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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学士学位论文—-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doc

  • 上传人:可****
  • 文档编号:2163149
  • 上传时间:2024-05-21
  • 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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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学士学位 论文 建设 工程 劳务 分包 合同
    资源描述: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工程名称: 总包人: 劳务分包人: 签订日期: 总包人(甲方) 劳务分包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平等协商,甲方将本合同项下建设工程劳务部分发包给乙方分包施工。为确保如期保质完成本工程,双方本着互相支持、紧密配合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明确双方职责,特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分包劳务施工内容: 详见清单 二、分包劳务施工范围 本合同项下劳务分包范围: 详见清单 三、劳务分包施工方式 本合同项下劳务分包采用下列第 1 种方式: 1.纯劳务清包;2.综合劳务分包;3.综合单体工程分包。 四、合同工期要求 1.主要工程节点工期:满足业主/发包方制定的进度要求。 2.阶段性工期要求:必须满足主合同工期要求和总包人节点工期要求。 3.工程开工提前三天甲方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必须按时组织施工劳务队伍进场施工,不得随意拖延。否则,每迟到一天,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1000元/天违约金。 4.按甲方所排进度计划及施工员开具的任务单所规定的时间内完工,每延误一天,甲方对乙方处以1000元的违约金(遇不可抗拒的情况或经甲方同意的条件可以顺延)。另因业主/发包方或者总包人要求,对于某特殊施工节点进行抢工,需要大量劳务人员时,劳务分包人在此郑重承诺:劳务分包人确保拥有充足的劳务人员储备满足生产需要。如劳务分包人的劳务队伍不能满足总包人工程节点施工进度或施工质量不能满足工程技术规范要求,总包人有权安排其他施工队伍进行施工作业,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劳务分包人对此不持异议。同时,总包人有权解除本劳务分包合同,责令劳务分包人撤场,接管施工现场,并按劳务分包人完成的合格工程量的80%作为结算依据,在业主/发包方付清工程款后与劳务分包人办理结算。 5.劳务分包工程的开工、竣工时间 劳务分包人必须在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进场并开工。随后,劳务分包人应迅速且毫不拖延地开始分包工程的施工。本劳务分包工程必需在总包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以前完成。甲方有权根据现场及业主/发包方的指令,安排阶段性的工期要求和具体区段、位置的工期要求,则劳务分包人施工必须在满足总包合同总工期的同时满足阶段性工期要求和具体区段、位置的工期要求。否则,总包人有权解除本劳务分包合同,责令劳务分包人撤场,接管施工现场,并按劳务分包人完成的合格工程量的80%作为结算依据,在业主/发包方付清工程款后与劳务分包人办理结算。 6.工程停工和竣工期限的延长 (1)工期延长的条件。只有对于以下原因造成工程停工、竣工受到或将受到延误,竣工期限才可以合理延长: a,不可抗力; b,出现合同中约定以及总包人代表同意给予顺延的其他情况。 (2)停工。只有下列情形才具备停工条件: a,不可抗拒的要素:自然灾害,战争,其他人为不可战胜的因素; b,业主/发包方的指令停工; c,总包人发出停工的书面指令(如业主/发包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业主/发包方方主体产生变化,以及总包人认为可能对总包人或劳务分包人利益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3)停工问题处理 a,如总包人以书面的形式下达的停工指令,可以作为停工的前提。劳务分包人接到指令后,应该根据自己的施工资源自行调节。对此,产生的一切费用总包人不承担责任。 b,总包人发出复工指令时,劳务分包人应当立即全面复工。 7.劳务分包人的撤场 (1)劳务分包人应严格按总包人的要求安排组织施工,如劳务分包人的施工进度不能满足总包人的要求,总包人书面通知劳务分包人应加快施工进度,劳务分包人应无条件地采取各种措施在3日内赶上总包人的进度计划的要求:如劳务分包人在接到总包人通知后3日内不能满足总包人的进度要求,总包人有权解除本劳务分包合同并要求劳务分包人撤场。