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案例解读《财政部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读》-关于已验收入库但尚未取得增值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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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例解读财政部关于有关问题的解读:关于已验收入库但尚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货物等的暂估入账金额财政部会计司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读2017年2月3日 会计司我部在2016年12月发布了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1622号,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自发布以来,受到广泛关注,为便于理解,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以下黑体字是文件和解读原文,红字属于本人案例解读分析)二、关于已验收入库但尚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货物等的暂估入账金额在对规定第二(一)4项中已验收入库但尚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货物等暂估入账时,暂估入账的金额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购进劳务、服务等但尚未取得增值税扣税
2、凭证的,比照处理.兰州财经大学苏强解读分析:在解读出台之前,很多财税专业人士对已验收入库但尚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货物等暂估入账时,暂估入账的金额是否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争论非常激烈,很多专家认为,暂估入账的金额应该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理由是不然少计负债了或是合同价一般也是含税价;还有极个别人认为,尚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也可以暂估进项税额,即将尚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货物的暂估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相关科目.但解读出台后,非常明确的说明,暂估入账的金额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当然,更不能将尚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货物暂估其增值税进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相关科目.案例1:某企业20
3、16年11月15日购入一批商品并已验收入库,但至11月末尚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12月10日,该批商品已全部对外销售,实现销售收入15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2.55万元,已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款项已收到并存入银行,因购买该批商品时未付款也尚未取得购货发票,按照合同暂估成本为12万元,结转商品销售成本,2017年3月5日实际付款15万元后,取得购货增值税专用发票,实际成本为12.5万元(不含税),增值税进项税额2.125万元,假设2016年度汇算清缴于2017年4月10日完成,企业所得税率25%,法定盈余公积计提率为10%,如何进行会计和税务处理?1.2016年11月15日,该批商品只办理
4、了验收入库手续,但未取得增值税发票,验收入库时暂不做会计处理.2.2016年11月30日月末,按照合同暂估价入账.按照财会201622号有关货物已验收入库但尚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账务处理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的货物等已到达并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增值税扣税凭证并未付款的,应在月末按货物清单或相关合同协议上的价格暂估入账,不需要将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暂估入账.下月初,用红字冲销原暂估入账金额,待取得相关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认证后,按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的金额,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金额,贷
5、记”应付账款”等科目.按照解读第二条规定,关于已验收入库但尚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货物等的暂估入账金额:在对规定第二(一)4项中已验收入库但尚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货物等暂估入账时,暂估入账的金额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购进劳务、服务等但尚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比照处理.借:库存商品 12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123.2016年12月1日,下月初用红字冲销时.借:库存商品 -12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124.2016年12月10日,销售商品确认收入时:借:银行存款 17.55贷:主营业务收入 15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55同时,按照原暂估入账的合同暂估价结转成本
6、时:借:主营业务成本 12贷:库存商品 125.2016年12月31日,这种情况下,为了保持账实相符和资产负债表平衡,仍需要在12月31日继续按月暂估存货,待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如果取得扣除凭证,再按实际成本做纳税调整处理.借:库存商品 12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126.2017年3月5日付款(汇算清缴前)并取得购货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为12.5万元,税额2.125万元,已通过认证.借:库存商品 12.5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2.125贷:银行存款 14.6257.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已通过认证(包括扫描认证或查询勾选认证方式).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125贷:应交税费待认证
7、进项税额 2.1258.冲销库存商品暂估的成本借:库存商品 -12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129.资产负债表日前购入的资产已经按暂估金额等入账,资产负债表日后获得证据,可以进一步确定该资产的成本,则应对已入账的资产成本进行调整.(1)调整商品的暂估销售成本: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成本 0.5贷:库存商品 0.5(2)汇算清缴前,调整应交纳的企业所得税:即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六、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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