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虚开发票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的认识(老会计人的经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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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对虚开发票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的认识(老会计人的经验)【声明:这是无极小刀财税微课的讲义。纯属个人观点,不当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课纲一、发票的前世今生(一)发票的前世(二)发票的今生(三)发票的未来二、对“以票控税”的认识(一)发票功能1、普票2、专票(二)以票控税三、违反发票管理办法的情形与行为(一)情形与行为(二)一般的违反发票管理办法的情形(行为)(三)严重的违反发票管理办法的特殊行为虚开发票的行政违法行为四、虚开发票的犯罪行为(一)刑法的规定(二)虚开发票犯罪的行为犯与结果犯的认识【正文】一、发票的前世今生(一)发票的前世
2、发票的初级阶段“各色白条”(时间段是建国以后,直到1986年10月1日)各色白条阶段,我国“重利轻税”。发票纯企业自制,诸侯割据,各自为战;各地财税机关,心有余而力不足,或管或不管,或松或紧,尺度不一,极为混乱。(二)发票的今生发票的“比较级”阶段全国统一发票阶段(时间段是1986年7月1日至今)1、我国从“重利轻税”逐步向“重税轻利”转变,财税机关从便于管理的角度出发,纷纷上书建言:管税,必须先管票。2、1986年4月21日,国务院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自1986年7月1日起施行。3、借此东风,财政部旋即以(86)财税字第262号发布了全国发票管理暂行办法,统一了全国的发
3、票管理,规定自1986年10月1日起实行。统一发票管理的初级版4、1993年12月12日,财政部又以(财政部令【1993】第6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统一发票管理的中级版5、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以国务院令第587号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财政部的发票管理办法。这是我国统一发票管理的进入了高级版至此,我国的发票管理办法由初级版升级到高级版,最终修成正果虽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但实际上已经位列“仙班”,成为为国务院的行政条例属于仅次于法律“上神”的法规级别。(三)发票的未来最高级阶段“标准白条阶段”标准白条阶段。发票管理最终将会依赖发达的
4、金融平台、严格的现金控制,较高的法治意识实现现阶段大家羡慕的西方发达国家那样,企业按照既定规则用白纸在电脑上打印出来,签字既是发票的阶段。现阶段,电子发票、网络发票即是向未来“标准白条发票阶段”过渡的前期试水的产物。发票管理的最高级阶段,在发票打印的同时,发票票面信息将会实时传递到税务机关征管系统实现彻底的信息管税。这种做法纳税人无机可乘,税务机关省时省力,纳税人对这种“标准白条发票”也自然会怀有敬畏之心,对应缴纳的税款也不能偷,不敢偷,失去觊觎截留之心。“好的制度使坏人变好;坏的制度使好人变坏”,诚不欺也。二、对“以票控税”的认识(一)发票功能1、普票。四个主要功能:收付款凭证、税收计算凭证
5、、会计核算凭证、物权转移凭证2、专票。五个主要功能:普票四个功能+税款抵扣功能。发票被赋予这么多功能,已经不堪忍受。实务中顾此失彼,出现混乱,在所能免。因为实务中,企业或单位要实现发票的任何一个功能,都可以要求开具发票。如,收付款凭证功能收付款项应该开具发票!但开具(拿到)发票一定就是收付了款项吗?不见得!物权转移凭证功能开具(拿到)发票就等于获得了物权。有发票这个物权转移凭证而不被承认物权的情况,比比皆是。(二)以票控税国家财税机关天真地认为:管住发票,就抓住了牛鼻子,就管住了税。但这么多年来,以票控税的结果却是:一厢情愿,事与愿违;虚开发票大案频发,按下葫芦起来瓢。税务机关防不胜防,疲于应
6、付。1、增值税的“以票控税”。可以理解为严格的“以票控税”,不过,这里的票,要广义理解为“扣税凭证”。现阶段,增值税的“以票控税”不容置疑。无合法凭证而抵扣增值税税款,几乎是不可能的。例外的情况有三:一是出口转内销情况;二是农产品加计扣除;三是农产品的核定扣除。2、所得税的“以票控税”。仍不能理解为严格的“以票控税”,这里的票,被狭义理解为“发票”。发票不合规(包括白条)不得税前扣除,法律法规规章级别的规定都没有。只有总局的几个规范性文件(著名的如国税发【2008】80号;国税发【2008】88号;国税发2009114号),但也仅仅规定“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不得作为税前扣除的凭据;未按
7、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而不是说不合规发票(白条)项下的支出属于绝对不得税前扣除的支出。现阶段,因发票不合规而实际发生的支出被允许税前扣除的司法判例很多。当然,相同情形,不被允许税前扣除的司法判例也很多。三、违反发票管理办法的情形与行为(一)情形与行为的区别全国人大法工委立法技术规范(试行)对“情形与行为”法言法语界定是81“情形”用于表示事物所表现出来的外在形态和状况。82“行为”用于表示人的活动。83如果列举的内容既包括“情形”又包括“行为”时,统一用“情形”。(二)一般的违反发票管理办法的情形(行为)1、行政基本法行政基本法缺失,行政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尚停留在理论研究阶
8、段。现阶段,我们对行政违法行为无法给出统一的构成的定义。2、发票管理办法中列举了大量的违反办法的情形或行为。比如,常见的(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三)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四)拆本使用发票的;(五)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六)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七)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八)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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