劳务分包人在接到总包人要求撤场的通知后5日内无条件撤出施工现场,并妥善保护施工现场的所有总包人财产和已完、未完工程。因上述原因总包人解除本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分包人承担由此引起的违约责任。 (2)由于出现劳务分包人的违约,总包人与劳务分包人的合同关系解除,分包工程完工,双方未能就本劳务分包工程的后续工程达成协议,其它合同约定或者法宝事由,劳务分包人在接到总包人的撤场通知后5日内应将其在施工现场的所有雇员及财产全部撤出施工现场。劳务分包人在撤场过程中应保证总包人及其他劳务分包人的财产及已完工程免于遭受任何损失。对于劳务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搭设的临时设施,如总包人要求拆除,劳务分包人应按总包人的要求予以拆除,并将现场清理干净直至总包人满意为止。劳务分包人如拖延退场,总包人将扣留其本工程结算款,待劳务分包人撤出施工现场后再予结算。 (3)由于业主/发包方的原因或主合同终止履行的原因,导致本分包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总包人书面通知劳务分包人进行撤场的指令,劳务分包人在接到总包人要求退场的通知后5日内无条件退出施工现场,并妥善保护施工现场的所有总包人财产和劳务分包人已完、未完工程,并在三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总包人申请对此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进行验收。总包人有义务完成劳务分包人的工程量确认审计工作,并按本劳务分包合同约定支付工程结算款。 (3)劳务分包人在此承诺:总包人对其发出撤场指令的,劳务分包人保证按要求撤场,不阻挠总包人雇佣的其他分包施工队伍工作,不扰乱业主/发包方、总包人或监理的正常工作。否则,劳务分包人向总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0元/天,同意总包人扣留工程结算款并追究其法律责任。逾期退场达10天,总包人有权强制劳务分包人撤出施工现场,由此引至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五、总包人 1.总包人现场代表为: 汤建斌 ,联系方式: 13637232954 2.总包人代表根据总包人与劳务分包人所签订的合同之要求,行使约定的权利,履行约定的职责。 六、劳务分包人 劳务分包人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劳务分包人必需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2.劳务分包人必须拥有符合工程所必须的管理人员及一定的生产的辅助材料、机械设备,工程资金等资源,满足合同中对全部工程资源配置、管理、使用的要求以及对劳务者的劳动报酬的支付能力; 3.劳务分包人的施工劳务队伍人员数量(普工 30 名和技工 10 名)必须满足工程需要,特殊工种必须培训合格并持有地市级以上颁发的操作证书。 七、主合同与分包合同 1.劳务分包人对劳务分包工程应负的责任:劳务分包人在对劳务分包工程进行实施、竣工及保修时应避免其任何行为或疏漏构成、引致或促成总包人违反总包合同规定的或总包工程相关合同规定的总包人的义务。除上述外,劳务分包人应承担并履行与本分包工程有关的以及适应于本分包工程的总包合同规定的总包人的所有义务和责任(包括工程实施期间随时出现的,劳务分包人收到的书面通知的更改、修改或变更)。 2.劳务分包人应使总包人免于遭受并挽救因下列情况造成的损失或损害: (1)由劳务分包人、其雇员或代理人造成对上述总包合同条款或其中任何一条的任何违背、不遵循或不履行; (2)劳务分包人、其雇员或代理人的任何行为或失误,牵涉到主合同所规定的总包人对业主/发包方所承担的任何责任; (3)由于劳务分包人、其雇员或代理人的任何疏忽或违背责任引起的任何索赔、损害、损失或产生的费用; (4)由于劳务分包人的雇员在其雇佣过程中或者由于其雇佣而造成人员伤亡而提出的任何索赔所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害。 3.劳务分包人违反分包合同可能产生的结果 (1)劳务分包人在此承诺:劳务分包人对劳务分包合同的任何违约都会引起总包人对主合同及总包人签订的与总包工程相关的其它合同的违约并且造成损失和赔偿责任。在此双方一致同意,所有此类损失和费用均被认为是劳务分包人的任何此类违约造成的可能结果。 (2)如果发生劳务分包人对分包合同的任何此类违约事件,劳务分包人应保障总包人免于承担由此违约造成的根据主合同及与总包工程相关的其它合同总包人将负责的任何损害赔偿费。在此情况下,总包人可从付给劳务分包人的任何其它费用中扣除此赔偿费,同时总包人有权采用其它方法向劳务分包人追偿,直至全部损失得到补偿。 八、质量和检验  1.质量标准 (1)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 合格(工期、质量、安全必须满足工程发包方和总包方的要求)。 (2)总包人下达的技术交底和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工作内容,施工图纸以及各种施工规范的指令是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的重要参照依据。