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前扣除一句话系列(1-68句)(老会计人的经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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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税前扣除一句话系列(1-68句)(老会计人的经验)1.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2.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3.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才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4.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
2、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5.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6.企业支付给离职人员的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不作为工资薪金税前扣除,并且不得作为计算职工福利费等的基数。但企业因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属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7.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
3、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8.临时工相关税前扣除问题(1)按工资薪金操作:临时工、季节工,与企业签定长期或短期劳动合同或协议,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以下简称“国税函20093号通知”)的规定,其工资薪金允许在税前扣除。需要提供的资料:企业应提供工资明细清单、劳动合同(协议)文本、个人所得全员全额申报证明及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证明:注意按照工资薪金在税前扣除的话,不征收增值税,企业不需取得发票.(2)按劳务报酬操作:如不符合工资薪金在税前扣除
4、的条件,属于劳务费在税前扣除,必须满足按照劳务缴纳个税,同时需要取得发票方能税前扣除。9.企业为退休人员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发放的福利费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10.返聘的离退休员工所发生的费用符合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在税前扣除11.企业为员工提供工作餐所发生的支出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12.企业统一给员工体检,发生的费用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13.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通讯、交通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通讯、交通补贴,应纳入职工工资总额准予扣除,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不需要发票;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
5、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14.企业发放的冬季取暖补贴、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防暑降温费,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按职务或职称发放的集中供热采暖补贴应纳入职工工资总额,准予扣除。15.国税发1994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不需要发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属于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
6、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16.企业为职工提供住宿而发生的租金凭房屋租赁合同及合法凭证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企业为职工报销个人租房费,可凭出租方开具的发票(发票抬头可为企业职工个人)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同时需要合并的工资薪金中缴纳个税。17.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合理的工伤事故赔偿支出允许税前扣除,对应当由当事人个人赔偿的部分企业不得支付,如支付不得税前扣除。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事故鉴定证明、交管部门处理意见,劳动仲裁协议或法院判决材料,与职工签订的赔偿协议,支付记录等。对企业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应由工伤保险部门支付。对企业超过规定范围、标准给予的赔偿支出不能税
7、前扣除。18.企业内设食堂接受企业财务拨付的食堂经费时,由食堂开具的收据属于企业内部凭证,属于税前扣除凭证之一,但是还需要食堂购买相关物品的发票等其他税前扣除凭证方能税前扣除。19.企业按相关规定计提工会经费,但是没按要实际拨缴,不可以税前扣除。20.如企业没有成立工会组织,但是计提了工会经费,没有拨缴,以作为日常活动开支,不可以按照规定比例在税前扣除。21.凡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每月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工会经费,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在税前扣除和凭拨缴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或工会经费代收凭据,按照拨缴的全额数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不需
8、要扣减上级工会返还的工会经费。如: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工会经费50万元,同时取得工会经费代收凭据,后收到上级工会返还的工会经费30万元,转至企业工会的账户,不考虑其他情况(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2%),企业可税前扣除工会经费50万元,不是30万元。22.企业的工会经费税前扣除凭证:包括各级工会交由税务机关使用的工会经费(筹备金)专用缴款书(用于银行转账)、工会经费(筹备金)专用缴款凭证(用于收取现金)、代收工会经费通用缴款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用税收缴款书等相关扣缴凭证,也就是说,企业今后可凭上述凭证进行税前扣除。23.企业收到返还回来的60%工会经费未列支完,在企业所得税汇
9、算时不涉及纳税调增处理问题。另企业工会是非营利组织,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取得的收入为免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24.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或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工会的票据是否正规不影响企业工会经费的税前扣除。25.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26.税前扣除职工教育经费必须遵循收付实现制原则。即:准予税前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必须是企业已经实际发生的部分,对
