问题呢?回答是肯定的。 仅以固定资产为例,如果将用作抵债的固定资产转手销售一般要承担17%的增值税金,而且没有进项税额抵扣,但是如果将该项固定资产列入本企业,作为本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使用一段时间后,再把它销售出去,情况就发生了变化。根据财税[2002]29号通知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包括属于征收消费税的小汽车、摩托车等固定资产,售价不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否则,按4%的征收率计算税额后再减半征收增值税。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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