如劳务分包人施工的产品质量不能满足业主/发包方,监理或总包人的质量要求,劳务分包人应无偿的进行返工处理,同时,赔偿由此给总包人的材料,机械方面的经济损失。总包人有权从工程款中扣除,劳务分包人对此不持异议。 (3)如劳务分包人施工完成的分项工程下一道施工工序由其他劳务队伍施工时,劳务分包人有义务为此施工产品进行卫生保洁维护,质量安全保护,清理工程材料,让出施工作业面,进行顺利交接,满足第三方进行施工。否则,总包人有权安排其他施工队伍完善该工作,由此产生的劳务费用总包人有权从劳务分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另第三方的施工给劳务分包人增加额外的费用,总包人有权从第三方处罚款给予劳务分包人一定的补偿,但总包人必须现从罚款中扣除总包人的经济损失,如材料,机械费用等。 2.质量问题及整改 (1)劳务分包人在施工中如发现有质量问题或隐患,须立即通知总包人,不得擅自处理。如施工中发现劳务分包人对质量问题隐瞒不报,甚至未经总包人允许自行处理的,总包人将对劳务分包人处以违约金,并保留其他索赔权利。 (2)如果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分包合同或施工技术规范质量要求及总包人的要求,总包人向劳务分包人发出“质量整改通知书”。劳务分包人应按“质量整改通知书”的要求认真、及时整改,若逾期不予整改或整改不彻底,总包人将根据具体情况及总包人相关规定予以处罚,且总包人有权另行雇佣其他分包单位代替劳务分包人进行整改,劳务分包人应承担因此发生的所有经济支出及工期损失。 3.检查 (1)劳务分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总包人依据监理工程师指令发出的施工指令施工,随时接受总包人、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发包方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以及劳务配合。工程施工中,如分部分项的施工未能通过总包人的验收,劳务分包人不得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2)总包人或业主/发包方,监理的随机抽检,检验合格后并不代表劳务分包人质量责任的转移,即在工程质量缺陷期内,在劳务分包人施工范围内如发生由劳务分包人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劳务分包人承担责任和发生的一切费用并赔偿总包人的损失。 4.质量事故和返工 (1)当总包人在检查中发现合同工程或其任何一部分不符合合同或总包人质量技术要求或施工技术规范时,总包人代表可发出通知,指令劳务分包人予以拆除、返工或补救,劳务分包人应依照执行,使其工程符合要求,但为此发生的一切劳务费用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同时,给总包人机械,材料带来损失的,总包人有权从工程款中扣除,乙方对此不持异议。 (2)当劳务分包人由于工艺上违反合同规定或施工技术规范或擅自改变批准的施工方案或由于其他失误使工程出现严重问题,无法继续进行或造成恶劣后果,应视为发生“质量事故”。这时,劳务分包人应立即停止施工,保护好现场,采取必要的措施不使后果扩大,同时通知总包人并随后用书面形式报告事故情况和原因,提出补救方案或处理办法,待总包人代表审查批准后实施。 涉及本款所述内容的一切劳务费用,均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同时,给总包人机械,材料带来损失的,总包人有权从工程款中扣除,乙方对此不持异议。 (3) 当劳务分包人因总包人技术交底错误造成质量事故及返工,劳务分包人应及时将情况书面反映至项目经理及项目经营处,由总包人原因造成返工,返工产生费用由总包人承担。 5.完工日期:完工日期为分包工程通过验收,获得总包人、劳务分包人共同签字认可的日期。 6.试验 劳务分包人应随时接受总包人、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发包方的质量试验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和劳务。 九、甲方权利和义务 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安全、环境卫生对发包人进行管理;对于公司,项目部的各种规章制度,规范向乙方进行交底(乙方必须签字确认),并检查督促。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 2.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月、旬、周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并提出相应整改措施; 3.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乙方必须签字确认); 4.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材料保证施工需要; 5.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务分包工程款; 6.