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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会计实务:借款“合资”要分清.doc

  • 上传人:w****g
  • 文档编号:2164251
  • 上传时间:2024-05-21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2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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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会计 实务 借款 合资 分清
    资源描述:
    借款“合资”要分清 财税[2000]91号文件规定:投资者的费用扣除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参照个人所得税法“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费用扣除标准确定。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 “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 案例:康达机械制造公司是一家个人独资企业,2003年度,企业账面实现利润6万元,该企业适用个体工商业户个人所得税政策,企业负责人李生华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了个人所得税10 890元[即(60 000元-800元×12)×35%-6 750元]。2004年3月,某市主管地税机关在对2003年度的个人所得税以及其他地方税种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了以下问题: 1.公司向李生亮支付借款利息30 000元,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根据税法规定公司应该赔缴。应赔缴个人所得税为6 000元(即250 000元×12%×20%)。 2.支付借款利息超过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的部分已经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在税前扣除,根据现行个人独资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不得在税前扣除。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6 000元[即250 000元×(12%-6%)]。 根据财税[2000]91号文件规定:投资者的费用扣除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参照个人所得税法“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费用扣除标准确定。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主管税务机关核定投资者李生华的费用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全年合计9 600元。则康达机械制造公司需补缴个人所得税5 600元[即(60 000元+16 000元-9 600元)×35%-6 750元-10 890元]。 地税机关按税法规定对康达机械制造公司的违法事实作出了补税11 600元的决定,同时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对其作出罚款一倍的处理意见。这样,康达机械制造公司和李生华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22 490元(即10 890元+5 600元+6 000元),罚款11 600元。 正当李生华拿着《税务违法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违法处罚决定书》筹款往税务局去的路上遇到了我们,当我们问清情况后,想起李生华当初曾向我们咨询过企业开办的税收情况,于是提醒他:当初我们曾建议你将借款办企业改为合资办企业的,你没有按这个意见办吗? 一句话点醒了梦中人。原来,康达机械制造公司的老板李生华出资25万元,向其弟李生亮借了25万元,要于2003年1月开办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当李生华准备拿着注册会计师的验资报告到工商部门办理《法人营业执照》时,接受我们的建议,与其弟李生亮商量,将他的25万元借款改作投资,兄弟俩按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申请注册成立了合伙企业。 由于公司成立后仍是李生华负责经营,其弟很少介入公司管理事务,公司的会计没有注意到这个变化,在进行具体的会计处理时,仍以独资企业的方法操作。李生华按年息12%向李生亮支付了利息3万元(银行同期同档利率为6%)。 事实上,两个人作为合伙股东,不需要在税前支付李生亮的30 000元利息,而应在税后进行利润分配。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合伙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应当是90 000元。 财税[2000]91号文件规定:“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如果李生华与李生亮在合伙协议中未约定分配比例,则两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均为45 000元。二人应分别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6 370元[即(45 000元-9 600元)×30%-4 250元]。 李生华与李生亮合计应承担个人所得税12 740元(即6 370元×2),比现行会计核算方法减少个人所得税9 750元(即22 490元-12 740元)。 “现在应该怎么办?”李生华不知所措。 我们告诉他:对于这个案件的处理,企业和税务机关都存在工作不细致的问题,作为企业的会计人员,如果按照相应的企业性质进行会计核算,就不存在相应的问题;而税务稽查人员在进行检查取证时,如果根据工商部门发放的执照确认企业的性质,也就不会产生如上错误。因此,李生华可以持公司的执照与税务机关联系,陈述情况,提请税务机关更正。如果税务机关不预受理,则依法缴清税款后进行行政复议。 于是,李生华在我们的指导下,拟了一份《情况说明书》,就企业性质和生产经营的情况做了详细说明,对企业会计人员的核算错误作了自我批评,同时请求主管税务机关对有关问题进行重新核实。 一个月以后,李生华激动地告诉我,事情解决得非常顺利。 分析点评: 借款办企业必然要发生利息支出,而利息支付又必须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而合伙办企业,两个人作为合伙股东,不需要在税前支付利息,而应在税后进行利润分配。双方可按合伙协议分配利润,并分别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作为企业的会计人员,应当按照相应的企业性质进行会计核算,以避免损失。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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