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自产产品用于建造动产和不动产的财税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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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 营改增后,自产产品用于建造动产和不动产的财税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全面营改增后,自建不动产的财税处理发生了很大变化,需要企业财税人员特别关注。自产产品用于自建不动产,不需要视同销售,也不需要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外购材料用于自建不动产,若不属于不得抵扣项目,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否则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营改增倏忽一年,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日臻完善。但是,营业税时期的计税思想仍潜伏在不少企业财税人员记忆中难以忘怀。在日常工作中,许多人仍在新旧法规中左右为难,不知所措,如自建不动产如何进行财税处理等问题,困扰着大家的思维。笔者结合案例,具体阐述此问题的正确理解。 自产产品用于自建不动产 不少财务人员提出,一般纳税人领取本企业产品建造动产和不动产的增值税处理一致吗?笔者认为,处理相同。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四)项规定,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要视同销售货物。但全面营改增后,“非应税项目”已经不复存在,建造动产和不动产的增值税处理一致,都属于用于增值税的应税项目,不需要再视同销售,不需要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会计处理时,自产产品用于自建不动产和动产的处理均按照成本结转。 例1.彤升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6月1日领用本企业自产产品建设一条生产线,成本价10万元,计税价格为公允价值12万元。另外,在建生产车间领用自产产品,成本价20万元,计税价格为公允价值24万元。 会计处理: 借:在建工程——生产线10 在建工程——生产车间20 贷:库存商品30 外购材料用于自建不动产 外购材料用于自建不动产,在营改增之前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营改增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等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因此,不动产在建工程领用外购原材料的进项税额,若不属于上述规定不得抵扣项目,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否则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但是,需要注意进项税额分期抵扣问题。根据《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第二条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规定,一般纳税人自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当按取得成本,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科目,按当期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以后期间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按允许抵扣的金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例2.彤升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1月开工兴建生产厂房,采购建筑材料234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34万元,当月认证通过。会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下同) 借:在建工程200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13.6(34×4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0.4(34×60%) 贷:应付账款等234 在第13个月(2018年1月),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6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13.6 例3.接例2,假设彤升公司建造的是专用于职工的集体宿舍,则属于(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专用于集体福利的在建工程,因此不动产在建工程领用外购的原材料不能抵扣进项税额,需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借:在建工程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 贷:应付账款等234 同时: 借:在建工程34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4 根据上述规定,不动产在建工程领用自产产品不再视同销售,不动产在建工程领用外购的原材料一般要分期抵扣进项税。 总结建议 1.一般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三类资产时,无论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否抵扣进项税额,为了防止后期资产改变用途,允许可以抵扣进项税,建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先认证申报抵扣,同时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财税人员在处理时,要有发展的眼光和执业判断力。 2.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无论是否属于进项税额抵扣范围,建议先认证申报,若不允许抵扣,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此做法主要是为了规避滞留票的风险,财税处理时刻要有防范税务风险的意识。 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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