负责与业主/发包方、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7.负责向乙方下达施工计划、技术交底(乙方必须签字确认),乙方必须遵照执行。 十、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自备该工程施工所须的各种小型工具和辅助生产的资料,如乙方设备资源不足,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甲方有权充实设备,其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相应扣除; 2.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甲方或业主/发包方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3.乙方根据施工合同工期和总包人的节点计划要求,投入设备,劳务者人数,完成总包人下派的工程量。 4.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技术交底内容,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5.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质量、安全、进度、环境卫生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6.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7.乙方的临时设施建设及生活用水,生活用电等费用自理; 8.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以及甲方提供的生产物资或他人的生产资料,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9.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大型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如安全牌,安全帽等如有损坏或丢失,乙方照价赔偿。 10.乙方在进场后5日内必须将《入场人员登记表》报送甲方,若中途更换或新增人员,须及时将更换或新增人员名单报送甲方。乙方必须对新进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交底,为所有劳务人员提供安全可靠的劳保用品,并对施工人员交纳保险。乙方劳务人员若发生交通安全事故,治安、刑事事件,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乙方进场施工人员必须携带:身份证、劳动合同、特殊工种操作证、工资卡,并将上述证书复印件交给甲方; 11.乙方必须按规定及时足额存入和发放劳务者工资。无论什么原因,乙方不得发生拖欠并保证工程连续施工。若发生拖欠,甲方有权从未支付的劳务款项中扣除后直接支付给劳务者,并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甲方的损失。 12.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乙方应承担并履行总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对于业主/发包方或甲方上级部门或政府部门进行工程检查时,乙方所承担的施工段为此发生的一切安全,卫生措施劳务费用包均含在合同单价价款内。乙方不得向甲方追要额外款额。 13.乙方与当地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经济纠纷,民扰及扰民问题,由乙方承担一切负责。 14.乙方现场劳务人员数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按甲方要求合理配置。若因人员不足造成误工,乙方负责赔偿甲方一切经济损失(机械停置费、发包人或监理方罚款等),费用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15.甲方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给乙方;甲方的供货材料至施工场地,乙方无偿卸车。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乙方应在验收时提出,甲方负责处理。 16.乙方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按定额消耗量供应的材料、设备,材料、设备的交接、保管、使用执行甲方的相关规定。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或材料消耗超过定额消耗量,乙方应按价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7.乙方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 十一、合同价款及支付 1.本合同为单价合同,详见劳务分包人投标报价单。具体项目施工内容按施工图纸执行。 2.