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前扣除凭证的深度解析(老会计人的经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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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税前扣除凭证的深度解析(老会计人的经验)盼星星,盼月亮,从2008年1月1日起新税法实施,到如今已经已经第11个年头了,如何判定税前扣除凭证的问题终于尘埃落定!2018年6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以下简称办法),对企业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税前列支需要取得哪些扣除凭证进行了全面、系统地规范。如何正确理解并在实务中应用办法,本文将予以详细分析。一、什么样的主体适用本办法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企业是指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依据上述规定,对
2、于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且按查账征收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不适用本办法。但在实务操作时,如果三类主体的所得税是按查账征收的,建议参照办法执行。二、扣除凭证包括哪些办法第八条规定: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一)内部凭证内部凭证是指企业根据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在发生支出时,自行填制的用于核算支出的会计原始凭证。如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工资表等会计原始凭证即为内部凭证。其他常见的内部凭证还包括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时,在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十八条所规定的如下内容:1、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2、资产盘点表
3、;3、相关经济行为的业务合同;4、企业内部技术鉴定部门的鉴定文件或资料;5、企业内部核批文件及有关情况说明;6、对责任人由于经营管理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7、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企业财务负责人对特定事项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二)外部凭证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取得的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分割单以及其他单位、个人出具的收款凭证等。其中,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也包括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三、单独发生的境内支出应取得哪些扣除凭证按照办法第九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境内支出,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判定应取得的扣除凭证类型。(一)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1、支
4、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该情况下,企业的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企业日常经营中,最常见的公对公合作基本都属此类情况。2、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该情况下,企业的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问题1:哪些单位无需办理税务登记?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的规定,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指的是国家机关(注:个人和无固定生产
5、、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也无需办理税务登记)。企业向国家机关支付的款项,取得的扣除凭证为财政专用收据。问题2: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什么?办法第九条规定: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个人发生应税行为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增值税起征点不适用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第五十条规定:增值税起征点幅度为: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
6、000元(含本数);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以公司向自然人支付劳务费为例,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劳务范围提供的劳务,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按照上述规定,如果企业支付金额超过起征点,则个人不满足小额零星的标准,个人需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企业以取得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如果支付金额未超过起征点,则个人满足小额零星的标准,则企业可以要求个人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作为扣除凭证,也可以用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但收款凭证应载明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问题是,个人取得劳务报酬,适用按期纳税的起征点还是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按
7、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四款的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偷税案件查处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发【1996】602号)第四条规定:关于劳务报酬所得“次”的法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法规“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考虑属地管辖与时间划定有交叉的特殊情况,统一法规以县(含县级市、区)为一地,其管辖内的一个月内的劳务服务为一次;当月跨县地域的,则应分别计算。税务机关是否会依据上述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把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以及其他按次计征个人所得税的稿酬所得(注:按财税【
8、2016】36号文规定,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增值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均按次确认增值税起征点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53号)第二条规定: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在长期租赁情况下,对于自然人取得的不动产租赁收入,按月计算增值税销售额。那是否可以推论,只要企业和个人签订的是长期合同,且合同约定个人的收入按月计算,出租的其他财产(如车辆)取得的租赁收入、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利息收
9、入等,也都可以按月计算销售额,并以2万元作为起征点呢?政策对此没有明确,具体如何掌握,还要看各主管税务机关对政策的把控程度。从当前实际执行情况看,税务机关按次把控起征点的居多。这也意味着,企业向个人支付上述款项,只要单次支付额超过500元,多数税务机关都会要求个人按收入全额计算计算缴纳增值税(出租不动产除外)!同时,企业也只有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才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3、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但票据有特殊要求办法第九条规定:税务总局对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定的,以规定的发票或者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发票及税控系统使用问题的公告(国家
10、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6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所属运输企业(含分支机构)可暂延用其自行印制的铁路票据,其他提供铁路运输服务的纳税人以及提供邮政服务的纳税人,其普通发票的使用由各省国税局确定。(二)支出项目不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1、支出项目不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但税务总局规定可以开具发票该情况下,企业可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第一条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
11、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包含简称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见附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中规定的不征税项目但需开具发票包括以下情形:预付卡销售和充值、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代收印花税、代收车船使用税、融资性售后回租承租方出售资产、资产重组涉及的不动产、资产重组涉及的土地使用权、代理进口免税货物货款、有奖发票奖金支付、不征税自来水、建筑服务预收款。2、支出项目不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税务总局没有规定需开发票办法第十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单位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
12、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实务中常见的情形是,在购销合同中,如果卖方违约(如未按时发货等),卖方按合同约定向买方支付违约金。买方收取违约金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同时也不属于税务总局规定需要开具发票的情形。该情况下,买方向卖方开具的收据、卖方的付款记录、买卖双方的购销合同等均可作为卖方税前扣除的凭证。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卖方按时发货,但买方未按时付款,买方按合同约定向卖方支付的违约金,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卖方收到的该违约金属于价外费用,需正常计算缴纳增值税,并给买方开具相应发票。四、单独发生的境外支出应取得哪些扣除凭证办法第十一条规
13、定:企业从境外购进货物或者劳务发生的支出,以对方开具的发票或者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按照上述规定,企业向境外支付的款项,需同时取得以下两种证明,才能作为税前列支的扣除凭证:1、对方开具的发票或者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2、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实务操作中,对于“相关税费缴纳凭证”的取得,需考虑不同情况进行处理。(一)境外支出项目属于应税项目如企业从境外购买货物在入关时缴纳关税、增值税、消费税等税款的缴纳凭证;企业向境外支付需在我国境内发生的服务费,在主管国税机关报备时,代收代缴预提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的缴纳凭证。(二)境外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该类情况的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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