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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会计实务:处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的会计处理.doc

  • 上传人:精****
  • 文档编号:2163556
  • 上传时间:2024-05-21
  • 格式:DOC
  • 页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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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会计 实务 处置 已计提 减值 准备 资产 处理
    资源描述:
    处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的会计处理 1、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 企业在处置已计提减值准备资产的当期,应将按照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确定的处置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其计算公式为: 处置资产计入利润总额的金额=处置收入-[按会计规定确定的资产成本(或原价)-按会计规定计提的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额)-处置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余额]-处置过程中发生的按会计规定计入损益的相关税费(不含所得税) 2、税法规定 税法规定,企业已提取减值、跌价或坏账准备的资产,如果在原提取当期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所得额,转让处置有关资产而转回的减值准备应允许企业进行纳税调整,即转回的准备部分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在处置已提取减值的资产时,按税法规定确定的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损益应按以下公式计算: 处置资产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处置收入-[按税法规定确定的资产成本(或原价)-按税法规定计提的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额)]-处置过程中发生的按税法规定可扣除的相关税费(不含所得税) 3、会计规定与税法规定的差异分析 按照上述规定,如果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就某项资产的取得成本或原价相同,但在企业持有该项资产的未来期间内,可能由于以下原因导致在最终处置该项资产时按会计规定和税法规定计算的处置损益不同: (1)按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企业对该项资产采用的折旧方法、折旧年限或预计净残值等的确定与税法规定不同,从而导致企业每期按会计规定与按税法规定计提的折旧或摊销额不同,从而使得处置时计算的被处置资产的账面价值或成本不同。 (2)在持有资产的期间内,可能由于某些迹象表明有关资产发生了减值,从而按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对该项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如果企业在提取减值准备的当期,按照税法规定进行了相应的纳税调整,则在以后期间,因按照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对折旧的提取与税法规定不同,产生在处置已提取减值准备的资产时,按会计规定计算的资产账面价值与按税法规定确定的处置成本不同。 (3)如果企业对某项资产已提取了减值准备,未来期间由于原提取减值时所依据的迹象消失,导致企业全部或部分地转回原提取的减值准备,由于资产减值准备的转回及继后期间折旧或摊销额不同,导致在处置已提取减值准备的资产时按会计规定确定的账面价值与按税法规定确定的处置成本不同。 (4)除以上因素外,可能还存在其他影响被处置资产按会计制度规定计算的账面价值与按税法规定确定的处置成本不同的情况。 4、会计处理及纳税调整举例 例:A公司于1999年12月购入一台机器设备,实际取得成本为30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按直线法计提折旧。2001年该公司在编制年度会计报表时,对该机器设备进行了减值测试,表明其可收回金额为2200万元。假定A公司2001年按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计算的利润总额为1500万元,其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并且该机器设备的预计使用年限、预计净值、折旧方法均与税法相同假设A公司在2001年对该机器设备提取了减值准备以后,在2002年及2003年均未对该机器设备提取的减值情况进行调整。2004年1月,该公司与购买方协商,以1850万元的价格售出,该设备原取得时按会计制度确定的原价与按税法规定确定的资产成本相同。A公司于2004年按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确定的利润总额为1200万元,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仍为33%。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 (1)会计处理 按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计算的因处置该项资产的损益=1850-(3000-300×2-275×2-200)=200 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清理 16500000 累计折旧 11500000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000000 贷:固定资产 30000000 借:银行存款 1850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8500000 借:固定资产清理 2000000 贷:营业外收入 2000000 (2)纳税调整 按照税法规定,处置该项资产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1850-(3000-300×4)=50(万元) A公司2004年的应纳税所得额=1200-(200-50)=1050(万元) 应交所得税=1050×33%=346.50(万元) 与确认所得税费用相关的会计分录为: 如果A公司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则与确认所得税相关的会计分录为: 借:所得税 3465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465000 如果A公司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所得税,则在确认2004年度所得税费用时,应相应结转与该项机器设备有关的因计提减值准备及折旧额的差异于以前期间确认的递延税款,其金额为=200×33%-50×33%=49.50(万元),相关的会计分录为: 借:所得税 3960000 贷:递延税款 495000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465000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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