中期支付根据已完成报验合格工程双方确认签字的工程量为月计量依据,支付上月完成合格工程的50 %,工程完工后两个月内付至合格工程款的80%,工程最终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支付到合格工程款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3个月内返还。如在施工过程中遇到春节,春节前付到合格工程价款的80%。 3.工程进度款通常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乙方应在甲方支付工程款前应按甲方要求,提供正规税务发票,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费用。 4.所有甲方对乙方的扣款或者扣罚违约金/罚款,以及由于乙方原因所造成的各级政府行政部门对甲方的罚款,均由甲方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5.由于乙方施工产生的工程质量问题或违约或其他原因产生的经济罚款或者违约金,无论乙方负责人是否愿意在违约金通知单/罚款单上签字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可以处理违约金/罚款事宜,交公司财务部处理。但发生的事情为实际发生,且要有甲方的负责人和项目经理签字确认。 6.违约金及罚款依据:国家或行业的规范,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工作内容及要求质量标准,以及总包人的规章制度和项目部的规章制度,项目部书面下达的技术安全交底的材料以及本合同(含劳务分包人承诺书及安全协议)约定的违约金及罚款事宜等以及由于劳务分包人的原因产生业主/发包方,监理或政府有关部门对总包人的违约金及经济罚款。. 7. 特别约定,如果发包人/业主延迟对总包人付款,总包人相应延迟对劳务分包人的付款,劳务分包人对此不持异议。 十二、工程结算依据及结算方式 1.结算依据:合同内最终工程量以劳务分包人参加完成的合格工程量,依据a:附后清单甲方确认的合同单价为工程款额(按实际完成情况增减)。b, 如单项工序完成率为50%以上,按工程量的50%计取;如完成率为80%以上不足100%,按工程量的80%计取;c,零星用工必须在完工后3个工作日内将零星用工派遣单送往项目部登记备案。 2.计价方法: (1)本合同的工程价款采用单价固定的综合体分包形式即双方约定的合同固定清单单价乘以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为决算款额。(依据:a,甲方确认提供的施工图纸范围;b,甲,已双方确认的工程量清单;c,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任务派遣单及工程验收单;d,零星工日派遣确认单;f,已由监理,业主/发包方确认的合同外工程签证追加量;g,本招标文件及劳务分包人的投标书。) (2)以上计价参数最终的结算须双方共同测量,验收的合格工程量且双方签字确认。 (3)本劳务分包合同项下价格已经包括下列费用在内: a,劳务进出场费,自备机械设备施工使用费; b,劳务人员的进出场、食宿、工资、加班等一切报酬,以及国家规定的劳务人员应建立的各种保险、基金、统筹费用亦包含在内; c,环境卫生,安全文明措施费; d,质量缺陷期内劳务分包人对此施工范围内工程产品进行安全维护,质量保修,缺陷完善,施工文明卫生等劳务费用等; e,其他的为完成本合同清单规定的工作内容所需的费用; f,合理的工程利润; g,税金; h,其它所在与劳务分包施工相关的费用。 3.本劳务分包工程合同清单价格是对根据业主/发包方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规定的该项目的全部内容和分包合同约定的其他内容的全部偿付,该清单单价价格固定不变,一次性包死。劳务分包人已清楚地了解了分包合同价格的正确性和充分性,该价格包括了劳务分包人为履行分包合同规定的义务所提供的一切必要物品及承担的一切必要工作(包括实施和完成工程并修补缺陷所需的全部有关事项)一切费用。 4.乙方承诺:乙方在本劳务分包合同签订之前,已进行了现场考察,在约定工期、质量标准以及合同价格时,已对下列情况(不限于此)所包含的风险和意外已有足够考虑: (1)现场地形、地貌和特征; (2)水文和气候条件; (3)现场地表状况、各类不适宜材料及垃圾、渣土等废弃物堆积、埋置方式和数量,清除此类废弃物的消纳场所及有关运输; (4)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的工作范围、性质和所需用的材料、人工、机械设备; (5)进场交通条件(道路情况、桥梁荷载标准等)和水、电、食宿供应条件; (6)现场及其周围现有地上房屋及设施、地下设施、环境及公众利益的保护; (7)影响劳务分包人费用和施工的各级政府部门发布的有关法令、规定和管理办法; (8)充分考虑了机械费用的市场价格,其他生产材料和人工工资的上涨因素。 5.合同范围外零星劳务工日按照双方共同协商的价格依据甲方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签证认可工日计算。 6.质量评定与计量 (1)本劳务分包合同工程凡予以计量的项目均应达到分包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否则,总包人有权视其质量情况,决定予以按质论价直至不予计量,同时工程计量时,必须双方相关人员参加并记录备案。 (2)凡发生质量事故或质量评定未达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经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发包方认定不影响使用功能,劳务分包人最多可得到该项工程款支付的85%。 (3)凡发生质量事故或质量未达标的项目,其一切返工、补救、修饰、检测、设计变更所造成的工程量增加等一切与此有关的费用,均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 7.工程进度款支付 (1)每期工程进度款依据本劳务分包合同协议书规定的支付事宜执行,支付前由劳务分包人必须提供本次劳务者工资支付计划表,总包人以此计划表汇总金额为上限进行支付,劳务分包人领款后须在7日内将具体发放记录反馈给总包人,劳务者工资支付计划表发放记录须由劳务分包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劳务分包人公章。劳务分包人在此承诺:劳务分包人对提供给总包人的劳务者工资支付计划表真实性负责,否则,由此产生的经济纠纷或给总包人带来经济或名誉上的损害,劳务分包人应该承担责任。 (2)总包人对支付给劳务分包人本工程的劳务报酬实行监督制度,双方约定:本工程劳务费用实行专款专用,严禁劳务分包人挪用到其他。总包人如经发现,将给予劳务分包人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并承担违约的责任。 8.结算 (1)双方结算依据为合同、招标文件、劳务分包人的投标书、劳务分包人根据施工图纸实际完成并经总包人授权人员按合同约定程序和有效形式核实、确认的工程内容和工程量、有效签证、洽商、变更、索赔等。技术交底、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不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 (2)在总包人对劳务分包人所完成的工程量验收合格后28天内,劳务分包人递交的结算资料后,经总包人项目经理部施工、计划、物资、质量、安全、财务等主管人员(部门)确认后由项目经理予以确认。后报总包人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经总包人主管领导审定批准后生效,未经总包人主管领导审定批准的结算书无效。 9.税收及费用 (1)按照国家现行税法和国家有关部门的现行规定,政府向劳务分包人征收的一切税收或费用将被认为已包含在标价中,均应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 (2)劳务分包人在接受总包人支付的工程款同时必须提供法定的税票。 十三、工程廉政建设和宣传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劳务分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现金、物品等)向总包人工作人员行贿。劳务分包人如果用行贿、送礼或其他不正当手段企图影响或已经影响了总包人工作人员行为和(或)欲获得或已获得超出合同规定以外的额外费用,则劳务分包人须向总包人支付10倍于行贿金额或者价值的违约金,并对由此造成的工程损害和总包人经济损失承担一切责任。 十四、劳务分包人的人员,原材料和工程设备 1.人员。劳务分包人在本合同签订后接到总包人的开工通知,应立即组织、落实施工劳务队伍进入施工现场开展工作。劳务分包人在此承诺: (1)施工现场确保有1至2名专业技术好,娴熟业务水平,管理能力强的项目管理负责人,满足施工现场需要,同时该人员必须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并驻地工作,如须离开现场,必须和总包人进行请假,否则,每发现一次,处以500-1000元违约金。 (2)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确保有1至2名质检员,1名安全员,和满足现场的技术员,落实总包人下达的各种安全,质量,技术交底,管理好生产,迎接总包人或业主/发包方,监理等不定期检查和验收。 (3)劳务施工队伍的人员必须满足甲方的节点进度要求,及时自行调解或充足现场人员,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自己承担。乙方自行调解现场人员数量的行为,不向甲方提出窝工或增加劳务费用的索赔要求。如果经甲方多次催促下,乙方的现场施工人员不能满足生产,甲方有权另选施工队伍,参加生产。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 (4)劳务分包人严格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向劳务工发放劳动工资,不管在任何情况下,决不拖欠劳务工资,每次发放工资经劳动者本人签字并报甲方项目经理部备案。在劳务工资发放时接受甲方的监督和管理且执行甲方劳务用工和工资支付的相关规定,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报送工资支付情况统计表。劳务分包人在此承诺:劳务分包人对提供给总包人的劳务工资发放表真实性负责,否则,由此产生的劳务纠纷或给总包人带来经济或名誉上的损害,劳务分包人应该承担责任。