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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会计实务:福利费都要缴个人所得税吗-.doc

  • 上传人:精****
  • 文档编号:2165259
  • 上传时间:2024-05-21
  • 格式:DOC
  • 页数: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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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会计 实务 福利费 都要缴 个人所得税
    资源描述:
    福利费都要缴个人所得税吗? 应付福利费是指企业从费用中提取的、准备用于职工福利方面的资金。那么哪些福利费需要缴纳个人所得说,哪些福利费又免征个人所得税呢? 比如职工的医疗卫生费用、职工困难补助费,以及应付的医务、福利人员工资等。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用于支付职工的非经常性奖金(如特别贡献奖、年终奖等)以及职工集体福利的,也通过“应付福利费”核算。企业在支付上述各项费用时,应付福利费即减少。新的企业会计制度是2007年1月1日起,长期以来企业实行的按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的制度,被明确取消了。 并不是所有的福利费项目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具体哪些需要哪些不需要如下所示: 一、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福利费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凡符合该法第四条第四项规定的福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进一步解释道: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国税发(1998)155号文解释说,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如,按规定从企业福利费中支付给职工的困难补助、救济金、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工伤补偿费、丧葬费、抚恤金、独生子女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等,均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不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福利费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文)规定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也就是说,企业职工福利费缴不缴纳个税,主要看3点: 1.区分办公经营需要、劳保性质还是福利性质 比如: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不作为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以货币形式发放的置装费收入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比如:会计事务所,给每个员工发的计算器等、建筑企业给工地上发到防暑降温用品等都不需要缴纳个税。 2.福利费能否合理按人“计量”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巡视员卢云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接受在线提问(2012年4月11日):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原则,对于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目前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比如:企业和单位组织企业雇员旅游活动,免收旅游费,每一个人花了多少钱很清楚,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比如:企业组织年会聚餐(除自助餐以外),不知道每个员工吃了“多少”,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特殊福利费免个税 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免个税,其中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会计科目】 新会计准则取消了应付福利费科目,福利费不用提取了。 1、如果执行新会计准则,会计分录: (1)发生福利费支出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库存现金等 (2)月末,分配时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3)结转损益时 借:本年利润 贷:管理费用--福利费 2、如果执行原企业会计制度,福利费可以提取,也可以不提取。 (1)如果提取,按以前会计分录做。 (2)如果不提取,发生的福利费支出,直接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科目。 【政策依据】 一、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国税发[1998]155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文)规定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二、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按照国税发(1994)089号文按照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规定,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一)独生子女补贴 (二)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庭成员的副食补贴(三)托儿补助费 (四)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发给的误餐费)。 【专业建议】 财务人员应当及时掌握各项税收政策,要准确理解并把握相关法规条文的具体规定,从而才能更准确地执行税收政策,合理合法地有效规避税务风险。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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