10、于账面已经计提但未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不得在纳税年度内税前扣除。27.财税201563号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才可以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范围内税前扣除,这里所称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注册在中国境内、实行查账征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28.财税201459号: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29.财建2006317号规定: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1)上岗和转岗培训;(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4)专业
11、技术人员继续教育;(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30.经单位批准参加继续教育以及政府有关部门集中举办的专业技术、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所需经费,可从职工所在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因此,企业支付的执业经理人资格考试费用、保安员资格考试费用,属于职工教育经费的列支范围。31.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属于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发生的费用可以在职工教育经费科目列支。32.员工
12、为取得学位(如报读MBA的学费),属于参加在职教育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在职工教育经费列支范围,不能税前扣除,如列支,还需要合并的员工工资薪金中代扣代缴个税。33.员工读成人大专的学费不属于职工教育经费的列支范围。34.一般纳税人企业用于职工教育经费范围开支(如技术培训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按规定可抵扣。35.财建2006317号规定,经单位批准或按国家和省、市规定必须到本单位之外接受培训的职工,与培训有关的费用由职工所在单位按规定承担,员工到外地参加培训发生的机票等交通费以及住宿费不属于职工教育经费范畴,虽不属于职工教育经费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36.财税2012
13、27号第六条规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也就是说据实税前扣除,它们必须与职工教育经费严格区分,它们不计入职工教育经费,不挤占职工教育经费份额,反之也不得将应限额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计入职工培训费用全额扣除。37.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三条规定:航空企业实际发生的飞行员养成费、飞行训练费、乘务训练费、空中保卫员训练费等空勤训练费用,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可以作为航空企业运输成本在税前扣除。也就是说据实税前扣除,它们必须与职工教育经费严格区分,它们不计入职工教育经费,不挤占职工教育经费份额,反之也不
14、得将应限额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计入职工培训费用全额扣除。38.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第四条规定:核力发电企业为培养核电厂操纵员发生的培养费用,可作为企业的发电成本在税前扣除。企业应将核电厂操纵员培养费与员工的职工教育经费严格区分,单独核算,员工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得计入核电厂操纵员培养费直接扣除。也就是说据实税前扣除,它们必须与职工教育经费严格区分,它们不计入职工教育经费,不挤占职工教育经费份额,反之也不得将应限额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计入职工培训费用全额扣除。39.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
15、项税金及其附加。40.企业所得税税款是依据应税收入减去扣除项目的余额计算得到,本质上是企业利润分配的支出,是国家参与企业经营成果分配的一种形式,而非为取得经营收入实际发生的费用支出,不能作为企业的税金在税前扣除。【例】汇算清缴后,补缴企业所得税,若影响金额非重大,可以不调整汇算清缴年度,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借:所得税费用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贷:银行存款如企业2017年5月份对2016年度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补缴企业所得税5万元,属于影响非重大,如果将该“补缴企业所得税5万元”计入2017年度的当期损益,即直接进“所得税费用”科目,在2018年
16、1-5月份对2017年度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不需对该补缴的2016年度的企业所得税费用,进行纳税调整。41.正常销售情况下,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或简易计税应纳税额,这部分税额因其不参与成本和损益的计算,直接在应缴税费科目中核算,也就不存在是否在所得税前扣除问题。【例】一般纳税人提供住宿服务共收取530元,在计算时应先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即:不含税销售额=530元(1+6%)=600元,则销项税额=500元6%=30元,其中500元计入“营业收入”科目,另销项税额30元计入“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不参与成本和损益的计算,也就不存在是否在所得税前扣除问题。【例】小规模纳税人
17、提供餐饮服务共收取103元,在计算时应先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即:不含税销售额=103元(1+3%)=100元,则增值税应纳税额=100元3%=3元,其中100元计入“营业收入”科目,另增值税应纳税额3元计入“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不参与成本和损益的计算,也就不存在是否在所得税前扣除问题。42.由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自身承担的增值税销项税额或应纳税额,这部分税额属于发生“视同销售行为”资产原值、成本或费用,可以按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例】对外捐赠货物,需要按照视同销售确认销项税额或应纳税额,在整体捐赠成本没有超过捐赠限额的情况下,随捐赠成本在所得税前扣除。某家具公司一般纳税人将自己
18、生产的一批产品(课桌)500套赠送给希望工程,市场价每套120元,产品成本100元。会计处理为:借:营业外支出60200贷:库存商品5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200其中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数额是按照公允价值计算,即50012017%=10200元另一方面由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上述捐赠支出60200元,要看其是否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如果没有超过,可以在税前扣除,此时会计和税收处理一致,不需纳税调整;如果超过则超过部分不能税前扣除,需纳税调整。43.购进货物、劳务及应税行为已经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根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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