如乙方拖欠劳务工工资,且处置不当导致劳务者上访,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除对相关责任人作严肃处理外,中止分包合同,并按照拖欠克扣金额的50~100%处罚违约金。甲方有权将乙方部分应得工程款直接支付给农民工的工资,结算时扣除,乙方无异议。 (5)劳务分包人必须管好自己的队伍,不得在工地及之外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如偷盗,赌博、卖淫、嫖娼等。一旦造成犯罪的后果,甲方概不负责。同时,对造成甲方企业形象受到损害的违法行为,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6)劳务分包人使用劳务工做到先培训,后上岗。普通工种持证上岗率达到80%,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率100%,不使用童工或老弱病残劳务人员或智力障碍的人员进行劳务作业,不瞒报,私自使用。同时进场前提供劳务人员名单、身份证给甲方进行劳务管理备案。甲方有权对乙方违法用工的行为进行2000元/次违约金处罚并勒令乙方限期整改。 (7)劳务分包人应完善其雇佣员工的劳务注册手续,办理工程所在地政府所要求的相关证件(如外来人员就业证、暂住证等),并与他雇佣的员工订立劳务合同(合同复印件交总包人处备案),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凡因劳务分包人的雇员证件不齐而造成的任何案件、事故、事件等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均由劳务分包人承担,因此造成的总包人的经济损失亦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8)劳务分包人应当为全体参与施工作业及管理的人员办理政府部门要求的保险并承担保险费用,总包人予以配合。 (9)劳务分包人应负责为其雇员安排食宿并提供各种必需的生活设施,并应采取合理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安全措施以保护其雇员的健康和安全。 2.材料 (1)本工程的主要工程材料由总包人提供,劳务分包人需要工程材料时,应提前3天以上提供工程负责人申请说明。总包人提供的材料劳务分包人有义务免费提供劳务进行卸货及材料看护。如材料丢失或损坏,总包人要求从工程款中扣除等价款额。劳务分包人对此不持异议。 (2)劳务分包人在使用总包人提供的材料必须遵守节约原则,如劳务分包人故意或过失损害总包人的材料利益时,每发现一次,总包人对劳务分包人处以1000元违约金。 (3)劳务分包人在使用总包人提供的周转性材料(模板等)或安全设施(安全牌等),应该执行仓库领还制度,对该材料安全负责,如丢失,劳务分包人必须赔偿损失。 (4)劳务分包人自备的材料安全自行负责。 (5)劳务分包人为完成某项工序所需材料运距以400m内转运由劳务分包人自行负责,若劳务分包人使用总包人机械进行转运,此项转运费用从劳务分包人工程款中扣除。 3.工程设备 (1)本工程施工所需的所有各种大型机械,设备(如挖掘机,压路机等)由总包人提供,劳务分包人对本施工段工程机械具有看护的责任。损坏或者灭失,由劳务分包人照价赔偿,总包人可以从工程款中扣除。 (2)零星的辅助的设备劳务分包人必须自备(翻斗车,发电机,搅拌机,人力车,电夯等),劳务分包人对自备的设备安全负责。 (3)劳务分包人在本工程中使用的小型机械设备,其性能指标和数量应满足合同规定的各项要求,不能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和存在不安全因素的机械设备,不允许在本工程现场使用。否则,总包人每发现一次,对劳务分包人处以1000元违约金。如果劳务分包人的设备在总包人的提醒下仍然不能满足总包人提供的节点计划要求,总包人有权充实设备,其费用从劳务分包人工程款中扣除。 (4)劳务分包人的机械施工时注意施工安全,乙方必须有管理人员现场指挥作业,且应当由有资质的人员操作,否则,总包人每发现一次,对劳务分包人处以1000元违约金。同时,劳务分包人的机械施工时不能破坏总包人或他人的财产,人身安全或工程产品以及地方人员的私有物,否则,劳务分包人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总包人保留由此对劳务分包人处罚的权利。 (5)劳务分包人自备的特种机械(如翻斗车等,)性能指标必须符合要求,机械操作手必须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工作操作证书,方可进行施工。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乙方必须承担。 (6)乙方应加强自备设备的操作人员的责任感教育,增强操作人员对施工现场材料和产品的保护意识,对操作人员违规操作造成的甲方或第三方材料和其它成品、半成品的破坏和损耗,由乙方按损害材料成本价1.5倍赔偿,工程施工成品按完成其成品的市场价进行经济赔偿。 十五、零散工程 1.合同价款中已含文明施工、施工排水、安全防护、人员值班等费用,故现场施工过程中原则上无零散工日。本合同中所指零散用工指在特殊情况下确需使用的零星用工(诸如项目部物品整理,业主/发包方指派特殊任务等),须有总包人现场代表签发零散工日委派单。