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政策分析与会计处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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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政策分析与会计处理摘要:本文从新政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集中代办生产企业申报增值税出口退税政策分析入手,结合新政变化的要点,探析代办退税流程与增值税会计处理之间的衔接关系,并对生产企业和综合服务企业两者的相关会计处理进行分析。自2013年7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制定的外贸国六条首次提出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以下简称综服企业)的概念以来,国务院以及商务、海关、税务、外汇管理等相关部委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发展的政策措施。其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13号
2、,以下简称13号公告)是首个关于综合服务业务出口退(免)税管理方面的文件,明确了外贸综合服务的退税条件及办理方式等具体操作方面的规定。但执行近4年来,问题也逐渐显现,主要体现在退税法律责任主体定位、出口骗税风险防控、规定过于笼统等方面。为此,2017年10月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外汇局关于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健康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贸函2017759号,以下简称759号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5号,以下简称35号公告)明确,废止了13号公告,实行综服企业代生产企业集中申报退税(以下称代办退税)
3、,自2017年11月1日起执行。笔者拟对代办退税的政策进行分析并对相关会计处理进行探讨。一、综服企业代办退税的政策分析(一)综服企业界定与代办退税条件根据759号通知规定,综服企业是指具备对外贸易经营者身份,接受国内外客户委托,依法签订综合服务合同(协议),依托综合服务信息平台,代为办理包括报关报检、物流、退税、结算、信保等在内的综合服务业务和协助办理融资业务的企业。综服企业的性质是代理服务,具备较强的进出口专业服务、互联网技术应用和大数据分析处理能力,拥有较为完善的内部风险防控体系。综服企业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集中为生产企业代办退税,应同时符合两方面条件:一是符合商务部等部门规定的综服企业定
4、义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二是企业内部已建立较为完善的代办退税内部风险管控制度并已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应同时符合:一是生产企业委托综服企业代办退税的出口货物必须是自产或视同自产的货物;二是生产企业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且已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手续,同时已与境外单位或个人有签订的出口合同;三是生产企业已与综服企业签订服务合同(协议),约定由综服企业提供包括报关报检、物流、代办退税、结算等在内的综合服务,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四是生产企业在办理委托代办退税备案时,应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代办退税的开户银行和账号(以下简称代办退税账户)。(二)代办与委托代办退税流程综服企业代办退
5、税是在传统的自营与委托代理出口申报退(免)税的模式上,又重新组合的一种以代办生产企业出口货物申报退(免)税的新模式。综服企业受生产企业的委托,在货物报关出口后凭据生产企业开具的备注栏内注明代办退税专用字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代办退税专用发票)及其他单证,生成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代办退税事项,经核准通过后的退税款由主管税务机关转至生产企业提供的代办退税账户上。综服企业只收取为生产企业代为办理报关、报检、物流、退税、结算等综合服务收入,按照政策规定缴纳服务业的增值税,而不是出口货物及享有退税的责任主体者。(三)政策变化的要点一是明晰法律责任。新政以谁出口、谁退税、谁主
6、责为原则,规定由生产企业提供代办退税账户,作为退税主体,承担主体责任。综服企业属于代办服务,需要承担规定的连带责任,对参与骗税的共同追究其法律责任。二是扩大代办范围。新政对生产企业代理范围由原规定的中小型生产企业扩大到生产企业,由自产货物扩大到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使生产企业代办退税的受益面进一步拓宽。三是创新退税模式。新政吸收并创新应用了先征后退税管理模式,以代办退税专用发票为纽带,打破了征税与退税的地域界限,理顺了责任主从关系,顺应外贸综合服务新业态发展,强化征、退税衔接的关系。四是退税独立申报。新政将代办退税与自营出口和代理出口申报进行了分离,单独报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申报表,并
7、且在业务类型一栏中不再填写WMZHFW字样,改为填写生产企业的自产货物或者视同自产货物。五是突破属地管理。一般生产企业应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增值税退(免)税,遵循的是税收属地原则,而新政突破了税收属地管理的模式,由代办的综服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审核并办理退税。二、代办退税会计处理的衔接由于综服企业代办退税模式刚刚执行,多数企业对代办与委托代办退税之间的业务衔接与会计处理较为陌生,理解上持有不同的观点。对此,笔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以下简称22号规定)和35号公告的有关规定,提出以下参考意见。(一)会计处理的协调从代办退税的基本流程看,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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