委派单须说明工作内容、拟定工作时间、拟投入的人员或机械数量并由甲方施工负责人、生产经理签字后、报经营部门备案。 2.合同外零散工程委派单不能单独作为结算的依据,须经双方负责人现场验收合格后填写工程结算单进行确认。 3.确认原则和程序:零散劳务使用工程实行“日清月结”制,由总包人工长、计量员两人同时在场确认,并在发生后,3日内得到总包人生产经理和项目经理的签字认可,4日内报总包人经营副经理签收备案,否则该签证无效。 4.单价约定:零散劳务单价可参照投标人的投标单价,由双方协商确定。 5.劳务分包人按照总包人的零星工程的工作指令完成的合格工程量,可以纳入工程决算中,进行审核。 十六、转让与分包 本劳务分包工程禁止任何转让、分包、挂靠。 十七、安全施工与治安消防 1.安全施工 (1)劳务分包人必须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及行业和工程所在地政府颁布实施的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各项管理规定,尊重并服从总包人现行的有关安全施工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否则,产生的一切安全责任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a,劳务分包人对于工程中的特殊作业和关键部位施工时必须实行安全和质量旁站制度(如翻斗车进行沟槽里砼建筑运输的施工)。劳务分包人必须安排专职的安全员和施工员进行旁站,现场指导施工作业,进行安全维护工作,否则,发生的安全事故劳务分包人必须责任承担,同时,总包人在上述特殊作业施工现场检查时,如未发现劳务分包人的专职的安全员和施工员进行现场旁站,有权立即进行加重经济罚款,并责成劳务分包人立即停止施工作业,直到整改结束。 b,劳务分包人的工程用电必须按照专业电工进行施工的原则,严禁劳务分包人私拉私接施工电源,劳务分包人只有提供劳务配合的权利(无论什么条件下)。否则,劳务分包人每违章一次,总包人对此处以1000元违约金。 c,劳务分包人需要夜间进行施工时,必须有足够的灯光照明,劳务分包人的专职安全员必须进行旁站制度,否则,总包人有权对此进行罚款。 2.劳务分包人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a,劳务分包人必须依据总包人的安全交底内容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交底要分级进行,并形成交底记录交总包人处备案。工程开工前要进行安全总交底,施工中针对特殊的防护设施要有专项安全交底; b,劳务分包人必须执行班长班前讲话制度,并跟班检查管理。 (2)安全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 劳务分包人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效证件(原籍地、市级劳动部门签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经考核合格者换领工程所在地地、市劳动局核发的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持证上岗。(如翻斗车操作手)否则,产生的责任劳务分包人必须承担。 (3)劳务分包人必须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a,劳务分包人必须接受总包人或总包人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种安全生产检查; b,劳务分包人必须接受政府主管部门、业主/发包方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 c,劳务分包人必须自行建立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并严格贯彻实施; d,劳务分包人必须设专职安全人员实施日常检查制度及工长、班长跟班检查制度和班组自检制度; e,劳务分包人必须严格执行检查整改消项制度。对总包人所发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劳务分包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派人整改完毕;如未予以整改或整改不符合总包人要求,总包人有权对劳务分包人予以经济处罚和勒令劳务分包人停工整顿,由此而发生的一切经济、工期损失均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并赔偿总包人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 (4)劳务分包人必须执行安全防护措施、设备验收制度。 劳务分包人自带施工用机械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定,且机械性能良好,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有效。 十八、事故处理 1.施工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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